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击佛山市农民合作社发展问题

2016-08-02 09:36佛山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
中国农民合作社 2016年3期
关键词:佛山市现代农业政策

■ 文/佛山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



直击佛山市农民合作社发展问题

■ 文/佛山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

近年来,佛山市经济结构转向工业化,农业比重逐年降低,但随着农村体制改革深入进行,如何更好地把农民组织起来,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水平,仍然是佛山市现代农业发展重要课题。为此,佛山市人大围绕农民合作社开展了调查研究。

基本情况

自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佛山市积极贯彻落实,以合作社为重要主体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不断加大扶持、引导和规范力度,取得了初步成效。截至2015年第三季度,佛山市登记合作社235家,注册资金总额4.75亿元,成员5380多户,涵盖种植、养殖、加工、销售、运输、技术和信息服务、生产资料经营等。总体上看,发展农民合作社,提升了农业经营水平,增强了市场竞争力,效益明显;据走访合作社反映,入社农户普遍增收超过20%。

加强政策导向,优化服务,促进合作社发展。佛山市先后出台政策文件以及配套指导意见和扶持办法,结合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合作社登记制度改革,落实“先照后证”,合作社相关事项改为后置审批,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提供登记申请全程指引服务,为合作社登记申请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加强示范带动,完善功能,规范合作社发展。佛山市制定了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标准及考评细则,扎实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推动合作社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建设。注重加大财政扶持力度,2008年以来,仅市级便落实专项资金2650万元,扶持合作社产业项目118个。同时,其他涉农项目资金也向合作社倾斜,“政银保”专门对合作社放宽信用担保贷款额度。积极推动品牌创建活动,指导合作社实施标准化生产,推动建立健全生产管理、质量检测和二维码溯源等制度,从源头上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全市25%左右的合作社申报了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等认证,合作社注册商标的品种超过20个。

加强利益联结,增强实效,提升合作社发展。佛山市依托产业、基地和龙头企业,形成了“合作社+基地+农户”、“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通过能人带动,形成了“合作社+农户”模式。依托合作社购置先进农业装备,进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标准化生产,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得到改善和提高。合作社通过产销对接、出口贸易、订单生产、开展直销、网络销售、批发市场等途径,畅顺市场销路。鼓励联合壮大,组建联合社,进一步提升组织化程度,增强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

佛山市人大代表调研顺德区金顺龟鳖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主要问题与困难

一是认识不到位,缺乏规划统筹。作为工业化城市和制造业大市,佛山市对合作社工作重视不够,缺乏长远规划,整体统筹力度不足,没能体现出将合作社置于全面深化农村农业改革整体工作中去抓。合作社发展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相互沟通不足,统筹协调力度不强,未能形成合力促进之势。宣传力度不够,社会上对合作社认知度低,有些农民对合作社认识不够,对有关扶持政策了解不多,合作意愿不强。

二是优势不明显,缺乏特色规模。佛山市合作社普遍不强不大,单纯就合作而合作,未能突出特色、着眼长远,未能结合生产、生态、休闲等功能综合考虑,市场竞争力不强。调研发现,虽然佛山市现代农业较发达,产出率高,水产、蔬菜、花卉等传统产业优势较强,拥有“三水黑皮冬瓜”、“高明合水粉葛”、“乐平雪梨瓜”等农产品地理标志,但合作社缺乏自身特色,体现不出现代农业优势。合作社规模小,成员少的仅10余户,多的也不过100余户。

三是管理不规范,缺乏经营人才。合作社普遍建立了初步的管理构架,有章程有制度,但离法律法规及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差距较大。普遍管理理念滞后,业务内容有限,服务功能单一,市场拓展能力弱;组织松散,社内农户与牵头企业仅是单纯的产销联系,利益联结不紧密,约束力不强;管理不规范,资产权属不明晰,基本未建立健全独立核算财务制度,二次分配大部分未实现。合作社专职管理人员主要由领办者担任,缺乏专业人才。经调研反映,大部分合作社管理人员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不高,素质偏低;有意愿从事合作社工作的有志青年相对非常少,青黄不接,后继乏人。

四是政策不到位,缺乏扶持服务。为鼓励合作社发展,中央、省、市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但一些主要政策落实不到位。调研来看,突出的是用地政策落实难度大,虽然中央要求安排一定比例建设用地指标专门用于合作社,但实际上合作社必需的办公、仓储等配套设施建设用地难以保障。融资难问题依然突出,合作社缺乏实物资产抵押,加上信用建设不足等,银行不愿放贷,不敢放贷。

建议与思考

强化责任意识,以规划引领合作社发展。合作社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组织载体,是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中央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必须增强“三农”工作重要性认识,增强责任意识,认真贯彻执行合作社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扶持合作社就是扶持农业和农民的观念。强化农村农业规划引领,把发展合作社置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大局中去谋划,为做强做大合作社夯实基础。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职能,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形成合力,引导合作社健康发展。要加大宣传力度,多形式宣传合作社扶持政策及典型经验,让农民明白加入合作社的好处,增强认同感,努力营造支持合作社的舆论氛围。

发挥产业优势,形成合作社规模化效应。一是结合本地农业特色和优势,利用财政资金和涉农项目,引导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建成若干家带动力强、优势显著、影响力大的示范社。二是促进合作社实现产业集聚发展,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形成产业集聚和规模效应。三是加强指导服务,因社施策,大力实施农业名牌带动战略,突出农业品牌和名优农产品宣传,扩大合作社及其产品、服务的市场知名度、信誉度,提高合作社农产品附加值和竞争力。四是大力培植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互利互惠的紧密型合作社,探索建立联合社。

促进人才建设,提升合作社竞争力。加强合作社人才培养,把合作社人才纳入地方人才培养计划,建立合作社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培养有能力、懂政策的合作社带头人。立足于把合作社发展为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提高市场竞争力。着力推动合作社健全内部机制,建立完善管理制度,明确成员权利与义务,保障农民持续获益。实行分类指导,抓好示范社建设,指导合作社完善章程,确保经营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指导合作社理清资产权属关系,推进社务公开,保障成员利益。探索赋予合作社行业自律和管理,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监管平台,通过合作社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让合作社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准入首个关口。

加大扶持力度,着力解决合作社发展瓶颈问题。化解制约合作社发展的难题,需要优化环境、形成合力,建立保障机制。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了解现行政策实施情况与合作社实际需求和农民实际需要的差距,研究完善促进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尤其要认真研究新增涉农补贴向合作社倾斜和财政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通过合作社让惠农支农政策更好地受益于农民,让农民直白地了解到入社与不入社的差异,使合作社成为吸引农民的重要经营主体。要重视解决合作社融资难,加快发展合作社金融保险服务,探索研究、推动落实合作社信用评级及符合条件进行综合授信政策,对合作社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扶持。落实好合作社用地政策,确保合作社配套设施建设用地需求。研究开展对现行实施扶持政策引入第三方评估,提高政策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发挥好政策导向作用。

栏目编辑:刘华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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