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小星
摘 要:政府廉政建设的科学有效评价对建设民主与廉政政府非常有帮助,但是,目前各级政府在廉政建设的评价实践中却面临着评价程序存在问题以及评价主体相对较为单一等困境,导致政府的廉政建设评价无法达到预期目标。
关键词:政府廉政建设;评价路径;分析研究
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献标识码:B 收稿日期:2016-03-02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十八届六次全会公报明确指出:要不断推动建立廉政状况的预警机制以及指标体系,提升预防腐败工作的专业化以及法制化水平。[1]但是在现实的评价中部分地方政府的评价没有达到预期目标。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的廉政建设评价还处在转型期。如果不对这些问题进行梳理与解决,可能会直接导致廉政建设的失效。因此,认清现阶段我国廉政建设的评价困境,分析我国廉政建设的评价路径,对于有效预防腐败和推动我国廉政建设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
1.我国政府廉政建设评价实践的主要问题
实际上政府的廉政建设评价水平能够直接影响该地区的廉政建设效果,从某种程度上说,廉政建设对提升政府执政能力非常有帮助,让政府真正意义上成为民众信任的政府。但是,现阶段我国还处在经济发展的转型期,社会以及经济等方面都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管理、体制以及法律的完善还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另外开展政府廉政建设的评价不管是在理论的研究上,抑或是实践等方面,还处在探索阶段,对政府的廉政建设评价以及认识还有待提高,其评价的程序、评价方法以及评价指标均没有达成共识,从而直接导致现阶段部分地方政府的廉政建设评价实践过程中面临诸多问题。
第一,我国政府的廉政建设评价程序还不是特别合理,致使评价结果失去本来的面貌。对于政府而言,政府联结着廉政建设评价过程中所有程序的所有环节,但是时下针对我国政府廉政建设的评价程序还没有一个较为统一的规定,所以政府廉政建设的评价往往都是自行规定,如此就会影响评价的最终结果,评价的真实性值得怀疑。
第二,政府廉政建设的评价信息较为匮乏,往往会使得评价走进误区。政府的廉政建设的评价信息容易陷入误区,最主要的因素是缺少最基本的评价信息。不可否认的是,政府的廉政建设评价实际上就是一个系统而又相对较为复杂的过程,评价的基础信息要求真实且内容多。但是就目前形势而言,我国政府行政程序的透明度还较差,这会对廉政建设信息的真实性以及客观性造成一定的影响。
2.政府廉政建设评价路径的选取
(1)健全关于廉政建设的相关评价体系。就反腐斗争的实战经验而言,法制化以及制度化的强化与建立廉政建设为一个最为根本的环节。我国近几年反腐倡廉工作之所以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绩,是和法制建设有直接关系。国务院以及党中央已颁布很多廉政建设规章制度,但是关于廉政建设评价的法律却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因此,实际情况是很多地方政府遇到了廉政建设评价困境。
政府在对相关法规进行制定时,一定要依据时代的发展需要,充分实现制度建设与经济发展的与时俱进,一定要重视法律法规等系统的配套,不但要在真正意义上制定好整体方案,同时还应该设置具体的细则和制度,最大限度地避免评价体系的随意性。[2]
(2)建立健全廉政的评价主体机制。评价主体的综合化是有效提升廉政建设评价效果的有效手段。评价主体由于自身有着相对较为特殊的知识以及角色,往往有着不可替代的优势;另外,由于自身相对较为特殊的利益需要与动机态度,其往往自身很难真正解决局限性问题。在多元化的评价主体下,克服甚至完全消除各种评价主体的局限性有重要意义。
(3)构建互动的廉政建设评价约束机制。在某种程度上说,廉政建设评价为一种权力的运行,要从真正意义上防止评价权力出现腐败以及维系评价主体的权利,就一定要构建互动性的评价机制。这也是法制化、规范化以及制度化发展的内在要求。就评价权力而言,其来源是否有效,配置是否科学以及形式是否合理等,都会直接决定廉政建设的成效。所以,评价权力的有效行使不但需要客体的保护,同时也需要一定的规章制度加以明确。
政府要想真正做到信息公开,就必须建立一个执行公开、规划公开以及决策公开的政府,只有综合有效的信息才是廉政建设评价最终结果有效的保障。
参考文献:
[1]梁瑞银.“四化两型”建设背景下政府廉政建设中的公众参与研究[J].科教导刊(中旬),2013,32(3):1-2.
[2]本刊特约评论员.突出重点 整体推进全面抓好政府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J].辽宁经济,201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