新锐大众7月21日讯 7月20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华环保联合会与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大气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公益诉讼一案,依法公开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振华公司赔偿因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损失2198.36万元,用于德州市大气环境质量修复,并在省级及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驳回原告中华环保联合会其他诉讼请求。
周刊注疏:
此案的开审虽具有标志性意义,但并不能认为环境公益诉讼从此路途坦荡,事实上,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吸引投资,对企业的污染行为不作严格监管,对环保行政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态度也很消极。即使允许,也仅仅限于对那些规模小、影响小的企业提起诉讼。一些环境公益诉讼案源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大局”的潜规则下被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