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对依法审判的影响研究

2016-08-02 22:13方圆安
卷宗 2016年6期
关键词:自由裁量权法官

摘 要:法官作为审判过程中最为活跃最为关键的因素,对于依法审判结果具有重要影响。法官在判案过程中,遵循依法审判的原则,在司法实践中,法律语言的模糊性,法律的不周延性、滞后性等固有弊端,要求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必须具有一定的能动性。法律对该能动性的认可主要体现为法律赋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但同时,法官自身局限性使得法官权利的行使常引起争议。本文将从法官自由裁量权与法官个人素质两个因素对法官对依法裁判的影响进行阐述。

关键词:自由裁量权;法官;依法审判;法官个人

1 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对依法审判的影响

丹宁勋爵曾指出:“法官绝不可以改变法律织物的纺织材料,但是他可以也应该把褶皱熨平。”这一种将“褶皱熨平”的权利在司法实践中主要就体现在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上。法官自由裁量权是指法官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过程中,通过自由心证、法律解释、法律推理等方法,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幅度内,在可供选择的几种处理方案中,优先选择一种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平和正义、最大限度体现价值和良知方案的权力。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是连接法律与个案的纽带, "它使法官站立在法律与流动的社会生活交界处,从社会生活中发现和提炼生生不息的规则,以弥补法律的滞后性和不周延性,增大法律的适用性:并根据时代的需要,对法律作灵活的解释,避免法律的不合目的性"。

1. 法官自由裁量权对依法审判的积极影响

(1)完善法律空白填补法律漏洞

法官自由裁量权完善法律空白填补法律漏洞的事例屡见不鲜。如高等学校与学生之间的纠纷能否纳入行政诉讼调整范畴,法律没有规定。但是自 1998 年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发毕业证、学位证以后,司法审查开始介入高等教育,先后有 1999 年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2000 年杨金德诉上海财经大学案、2001 年黄渊虎苏武汉大学案等等,对于推进教育领域的法制化进程起到了重要作用。

(2)实现一般正义与个别正义的平衡的需要

在一起故意杀人案中,因吸毒儿子拖累多年而不堪重负的父亲陈某,在儿子阿明又一次威胁其索要毒资的时候,出于正当防卫在小儿子的帮助下将阿明勒死。案发后,1600 名居民联名请求司法机关对陈某父子从轻发落。中山市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 3 年,缓刑 5 年。阿锦被判处有期徒刑 2 年,缓刑 2年。这与报复杀人、因利益之争雇凶杀人被判处无期、死刑的同属故意杀人罪,虽刑期相差甚远,但仍能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同。此时法律的正义在法官的手中得到具体化。

2. 法官自由裁量权对依法审判的消极影响

(1)易引发对司法公正性的质疑

司法实践中,由于在审理案件中没有法律规定或没有细化的法律适用规则而发生不同法院、不同法官之间对同类情形的不同裁判结果。虽然不同的判决在法律上都是公正的,法官判决也是合理的,但普通群众则更愿意追求“相同的案件作出相同的判决”,更愿意沿着“事实只有一个”的简单逻辑推论法律的结果也只有一个。一旦司法作出不同的甚至是相反的评判,人们就会无所适从,就会怀疑司法是否公正。

(2)容易诱发司法腐败

司法腐败是法官为了获得某种个人的利益,利用自己职务上的权力而试图影响审判活动的行为。相对自由、灵活的裁量方式能克服法律规则的局限性和落后性,最终实现正义和效率的双赢,但同时也给权力寻租提供了空间。很多司法不公,司法腐败,往往是以自由裁量权为借口。

2 法官个人因素对依法审判的影响

法官首先是人,其对于法律和案件认识不可避免的受到自身的认知能力、人生经历、主观感情与立场等因素的影响。

1.法官自身认知能力对依法审判产生影响。

无论是进行法律解释还是认定案件事实, 都需要法官的智慧与经验。西方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 只有从事律师职业多年的人才能担任法官, 一个人最终担任法官时至少已经进入中年, 这样的人才具有较丰富的实践能力和社会阅历, 才有较高的认知水平。现实生活中常出现冤案错案现象有很大一部分都是由于法官自身素质参差不齐造成的。

2.法官人生经历对于法律解释产生影响

每个法官都有自己独特的生活经历, 这些经历会影响他的整个人生,从而对其审判时的态度产生影响。出身贫寒的法官尽管已经摆脱了窘迫的境况跻身于上流社会,一般来说他仍然会对身处社会下层的人们怀有朴素的同情心, 在进行法律解释时会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倾向于保护社会弱者的利益, 出身于上流社会家庭、很少与社会下层打交道、对社会下层带有偏见的法官则可能会作出相反的解释。

3.法官在判决时的主观情感与个人立场。

据一份资料显示,早在 1914-1916 年,美国曾对纽约市治安法院几千个轻微刑事案件的处理做过调查,发现治安法官在其处理同类案件时的差别达到惊人的程度。在被送交一个法官处理的 546 名被指控酗酒的犯罪嫌疑人中,他只释放 1 人,其他所有人均被判有罪,而在另一位法官审理的 673 名被控酗酒的犯罪嫌疑人当中, 531 人被宣告无罪。由此可见,法官判决时的自身情感也会造成法律解释的很大的随意性,损害司法平等和统一。

3 对于法官充分发挥其依法审判职能的建议

由于法律规范的局限性,法官需行使自由裁量权以填补法律空白,保障司法公正,但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对于该权利的运用常常走向两个极端。由于制度规章或其他权力制约制约,或是法官害怕承担错误后果等导致法官拒绝行使自由裁量权,使法律僵化,司法不公。而与此同时,为谋取私利,贪赃枉法导致自由裁量权滥用的情况屡见不鲜。如何将在自由裁量权限定在合理范围内,使之最大程度上发挥作用,激发司法的创造力,需多方努力。

1.改革和完善司法体制,加强制度保障,确保法官具备独立人格。

法官要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最重要的是建立一种制度,保障这种权力不被外部环境所影响,不受任何外界权势所制衡。同时,采取法官的独立负责的责任制,改革现行现行中的审判集体负责制,要改变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审与判脱节的状况,取消层层审批制度,使参加案件审理的主审法官享有独立裁判的权力,让其真正独立地负起责任。

2.加强对司法程序的全方位监督及对司法权的制约。

完善司法监督机制,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注重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在内部可以建立院长或庭长定期进行案件排查或抽查制度,对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案件进行检查或抽查,同时将结果作为法官任职考核的依据之一,发现法官自由裁量违法或显失公正的案件,依法定程序予以纠正。

3.建设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职业司法队伍。

全面提高司法人员的队伍素质,建立严格的选拔制度和淘汰制度:一是要提高法官资格取得的难度,把好选拔关,坚决杜绝非专业人员进入司法队伍从事司法工作。推行法官逐级选任,缩减法官人数,实现法官精英化。二是要完善培训机制,实行法官轮训制,努力造就一批精通法律业务、熟悉国际贸易规则、懂外语的专家型法官。三是提高法官待遇,以吸引全社会的优秀人才充实到法官队伍中来。

4. 完善立法。

一方面立法细致、完备,减少空白,要健全立法包括配套的司法解释和必要的判例法,以防止司法恣意、專断;另一方面立法又要详略适度,防止因规定得过细、过死而限制司法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导致司法僵化。

参考文献

[1]李岩峰博士论文:《法官自由裁量权论》中国政法大学2007

[2]肖文:《法官自由裁量权略论》,载《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五期

[3]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的讲话,2007年1月

作者简介

方圆安(1995—),女,浙江省杭州市人,工作单位:山东大学(威海),职务:在校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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