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萌 赵景焕 黄 倩 袁 丽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光电部,河南 郑州 450002)
如何撰写发明专利权利要求
王春萌赵景焕黄倩袁丽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光电部,河南郑州450002)
摘要:本文结合审查经验分析了权利要求撰写需满足的条件-清楚、完整、概括得当,并通过对比分析《专利审查指南》以及专利侵权判定中的相关内容对功能性概括作了进一步探讨,以期为专利申请人撰写权利要求书、最大程度的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提供帮助。
关键词:清楚;缺少必要技术特征;功能性概括;专利权稳定;侵权判定
近年来,专利侵权诉讼层出不穷,无形中引起了各专利持有人对于专利权稳定的重视,也让专利申请人和相关代理人思考,如何才能尽可能避免这种情况,权利要求书如何呈现才能使后续获得的专利权清晰、适当、稳定呢?
权利要求划分了专利权的边界,其首先应当清楚准确地界定所要保护的范围。通常来讲,权利要求应当清楚包含两层含义,一个是组成权利要求的各技术要素应当清楚,一个是所形成的权利要求整体上应当清楚,细节上讲:
1.1权利要求中的用词应当规范。权利要求所用的术语应当属于本领域通用术语,在本领域具有确定的定义和解释,或者在权利要求和说明书中有合理的定义或解释(有时也参照附图)。
1.2权利要求中应当尽量避免模糊用词。例如相对程度词汇,如:“厚”、“薄”、“强”、“弱”等以及“等”、“或类似物”等用词,给权利要求提供了模糊的理解,导致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应当尽量避免。
1.3权利要求应当避免出现上下位概念同时存在导致的模糊。如:LED基板是金属板,优选为铝基板。对于这种情况,申请人可以将该下位概念写在从属权利要求中做进一步限定。同理,“例如”、“最好是”、“尤其是”等词的运用也是要避免的。
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方案应当完整,使得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实施以解决技术问题,也就是说权利要求书应当完整的记载能够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尤其是独立权利要求。
对独立权利要求来说,有时申请人为了获得较大的
申请涉及“一种磁铁块固定装置及磁浮重力补偿器中磁铁块的安装方法”,申请人在背景技术中记载:在磁浮重力补偿器中,定子永久磁铁通常固定粘结于圆筒形定子座的内圆周面上,为使磁浮重力补偿器提供良好的磁力线分布,要求磁铁水平向及垂向定位精准。然而,磁铁异性磁极存在引力,在粘贴安装过程中,很难实现多块磁铁的同时粘贴,单块逐次粘贴又会造成工时浪费。因此,该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实现多块磁铁同时粘贴并保证磁铁块定位精准。
技术方案如下:
图1 磁铁块安装演示图
图2 图1的A-A向剖视图
圆弧形的磁铁分成两部分安装,包括首先形成的间隔分布的第一部分磁铁31,以及在第一部分磁铁的间隙中形成的第二部分磁铁32。其包括用于水平向定位磁铁块31的模具5,模具5外轮廓呈圆形,环绕该模具的外圆周设有若干个间隔布置的磁铁块定位齿。将磁铁块31涂胶后分别放置在模具5和磁铁安装座1之间(具体来说是放置在模具的磁铁定位齿与磁铁安装座之间)。法兰座4上表面用以磁铁安装座1内圆周面的磁铁块3垂向定位,同时定位模具5。
权利要求1:一种磁铁块固定装置,用于在磁浮重力补偿器中安装圆弧形的磁铁块(3),所述磁浮重力补偿器具有圆筒形的磁铁安装座(1),安装完成后所述磁铁块(3)位于磁铁安装座(1)内圆周面上,其特征在于:所述磁铁块固定装置包括固定所述磁铁安装座(1)的基座(2)、以及固定在该基座上面的法兰座(4),所述法兰座(4)上面安装有固定座(6)和模具(5);还包括固定片(7)。
权利要求1中对“模具”这个特征,并没有做出任何限定,单从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方案来看,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够确定,模具和其他构件的组合能够实现多块磁铁同时粘贴。因此,该独立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方案是缺少了能够解决多块磁铁同时粘贴的技术特征:模具5外轮廓呈圆形,环绕该模具的外圆周设有若干个间隔布置的磁铁块定位齿,使得且保护范围过大。
笔者在审查该案时,遵循以三性评判为主线,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以对比文件1结合公知常识评价了权利要求1-5的创造性。
申请人答复一通时相对于对比文件1增加独权的技术特征:所述法兰座(4)使所述磁铁块(3)垂向定位;所述模具(5)使所述磁铁块(3)水平向定位;所述固定片(7)与所述固定座(6)配合固定所述磁铁块(3)。且陈述了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理由。
笔者同意了申请人陈述的与对比文件1相区别的理由,然而,其仍然存在缺少必要技术特征的问题,笔者再次以缺少必要技术特征为由,发出第二通知书。
申请人将审查员二通中陈述的必要技术特征加入独立权利要求1中,该专利申请最终获得授权。
从该案中不难看出,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正是申请人声称的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所做出的改进点所在,如果缺少了与其相关联的关键技术特征而导致整个技术方案不能解决该技术问题,则该关键技术特征即为必要技术特征。如果专利申请中缺少了该必要技术特征,往往会导致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过大,现有技术中甚至发明构思不是特别相符的文件也能影响本申请,审查员会以不具备新颖性或创造性,或者以缺少必要技术特征为由发出通知书,如此以来,申请人想要获得合适的保护范围的周期则大大延长了。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四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也就是说,每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应当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说明书中充分公开的内容直接得到或概括得出的技术方案,直接得到很容易理解,不再赘述。
3.1概括得出的情形及专利审查中的处理方式
3.1.1上位概括或并列选择概括。上位概念概括,例如,用“气体激光器”概括氦氖激光器、氩离子激光器等。并列选择法概括,即用“或者”或者“和”并列几个必择其一的具体特征。如果现有技术中存在其下位概念或者并列选择其中之一的技术特征,则认定这种概括方式已经被公开。
3.1.2功能性概括。采用能够实现的功能或效果来对某一技术特征进行限定。功能性概括能够根据说明书中记载的实现该功能的技术手段将技术特征的范围扩展到所有能够实现该功能的范围。因此,一旦现有技术中存在能够实现该功能的其中任一种实施方式,则认定这种功能性概括的技术特征已经被公开。
3.2有关功能性概括的进一步探讨
由上文所述,功能性概括有利于申请人拓宽专利请求保护的范围,然而,专利法的立法宗旨,是维护专利权人与社会公众利益的平衡,具体来说就是要合理界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对功能性概括来说,如果不对其保护范围进行合理解释和限定,申请人可能将猜测的或者含糊不清的等同替代实施方式也概括进权利要求,导致权利要求拥有不合理的宽泛的保护范围。因此,在专利的审查、确权以及后续的侵权判定中均对功能性概括进行解释和限定。
《审查指南》中规定,功能性限定的特征应被理解为覆盖了所有能够实现该功能的实施方式。按照此标准,如果审查员检索出实现相同功能或效果的实施例,则可以指出该申请缺乏新颖性/创造性。申请人想要通过继续审查,就必须将相应的结构或方法特征甚至是实施例中的具体技术特征进一步写进权利要求书中,将现有技术的内容从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范围中排除。
另一方面,2010年1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四条规定:“对于权利要求中以功能或者效果表述的技术特征,人民法院应当结合说明书和附图描述的该功能或者效果的具体实施方式及其等同的实施方式,确定该技术特征的内容”。表面上看,《解释》与《审查指南》中关于功能性概括的解释存在相矛盾之处,然而,事实上,侵权判定中对于专利功能性概括的保护范围,也仅仅限于具体实施方式及其等同的实施方式,即专利直接公开的范围以及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公开的内容结合常规技术知识经过简单变形能够得到的范围,其目的也是限制专利申请对于现有技术所做出的贡献与其专利保护的范围相适应。
专利审查和侵权判定过程中,对于获得稳定、合适的专利保护范围的目的是一致的,均是将专利申请的保护范围限缩到对现有技术所做出的贡献相适应的范围内。因此,在进行功能性概括时,要保证具有详实的具体及等同实施方式的支持,保证功能性概括的合适得当。
清楚、完整、概括得当是权利要求撰写须满足的要求,是保证专利权清晰、稳定、平衡专利权人与社会公众利益的重要条件。申请人应当在保证权利要求书清楚的前提下,完整地记载对现有技术做出改进的必要技术特征,并将专利申请请求保护的范围限定到从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内容中所能概括得出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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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306.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168(2016)02-0066-03
收稿日期:2016-1-10
作者简介:王春萌(1989-),女,审查员,研究方向:光刻机、照明等领域专利审查。
通讯作者:赵景焕(1970-),男,研究员,二级审查员,研究方向:发明专利审查及专利分析研究。保护范围,故意隐去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然而这对于申请人来讲则是风险大于收益,下面以一典型案例分析什么是必要技术特征,以及审查员对于必要技术特征的处理方式。
On How to Write the Patent Claims
Wang ChunmengZhao Jinghuan Huang Qian Yuan Li
(Patent Examination Cooperation Henan Center of the Patent Office,SIPO,Zhengzhou Henan 450002)
Abstract:In this paper,the writer reviewed the experience of patent examination,analysed the conditions of patent claims to be met-clear,complete,properly summarized,and the functional generalization was further explored through comparative analysis of"Guidelines for Patent Examination"and patent infringement,with a view to provide help for the patent applicants of writing patent claims and protection of the legitimate interests on the greatest degree.
Keywords:clear;lack of necessary technical features;functional generalization;patent stable;patent infrin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