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世江
(1.烟台大学,山东 烟台 264005;2.烟台图书馆,山东 烟台 264003)
《宋刑统》目录分类技术探析
周世江1,2
(1.烟台大学,山东 烟台 264005;2.烟台图书馆,山东烟台 264003)
通过对《宋刑统》的目录分类的特色技术的分类增补法技术、“余条准此条”目录分类技术、目录分类技术的“门”类和目录注释技术的五重目录注释法等四种目录分类技术的分析和阐述,揭示了我国目录学和分类技术中的被人遗忘的一片领域。
宋刑统;目录分类;技术特色
刑统是我国封建社会刑法和刑律统类的简称,是刑事法规的汇编,兼训释。始于唐宣宗大中年间的《大中刑律统类》,现仅存《宋刑统》。《宋刑统》“全称《宋建隆重详定刑统》,30卷,窦仪撰。宋太祖乾德元年,即建隆四年(公元963年)八月颁行。它是我国第一部雕版印行的刑事法典”[1],是我国法制史中的《刑统》法典类的代表作。
在中国法制史中,专科法律文献的目录分类技术相当发达。与汉代刘向、刘歆父子《七略》以实体内容的综合分类法的包括辑略、文艺略、诸子略、诗赋略、兵书略、术数略、方技略共七大略不同,唐宋时期的《刑统》作为专科法律文献的目录分类是以类目内容作为分类标准的分类,即:“格、敕、令、式”四个大类[2]。在这个目录分类体系中,将四种法律专业的术语“格、敕、令、式”组合在一起,体现了法律文献分类的编制的专有特色。
我国最早的刑统是产生于唐宣宗大中年间的《大中刑律统类》,到了五代十国时期,刑统的发展达到了高峰,切实适应了当时的统治者对国家依法治理的需求,成为当时最主要的法典形式,并且一直延续到宋代。在封建社会,历代统治者均重视依法来治理社会,统治人民,把法作为有效的治国安民、维持皇权的有力工具。因此,在编制刑统时必然要蒐集国家一流的法典目录编制专家参与刑统的编制工作,使得刑统作为一部国家大法必然具备在当时堪称一流的目录分类技术。刑统使用“格、敕、令、式”的类目来作为分类标准的目录分类技术,在立法和执法官员的主观方面,有利于随时根据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调整法典的实体内容,可以适时填补法律漏洞,灵活援用法条,进行法条的实体内容的增订删减;在客观上,能够使刑统产生适时立法、及时执法、灵活实用、方便有效的效果。
中国目录学发展史中,人们多注重关于综合性目录技术,例如汉代刘向、刘歆的《七略》的七略分类法,清代《四库全书》的四部分类法,这种对综合性目录技术的研究很有必要。不过,从实证主义方法的角度审视,对于专科目录技术的研究同样急需和实用,可惜的是,这方面的研究长期没有得到我国目录学界的足够重视。
《中国图书分类法》中将图书分为二十二大类,如果出现新的分类子项需要加以归类,就在每项大类的预留类目中增补,这种分类增补的目录分类方法实际上在宋朝的目录分类中就已经存在。例如在《宋刑统》的编撰主持人窦仪在《宋刑统》中将法典内容划分为“格、敕、令、式”四种类目,凡是属于新产生的“格”的内容均可增补到“格”的门类中;属于新产生的“敕”的内容均可增补到“敕”的门类中;属于新产生的“令”的内容均可增补到“令”的门类中;属于新产生的“式”的内容均可增补到“式”的门类中。“格是具有补充意义的法典;式多为关于实施律令而制定的细则法规;令由行政制度及规则形成。”[3]而敕则是指皇帝在需要的时候于特定时间对特定的人或事物临时发布的诏令。
现代的目录分类学技术方法中有“互见著录法”,其实,这种分类技术早在《宋刑统》中的“余条准此条”目录分类技术已经得到体现。“互见著录法”是指在分类著录中,一种事物的类目在两条目录款目中分别出现,以供读者选择使用的目录分类方法。《宋刑统》中的“余条准此条”目录分类技术是指在《宋刑统》中的法律条款中有相同的内容在两条或者两条以上的款目均有出现,但是以其中的一条款目为基准的目录分类技术方法。例如,窦仪介绍“余条准此”的情况时说:“一部律内(《宋刑统》)余条准此条共四十四条,请附名例之后。”[4]在《宋刑统》中,这四十四条有关“余条准此条”的目录条款全部归属到《宋刑统》的“名例律”的门类之中,以“名例律”的相关目录条款为基准,其中在“卫禁律”中有七条、“职制律”中有八条、“户婚律”中有两条、“厩库律”中有四条、“擅兴律”中一条、“贼盗律”中有七条、“斗讼律”中有八条、“诈伪律”中有两条、“杂律”中有三条和“捕亡律”中有两条。这四十四条款目的内容几乎遍及全书,从这个角度上可以看出,《宋刑统》的“余条准此条”目录分类技术在宋朝已经运用得相当普遍。
《宋刑统》的目录分类技术的“门”类的具体做法是:在《宋刑统》的十二律中,将其中的“某些概念进行界定,然后适用于其他律条中出现的同一概念。”[5]这种界定所得到的结果在《宋刑统》中就称之为“门”类。例如,在《宋刑统》中有一个“门”类称之为“亲属门”类,在这个“门”类中特别注明“余条亲属,准此”,即在《宋刑统》中凡是具有亲属内容的法律条款都应该以“亲属门”类中的特定法条款目为基准。《宋刑统》的“门”类技术与“余条准此条”目录分类技术有一定程度的类似,但是,两者的应用本质不同:“门”类技术重在将相同的法律事务的实体内容归于一种“门”类之下;“余条准此条”目录分类技术重在供使用者使用法律条款时的形式选择方式。《宋刑统》在“律”之下分为二级类目的“门”类一共有213个,这些“门”类将同类的法条款目归于同一“门”类之中,为宋代的司法、执法者在实际运用中提供了方便。
《宋刑统》的目录分类技术的“门”类在《宋刑统》首先划分为一级类目的“律”的基础之上再次划分为二级类目的“门”类,使得被划分的法律内容更加概括、准确,有利于《宋刑统》的使用价值的进一步的体现,并且使得《宋刑统》成为我国法制史上专科目录分类编制上较有特色的一部。
《宋刑统》的分“门”别类的目录分类技术不仅是我国法制史中法典编撰中的一项独特的专科目录分类技术,而且还同时成了我国的成语“分门别类”的起源出处。
《宋刑统》的目录注释技术的特色还体现在它的五重目录注释法之中。在《宋刑统》的法条中,第一重目录注释是法条自身所附的注释,即使用“小注”对法条的疑难犯罪情节、不易归类的罪名等问题进行解释;第二重目录注释是使用“疏议”的形式进行注释,即对第一重注释中的小注中有必要进行进一步阐明的问题进行阐述;第三重目录注释是对以“准”字起头所标明的内容根据情况采用敕、令、格、式的方式进行注释,目的是根据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对原有的不适应现状要求的法条或者附加内容进行及时的修改和增补;第四重目录注释是采用问答体的形式对前三重目录注释中仍未得到完全解决的漏洞问题进行进一步的解答;第五重目录注释是采用“臣等参详”的方式对最终所遗留的痼疾问题进行“兜底式”的弥补和调整。详见表1。《宋刑统》的五重目录注释法技术的创制和运用,使得《宋刑统》作为宋朝的一部国家法典的实施和落实得到了有力的技术保障,同时也将《宋刑统》推向了中国法制史中的法典编撰技术先进的前列,最终还为我国图书馆学的古典和当代目录学的注释技术填补了一项技术空白。
表1《宋刑统》的目录注释技术的五重目录注释法图示
综上所述,《宋刑统》虽然是一部将近一千年以前的法典文献,但其中所蕴含的一些目录分类技术在我国的历代目录学和分类技术中尚未得到充分的认识。这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作为宋朝国家重臣的窦仪尽管在编制《宋刑统》时蒐集当时一流的目录分类技术专家对目录分类进行技术编排,但是,无论是当时的最高统治者还是国家重臣窦仪,更注重的是编排一部适应国情、民情的国家法律大典以便更加有效地进行国家的依法统治,而非以此来研究目录分类技术。窦仪在《进刑统表》中所说的“虞帝聪明,始恤刑而御物。汉高豁达,先约法以临人”表明他所关心的只是为了编制国家法律大典依法治国的宏大宗旨。所以,《宋刑统》的目录分类技术特色虽然具有一流水平,却被国家法律大典的权威性和尊严性所掩盖。第二,我国的目录学和分类技术的研究长期以来偏重于经史类的文献,这主要是受到我国儒家思想占我国文化历史的正统地位之影响。但实际上,我国其他领域的历代文献中仍然存在有一些可供进一步挖掘、分析、借鉴、研究和采用的目录学和分类技术,本文所阐述的《宋刑统》即为一例。
[1]张伯元.法律文献学[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229.
[2]曾庆敏.法学大词典[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8:435.
[3]郑显文.唐代律令制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1.
[4]窦仪.宋刑统[M].北京:中华书局,1984:108-109.
[5]王立民.中国法制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168.
(编发:王域铖)
On the Bibliographical and Classified Technology of Song Xing Tong
ZHOU Shi-jiang1,2
(1.Yantai University,Yantai 264005,China;2.Yantai Library,Yantai 264003,China)
This paper analyses and researches the technologies of classified add technology,imitate and copy bibliographical and classified technologies,"Men"bibliographical and classified technologies,and five layers of bibliographical and explanatory technology,etc.in Song Xing Tong.
Song Xing Tong;bibliography and classification;technological characteristics
G25 7.3
G25 7.3
A
2095-5 197(2016)03-0005-03
周世江(1954-),男,副研究馆员,在读硕士,研究方向:图书馆文献学、图书馆法学。
2016-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