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背景下物流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

2016-08-10 02:16潘陶
财会学习 2016年14期
关键词:纳税筹划物流业营改增

文/潘陶



“营改增”背景下物流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

文/潘陶

摘要:2016年5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全面推开,是继增值税转型之后又一重大税制改革,但是物流行业却面临着普遍的“增负”。本文结合实例,分析在“营改增”背景下物流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方法,希望帮助相关纳税人降低税负,防范涉税风险。

关键词:营改增;物流业;纳税筹划

一、合理选择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筹划

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的方法,直接按照销售额(不含税)3%计征增值税,而一般纳税人采用增值额计算应纳税额,物流企业纳税人可以考虑将一般纳税人身份转换成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税负压力。

例1:青岛AB物流公司可以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拆分或新设立公司等形式,转换企业增值税纳税人身份,就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的低税率优惠政策。假设AB物流公司年营业额为980万元(含税),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50 万元。营改增后,AB物流公司应缴增值税= 980÷(1+11%)×11%-50 = 47.12(万元),应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47.12×(7% + 3%)=4.71 (万元),合计应缴流转税=47.12+4.71=51.83(万元)。若将AB物流公司拆分为A公司和B公司,其中 A 公司年营业额为495万元,B 公司年营业额为485万元。A 公司应缴增值税= 495÷(1+ 3%)×3% = 14.42(万元),A 公司应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14.42×(7% + 3%)= 1.44(万元),B 公司应缴增值税= 485÷(1+ 3%)×3% = 14.13(万元),B 公司应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14.13×(7% + 3%)= 1.41(万元),A 公司和 B 公司合计应缴流转税= 14.42+1.44+14.13+1.41 = 31.4(万元)。对比可见,AB物流公司分立为小规模纳税人之后减轻税负20.43万元。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分立为若干小规模纳税人,运用小规模纳税人的低税率来降低税负。

二、单独核算不同税率业务的筹划

物流企业在实际经营中往往兼营税率不同的多种业务,其中物流辅助服务、交通运输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分别适用6%、11%和17%的增值税税率。企业应该区分不同税率的业务单独进行会计核算。

例2:河南CF物流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企业,本年度中交通运输服务的收入为500万,物流辅助服务为150万,若企业没有分开核算,按照税法的规定,从高税率缴纳增值税,所以缴纳的增值税:(500+150)×11%=71.5万元,若企业将两类收入分开核算,则交通运输服务缴纳的增值税:500×11%=55万元,物流辅助服务缴纳的增值税为150×6%=9万元,共缴纳增值税55+9=64万元,节约7.5万元的税收成本。所以,物流企业需要根据自身业务特点,细化业务类型,分别核算不同税率的业务,避免从高核算造成企业承担不必要的税负。

三、转变经营方式的筹划

物流企业通常会在营业淡季把闲置的设备出租出去以赚取租金。“营改增”后,有形动产租赁业由之前的 5%的营业税税率转变为 17%的增值税税率。物流企业可以将有形动产租赁合同变为异地作业合同,按照物流辅助业务缴纳6%的增值税,由此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例3:武汉DS物流公司将闲置的装卸设备出租,每年收取租金60万元,“营改增”之后,武汉DS物流公司应缴纳增值税额为60×17%=10.2万元,应缴纳的城建税及教育附加为10.2×(7%+3%)=1.02万元,共纳税10.2+1.02=11.22万元。若把租赁服务变为异地的作业服务,由武汉DS物流公司安排两名操作人员,收取劳务费70万元,在这样的情况下,武汉DS物流公司把租赁业务合理的转变为了装卸服务,则缴纳的增值税为70×6%=4.2万元,应缴纳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为4.2×(7%+3%) = 0.42万元,共缴税4.2+ 0.42 = 4.62万元,较之前的租赁业务,税负下降6.6万元。通过分析得出结论,通过转变经营方式后武汉DS物流公司税负下降了,净收益增加了。

四、合理选择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的筹划

物流行业“营改增”后,物流企业尽可能选择一般纳税人企业作为自己的上游供应商,以增加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力度,减轻税负压为。

例4:上海HD物流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此次交通运输收入额(不含税)为20万元,外购燃油时,有两种选择:甲燃油企业(一般纳税人),含税价格为10万元,乙燃油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价格为8万元,上海HD物流企业可以根据供应商的纳税人身份,合理选择对自身有利的供应商。从购入货物的利润来看,从甲企业购入的净利润={20-10/(1+17%)-[20×11%-10/(1+17%) ×17%]×(7%+3%)}(1-25%)=8.53万元,从乙企业购入的净利润=[20-8-8/(1+3%) ×3%×(7%+3%)](1-25%)=8.98万元,通过计算可以看出,上海HD物流公司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乙企业较为有利,企业的实际成本较低,净利润较高。

五、结语

“营改增”的实施对于物流企业来说,既是机会也是挑战,短期内会导致物流企业的税负上升,但是物流企业不能仅仅依靠政府补贴来缓解税负压力,还应该积极主动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纳税筹划,达到降低纳税成本的目标。

作者单位:(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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