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法院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问题的调研报告

2016-08-03 07:38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关键词:党务廉政机关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关于人民法院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问题的调研报告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人民法院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是确保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实现司法公正的基础工程。为增强法院机关党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我们开展专题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对法院机关基层党组织的组织机构、功能定位、工作方法等进行了实践检视与理性思考,有的放矢地提出了改进构想。

一、实践检视:法院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基本情况

(一)组织机构健全完善。一是机构设置合理。省法院和中级法院全部设立党的机关委员会,基层法院全部设立党总支。同时,按照“支部建在庭上”原则,全省三级法院在符合条件的内设部门都设立党支部,实现了基层党组织全覆盖。调查结果显示,全省法院95.5%的干警认为所在法院基层党组织机构健全。二是干部配备到位。全省三级法院都由党组副书记担任机关党委书记或党总支书记,按规定配备了专职党务干部。其中,配备2-5人的占43.9%,配备6人以上的占20.7%(见图表1);每个党支部,配备3-7名成员,建成了一支专兼结合、充满活力的党务干部队伍。三是严格党费管理。严格按照规定核定党费收缴数额,及时按规定比例上缴所属机关工委;设立独立账户,指定专人负责,做到账目清楚规范;严格党费用途,做到专款专用、开支合理、审批严格、手续完备。

(二)思想建设成效明显。一是抓住院领导这个关键少数,把建设学习型领导班子、提升院领导思想政治素质放在首要位置。健全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读书会制度、领导联系点制度、学习档案和学习考核制度,做到“三个结合”,即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自主学习与专题辅导相结合、交流讨论与调查研究相结合,及时准确把握中央和各级党委重要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确保院领导头脑清醒、立场坚定。二是抓好党员干警这个主体,全力抓好党员政治理论学习。大力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法院和学习型法官建设,组织开展学习型党支部和党员学习标兵评选等活动,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单位和个人。省法院每年评选1-2个学习型党支部、6个党员干部学习标兵,形成了良好示范效应。三是抓好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这个载体,坚定干警理想信念。先后组织开展了“创先争优”、“人民法官为人民”、“群众路线”、“三严三实”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强化党员干警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党员干警把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的要求落实到执法办案工作中。调查结果显示,全省法院66.7%的干警认为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效果较好。

(三)作风建设持续推进。一是坚持从严治警。全省各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和《人民法院文明用语基本规范》,规范司法行为,严格约束业外活动;出台《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意见》,倡导文明司法、热情服务;组织开展“防止克服‘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不良作风”等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态度不好、形象不佳的问题。调查结果显示,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法院干警作风建设的满意度评价较高,基本满意以上的比例达到96.7%。二是坚持群众路线。推行“四心工作法”,做到热心接待当事人、耐心倾听诉求、细心审判案件、诚心解决问题,用“四心”换得群众的顺心、安心,密切法官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三是坚持司法为民。加强司法人文关怀,对涉及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案件,依法稳妥审理,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行立案登记制,组织开展执行专项行动,集中清理“六难三案”,切实解决立案难、执行难等问题;完善便民利民措施,建立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导诉台,提供休息场所,从立案、信访、审判、执行各个环节为群众诉讼提供方便,营造便民利民的诉讼环境。

(四)廉政建设常抓不懈。一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每年年初,全省各级法院院长和其他院领导、分管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干警层层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印制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手册,细化工作职责,形成院党组书记、机关党委书记和党支部书记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广泛开展廉政教育。编写印发《廉洁从政行为规范》、《警示教育案例选编》等廉政教育读本,邀请纪委干部作廉政辅导报告,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发送廉政短信,组织廉政规定考试、对新提拔干部进行任前集体廉政谈话,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教育活动,教育干警严于律己。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系统完善的廉政制度,织密关好司法权的制度笼子。近年来,省法院相继出台《关于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实施办法》、《关于实行廉政谈话制度的意见》、《关于实行廉政监察员制度的实施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

二、理性思考:法院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经验和体会

(一)高点定位。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全省法院把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放到事关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事关审判执行工作成败的高度,作为“一把手工程”,同审判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是坚持把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年初专题安排部署,年中听取工作汇报,年终总结考核工作成效。二是健全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党建工作责任制,将机关党建工作纳入述职评议考核内容。三是细化院领导党建职责,党组成员按照工作分工,定期参与加分管部门组织生活,加强党建工作指导。

(二)机制完善。完善的制度机制是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保持稳定性、增强规范性、避免随意性的重要保障。多年来,全省法院不断健全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机制,先后制定机关党委议事规则、党支部工作制度、党员目标管理考核制度、“三会一课”制度、党务公开制度等多项党建制度,确保工作开展有章可循。同时,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完善考评体系,把党建工作情况纳入法院综合考核指标体系,促进党建工作任务有效落实。

(三)方向准确。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务,法院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只有更好地服务审判执行工作和队伍建设,才能在法院整体工作中有地位、有作为。多年来,全省法院机关基层党组织坚持以服务、保障和促进执法办案为出发点,根据审判执行工作的任务目标通盘考虑党建工作方法措施,做到审判工作提出什么样的目标要求,党建工作就及时去宣传、去推动;审判工作需要什么样的思想共识,党建工作就努力去教育、去引导;审判工作需要什么样的素质能力,党建工作就努力去培养,从而真正把党建工作融合到审判执行工作的全过程,形成党务工作与审判业务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良好态势。

(四)载体丰富。法院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抽象内容只有借助鲜活的推动载体,才能落到实处,收到实效。多年来,全省法院积极搭建党建平台,不断丰富党建载体,为党建工作发展提供了不竭动力。一是开通了机关党建网、建立了青年书屋,开通了微博微信,搭建了立体化党建平台。二是举办党员干部培训班,组织干警到临沂群众教育基地、焦裕禄纪念馆等地参观学习,邀请专家学者作专题讲座,组织开展读书、荐书活动,举办访谈节目、知识竞赛、征文比赛等,建立了多元化党建载体。

(五)重视群团。群团组织是连接党组织与群众的桥梁纽带,只有切实加强对群团工作的领导,才能实现党组织对党外群众的关心关怀,提升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多年来,全省法院基层党组织十分重视群团工作,领导群团组织,先后组织开展了慈心一日捐、义务献血、城乡文明共建、结对帮扶贫困户、送法进校园、志愿者服务等活动,提升了全体干警的社会责任感。同时,各级法院依托群团组织,组织开展健步走等文体健身活动,成立足球队、篮球队、太极拳队、乒乓球队、羽毛球队、游泳队等兴趣小组,丰富了全体干警的业余文化生活。

(六)品牌引领。树立党建品牌,能够激励党员干警坚定理想信念,形成良好的示范、导向和辐射效应。全省法院重视品牌创建,积极向党委机关工委推荐先进部门和个人。近年来,省法院先后有6个部门获得省直机关授予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三八红旗集体”、“巾帼文明岗”、“职业道德建设先进集体”、“先进团支部”等荣誉称号,10名同志获得省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富民兴鲁劳动奖章”、“双拥工作先进个人”、“巾帼建功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工作者”等荣誉称号。济宁市中院打造了“守望天平”、“法官妈妈”、“知产卫士”等党建品牌,得到了济宁市直机关工委、工会的肯定和认可。

三、瑕疵探析:法院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有待加强。部分法院专职党务干部配备不足,全省19.2%的法院只配备1名专职党务干部,有的基层法院甚至没有专职党务干部。除日照、菏泽两市中级法院设有专职党支部书记外,全省其他法院的党支部成员全部是兼职人员。有的法院基层党支部建设不规范,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党务干部缺乏党建工作经验。调查结果显示,43.7%的党务干部未参加过党务工作培训班,党务工作能力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务工作成效(见图表2)。

(二)制度落实不够到位。有的法院组织生活会制度执行不严格。调查结果显示,全省法院39.6%的党员干警对“三会一课”的内容不完全掌握或者根本不清楚(见图表3);34.2%的支部“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好(见图表4)。有的法院组织生活会制度落实不到位。调查结果显示,全省法院26.2%的干警认为,组织生活会中大家敷衍了事,对党员思想、作风问题分析不深刻;6.2%的干警认为大多数人存在老好人思想,组织生活会效果不好(见图表5)。

(三)指导督促不够有力。按照职责分工,上级法院的政治部门负责指导下级法院党建工作,法院机关党委负责机关所属党支部的党建工作。调查结果显示,超过40%的法院认为上级法院政治部门对下级法院党建工作的指导力度相对薄弱,没有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存在“各自为战”现象,各地党建工作发展不平衡(见图表6)。

(四)工作方式创新不够。当前,全省法院党建工作方式仍然以传统方式为主,很少推陈出新,不适应形势任务发展的需求。调查结果显示,35.9%的干警认为党建活动形式局限于读文件、听报告、写体会等传统方式,缺乏创新;10.2%的干警认为党建活动形式单一,内容枯燥,缺乏吸引力(见图表7);有的法院以文体活动代替对党员的思想教育,形成了不良导向,13.5%的干警表示有奖励才参加活动,11.4%的干警明确表示不愿意参加单位开展的活动,活动开展效果大打折扣(见图表8)。

四、改进构想:加强法院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路径方法

(一)优化党务干部队伍。一是配齐配强党务干部。按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要求,按照党员干警1-2%的比例,在机关党委或党总支内配足专职党务干部,有条件的法院在党支部内配备专职党务干部;健全工会、团委、妇委会等群团组织,配好专、兼职群团干部,为机关党建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障。二是强化业务培训。采取到党校学习、自办研修班等多种方式,对党务干部进行党性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党务工作能力水平。三是健全双向交流机制。加强专职党务干部与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干警的交流,形成双向流动、互促共赢的党务干部培养使用良性机制。

(二)严格党内组织生活。一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根据法院工作和干警思想实际,完善落实要求,规范记录格式,确保制度实施效果。二是提升组织生活会制度实效。设计好组织生活会方案,确定好会议主题,深刻进行剖析,做到入脑入心,切实解决实际问题。三是落实好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督促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积极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给党员干警做好表率。

(三)创新党建工作方式。一是搭建交流平台,创办党建信息简报,畅通与党委机关工委的交流渠道,有条件的法院可以创办党建专刊,宣传工作成绩,交流工作经验。二是创新学习方式。通过开设“法院讲堂”等方式,定期不定期举办党建知识或法治理论讲座。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探索贴近干警生活、喜闻乐见的形式,创造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三是创建党建品牌。努力培养、发掘党建工作成绩突出的支部或党员,积极向党委机关工委、工会、团委推荐,推出更多有影响的党员示范岗、党员标兵等先进品牌。

(四)完善监督指导机制。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法院党建工作指导机制新要求,正确处理地方党委领导和上级法院指导的关系,进一步完善“一个中心、两条主线”的党建工作指导机制,进一步明晰以党组为中心、政治部抓系统党建、机关党委抓机关党建的职责分工,做到既分工明确,又相互配合,进一步巩固“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党建工作格局,实现地方党委领导与法院系统指导上下联动,优势互补,整体推进。当前,要重点加强上级法院政治部门对下级法院党建工作的指导,增强针对性,提高实效性,实现全省三级法院机关基层党建工作协调发展,一体推进。

责任编校:范岱岳

*课题组组长:侯建军;副组长:李洪波、许俊美;成员:刘振会、周淼、王新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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