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州宗族家训视域下的家庭伦理规范

2016-08-04 07:03贾名党房家婷
皖西学院学报 2016年3期
关键词:宗族徽州

张 璇,贾名党,房家婷

(安徽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院,安徽 合肥 230022)



徽州宗族家训视域下的家庭伦理规范

张璇,贾名党,房家婷

(安徽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院,安徽 合肥 230022)

摘要:徽州宗族历来注重对家庭伦理的约束和规范,并将具体的行为规范以家训家规等文字形式写入家谱之中。徽州地区在长期的发展中形成了以“孝”为核心的父子伦理规范,以“悌”为中心的兄弟伦理规范以及建立在约束妇女行为之上的夫妻伦理规范。其家训中的家庭伦理规范为维持徽州地区家庭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提供了支持。

关键词:徽州;宗族;家庭伦理

徽州地处黄山与天目山脉之间,其四面环山,腹地丘陵广连,河谷纵横,但谷地和盆地数量稀少,土地贫瘠。徽州特殊的地理环境使得其交通极为不便,所以历史上很少被大规模的战乱所波及。据史料记载,自东汉起,就有中原氏族为了躲避战乱而迁徙至徽州地区。随着中原氏族的不断迁入,徽州地区的人口数量不断增加,且形成了较为稳定且具有地区特色的宗族管理体制。家训作为宗族道德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宗族的发展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也为徽州社会的伦理建设提供了一个较为完善的模板。历史上的中国是一个“家国同构”的宗法社会,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组成单元,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治理等方方面面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徽州宗族历来注重对家庭伦理的约束与规范,并将具体的行为规范以家训、家规等形式写入宗谱之中,以此来约束家庭中各个成员的行为。家训虽然与国家律法有所区别,但是它在人们伦理道德方面所起到的潜移默化的作用,使之成为宗族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圣贤彝训备载六经,又何必要家训?家训所以济圣训之所不及也。盖六经惟读书人知之,至愚夫愚妇不读诗书,若无家训则全不知伦理,此风所以坏也。故家训必须粗言俗语,妇孺皆知。”①徽州地区家训涵盖家庭伦理的方方面面,但是主要以规范父子、夫妻、兄弟之间的伦理关系为主内容。

一、以“孝”为核心的父子伦理规范

徽州宗族家训中的伦理观念深受宋代理学大家朱熹的影响,但其核心思想来源于传统儒家。孝——作为中国传统家庭伦理的核心内容,历来被中国人所看重。孔子在《论语·问政》一文中将“孝”定义为:“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1](P33)。由此可见,传统孝道至少要包含以下四层内容。

孝的首要之意为“养”,亦即在给予父母生活中的照顾,为父母提供生活必需品,使其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死有所葬。梁安高氏族谱载:“乃世有下愚,每谓我不读书不知孝道,殊不知孝乃生来本性,不虑而知,不学而能,故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而况羊能跪乳、乌能反哺,禽兽且有孝心,人而不孝不如禽兽……试观古来孝子如王祥卧冰、孟宗哭竹,皆能感格天心而得厚报,可见孝为百行之原,欲行善必从孝始也。”②孝是出自于人的本性,即便是未读过圣贤书的人亦知道要孝顺父母。家训中还举出二十四孝中的经典例子,指出“孝是百行之原”,只有为人孝顺方能始终,更是以动物的反哺行为为反例,指出“人不孝不如禽兽”。除了“生养”之外,“死葬”也是孝道中蕴含的最基本的内容。婺源武口王氏庭训文曰:“生我者谁?育我者谁?择师教我者谁?虽生事葬祭,殚力无遗,未克酬其万一。苟其或缺,滔天之罪,尚何可言。”③更是指出与父母的养育之恩相较,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无论如何尽心尽力,都难以报答其万一。也就是说,“生养死葬”只是为人子女最基本的责任,即便是做到了也并不能称之为“孝”。

除了生养死葬之外,事父母以“敬”,不拂其心意,不使其忧虑是孝道中蕴含的第二层含义。绩溪仁里程氏家规中规定:“人子须愉色婉容,切戒唐突父母,若稍唐突,虽日用三牲之养,尤为不孝。”④《茗洲吴氏家典》规定:“子孙受长上苛责,无论是非,但当俯首默受,无得分理。”[2](P19)为人子女者对父母必需恭顺,要使父母身心愉悦,如若不能,即便为父母提供再为丰厚的物质生活,也视为不孝。

直言相谏,不得而复谏,这是徽州宗族家训对孝的第三层规定。祁门善和程氏在其蒙养读物中载:“善事父母为孝,《小学》中说得详。如一出一入一事一物都要说与父母知道,凡父母之所欲者,必须而承之。父母所爱之人,亦当爱之,所敬之人,亦当敬人,至于犬马亦然。父母有过,必直言告语,语若不听,则下气怡色婉曲开导,以回其心,不使其终陷于有过之地。凡此皆是孝道。”⑤《济阳江氏家训》对此也有类似的规定“父母有过,不能几谏,使父母限于不义,亦是不孝。”⑥这是对孝更高层次的要求,也就是不仅要满足父母的物质生活,也要无微不至的关心他们的精神世界。作为子女一举一动要告知父母,不使其为儿女的行为担忧,要尊敬和喜爱父母喜欢的任何事物,即便“犬马亦然”。对于父母的错误,子女有进谏的义务。人无完人,父母一旦犯错就很有可能影响到家族事务的决断,影响到自己在家族或宗族中的地位和影响力。所以如若发现父母有过失,要直言相告,即便父母不听从,还是要继续和颜悦色的劝告直至其回心转意,使父母不会因为不当的行为而在家庭或者社会中蒙受屈辱,保持身心的愉悦。

此外,孝还表现在对家族祖先的供奉与祭祀之中。休宁《茗洲吴氏家典》中载:“立祠堂一所,以奉先世神主。出入必告,至正朔望,必参俗节,必薦时物,四时祭祀,其仪式並遵文公《家礼》。”“祠堂所以报本,子孙当嚴灑掃扄鑰之事,所有祭品,不许他用。”[2](P18-20)三田李氏也有类似的规定:“立祖先神主于厅堂,凡我子孙出入必以祠堂为中心,朔望必谒,时事必薦,生忌必祭。”⑦宗族家训以此来强调族人的日常生活要以祠堂和祖先为中心,将自己的所作所为向祖先禀告,以符合时节的食品和物品祭祀先人。祭祀不仅可以表达对先祖的哀思也可以很好地达到团结家庭内部成员的作用,同祖同源的兄弟之间通过修建祠堂、组织祭祀活动增强相互之间的沟通和联系,透过已故先祖的感召力凝结在一起。家庭与家庭之间通过这样的形式实现融合与发展,在继承祖辈产业的基础之上将其志愿发展壮大。从一定意义上来说,这也是孝道的一种体现。虽然徽州宗族家训中亲子伦理的思想观念为家庭和谐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但是其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对丧葬活动过于严苛的要求使得其仪式感逐渐超越了自身的功能,子孙后代为显示对父母长辈的孝顺,往往在丧葬活动上耗费巨大,同一居住范围内攀比之分盛行,最终演变成了“厚死薄生”的社会现象。此外,对长辈的要求不加质疑和思索的服从也使得年轻人依赖性严重,丧失了自主人格,可以说这也是旧社会人奴性的根源。

二、以约束女性行为规范为核心的婚姻伦理规范

徽州宗族十分重视家族内部的伦理关系,将伦理视作人与禽兽最为根本的区别。“人伦有五,曰父子、君臣、夫妇、兄弟、朋友。人而无论,何异禽兽?故五伦以君臣为首,而夫妇为先。”⑧夫妇关系是所有伦理关系的基础,是一切人际关系的开端。徽州地处山区,多山少田,普通家庭一年所收获的粮食往往不足三月所食用“徽州介万山之中,地狭人稠,耕获三不赡一。即丰年亦仰食江楚,十居六七,勿论岁饥也。天下之民,寄命于农,徽民寄命于商”⑨。因此,徽州地区经商之气盛行,多数家庭的青壮年男子都常年在外地经商,家中往往只留下妻子、年幼的子女及老人。由此也引发了大量的社会问题,其中尤以家庭稳定问题为首。为了维持家庭稳定保证社会和谐发展,徽州宗族对女性的行为进行了较为严苛的规范。可以说,正是由于徽州宗族社会对女性从思想到行动方面的诸多限制和制约才保证了徽州地区家庭的稳定与社会的和谐。

夫妻伦理以“男女有别”和“夫义妻顺”为核心思想。绩溪冯氏规定:“男女有别以正人伦、厚风俗关系最重大之事也。凡男女不与并立、不相杂坐,男子不得入人内室,男女不得相笑谑,妇女不得入寺观烧香,三姑六婆不许入门,至于男子出外及妇女青年守寡者,无故尤不宜出入其门皆远,嫌辨疑之道也”⑩徽州家训中对男女有别的规定,更多地表现在将男女两性之间的生活空间彻底的割裂,以此来保证男女在日常生活中鲜少有交集。《绩溪南关惇叙堂宗谱·家训》云:“做丈夫的须知道淫为万恶之首,必须守正,妇人要从一而终,以贞节为贵;丈夫要做义夫,不可做鄙夫;妇人要做贤妇,不可做淫妇;夫义妇顺叫做夫妇有别,若夫妇无别便是禽兽。”①要求婚姻中男性要“戒淫逸”,“重义气”(这里所说的义气主要是指男性对家庭和对妻子的责任与义务);女性则要恭顺、坚贞、贤德。

除了要注重“男女有别”,徽州宗族家训还要求女性要勤俭持家,贤良恭顺,这更多地体现在孝敬公婆,持家理财,言行举止等方面。休宁吴氏家典中载:“妇人必须安详恭敬,奉舅姑以孝,事丈夫以礼,待娣姒以和。无故不出中门,夜行以烛,无烛则止。如其淫狎,即宜屏放。若有妬忌长舌者,姑诲之,诲之不悛,则出之。”“家道贫富不等,诸妇服饰,但务整洁,即富后之家,亦不得过事奢靡。”[2](P21)女性要妥善照顾丈夫家中的一切亲属,待其以孝。不可有诸如淫乱、嫉妒、挑拨是非等言行,否则丈夫有权休妻。还对女性的服饰装扮进行了规定,要求女性着装“但务整洁”,即便是大富大贵之家也不可过于奢靡。

三、以“悌”为核心的兄弟伦理规范

徽州地区是典型的宗族社会,其社会结构复杂,宗族内成员众多,以“四世同堂”为荣。在庞大的大家庭中,兄弟友爱是家庭和谐相处,兴旺发展的重要保证。所以兄弟关系在家庭伦理关系中也就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儒家的传统家庭伦理思想中,兄弟伦理一般表现为“长幼有序”和“兄友弟悌”。

“长幼有序”是对父子伦理中“孝”的一种的延伸,即为“悌”,更多地表现为弟弟对兄长的尊敬与礼待。《绩溪南关惇叙堂宗谱·家训》载:“兄长要爱惜弟弟,做弟弟的要敬重兄长,须想我小时候父母养育我们的恩勤,切不可听妇言争家产,兄爱弟,弟敬兄,叫做长幼有序。”①兄长待弟以友爱,弟弟待兄长以恭敬,这是徽州社会里兄弟之间最基本的伦理观念。《茗洲吴氏家典》中也有类似的规定:“子孙须恂恂孝友,实有诗礼之家气象。见兄长坐必起,行必有序,对应必以名,毋以尔我。”[2](P19)将兄弟之间的伦理具体规定到行为举止等方面,要求弟弟与兄长相见时,要时刻保持行为有礼。

徽州宗族家训对家庭伦理的规范是对传统儒家伦理规范的继承和发展,虽然其中的很多思想及行为规范已经不能适应现今的社会,但是其在维持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方面曾经起到过无可替代的作用。对徽州宗族家训中家庭伦理规范的研究可以使我们了解历史上徽州社会家庭伦理的状况,让我们在批判的基础上科学的认识传统家庭伦理观念的思想内涵,为构建新时期社会主义和谐家庭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参考。

注释:

① 绩溪南关惇叙堂宗·卷八·家训。

② 梁安高氏宗谱十二卷。

③ 武口王氏统宗世谱·庭训八则。

④ 绩溪仁里程继序堂专续世系谱·家规。

⑤ 祁门善和程氏仁山门支谱·蒙养。

⑥ 济阳江氏金鳌派宗谱·江氏家训第一册。

⑦ 三田李氏宗·家规·祀厅。

⑧ 绩溪梁安高氏宗谱·高氏祖训十条·严闺阃。

⑨ 康熙《休宁县志》卷七·汪伟奏疏。

⑩ 绩溪东关冯氏宗谱·卷首上·祖训。

参考文献:

[1]孔子.论语·问政[M].北京:中华书局,1989.

[2]吴翟辑.茗洲吴氏家典卷之一:家规八十条[M].刘梦芙,点校.合肥:黄山书社,2006.

[3]赵吉士.寄园寄所寄[M].合肥:黄山书社,2009.

[4]刘伯山.徽州文化的基本概念及历史地位[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26(6):29-33.

*收稿日期:2016-03-28

作者简介:张璇(1987-),女,安徽合肥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传统文化与思想政治教育;贾名党(1972-),男,安徽含山人,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六朝唐宋文学与学术、传统文化与现代化。

中图分类号:B8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735(2016)03-0153-04

The Family Ethical Principle from Huizhou Clan Family Doctrines

ZHANG Xuan, JIA Mingdang, FANG Jiating

(SchoolofHumanities&SocialScience,AnhuiAgricultureUniversity,Hefei230022,China)

Abstract:Huizhou clan has traditionally laid emphasis on the restraint and standardization of family ethics and documented concrete behavior criteria into pedigree in written form, such as family instructions and family rules. Through a long time development, “filial piety” as the core of the father-son ethics norm, “fraternal duty” as the core of the brothers ethics norm and husband-wife ethics norm based on the restraint of women behavior were formed in Huizhou. Family ethical principles in family instructions provided the support to maintain the harmonious development of families and society and stability in Huizhou.

Key words:Huizhou; clan family ethical; princi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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