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市场经济的发展推动着企业朝着现代化经营方向迈进,各类企业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采用先进的经营方式与管理方法。法律顾问制度是支持现代企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然而,在实际运行中依然存在问题。本文分析了现代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特点与具体内容以及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科学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现代企业 法律顾问制度 特征 问题 对策
法治社会环境下,企业的经营与发展也势必要纳入法制化轨道,使企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开展各项经营、发展各项业务,促进企业的合法化经营,并利用法律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对此,现代企业法律顾问制度逐步建立起来,该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防御企业运营中的法律风险,控制因触犯法律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从整体上确保企业的经济效益。
一、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概念与特征
(一)内涵分析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就是企业通过创建法律顾问部门,设置专业的法律工作岗位,对企业一切经营活动、法律事务等进行审核与指导的一种制度。该制度源于律师制度,企业的法律顾问需要达到特定的行业标准与资格等级,其工作宗旨就是对企业负责,保证企业的合法经营并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特征分析
1、现代企业制度的法律保障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建设,各大企业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环境,加快了改革重组步伐,逐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的灵魂之一就是依法治企,实现企业的合法化经营。一方面,企业面临复杂的市场竞争、经济矛盾;另外,企业也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这种形势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应时而生。企业只有通过创建完善的法律顾问制度,培养或引进专业的法律顾问人才,及时化解企业所面临的法律困惑,解决法律问题。因此,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法律保障。
2、国家法律制度的根本要求
国家法律制度对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提出的最根本要求就是依法设立、合法经营。然而,企业要恪守法律规范、遵循法规准绳,必然要成立一个专门的法律顾问机构,为企业的各项业务、经营、交易、合作等提供法律服务,同时也能为企业如何利用法律保护自身权益出谋划策。
3、法律职业制度发展的必然
自从我国走依法治国的道路以来,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健全。法律职业制度的确立与发展推动着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各类与法律相关的岗位,律师、法律顾问等都在逐步走向职业化、专业化。企业要融入法治社会,实现专业化的法制化经营与管理,势必要建立专业化的法律顾问制度。
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基本内容
(一)规范的组织制度
法律顾问制度是一种典型的企业组织制度,企业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履行职责提供组织保障,企业作为法律执业组织需承担责任。这就意味着法律顾问执业也需要一个健全、完善组织机构的规范与约束,这样才能推动法律顾问执业工作的健全发展。企业应该创建属于自己的法律顾问机构,而且要达到一定的标准。
首先是完善的体制管理。企业必须能够对所创建的法律顾问机构进行妥善地领导、组织与管理。同时,企业必须拥有正规的法律顾问工作部门,且能够满足职业需要。
其次是规范化、合法化执业。企业法律顾问执业必须接受并服从国家相关机构、行业组织以及企业等的管理、规范与约束,有组织、有纪律地执业。
(二)从属于人事管理制度
法律顾问是企业人力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想发展企业法律顾问制度,首先需要夯实并完善企业的人事制度。企业要有科学的人才管理理念,本着任人唯贤的原则,公开、公正选拔、引进高水平的法律顾问人才,将法律顾问管理纳入企业人事管理制度中,形成企业法律人才储备。企业也要对现有人才进行培训,加强思想教育、做好行业约束管理,让法律顾问管理逐步走向企业人事管理程序。
(三)完善的工作制度
任何一个行业、部门工作的开展都需要统一、规范的制度约束和科学的管理。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同样需要健全、完善的工作制度的规范与管理。企业只有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工作制度,确保各项工作开展有规可循、有法可依才能有效防范法律顾问工作的风险,减少企业的经济损失。
三、现代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中的问题分析
(一)企业法律顾问缺失独立性地位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最早源于西方发达国家,该制度的优势得以发挥的前提是法律顾问在企业中处于独立地位,也就是企业法律顾问直接对企业股东负责并向其汇报工作。这样有利于法律顾问的独立工作,不受企业内部管理层的干扰与管束,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工作的职能作用。实际工作中法律顾问的独立地位得不到保证,受到企业管理层的约束,甚至接受其领导,法律顾问的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
(二)法律顾问执业缺少法规制度保障
目前,我国对企业法律顾问执业给予了一些特权,例如:企业经营决策权、规章制度的审核与执行监督权等。然而,目前的法律法规却未曾对这些权利给出明确的规定,也没有对职权的行使制定具体规范,这无疑会导致企业法律顾问在执业过程中有所顾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发展有待完善。
(三)配套性制度缺失,法律顾问制度运行受阻
法律顾问制度是企业管理制度之一,既要发挥顾问监督与引导作用,又须积极配合企业的日常经营与管理,只有当法律顾问制度与企业各项管理制度配套运行时,才能真正体现法律顾问制度的价值,推动该制度的顺利运行。
然而,从目前来看,各个企业忽视了制度配套的问题,特别是一些集团企业,总公司与分公司无论是业务发展、经营管理都有自己的特点,分公司未能根据自身情况来设定法律顾问部门,集团总公司的法律顾问也不能有效为分公司的运营提供配套科学的法律决策。这就出现了企业法律顾问权责同其内部管理制度之间相脱节的问题,法律顾问制度得不到顺畅执行。
(四)企业法律顾问专业素质亟待提高
现代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立的前提是拥有一批高度专业、高素质、高水平的法律顾问队伍,掌握专业的法律知识,达到规定的法律从业资格等级,同时,又能掌握并了解所服务的企业的具体情况,从而为企业的经营决策、运营发展提供科学的法律依据和服务。可是从现实来看我国各大企业无论是大型国企,还是中小民营企业,其法律顾问工作人员的素质与能力都有待提高。具体体现在:
一是法律专业基础薄弱、资格等级较低。目前,由于企业长期以来忽视了法制化管理的重要作用,忽视了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使得就职于我国企业的法律顾问人员普遍专业水平落后、资格等级较低,不具备顾问资格,或无法完成企业法律顾问的相关任务。
二是法律监督意识差,专业素养较低。企业正是因为缺少专业的法律顾问队伍,缺少健全稳定的法律顾问体系,才使得企业法律监督意识淡薄。现有的法律顾问人员专业素养较低,无法对企业经营、发展的合法性提供专业性建议。单纯为了眼前利益,协同企业非法生产经营,最终东窗事发后为企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造成极为不良的社会影响。
(五)企业法律顾问决策参与度有限
由于现代企业缺少对法律顾问的重视,使得法律顾问制度难以落到实处,在企业重大经济决策中的参与度十分有限。现有的企业法律顾问主体任务依然局限在:经济合同审核、工商登记等,法律顾问在企业中依然处于被动的被领导地位,法律监督与经营决策权未得到充分发挥。
四、现代企业法律顾问制度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完善企业法律顾问体制,保障其独立地位
企业要全面分析、综合权衡自身法律顾问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加大对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重视力度,从问题入手积极改革并完善自身的法律顾问制度,使其有效配合于企业的经营体制,融合于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并维护企业法律顾问独立的地位。 例如:对于大型集团企业来说,可以实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起企业风险防范法规体系,形成集团总公司、分公司两级法律顾问制度;形成法律顾问结构与职位的层级划分,以此来提高法律顾问制度运行的专业化、规范化。集团总公司法律顾问部门全权负责集团企业整体上的法律事务,并监督与指导分公司法律顾问部门工作。
实际工作中,必须确保法律顾问部门的独立性,也就是实行法律顾问直接对企业股东负责、直接向企业投资人报告的制度,从而维护法律顾问工作的专业性,促进其顾问、监督等作用的充分发挥,依靠该制度来规范并约束企业的合法化经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以及在日常经济活动中的法律地位。
(二)完善事前预防机制,提高决策参与度
要想有效防范企业经营运营的法律风险,就要发挥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事前防控作用。为了达到这一目标,企业法律顾问部门应该同各国管理部门、业务部等展开合作,在相互配合的基础上打造出事前防范联合机制。
一是实行联签制度。企业各部门业务的开展、决策的制定必须由法律部门参与审核。实行法律部门与财务部门联签制度,也就是企业各部门重大的业务拓展、经营管理等费用的申请需通过法律部门的审核,确定其合法性后,财务部门才能下拨费用。
二是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程序。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具体工作流程创建法律风险防范程序。其中具体包括:物资采购的法律风险防范程序、合约签署的风险防范程序、企业预算结算等的风险防范程序等,也就是确保企业法律顾问部门能够时刻参与到企业经营发展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时刻为企业的合法化运营提供法律依据。
(三)加强立法,优化法律顾问执业环境
国家立法机构、行政机构必须意识到企业法律顾问执业中法规保护的缺失问题,加大立法力度,利用法规制度来确保企业法律顾问的执业权益,为法律顾问在企业的执行工作创造有利的执业环境,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
(四)提高企业法律顾问素质和水平
企业要依托于现有的人事管理制度,优化法律顾问人才的选聘、培养与管理,采用外部引进与内部培养结合的制度,设定严格的法律顾问岗位准入标准,所任用的法律顾问人员必须达到设定的资质标准、等级资格。同时,也应该加强法律顾问岗位培训,使他们能够深入掌握并了解企业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确运用法律法规来规范企业经营,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培养他们准确掌握客观经济形势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的变化,从而能为企业经营与发展的科学决策提供法律支持。
五、总结
现代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企业现代化发展的结果,也是法制社会建设的必然趋势,企业要想实现长期的合法化、合理化经营,就必须创建一套符合自身经营管理体制的法律顾问制度,不断完善该制度,发挥该制度对企业自身发展的支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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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治国,1973年生,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武威金滢财税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经理,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财政税收专业)、注册企业法律顾问、调查分析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