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陈兵,张 琪,许 强,刘梦华,龙宝新
(陕西师范大学 教育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2)
法制、良知与常理的交织与困顿
——对教师体罚行为社会反应的大数据分析
吴陈兵,张琪,许强,刘梦华,龙宝新
(陕西师范大学 教育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2)
体罚一直以来都是我国教育的热点问题,一方面法律严禁教师体罚学生,另一方面社会和学校对教师要求过高。教师在良知、法制和常理的交织中踌躇不决,到底该不该管学生的问题始终困扰着每一位教师。对网民关于2015年9月16日教师体罚学生事件的评论进行大数据分析的结果显示:大多数网民保持态度模糊。教师体罚学生虽然可以起到抑制学生不良行为的作用,但弊大于利,不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因此,教师要善于教学自判与自控,逐步向零体罚教学迈进,最终实现教学的成功。
体罚;教师;大数据;网民;社会反应
2015年9 月16日,网上疯传了一段疑似XX县东关小学五年级约55秒的视频,视频显示了该校一位女教师轮扇数名学生的情境[1]。很多网民纷纷发表言论:有的说要“人肉”这位女教师,认为这位女教师“手段残忍”,有辱师门;有的则“直言夸赞”,认为这是一位很负责的老师;有的网民更是怀疑其真实性,急向记者求证……结果,记者发现这个视频里最后出现的牌子显示“四年级三班”字样并不是XX县东关小学的五年级。
近年来,体罚一直都是我国教育关注的热点。网络作为一种公共交流平台,是对社会现象的一种客观反应。该事件不管真实与否,公众对教师体罚的关注已经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9月16日,东南网一发布该视频,社会就反响巨大,立刻在各大网站迅速传开,网民也纷纷发表评论。图1为各网站网民视频播放频数统计图,图2为主要网站网民参评人数统计图,图3为主要网站网民评论条数统计图。
图2 主要网站网民网评参与人数统计图
图3 主要网站网民评论条数统计图
以上三图分别从网民播放频数、网评参与人数以及网民评论条数三个方面进行统计。从图1可知,酷6视频播放频数最高达1 399 577次,最少是Le视频播放频数为180次;图2中网评参与人数最多的是网易和腾讯网,腾讯网网评参与人数是22 961人,网易是20 508人,最少的是网易视频网站,为18人。图3中网易网民评论数最高为1 194条,最少是中国新闻网为16条。此外,参与网评的人来自国内外不同行业,对该视频的转播网站据目前统计竟多达600个,还有各大电视台、报纸、期刊等的转播和转载,未能进行统计。可见,该事件社会影响巨大,是我国民众当前十分关心的问题之一。
体罚是一种古老的管理手段。在过去,人们体罚犯人,体罚小孩,理所当然,不足为奇,可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自我意识的提高,体罚不仅面临着伦理道德和法律问题,而且还面临着舆论压力、人权以及良知的拷问。教师该不该体罚学生,教师该如何实施体罚,自然成为非常值得探讨和研究的问题。
什么是体罚?《辞海》、《教育大辞典》、《现代汉语词典》、《实用教育大辞典》等给出的定义大都采用的是描述或解释性的,认为体罚是力强者或长者对弱者或年幼者肉体的虐待、精神和人格的伤害,其目的是让被体罚者归顺、臣服、自责或羞愧等。体罚在我国最早见于《礼记·学记》中“夏楚二物,收其威也”,“夏”“楚”二物是指槚木和荆木,可见在我国,体罚很早就已用来维持课堂教学秩序。因此,在我国古代社会,教师鞭打学生是很常见的事情。在西方,也有“Spare the Rod,Spoil the Child(不打不成器)”的谚语,对学生的体罚更是残酷,在古埃及就曾有“男孩的耳朵长在背上,打他才听”的记载。体罚是对他人身体或精神的一种蔑视,分为直接体罚和间接体罚(变相体罚),直接体罚即直接用身体对他人生理、心理以及精神的摧残,变相体罚虽然不是身体与他人身体的直接接触,从而使他人身心受到伤害,可有时比直接体罚危害更大。体罚由于对人性的压抑,对人精神的摧残,对人肉体的鞭笞,一方面受到法律的禁止,另一方面由于体罚具有威慑性,对学生不良行为起到抑制作用,因而受到家长的认可。因此,教师徘徊在体罚法规与社会民众体罚的要求之间,踌躇不决。
1.法律的明示:严禁体罚
在我国,多部相关教育法规都对教师体罚学生的行为给出了明确的规定:禁止。例如,《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未成年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等。
2.社会心态:体罚学生到底该不该
在我国,在1902年颁布的《壬寅学制》中最先提出要改变旧的体罚教学;次年颁布的《癸卯学制》便明确提出夏楚只可示威,不可轻施,尤以不用为善。此后,我国便陆续通过法律规定:不准体罚学生。但是,体罚在我国已经有了很长的历史,大部分人都曾受到过体罚教育,这已经深深地扎入了人们的心中,虽然有的人很反对,但人们还是认为体罚对教育孩子有一定的帮助,即使国家法律规定禁止体罚,家长、民众仍然觉得“棍棒底下出孝子”是一个值得信奉的信条,教师应该对孩子进行严格管教。于是,很多民众赞成教师应该对不听话的学生进行适当的体罚。国家法律虽然规定禁止体罚,但并没有规定禁止惩罚。惩罚包括体罚,惩罚到什么程度才算是体罚,惩罚和体罚的范围该如何界定,国家法律法规并没有给出具体答案。不管从个人层面,还是从学校和国家层面,无疑教师都希望自己的学生学习成功,可面对着无情的法律和自己辛苦奋斗换来的职位,教师的良知能有多大的勇气与雄心敢去“碰瓷”。不敢否认,人都是趋利避害的,这是客观现实,因此教师十分纠结。那么,到底该不该体罚学生?我们建议把这个问题交给网民去回答——还是听听网民的心声吧!
本文是以2015年9月16日一名女教师轮扇数名学生的视频在网上疯传的事件为研究起点,以网民在腾讯网和网易对该事件的评论为主要研究对象,并通过对网民的评论进行大数据分析来揭示网民对教师体罚的社会心态和网民对教师体罚的价值判断标准。其中网易网民评论数为1 194条,腾讯网网民评论数为804条。根据网民对教师体罚行为的评论质量,网易有效评论条数为1 071条,有效率为89.7%,腾讯网有效评论为616条,有效率为76.6%。
1.网民对教师体罚的“心声”:基于大数据的多维展现
网民对教师体罚的评论在网易和腾讯网各有不同,本文将以腾讯网和网易网评为主要研究对象,来展示网民心声。其中图4至图6为网易网评统计图,图7至图15为腾讯网网评统计图。网民对教师体罚的反应主要体现在网民对教师体罚的参与度广、关注度高等多个方面。
(1)参与度广由图4可知“9·16”教师体罚事件参与网评地区基本遍布全国,有33个省市的人都参加到这个事件的讨论中,其中沿海地区的人参与度最高,广东省多达173条评论,其次是山东省97条,最少的是西藏和香港两地区,均不超过3条。
图4 网友评论各地区参与人数曲线图
(2)关注度高由图5可知,网民在9月16日评论条数最多,之后逐渐减少。9月16日是视频在网上发布的时间,这天是人们关注最激烈的时刻。可见网民对教师体罚的问题十分关注,它不仅关系千家万户人的权利,而且还关乎大数人的利益,既是我国一大热点问题,也是一个敏锐的焦点问题。
图5 网民评论条数随时间变化曲线图
(3)观点模糊占多数在统计之前,我们将网民评论分为三类,分别是赞成、模糊和反对。从图6可知,网民总共有355条评论赞成体罚,310条评论反对体罚,406条评论态度模糊,即33.1%赞成,28.9%反对,37.9%态度模糊。其中,积极反对教师体罚的省份是广东、福建、北京、湖南、上海等,赞成最多的省份是河南、陕西、吉林、天津、辽宁等,持模糊态度最多的省份是海南、山西、河北、重庆、黑龙江等。从上面可以看出:发达地区对教师体罚学生多是反对的,西部地区多是模糊态度,中部地区大多则是持赞成意见的较多。
图6 网友评论各地区态度统计图
(4)总体偏向反对教师体罚由图7可知,网民对教师体罚的心态趋势呈现出三个波峰和两个波谷。总体不赞同的网民占多数,其次是赞同的。从“赞同”到“一般赞同”之间是直线下降;从“既赞成又不赞成”到“立场表明不太清楚”,则是呈直线上升之势;从“稍微不赞同”到“十分不赞同”是先降后升的。由此,可知网民对于教师体罚是呈波浪形的,从赞同逐步向反对迈进。这也体现着时代的进步,人们心态也跟着改变。其中,赞同教师体罚的网民占29.7%,对教师体罚态度模糊的网民占21.5%,不赞成教师体罚的网民占40.5%。
图7 网民评论对教师体罚态度统计图
(5)理性评论比例多图8展现了网民评论语言对教师体罚的心态样式,同时也展现了网民评论语言的多样性。总体而言,网民评论首先是理性评论居多,其次是随意性评论,再次是粗鲁和尖酸的评论。其中,网民评论带有尖酸语言的占12.9%,带有粗鲁语言的占13.9%,带有温和语言的占8.1%,带有随意性语言的占25.5%,带有中肯语言的占12.1%,带有理性语言的占27.3%。
图8 网民对教师体罚的评论语言态度统计图
(6)语气温和者占多数图9和图10可以看出网民对教师体罚的行为,语气激动的占22%,语气不激动的占50%,语气一般的占28%。从网民对教师体罚这个事件的情感态度来看,62%的人持一般的态度,而32%的人表示愤怒,6%的人表示认可。从下面这些数据可以看出,国人对教师体罚学生这个事件是持比较稳重的态度,这与我国民众所信奉的“中庸之道”相吻合。
图9 网民对教师体罚行为的语气图
图10 网民对教师体罚行为的情感态度图
(7)多数反对教师粗暴行为
图11 网民对体罚学生的教师的态度
图12 网民对被罚学生的态度
由图11可知,55%的网民认为,体罚学生的教师是比较粗鲁的,没有爱心的;5%的网民则认为,体罚学生的教师比较有责任心的,是很负责任的老师;也有40%的人则持中立态度。图12中,46%的网民对被体罚的学生表示不同情,认为他们是该打的;25%的网民表示中立态度;29%的网民则表示同情,认为学生很可怜,老师不应该体罚。
(8)评论内容与教师体罚的相关度一般图13显示了网民评论的话语与教师体罚的相关度,图中展示了49%的网民评论与教师体罚的关联性一般,43%的网民评论与教师体罚十分相关,但仍有8%的网民所谈与教师体罚无关。图14是网民对教师体罚关切度的统计图,图中3%的网民表示非常关心教师体罚行为,32%的网民对体罚行为表示关心的态度,32%的网民则表示出一般的关心,但仍有33%的网民则表现出不关心态度。
图13 网民评论与教师体罚相关性统计图
图14 网民对教师体罚关切度统计图
(9)多数赞成体罚教育如图15所示,通过对网民的评论进行统计,45%的网民认为体罚是好的教育,26%的网民认为体罚只是一般的教育,但29%的网民则认为体罚是失败的教育。
图15 网民对当前体罚教育的态度统计图
2.网民对教师体罚的评论:合理或合情
通过上面的大数据展现,网民对教师的体罚有褒有贬,有爱有恨,不同的人对教师的体罚行为有不同的看法,可他们的评论合理吗?合情吗?在笔者看来,一方面很多网民评论盲从性太大,随意性太强,人云亦云;另一方面很多网民一出口就对教师进行辱骂,人身攻击,不仅有失公民的身份,而且也有失做人的基本。
虽然一些网民对教师体罚有偏见,有过激言语,但仍然有一些网民从实际出发,理性阐述了教师该不该体罚学生(如表1)。
表1 网民对教师体罚的评论表
网民A从学生健康成长的角度理性地阐明了教师为什么不能体罚学生,因为体罚学生的结果只会造成学生心理阴影,同时,也表明:教师教学不是武力征服,而是以理服人,以德服人。网民B从我国传统的历史出发对教师体罚学生进行历史的回顾,阐明了当下教师的矛盾与困惑。网民C从学生未来生活和教师用意出发,阐明了教师体罚学生有一定的现实依据,而不是教师的冲动和鲁莽。
总之,网民对教师体罚学生的评论合理性与偏激共存。对于教师该不该体罚学生,虽然大多数网民保持模糊态度,但总体趋向于反对。这不仅体现了时代的进步,人们自我意识的提高,也体现了人们对生命的关怀。生命是教育的原点,关注生命就是人素质高低的重要体现。
3.民众对教师体罚的价值判断标准
图16是网易网民评论高频词统计图,由图可知,网民评论高频词有“举报”、“没什么”、“分寸”、“要打”、“过分”、“畜生”……“婊子”、“垃圾”、“人肉”等,其中网民赞成“该打”的人数最多有为3 162人,占22.32%;其次是“阴影”,有2 123人,占15%;再次是“以德服人”为2 013人,占14.29%;相对赞成最少的词是“恶心”,有6人,仅占0.04%。通过对网民评论高频词分析,我们大体可知网民对教师体罚的价值判断标准。
(1)体罚应出于公心何为公德?梁启超说公德就是利群之德,能群之德[2]。教师作为公共职业应该具有公共职业道德和崇高的职业操守。教师应该具有一颗大公无私的心,公德是一种境界,更是一种修养,是教师道德高尚的表现,是人们出于兴趣和爱好而献身的精神气质。公德是一种精神,是人们热爱和追求真理的动力[3]。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在网民看来应该是道德高尚、富有公心的。正如图16显示,9.23%网民认为,如果教师体罚学生是因为学生没有送礼,或者正如0.59%的网民认为教师体罚学生是因为学生没有补课,那么教师就是自私的,这一行为根源于教师的价值观、职业观和道德观有问题,换言之,在无公心支持下,教师没有权利体罚学生,否则教师就是滥用职权,故意伤害学生,应当受到法律的惩罚。
图16 网民网评高频词统计图
(2)体罚应为学生成长考虑教师体罚学生时要从学生成长的角度去考虑,要想想学生能否在心理和生理上接受,尽可能不给学生产生消极影响[4]。图15显示:15%的网民认为教师体罚学生会给学生造成阴影,0.21%的网民认为教师体罚学生会伤害学生的自尊,使学生不开心,不幸福。“幸福是一种‘感’,但是这种‘感’是具体的,是我们的生理的、心理的、伦理的需要的满足。”[5]如果教师体罚学生,学生不能获得幸福,学生不能愉快的生活,那么教师体罚学生就破坏了惩罚性教育的底线。因此,网民认为教师体罚学生应该在学生可接受范围内进行,否则教师体罚学生就会对学生造成伤害,不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和人格健全发展,有违教育本意,教师应该受到法律惩罚。
(3)体罚应当公正图15中,2.23%的网民认为教师体罚学生要注意分寸,14.29%的网民认为教师体罚学生要以德服人,3.7%的网民则认为教师体罚学生要适当,以及3.7%的网民还扬言要举报教师,等等,这些无疑看出了网民对教师体罚行为有自己的价值判断标准,即教师要有一颗公正的心,所谓“公正”,就是教师体罚学生要以社会伦理道德、公理和法律为依据。网民认为,如果教师没有按照社会伦理道德,客观的公理以及法律规定来教育学生,那么在民众的心中,教师的教育方法就是不公正的,不道德的,违法的。
(4)体罚应有教育性教师作为阳光下最光辉的职业,教育学生是教师最主要的职责。正如卢梭所言:“一个教师!啊,多么高尚的人!……事实上,为了要造就一个人,他本人就应当是做父母的或者是更有教养的人。”[6]在卢梭看来,教师应该是一个道德高尚,文明礼貌和有教养的人。如果教师行为粗鲁,以暴制暴,不仅有损教师颜面,而且对学生也会缺乏正确的教育性。正如图16所示,22.32%和7.71%的网民则认为如果教师是出于教育学生为目的,那么学生被打,这也是很正常的事情,因为教师教育学生天经地义。所以,在网民看来教师体罚的意图特别重要,如果是为了教育学生,那么教师体罚学生就很正常,学生也该打。
网民对教师体罚的态度虽然各有不同,但体罚作为一种定在,自然有其客观的道理。当前人们虽然高呼禁止体罚,但现实中学生调皮捣蛋,无视校规校纪,目无尊长,道德败坏。作为人师,坐视不管,天理何在,良知何存。教师管过失寸,饭碗不保,法律难逃,备受谴责,真是好心一片,未免有好报。发达国家虽然也强调禁止教师体罚,但法律有规定教师体罚的具体情境,体罚的默许范围。我国的体罚法律制度虽然总体比较明确,但具体下来,民众还是很模糊的,有待法律的调适与调解,对体罚的硬性制度设计进行重新思考,制定出体罚的默许范围。
1.体罚的法律调适
体罚一直以来都是我国教育的热点问题,使体罚规定与教学实际相适合,这不仅是依法治教的重要体现,而且也是依法治国的必经之路。首先,体罚的法律概念,范围必须让民众明确。体罚不应该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应该是一个具体的概念,体罚不应该是一个含糊、模糊的概念,而应该是一个异常清楚、一目了然的概念。其次,国家要制定出体罚的法律细则,规范体罚的法律章程。再次,体罚法律法规必须遵循公平和公正原则,不偏不倚,对违法者要严惩不贷。最后,体罚法律程序需规范,利于民众对体罚不当进行诉讼,保障学生和教师的合法权利。法是人类的理性,是维护人们和睦相处的天理。因此,体罚的法律规定必须清楚明了,合理规范,否则每个人都觉得自己强大,把利益占为己有,人与人之间便处于战争状态,不利于社会和谐。
2.体罚的法律调解
体罚不仅关涉师生完整幸福的教育生活,而且也关涉校园外民众的幸福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我国虽然对体罚有着明确的规定,但在具体的情形中,很难实施,有时学生受到教师伤害,无处申诉,致使学生走极端。另一方面,由于教师对法律认识不够,对体罚相关法律的无知,致使教师对学生任意打骂,最后自己也走上了触犯法律的道路,自食恶果,参见下两例:
案例12003年4月12日,按照学校的要求,丁婷(化名)应于上午8时到校补课,未按时到校,其班主任汪宗惠询问了她迟到的原因,用木板打了丁婷,并当着丁婷某同学的面对丁婷讲:“你学习不好,长得也不漂亮,连坐台都没有资格。”谈话过程中,丁婷一直在教师办公室哭泣。10时30分,丁婷回到教室上课,第三节课是汪宗惠的语文课,整节课丁婷都趴在桌上小声哭泣,并写下遗书,丁婷在遗书中表达了对汪宗惠及家庭、社会的怨恨,然而汪宗惠对丁婷在课堂上的表现没有过问。下课后,汪宗惠也未注意丁婷的去向。12时29分左右,丁婷从该校中学部教学八楼跳下,经抢救无效,于当天中午12时50分死亡。(人民网 2003年8月23日)
案例22009年9月15日,时为(广西)桂林市象山区小学英语老师的翟某,对该学校二年级学生吴某进行体罚时,用绳子勒死了他,还用剪刀塞进孩子的口内制造自杀假象。她如此残忍地体罚学生,仅仅是因为这名学生“非常调皮”。2010年3月15日下午,桂林市中级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翟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新华网 2010年3月17日)
以上两个案例无不说明当前我国的体罚法律缺少法律调解机制,学生和教师无处获得法律的调解和法律援助,致使学生和教师走极端,最终做出本不应该做的事情。因此,建立健全体罚的法律调解机制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在此,笔者建议:首先,设立“校长”意见箱,学生和家长对学校或者教师有建议或看法,都可以向校长申诉;其次,建立“家校”监督会,学生或家长有问题可以告知“家校”监督会,经“家校”监督会的协商和调解,使学生和家长的基本权利获得保证;最后,设立政府负责的“家—校—生”权利调解机制,对有问题的学生,家长或教师都可以通过政府的调解或协调,避免不必要的人生和财物损失。总之,只有人人知法懂法,善于用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教师体罚学生所导致的悲剧才不会上演。
3.体罚的默许范围
法的产生源于事物本性的必然关系,一切存在物都各有其法[7]。在国外,也有不少国家仍然赞同体罚,但体罚的法律默许范围大都有明确的规定。例如,韩国2002年6月26日发布的“学校生活规定预示案”,其中对教师体罚的对象、程度、方式都做了详细的规定。教师体罚学生的范围包括:不听老师的反复训诫和指导以及无端孤立同学等,体罚时要避开其他学生,有学校生活老师和监督老师在场等。体罚工具都有具体的规定,对体罚部位以及程度也有明确的规定,比如男生只能打臀部,女生只能打大腿,小学生不能超过5次等[8]。在美国,大多数州的法律也是容忍体罚的,但有严格的法定程序:比如学生犯规后,老师必须找一个见证人,让学生摆好姿势,老师用木板心平气和地打,然后填写书面报告并附有见证人的签字送校长存档[9]。鉴于国际上对体罚的法律规定,我国是否应该借鉴一下,明确体罚的范围,搞清体罚和惩罚的区别,这样,民众就不会对教师体罚的合法性产生疑虑,以确保体罚的正常教育功能实现。
4.对体罚进行硬性制度设计的重新思考
在我国由于法律对体罚没有明确界定,在具体实践时很难操作,致使学生和教师矛盾重重,重则轻生,轻则垂头丧气,严重影响我国的社会稳定。在日本就是因为法律没有对体罚进行明确界定,使得学校暴力事件层出不穷,扰乱社会秩序。我国的体罚法规也有类似情况,因此,重新思考体罚的硬性制度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首先,国家应明确规定教师必须懂法、知法,并大力宣传体罚的危害性。教师体罚学生是教师不尊重学生人格、师生地位不平等的表现,也是教师教育能力低下的表现[10],因此,使教师知法和懂法也是提高教师教学水平的一个重要路径。其次,法律应明确规定教师体罚的范围、程度、方式、工具以及体罚的地点和时间,等等。法律必须对教师在何种情况和如何体罚学生进行明确的规定,不能让民众模糊,不能让学生心理和生理受到伤害。再次,法律规定教师体罚学生的程序必须规范,像美国和韩国都要求有见证人,有清晰的体罚操作程序。最后,法律还应规定教师体罚学生后应规定该教师或者该校有关人员应该对受罚学生进行跟踪教育和心理辅导。教师不能体罚了事,而应做好善后工作,确保学生被体罚过后身心健康并且能真心改过。总之,体罚的法律规定应该以教育学生为主,规范学生行为,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
教师体罚学生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巨大反响,作为人民教师,应该对民众负责,对学生的健康成长负责。因此,教师要努力强化课堂教学的正向功能,不断弱化课堂教学的负面作用。教师的教学行为必须有明确的自我判断标准和有力的自我控制方法,努力向“零体罚”飞跃。
1.活用教学自判,走向合理性惩罚教学
惩罚作为一种教学手段,其目的是警示学生、教育学生,故此,在现阶段惩罚暂一时还难以退出历史舞台。无疑,教师惩罚行为必须确保对学生的身心具有无损性,对学生成长具有激励性和教育性,对学生违规行为具有预防性,因此,当惩罚不可避免时,教师应该严控自己的惩罚行为,努力坚持五项自我判断标准,即符合真理性原则、语义真理性原则、分析真理性原则、融贯真理性原则和辩证真理性原则[11]。
(1)符合真理性原则所谓符合真理性,就是命题与描述事实相符合。学生的行为是否该惩罚,教师应该基于事实,通过学生对事实的陈述。在陈述事实过程中,学生自己要对自身的行为事实进行判断,看看是否该惩罚,一旦学生觉得自己违反了纪律,自己应该受到惩罚,此时教师才可对学生进行适当的惩罚。
(2)语义真理性原则教师对学生的惩罚行为,语言表述要精准、清晰,即符合学生惩罚的指令要与事实吻合,这就是语义真理性原则。教师切忌口是心非,表里不一,本来学生同意接受的惩罚范围,教师却超越了学生的这个承受范围,从而导致对学生的伤害。因此,很多学生之所以讨厌教师,就在于教师话语不清晰,使学生对教师的话语产生疑惑,甚至歧义的现象,最终造成师生之间的矛盾与冲突。
(3)分析真理性原则分析真理性原则强调事实与命题的逻辑一致性。惩罚的目的在于教育学生,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因此,教师惩罚学生应该从逻辑上分析惩罚是否与惩罚的目的保持一致性,惩罚是否对学生具有教育性,惩罚是否对学生起到规范和警示作用。如果这些惩罚对学生是多余的,教师还要对学生进行惩罚,那么这些惩罚势必会对学生造成伤害,因此,教师在学生知错就改后就应该立刻终止惩罚念想。比如学生自己知道自己错了,也很有悔过之心,此时教师就没有必要对学生再进行惩罚了,教师的惩罚意向就应该立即终止。
(4)融贯真理性原则融贯真理性是指命题与事实的融贯性。教师惩罚学生应该与教师的教育行为保持一致,互为一体。教师教育的目的是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因此,教师惩罚行为应该以教师教学效率的提高为目的,强调对学生惩罚的有效性。教师应该把惩罚也看作是一种教学,如何通过惩罚来教育学生,提高惩罚的教育性和有效性。所谓有效性惩罚,就是惩罚措施和学生的过错行为之间有着明显的因果关系,能够有效地,及时地(至少教师这样认为如此)迫使学生把错误行为消除。当然这种惩罚不一定需要教师实际的惩罚,也许教师的一个暗示,一个点拨,就可以起到教育学生的作用。
(5)辩证真理性原则辩证真理性是指命题与事实的辩证统一性。教师如何对待惩罚,其实就是教师如何对待学生生命的问题,这不仅涉及伦理道德,而且还涉及人权以及社会各个方面的问题,因此,教师要辩证地看待学生的惩罚行为。何为辩证地看待,就是教师要清晰地认识到惩罚的界线与教育性的关系,在法律容许的范围内和学生可接受范围之间,寻找激发学生学习动机的立足点,不断激发学生的学习激情,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使学生逐步迈向学习幸福之路。
2.善用教学自控,走向零体罚教学
教师教学的核心是育人,体罚的确不是教育活动的必须元素,因此,尽可能消除教学中的体罚行为,努力创造“零体罚教学”,是当代教师教学艺术历练的目标之一。笔者相信:在当代教学中,体罚的象征意义大于实质意义,因此,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必须坚持以生为本,关爱学生;以实事求是为判断标准,正确分析学生;以法治教,爱护学生;以德感化学生,以德教化学生;坚持自我教学品牌创新,以培养教师教学的定力、眼力和心力,努力实现教师教学的零体罚。
(1)定力培养:做到不怒、不燥、不急教师教学是一门技能,也是一门修养。在中小学,有些教师可能有这样一种情结,看见学生一不听课,就抱怨学生,大骂学生,最后盛怒之下就体罚学生,导致学生身心受害。因此,对于一些调皮学生,教师要冷静,保持内心平静,不怒,不燥,也不急,用耐心、关心和教育性的话语与学生对话,使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自我改正,从而提高学生学习的责任感和自我意识,同时教师如此关爱学生也会获得学生的更加喜爱。
(2)眼力培养:历练教学事件处置机智有人说眼力是教师智慧的灵魂,没有眼力的教师就是不称职的教师。培养教师的眼力不仅有助于教师提高教学效率,而且也有利于教师避免对学生的体罚以及对学生的伤害。在教师教学活动中,教师要善于观察学生的学习行为,对违规学生,要善于运用教学机智,使学生既不尴尬,也不受到伤害,这样教师也很有体面。曾经有个老师上课遇到这样一个问题,一个学生每堂课都举手,可又老答上问题,让人认为有欺骗老师的感觉。如果是一般的老师,肯定要大骂这位学生,但这位老师则不一样,她经过仔细调查分析,这位学生其实很希望获得老师的表扬才如此,最后这位老师灵机一动和学生达成了一个秘密约定,如果他能答问题就举右手,不能答就举左手,后来这个学生越来越自信,经常举右手[12]。如果这位教师没有智慧的眼睛,这位学生必将受到伤害。因此,教师只有培养智慧的眼睛,去发现学生的优点,教师的体罚行为才将不会发生。
(3)心力培养:培养“绿叶精神”与“工匠精神”
心力培养即教师内心的修养,既是教师“德”的修养,也是教师“业”的修养。教师只有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厚植“绿叶精神”,教化学生;修炼“工匠精神”,精业造就学生,这样教师就不至于对学生进行体罚,学生也不至于对教师的教学失范。
“绿叶精神”是“绿树阴浓夏日长,楼台倒影入池塘”,绿荫挡烈日的奉献精神;是“浓绿万枝红一点,动人春色不需多”,绿叶甘心衬红花的无私精神;是“云闲望出岫,叶落喜归根”,叶落仍甘做花肥的自我献身精神。“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韩愈《师说》)。传道是教师的天职,是教师所有工作的总和,是教师安身立命的根本。传道即传德,教师教学必须以德育人,以德化人,指引学生走向成功,走向梦想。教师甘当绿叶,就是要以德感化学生,点燃学生心中的火焰,使学生充满成功的希望;教师甘当绿叶,就是要以德激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使学生在快乐中成长;教师甘当绿叶,就是要以德激发学生,彰显学生的个性发展,为学生的成长创造条件,促进学生的主动发展,引导学生自身生动地学习、自由成长;教师甘当绿叶,就是要以德教化学生,使学生获得终身发展,健康成长和终身幸福[13]。
“工匠精神”就是坚持精益求精的精神,坚持教师的敬业精神,坚持打造教师教学品牌的精神。教师为什么要辱骂学生,教师为什么要惩罚学生,教师为什么要体罚学生,其中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教师专业知识的匮乏,教师教学内容的枯燥,教师教学方式的简陋。因此,教师要想摆脱教学体罚行为,必须加强专业修炼,以培养教师的“工匠精神”。教师要修炼自己的语言,让他美丽动听;修炼自己的灵魂,让它崇高圣洁;修炼自己的人生,让它阳光幸福[14]!修炼是教师打造教学品牌成就学生梦想的力量之源,希望之光!教师只有不断的加强自我修炼,培养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才能让体罚教学无机可乘,最终走向零体罚教学之路。
[1]中国新闻网.小学教师站讲台轮扇多名学生耳光[EB/OL].[2015-9-16].http://news.qq.com/a/20150916/042591.htm?tu_biz=1.1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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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Inter-texture and Difficult of the Law,Conscience and Sense——The Big Data Analysis of the Social Response to Teacher’s Behavior of Corporal Punishment
WU Chenbing,ZHANG Qi,XU Qiang,LIU Menghua,LONG Baoxin
(College of Education,Shanxi Normal University,Xi'an,Shanxi 710062,China)
Corporal punishment has always been a hot issue of education in our country.On the one hand,the law prohibits teachers from corporal punishing to their students,and on the other hand,the requirements for teachers from the society and school are too high.Teachers hesitate to discipline their students in the inter-texture of conscience and the rule of law.The question whether teachers should supervise their students or not always perplexes every teacher.According to the big data analysis of the comments of the event that a teacher’s corporal punishments to his students on September 16,2015,the results demonstrate that most internet users remain ambiguous attitude.Basically,teachers punish students with corporal punishment can restrain the bad behaviors of students,which does more harm than good,and it is harmful to students'healthy growth.Therefore,Teachers should specialize in teaching self-judgment and self-control to move gradually towards zero punitive teaching so as to achieve the success of teaching.
corporal punishment;teacher;big data;internet user;social response
G625.6
A
1671-6124(2016)04-0094-09
2016-03-21
吴陈兵,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