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俐威+许清林
一、引言
金融发展理论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演进,逐渐产生了金融抑制、金融深化和金融约束三个主要理论。金融发展理论关注如何建立有效的金融体系,而我国银行业的发展也正是经历了政府高度管制向金融自由化的发展过程。本文试图基于金融发展理论来观察我国银行业的发展历程,并以此对银行业的未来发展进行展望。
二、改革开放前的银行体系
在这个阶段,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在计划经济中,银行体系呈现高度集中的特征,由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家唯一的银行,既行使国家宏观调控的中央银行职能,也行使商业银行的信贷、交易结算等功能。在银行的运营方面,也是由总行下达指令,各分行严格按照指令进行操作。最初单独成立的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也最后并入了中国人民银行系统。原本作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而产生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后来也成为中国人民银行在基层农村的分支机构。我国这个阶段的银行体系对应着金融发展理论中的金融抑制理论。
金融抑制理论有其存在的必然性,也存在明显的缺陷。政府实行金融抑制政策在保证银行系统维持较高的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同时,以一个较低的风险水平获得一定的收益。政府制定严格的法律法规对金融机构的市场进入和经营进行控制。金融抑制为银行业的经营创造了一个稳定的市场环境,使银行不必因为激烈的竞争压力而产生较高的经营风险。这就使银行可以在一个国家金融体系不完善的阶段可以稳定的发展,在国家面临世界经济危机来袭时,也可以以很小的代价维持国家经济的稳定,不会使一国的经济剧烈波动。这对于一个金融体系稚嫩的发展中国家来说非常重要。但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这种金融抑制政策的弊端也越来越明显。金融抑制政策使政府对汇率和利率实行严格的管制,这就意味着资金的价格是扭曲的,并不能反映市场上真实的资金供求关系。一方面,由于发展中国家常常存在一定程度的通货膨胀,很可能就会出现实际利率为负的情况,这就会极大地损害人们的储蓄倾向,导致银行无法吸收到足够的资金,市场上资金的供给被抑制;另一方面,实际利率为负意味着贷款人对借款人进行补贴,刺激了资金的需求,而资金的供给相对不足,造成了资金的供不应求。政府在此时通常实行资金配给制度,依据自己的偏好分配资金,导致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丧失,资金使用效率低下。此时极易产生麦金农所说的二元经济结构,即现代化的金融体系与落后的金融体系同时并存。国有企业和政府扶持企业可以从银行已较低的利率获取资金,而大多数企业则很困难从银行系统得到资金,于是产生了高利率的民间借贷组织,这对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和未来的发展制造了不稳定的因素。同时,由于金融系统的运行不是由市场进行调节,而是通过行政手段进行控制,这就需要支付大量的行政人力成本,同时降低了金融系统运行的效率。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金融系统的改革就自然而然地产生了。
三、改革开放后的银行体系
计划经济时期的金融抑制政策在我国经济建设的初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已渐渐不适应于经济增长的需要,反而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因素。于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国家对经济体制进行改革,同时也对金融体制进行改革,使其适应于新时期经济发展的需要。改革大致可分为一下几个阶段:
1979年至1993年:恢复并建立了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与此同时,其他类型银行也在不断成立,相继成立了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等股份制银行。这些商业银行与中国人民银行组成了我国的二级银行体系,各个银行间实现了分工协作的局面,同时为商业银行的自由竞争创造了制度环境。此时的商业银行具有了一定程度的自主经营管理权限,但在银行内部依然是行政性质的管理方法。此时的商业银行并未实现真正的市场化经营,主要职责仍是为大型国有企业和国家扶持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1993年至2003年:在1993年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以后,加强了金融体系的法治建设,相继颁布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条例。《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是作为中央银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以保持货币的稳定。《商业银行法》明确了性质和地位,为商业银行的市场化经营提供了法律依据。在1994年,我国先后成立了三家政策性的银行,对国有银行的政策性职能进行剥离,完成了从国家专业银行向国家商业银行的转变,为商业银行的市场化经营创造了良好的环境。1997年,爆发了东亚金融危机,引起了我国对金融系统安全性的重视。相继成立了四大资产管理管理公司,用以剥离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并成立了证监会以监管商业银行。
2003年至今:我国于2002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逐步放开了外资银行进入我国的限制,我国的商业银行开始进行市场化竞争阶段,并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化的程度越来越高。
这个阶段的金融体系发展与金融发展理论中的金融约束政策相像。政府对金融系统进行选择性的干预,这并不会抑制金融系统的发展,反而有助于金融深化的进程。金融约束是金融深化的一个过程,金融约束的条件是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和正的实际利率水平。实行金融约束政策要求政府制定严格的市场准入政策,在保证金融机构之间存在竞争的同时,避免发生过度竞争,浪费社会资源。同时将存、贷款利率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保证存款者具有正的收益的同时,降低银行的经营成本和企业的融资成本,用以促进金融系统和经济的发展。实行金融约束的目的是为了促进金融深化。我国改革的目标也就是金融深化,即金融自由化。实行金融深化政策可以大大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但金融深化要求的条件是具备完善的金融体系,在不具备这个条件时进行金融深化不但无法促进经济发展,反而会给经济带来波动和混乱。在向金融深化推进的过程中,运用金融约束理论,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合理的对金融系统进行管制,有序的对金融体系进行改革,逐步推进金融自由化,是一个稳健的选择。
四、对我国银行业未来发展的看法
我国不断深化对金融体系的改革,推进金融深化,即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在过去,我国的银行业依靠着政府对利率的管制,在存贷利差上收获了高额的收入。但随着利率市场化的不断推进,这种环境已经发生了很大改变。政府放松了对利率和金融机构的管制,这就使银行面临收入减少和与新兴金融机构的竞争。存贷利差的减少将迫使银行拓展新业务以增加收入。随着金融深化和利率自由化的不断推进,未来银行的盈利结构将会进行比较大的调整,但银行金融体系中心的地位不会改变,我国的商业银行应该大力创新,发展中间业务,在金融自由化的进程中尽快成熟起来,为未来复杂的经济运行提供充分的金融支持。(作者单位:云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