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庭检举官员,他们图个啥?

2016-07-28 12:20李天锐
廉政瞭望 2016年7期
关键词:立功出庭庭审

李天锐

有当事人认为,庭审对自己的最终命运有决定性影响,常常会吸引媒体、社会人士关注。这时,自己根据掌握的真实情况揭发,就可以扩大影响,增加社会关注度,造成舆论压力,倒逼组织迅速调查后认定自己立功,在二审时减轻刑罚。

6月20日,广东省江门市委迎来了新一把手——省人社厅原厅长林应武,据财新网等报道,上任仅1年多的该市前任市委书记毛荣楷,此前因被省纪委副书记钟世坚受贿、行贿案牵出,已在协助组织调查。钟世坚出庭受审时,当庭检举了毛荣楷。

近年来的各类涉贪腐庭审中,被告人当庭检举官员的并不少见,并以其戏剧化的方式,吸引了公众的眼球。那么,都是哪些人在当庭检举官员,结果如何;既然此前接受调查时就可检举揭发,为何他们仍选择在法庭上搞一个大新闻,就成了值得探讨的话题。

企业司机当庭检举官员

哪些人敢当庭检举揭发官员?廉政瞭望记者梳理近年来20多个案例发现,他们多为站上被告席的落马官员。其中,检举揭发上级领导的多,揭发同事、下属的少。

2016年1月,中国农业银行行长张云被宣布因严重违纪被“断崖式降级”,由副部级降为正处级。据《南方周末》报道,张云被降级,与3年多前落马的前下属——该行副行长杨琨有关。2014年6月,杨琨案一审时,杨琨当庭举报了张云,此后,杨琨被判处无期徒刑,并未上诉。

“我觉得一年一度的祭祖庆典与其他省有重复,劳民伤财,就在内部提出异议,结果激怒了领导。”“一次,我不同意一名领导私自进人的提议,提议被否决,领导对我‘恨之入骨。”2014年11月,河南省政协原副秘书长王铁牛被控受贿案二审开庭,在法庭辩论结尾,王当庭检举了至少两名领导,称自己遭到打击报复。

当庭揭发同事和下级的,则相对少见。除了钟世坚检举了与其共事3年多的同级别同事毛荣楷外,还有2014年3月初,南京市浦口区永宁镇(现为永宁街道)原党委书记张德才因受贿罪出庭受审,当庭检举揭发了当时的搭档和下属——镇长蒋海鸥,将其拖下马。

除了落马官员之外,当庭检举官员的亦不乏体制外与之有联系的人,如与部分官员关系密切的富商。曾经的“粤北首富”朱思宜就曾当庭举报了韶关市检察院原检察长杨健等30多名党政机关人员受贿;2013年8月, 广东恩平富商谭建强在受审最后阶段,还递出一封实名举报信,称自己被查后遭相关人员索贿称能将自己“捞”出来,法庭收取了该举报信。

有些看似边缘的小人物,因掌握“猛料”,也可能成为举报者。今年1月,北京某公司董事长的专职司机宋广科被诉伪造董事长笔迹骗取250万余元时,就曾辩称,自己从公司提取的公款,都按董事长的意思拿去行贿官员了,自己是帮董事长“顶雷”。他还当庭提交了曾行贿过的10余名官员“黑名单”, 公诉人表示将进一步查证。

除了揭发官员,还有人当庭检举官员亲属。如江西安远县委原书记邝光华,就曾于2014年8月受审时,当庭举报当时已落马的江西省委原书记苏荣之妻于丽芳,称其想插手安远县的稀土矿,自己未同意,遂遭其打击报复。

而2001年江苏沭阳乡镇企业局原党组书记吕述沂落马后出庭,曾当庭揭发时任市委副书记仇和之妻两次接受自己送礼送钱。“第一次数额较小,第二次送了15万元。”

不少举报未见下文

从某种意义上说,被告人当庭检举官员只是开篇。真相何时才能水落石出,许多人牵挂于心。这就需要有关部门慎重对待,认真调查,既不放过一个问题,也不冤枉一个好人。

有当庭检举被查证属实的。2015年10月23日上午,北京市大兴区原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温震因涉嫌受贿罪出庭受审。他当庭检举北京某区官员王某涉嫌职务犯罪,旁听席一片哗然。王某被查实涉嫌受贿400万元,后被立案及审查起诉。

按法律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上述案例中,因温震有重大立功表现,亦获公诉机关建议从轻处罚,涉案钱物价值1000多万元的他,最终获刑8年。

不过,不少当庭揭发,最终却未见下文。如2014年12月,广东恩平富豪谭建强案终审宣判,终审判决书中并未提及谭昔日当庭举报之事件;2015年2月,河南省政协原副秘书长王铁牛二审获刑11年。但有关判决的报道中,亦未介绍是否对王铁牛当庭举报几名领导的情况进行了调查。 至于涉及仇和家人的当庭举报,有知情人称当事人举报后,现场很快被封锁,不允许旁听,如今当庭举报人已去世。

还有一些当庭举报“查无实据”。如2015年3月,吉林通化原市长田玉林受贿案庭审时,田当庭举报了时任市委书记刘保威,称其涉嫌受贿、侵吞国有资产等。此后,田玉林的一审判决书中称,田玉林“揭发他人犯罪的线索材料现无法查证属实”。就在田玉林审判期间,刘保威被调离市委书记一职。后被任命为吉投集团董事长,任职至今。

也有被认定为诬告的。“我落到今天这个地步事出有因。蒲县县委书记问我要5000万,时间是9月18日中午,在……”2010年4月,昔日“小官大贪”典型、山西蒲县煤炭局原党总支书记郝鹏俊出庭时检举时任县委书记乔建军,后被乔否认并给出证据。当时上级部门调查后亦给出结论:郝鹏俊此举“无中生有,纯属诬告”。如今,乔建军担任临汾市委常委、统战部长,不久前,他被公示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考察对象。

有法律专家告诉廉政瞭望记者,对于当庭检举他人,结果未被认可的,应分两类来看。一类是无主观故意的举报不实或错告,如在庭上慌不择言;一类是有意诬陷,妄想将清白的人拉下水。对于触犯后者的国家工作人员,应该从严从重处罚。

“只要报道出去,你的名声就搞臭了”?

梳理完当庭检举者和被举报人的最终结局,不少读者还有疑问:按理说,在接受纪委或检察院调查期间,有充足的时间检举揭发,既算立功,还能得到有效保护。为何非得在庭审时,大张旗鼓地检举揭发?他们这样做,到底图个啥?

对此,廉政瞭望记者采访了一些纪检和法院系统人士。有内部人士提到,在法庭上,被告人需要做陈述、答辩等,谈的内容较多,范围较广,很容易揭发新的内容。如前文提到的一名落马官员被调查期间就举报过其同事。庭审时,他又对检举材料做了补充。

还有当事人认为,庭审对自己的最终命运有决定性影响,常常会吸引媒体、社会人士关注。这时,自己根据掌握的真实情况揭发,就可以扩大影响,增加社会关注度,造成舆论压力,确保组织迅速调查后认定自己立功,在二审时减轻刑罚。

2014年11月,四川仪陇县原副县长陈鹏出庭时,就在多名机关干部旁听下检举他人,提出新的证据,法院宣布择日再审。

此外,还存在这样的情况。“有些贪官在侦查阶段,对其他官员的腐败问题一言不发,他们心中有幻想,认为不供出领导,他们就会想方设法保他,而当他们出庭后幻想破灭,就想到当庭揭发其他官员来立功。”有法院系统人士告诉记者。

一些人则居心叵测,自己拿不出证据,却在庭审时乱“咬人”。“他想的是,反正我都这样了,索性在庭审时检举昔日对手,不管真假,只要被报道出去,你的名声就搞臭了。即使后来再辟谣,很多人也不信了。”

不过,相关人士指出,上述借用舆论施压和乱“咬人”的做法都是非常错误的,法院判断是否立功是以法律规定为标准,舆论不能干涉司法;对诬告者,则要依法从严处理,并及时为被诬告者澄清是非。

事实上,对于当庭揭发内情是否应公开,内部人士曾有疑虑。“以前曾认为揭发的内情报道多了不好,显得工作没做好。”随着司改深入,不少人转变了态度。去年2月,最高法院刑二庭副厅长苗有水指出,这属于不必要的顾虑。一方面应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另一方面,只有将案件审理过程全方位公开,才能有力回应质疑,获得群众信任。

“事实胜于雄辩。如果是被诬告了,调查后最终会水落石出,并再次向世人证明当庭揭发者的无耻。至于被诬告者,则是身正不怕影子斜。”评论人杨涛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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