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 帅 金小兰 朱 建/四川省农业机械鉴定站
农机鉴定与质检
机动脱粒机存在的安全问题及改进建议
□廖帅金小兰朱建/四川省农业机械鉴定站
机动脱粒机是利用发动机或电动机等动力源将收获的农作物通过机械方式进行脱粒、分离、清选,从而实现作物籽粒与茎秆分离的一种作业机具。尽管联合收割机的迅速发展对机动脱粒机市场形成了一定的冲击,但由于机动脱粒机价格低廉效率高,能有效降低收获作业的劳动强度,目前仍广泛应用于小麦、水稻、玉米、大豆等农作物的脱粒作业。其种类主要以小型玉米机动脱粒机、半喂入式稻麦机动脱粒机、全喂入式稻麦机动脱粒机为主。
机动脱粒机主要工作部件脱粒滚筒作业时最大转速达 1800 r/min,属高速旋转件,如设计不合理或操作不当,易造成伤人安全事故。因此,从1985年起,我国就将机动脱粒机列为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1992~2015年,国家质检总局每年度均对机动脱粒机产品安排了监督抽查,对规范产品设计、提高产品质量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近6年的机动脱粒机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见图1。目前,绝大部分机动脱粒机产品防护装置、安全警示标志等项目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进与提高。
图 1 近6年机动脱粒机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
2.1防护装置、安全警示标志不规范
1)防护装置是专为保护人身安全而设置的。该装置有的是装在机械设备上的防护罩,有的是置于机械周围一定距离的防护屏或防护栅栏,它们的作用都是防止人体进入危险区域,阻止人体与外露的高速运转零部件接触而被伤害,避免飞溅出来的切屑、工件、刀具等物伤人。行业强制性标准NY 642-2013《机动脱粒机安全技术要求》规定,机动脱粒机产品防护装置一是操作者可能触及到的传动部件应有防护装置,保证人的肢体与危险运动件不能接触;二是采用金属网防护装置时,金属网应不变形,网孔尺寸应符合GB 23821中表4的规定;三是采用距离防护的部位,操作者至传动部件的安全距离应符合GB 23821中4.2.1.2和表1的规定;四是防护装置应能在机器正常使用时保证安全所要求的强度和刚度。一些企业防护装置设置间隙过大,导致操作者在生产作业过程中易无意将手伸入高速旋转件中造成人身伤害事故。
2)安全警示标志是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和图形符号构成,用以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使用安全警示标志的目的是提醒人们注意不安全的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起到保障安全的作用。农业行业强制性标准NY 642-2013《机动脱粒机安全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安全标志要求:一是在喂入口设置“高速旋转的脱粒滚筒产生危险”的安全标志;二是在排草(排杂、排风)口设置“抛出物产生危险”的安全标志;三是在防护装置附近设置“传动部件产生危险,禁止打开”的安全标志;四是在螺旋式输粮装置入口处设置“螺旋输送器产生缠绕危险”的安全标志;五是在风机进风口设置“叶片剪切危险”的安全标志。一些企业安全警示标志粘贴不全,图样标识未按照NY 642-2013《机动脱粒机安全技术要求》标准示例设计并且不能保证安全警示标志永久性。根据2015年6月1日颁布实施的CCGF 503.6-2015《机动脱粒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规定,永久性标志检查方法为,先用沾水湿布擦拭15 s,然后再用浸过汽油的布擦拭15 s。擦拭后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干净清晰、不易揭去、无卷边现象。
综合来看,出现以上问题主要是因为机动脱粒机生产企业对相应的法律法规、标准等不熟悉或掌握不全面,重视程度不足,过于看中产品的性能指标而忽略安全项目。这些安全指标是涉及生产安全和人身安全方面的极重要指标,均属于标准规定的极重要项目。目前,机动脱粒机类型以简易式机动脱粒机为主,销售对象主要是农村单个家庭用户,而如今农村的青壮年大都外出务工,机动脱粒机的操作者以中老年人为主,且留守儿童较多,安全意识不足。因此,产品的安全性设计及防护措施配备显得尤为重要。
2.2部分半喂入式稻麦机动脱粒机紧固件螺栓副性能等级不达标
部分企业生产的半喂入式稻麦机动脱粒机执行JB/T 9777-2008《半喂入式稻麦机动脱粒机技术条件》行业标准,该标准4.4.8条规定“对机械夹持式脱离滚筒的齿杆、滚筒轴承座等处的安装用螺栓副,其性能等级为螺栓不低于8.8级,螺母不低于8级,并有可靠的防松措施”,其螺栓性能等级并未对非机械夹持式半喂入稻麦机动脱粒机做出明确要求,该标准为行业现行有效推荐性标准。部分企业生产的非机械夹持式半喂入稻麦机动脱粒机紧固件螺栓等级采用4.8级。而根据NY 642-2013《机动脱粒机安全技术要求》强制性标准中4.6条规定“滚筒(包括纹杆、齿杆、脱粒盘)、滚筒轴承座、曲柄等安装螺栓副性能等级为螺栓不低于8.8级,螺母不低于8级,并有可靠的防松措施”,部分企业选用4.8级螺栓就不符合该强制性标准要求。
近年的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公告中也发现,部分企业对2014年1月1日实施的NY 642-2013《机动脱粒机安全技术要求》强制性标准还没贯彻执行,没有及时改进产品设计,提高螺栓等标准件质量要求,导致了产品质量不合格。建议有关部门增加对新版标准的宣传力度,畅通标准宣传渠道,引导机动脱粒机企业主动贯彻执行NY 642-2013《机动脱粒机安全技术要求》等强制性标准,切实做到改善脱粒机产品安全性能,提升产品质量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