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改革培育大学生法律信仰

2016-08-04 16:33苏斐然
科教导刊 2016年5期
关键词:法律信仰培育教学改革

苏斐然

摘 要 大学生的法律信仰状况如何,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当前,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仰有弱化和动摇现象。因此,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深化“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改革,以适应培育大学生法律信仰的要求。

关键词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 教学改革 法律信仰 培育

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j.cnki.kjdkz.2016.02.038

“信仰”是指人们对某种主张、主义、宗教等极其相信和尊敬,从而以之作为自己行动的指南或榜样之意。而法律信仰是社会主体在理性认识基础上对法油然而生的一种神圣体验,体现了人们对法的依归感和认同感。法律信仰在法治社会的精神世界中具有最高的地位,也是法治社会形成的最终标志。当前,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仰有弱化和动摇现象,如何结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基础”课)教学改革思考大学生法律信仰培养问题,是当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1 培育大学生法律信仰的重要意义

法律信仰在所有的法学修为当中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是法学作为理性学科不多见的激情与冲动,是人们长期的法学知识、法律职业道德、法学实践积累到一定程度的结晶,因此法律信仰的培育是法学教育的高层次目标。作为我国现代化建设的生力军,大学生法律信仰的状况及其培育成效如何,事关能否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输送合格建设者,以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能否如期实现等重大问题,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1.1 培养大学生法律信仰,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需要

美国学者伯尔曼曾说:“没有法律,人类便无法维系社会;失去信仰,人类则无以面对未来的世界。”因此,“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①卢梭也曾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他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精神。”②在法治社会中,法律信仰将会是一泉活水,使我们的法律永葆活力与青春,不断改进完善,而不再是死板僵化的教条。一个法治国家,法律能否发挥作用,能否被严格执行和积极遵守,重要的是要看它能否为人们所接受和拥护。法律信仰的普遍树立是依法治国的以实现的关键和核心。当今大学生是中国的优秀群体,在国家未来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是重要的推动力量。作为现代社会思想最为活跃的群体,作为最有可能接收现代法治理念的高层次人才,大学生法律素养和法律信仰的形成具有强大的示范作用,将会为我国法治国家的建成起到不可替代的先导作用。

1.2 培育大学生法律信仰,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当今中国,市场经济正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基础性制度,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人必将寸步难行。市场经济是一种法治经济,体现着诚信、平等、自治、独立的契约精神,作为当代大学生,只有养成良好的法律意识,树立牢固的法律信仰,崇尚法律,才能在未来的职业发展和市场竞争中做到依法办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终促进社会的进步。

1.3 培育大学生法律信仰,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

作为未来社会的有用建设者,有没有良好的法律素養,有没有对法律发自内心的信仰,是衡量一个大学生符不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重要尺度。在当今信仰多元、混乱的社会,大学校园也不可表面充斥着各种思想,部分大学生对法律的轻视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这对大学生的成长成才产生了严重负面影响。为此,大学生必须不断增强对法律的信仰,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这样,才能成为21世纪合格的人才,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实现作出贡献。

2 当前大学生法律信仰存在的问题

2.1 对法律的实现持怀疑、不信任的态度

笔者调查发现,部分大学生仍然存在着将“法”作为统治工具的法律观,并对法治表现出不信任的态度。他们受到现实生活中“权大于法”人治现象的影响,认为法律不如权力、金钱有用,而法律越来越成为有钱人和有权人的工具。这些看法导致许多大学生对法律的认识出现偏差。如有的大学生对法律的公正裁决的信心不足;有的认为现实社会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想状态还有相当大的距离。这些情况说明部分大学生看问题容易出现主观偏激,缺乏足够的明辨是非的能力。

2.2 现代权利义务观念缺乏

法律是关于权利义务的学说,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在法律信仰中居于中心位置。权利意识要求人们关注自身乃至社会正当权利,在权利受到侵犯时能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义务体现了个人对他人和社会的责任,是维系社会发展的基础之一。在现代社会中,权利义务互为条件,相互依存,共同构筑着社会良性运行的法治环境。在当代大学生中,相当一部分大学生缺乏现代权利意识。一方面,不懂得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积极主动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另一方面,不懂得对他人权利的尊重,不能主动承担社会义务,缺乏应有的社会责任感。

2.3 法律意识不健全

有部分大学生只有感性法律意识,缺乏理性法律意识,对法律的认识局限于感性阶段,无法上升到理性认识阶段。比如,说到宪法,大多数学生都知道它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但对宪法的基本内容和精神所知甚少,对宪法规定的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等内容,尤其是公民权利及宪政精神缺乏认知。同时,部分大学生只有被动法律意识,缺乏主动法律意识。他们认为只要不违法犯罪就符合法治要求了,不懂得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彰显社会公平正义;有的大学生平时对法律理解较多限定在刑法上,认为守法就是遵守刑法,对民法所倡导的人格权、物权及其权利维护等缺乏认知。

2.4 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上升

一些大学生存在藐视法律的心态,心存侥幸,自认为不会被查获,不惜挺而走险,以身试法。有的追求享乐,爱慕虚荣,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有的存在人际交往障碍,不能与同学和谐相处,出于哥们义气或者报复心理伤害他人,最终走上犯罪道路。目前,大学生犯罪约占到了全社会青少年犯罪的17%,且犯罪类型向多样化、智能化发展。

3 深化“基础”课教学改革,培育大学生法律信仰的思路

3.1 调整“基础”课内容设置

近些年来高校对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越来越重视,但多数高校所呈现出来的培养模式表明,其对如何加强大学生法律信仰的效果不尽如人意。“基础”课是学生获取法律知识的基本学科,“基础”课教学是高校大学生法律信仰养成的最有效途径。当前,现行的高校“基础”课课时有限,不可能对法律知识加以系统讲解,加之很多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只注重基本的思想道德修养部分的教学,对法律基础部分匆匆带过。有的教师甚至自身对法律基础知识的掌握和对法律意识的理解都不深刻,更不用说来引导学生夯实法律基础,培育法律信仰了。很多教师在课堂上只是一味地讲解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并强制学生进行背诵,对法律精神和立法思想的阐述不够,造成了不少学生在枯燥的学习中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产生了对法律条文甚至法律精神的反感。而且,目前“基础”课还存在内容设置不科学、案例教学难开展等问题。因此,“基础”课应实行以法律信仰教育为中心的教学改革,在内容上“抓大放小”,突出对法律意识、法律精神、法律理念的讲授和灌输,意在培育学生的法律信仰。而对法律具体知识可视进度灵活讲授,不必面面俱到。教学中,要特别注重培养学生的宪法至上、法律至上的理念、权利意识和主体意识、守法精神等。在條件允许情况下,可以在全校开设不同门类的法学选修课,满足不同学生的兴趣和需求。

3.2 丰富教学方式

首先,探索“案例教学法”。打破理论知识满堂灌的单一的教学方式,针对学生的学习兴趣,通过引入一个个鲜活的个案,以案释法,透过个案分析法学原理,帮助学生理解法律的基本理念,了解诉讼原则和程序。案例教学法对于强化教学效果作用较大,教师在教学中应适时推出案例,以案说法,以案解法,组织学生进行案例分析和讨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其次,要在教学中组织学生开展法制演讲、辩论赛、讨论会、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活动,组织学生旁听法庭审判,参观监狱、劳改场所,邀请专家做法制报告等,让学生感知生活中的法,润物无声地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信仰。

3.3 加强法律实践活动

可以组织学生开展法律咨询与法律援助活动,开设法律诊所,成立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担任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等,让学生在懂法的基础上学会用法,把书本上的法外化为生活中的法,提高在实践中灵活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这将让他们能学会通过法治力量伸张社会正义,维护权利受损人群的利益,由此产生的成就感将有助于他们坚定对法律的信仰。

3.4 任课教师起好示范引领作用

法律信仰教育的特殊性和艰巨性决定了“基础”课的教师要具备过硬的职业素养。其中,除了坚定的政治立场和鲜明的责任意识、高尚的人格力量和真切的人文关怀、渊博的学科知识和较强的教学能力等外,极为重要的是坚定的法律信仰。因此,教师们要率先在内心树立牢固的法律信仰,在培育学生法律信仰的教育教学活动中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

注释

① [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M].梁治平,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12.

② [法]卢梭.社会契约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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