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岗不办交接手续的风险启示

2016-08-03 03:21周庆兰邱凌云
审计与理财 2016年6期
关键词:国库主管违规

周庆兰+邱凌云

※◇※◇案例背景※◇※◇※◇※◇※◇※◇

为适应国库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国库会计业务行为,防范国库资金风险,总行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国库资金风险管理的办法,制定了应对国库业务各环节的风险控制措施,以确保国库资金安全。但由于规定的岗位设置与基层国库人员配备不足之间的矛盾,导致制度执行困难,违规兼岗现象时有发生,存在风险隐患。

※◇※◇案例介绍※◇※◇※◇※◇※◇※◇

笔者在某支行开展审计时,发现其国库会计主管屡次出差均未办理交接手续。经查会计财务凭证中的出差报销单,2015年国库会计主管两次到某地出差检查时间长达20多天,未见其在《业务交接登记簿》有办理交接手续的记载,调阅《系统运行日志》也未见其作为国库会计主管口令冻结的记录,违反了银发〔2011〕306号《国库会计管理规定》第12条“国库会计人员岗位变动或离岗时,应按规定办理业务交接,未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离岗”的规定。此事暴露出某些支行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的现象已然存在,亟需引起相关部门和领导的重视。

※◇※◇案例分析※◇※◇※◇※◇※◇※◇

针对这一问题,检查人员展开深入调查,究其原因,一是国库人员只满足正常情况下的人员配备,如遇人员出差、强制休假等情况,内部无人顶班。其主要根源受限于编制得不到补充,县(市)支行职位职数编制不足,达不到正常岗位设置人数,于是违规兼岗难以避免。而跨部门兼岗因达不到工作要求而流于形式,且兼岗人员对国库业务制度、操作生疏,容易发生业务差错而导致资金风险,兼岗人员怕担责领导不放心。二是领导重视不够。按照规定,国库会计人员岗位变动或离岗时,应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离岗。国库会计主管离岗,分管行领导还须到场进行监交。而该案的国库会计主管一个月内离岗两次,累计20多天,分管领导没有进行监交也不闻不问,以人员不足为借口,听之任之,把规章制度视为儿戏、视为摆设,随意而为之,助长了此类风气。三是风险意识不强。离岗不交接,其实就是违反内控制度要求,违规兼岗甚或“一手清”处理业务,使风险控制措施无法有效实施。此案会计主管嫌交接工作手续繁琐,离岗不办交接,由口头代岗人员以国库会计主管的口令密码在系统中进行操作,容易造成业务“一手清”,会计主管以人情代替制度,抱有侥幸心理,对风险管理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人民银行类似案件给我们的沉重教训还是为数不少的。四是监督检查处罚不力。离岗不交接不登记,各级各部门的检查监督发现问题之后,没有进行严肃处理,以致于此类现象屡查屡犯屡禁不止。

※◇※◇案例启示※◇※◇※◇※◇※◇※◇

离岗不办交接手续虽然存在一定的客观原因,但其背后隐藏的风险却不容忽视:不登记的根本原因在于违规兼岗,以信任代替制度,违反内控制度要求,容易造成业务“一手清”,风险控制措施无法有效实施,可能给心存邪念之人以可乘之机,存在风险隐患。为杜绝违规兼岗现象再发生,建议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创新用人机制,适当增加县(市)支行人员。有计划、分步骤补充县(市)支行人员,从根本上改善县(市)支行职工的年龄结构和能力结构,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充实县(市)支行现有力量,提升县(市)支行履职效能。二是合理配置人员,保证规范有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国库人员的配备不能仅仅满足于岗位设置的基本要求,要留有余地,充分考虑重要岗位人员强制休假和职工正常出差、培训学习的需要。严格落实AB岗制度,保证兼岗合理规范、固定有序、松驰有度。三是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整体素质。为确保跨部门兼岗的顺利实施,必须加强对兼岗人员的业务培训,熟练掌握所兼岗位职责及操作规程,适应兼岗业务需要。同时,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四是强化责任追究。对上级各种现场检查、项目审计、执法监察发现的问题,适时采取诫勉谈话、通报批评、限时整改、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等措施,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切实杜绝屡查屡犯屡禁不止的行为。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宜丰县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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