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迎春,张艳霞,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北京100083
中日两国老年女性就业现状的对比研究
崔迎春,张艳霞,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北京100083
摘要:老年女性是整个劳动力资源的一个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通过中日两国在劳动年龄人口结构、老年女性的就业率变化、行业分布特征以及就业形态特征等方面的对比分析发现,我国老年女性劳动人口在劳动力市场中的地位与作用明显小于日本。在促进老年女性就业方面,我国不仅需要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还应推进和完善老年人的健康服务体系,提高老年人就业意愿,在促进老年人社会保障及就业体系的公平性与可持续性发展方面做出更多的努力和尝试。
关键词:中日;老龄化;老年女性;就业
人口老龄化问题一直是世界各国所关注的重要课题。在人口老龄化过程中,女性人口寿命普遍高于男性人口,男女两性之间的寿命差距加大,老年女性人口数量正处于快速增长期。据美国普查局预测,2025年全世界60岁及以上的老年女性人口将达到6.5亿左右,其中发达国家老年女性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将由1996年的10.0%上升到14.3%,在75个发展中国家中,老年女性人口也将增加1.5倍[1]48。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也显示,2010年我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中,女性所占比例为51.9%,其中8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中的女性比例已近六成[2]26。另有研究预测,在2050年,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性别比将从2000年的95%下降到82.2%,而整个老年女性人口中80岁及以上者所占比例将从2000年的11.0%上升到21.7%[3]99。
这种由于老年女性人口规模的大幅增加以及比重的急速提高而导致的“老年人口女性化”现象,在女性老年人口的经济、健康和医疗保障以及婚姻、家庭等方面带来一系列新问题,与此同时,老年女性群体参与社会的意义以及如何参与社会的问题也已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联合国在1982年颁布的《老龄问题维也纳国际行动计划》中曾指出,在世界很多地区仍存在着年龄和性别歧视,“年龄较长人士争取参加工作和有利于他们为整个社会生活与社会福利做出贡献的经济活动的努力都碰到了重重困难”“这种情况对妇女的影响往往更为严重”“各国政府应当为老年人参与社会经济生活提供便利”[4]。世界上老龄化程度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日本,立足于老龄化导致劳动力不足、老年人口就业必不可少且应积极推进的观点早已受到广泛支持,如清家笃等[5]、樋口美雄[6]等的研究。涉及日本老年女性的就业问题,小崎敏男[7]通过对日本《国民生活基础调查》(2004)的数据分析,肯定了劳动时间的缩短、与年龄无关的技能培训等就业环境的改善对低龄老年女性人口就业的促进作用,认为在劳动雇用体制以及社会体制得到改善的条件下,日本50-74岁老年女性人口的劳动参与程度存在提高的可能性和潜力。另一位日本学者永瀬伸子[8]的研究则对日本老年女性就业行为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和探讨,认为日本的养老金制度对非单身老年女性的就业行为以及家庭内生产活动(如家务、看护等)的选择均有很大影响。由于日本企业,尤其是大企业是以男性作为骨干劳动者而形成的“内社会”[9]97,因此即使日本老年女性人口的劳动参与愿望以及参与程度在世界上居于前列,但日本学术界专门针对老年女性人口就业问题的研究并不是很多。
在我国,董式珪[10]、涂礼忠[11]是较早呼吁研究老年人口就业问题的学者,他们提出应妥善解决老年人问题,广泛开辟老年劳动资源的渠道,使之老有所为、老有所用。之后,针对老年人口的就业状况、影响因素、相关政策等方面的研究也陆续出现,如钱鑫、姜向群[12]、刘进才[13]、杜鹏[14]等的研究。但是我国关于老年女性人口问题的研究多集中于老年女性群体的生存现状以及养老问题方面,如张恺悌[15]运用2006年“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和2000年“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一次性抽样调查”两次跟踪调查数据,对老年女性的经济、健康和照料、家庭、精神文化生活以及权益保障等生活现状进行了全面考察,并对其面临的问题以及问题的成因进行了分析和探讨;秦秋红等[16]的研究则考察分析了老年女性群体养老困境的成因,认为其困境的形成有社会环境、女性受教育不足等因素的影响,但起决定性作用的是相关制度,因此对制度进行改革、完善和重新设计是老年女性摆脱养老困境的最根本途径。虽然针对老年女性就业问题的研究还较少,但就像贾云竹指出的那样,作为拥有世界上最为庞大的老年女性人口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应切实关注男女老年群体的不同生存境况,需要在养老金制度等方面进行创新设计,也“需要消除劳动力市场从进入、晋升到退出各个层面的性别歧视”[2]28。可以说,在人口快速老龄化和经济体制快速转变的当代中国,不仅是老年男性人口,老年女性人口也不应只作为单纯的被抚养者和消费者而存在,应成为整个劳动资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老年女性人口的就业问题也应该成为国家相关老龄政策制定的重要内容之一。
因此,在人口快速老龄化和老年人口日益女性化的形势下,正确认识老年女性劳动资源的地位、作用以及现状和特点,对积极开拓老年女性的劳动力资源,促进和保障老年女性人口的就业及再就业具有重要意义。虽然我国和日本在国情及经济发展等方面存在着很大差异,但日本多年来在推进女性老年人口就业方面的尝试和探索却可以为我国提供重要的借鉴和参考。因此,本文将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老年女性为研究对象,以老年男性为参照,通过劳动年龄人口结构、就业率、行业分布、就业形态等方面的中日两国对比分析,考察两国老年女性的就业现状和变化,并从政府政策、平均寿命以及健康程度、就业意愿等对促进日本老年女性就业的背景做进一步探讨,以便为我国老年女性人口就业提供启示和参考。
(一)中日两国劳动年龄人口结构的变化
日本总务省统计局公布的相关数据表明[17],由于老龄化及少子化趋势迅猛,近年来日本的人口结构已发生了很大变化。日本在1970年65岁以上老年人口比例(即老龄化率)首次突破7%之后,1994年就递增到14%,截至2015年10月,65岁以上老年人口已突破3 387万人,老龄化率已高达26.7%。其中,65岁以上老年女性人口比例为29.5%,高于老年男性5.8%,尤其是75岁以上女性的比例超过男性约五个百分点,这表明日本女性的老龄化率高于男性(表1)。另一方面,在日本,总和生育率自上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连续多年呈现下滑趋势,目前也仅维持在1.4左右,14岁以下少年儿童人口在2015年已减至1 609万人,仅占总人口的12.7%[18]。老龄化及少子化日益严重,导致日本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日益减少,2015年为7 693万人,占总人口的比例已从1990年的72.5%跌至60.6%,其中15-64岁女性劳动年龄人口仅占女性总人口的58.5%,低于男性约4个百分点(表1)。据推算,今后日本老年人口仍会继续增加而年少人口仍会继续减少,2060年日本的老龄化率将高达39.9%,届时劳动年龄人口比例必将继续呈急剧下降趋势,可以说日本未来将面临日益严重的劳动力短缺问题[9]97。
表1 中日两国各年龄层人口结构现状 (%)
在我国,由于自上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人为地降低了出生率,据国家统计局相关数据显示[19],20世纪80年代以后0-14岁少年儿童人口比例在持续降低,2013年已从1982年的33.5%降至16.8%,而同期65岁以上老年人口比例从4.9%上升至2013年的9.7%之后,呈现持续增加态势,2013年已达到9.7%(表1)。虽然该比例远低于日本,但我国也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却是不争的事实。不过,目前我国的老年男女性别比例差距明显小于日本,如表1所示,日本65-74岁以及75岁及以上男女比例分别相差0.6%和5.1%,而中国在这两个年龄段的男女比例差距仅为0.4%和0.9%。另外,我国的人口结构虽然也呈现出少年人口比例持续减少、老年人口比例持续增加的现象,但15-64岁之间的人口比例在这个时期并没有持续减少,反而从1982年的61.7%上升至2013年的73.5%,远高于日本的该项比例。即使从我国普遍认定的15-59岁之间的劳动年龄人口来看,目前劳动力供应也是非常充裕的。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2010年)显示,我国15-59岁人口总量约为9.2亿,占比70.1%,比“五普”(2000年)增加了近1亿人[20]35。近几年该年龄层人口总量略有下降,2014年该年龄层人口为91 583万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仍达到67.0%[21]。但据中国社科院预测,按总和生育率1.5计算,在2020年之后该年龄层人口减幅将加快,2020-2030年将年均减少790万人,2030-2050年将年均减少835万人[21]。可以说,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中青壮年的劳动力供应虽然仍较为充足,但在老龄化程度持续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如果不能提高总和生育率,那么未来我国劳动力市场也会像日本一样出现青壮年劳动力短缺问题。
(二)中日两国老年女性就业率的变化
日本总务省统计局数据表明[22],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日本60岁以上老年就业人口基本呈增加态势,2014年已达1 234万人,为历史最高纪录,三十多年间增加了近2.5倍。其中,老年女性就业人口增长较为迅猛,2014年老年女性就业人口为488万人,几乎达到该年度老年就业人口总量的四成左右,而同期老年男性就业人口增幅较缓,占老年就业人口总量的比例从1970年的66.6%下降了约六个百分点。另外,从日本60岁以上老年人就业率的变化来看,女性平均就业率在1970年为28.5%,之后虽略有增减,2014年仍达到31.0%。如图1所示,60-64岁女性就业率在2005年以后增幅明显,已从1980年的38.4%上升到2014年的47.6%,由于同期该年龄层男性增幅较小,因此男女该项比例差距已从35.8%缩减为26.7%。同时,65岁以上男性就业率减幅较大,从1980年的40.1%降至2014年的29.3%,而同年龄层女性就业率增减幅度较小,一直保持在12%-16%之间,所以65岁以上男女的该项比例差距也减少了近十个百分点。可以说,从就业人口性别结构来看,目前日本老年女性就业人口总量及就业率仍远低于男性,但老年女性就业人口较男性增长迅速;在就业率方面,老年男女差距也正在缩小。
在我国,老龄化进程虽然也在加快,老年就业人口比例有所提高,但劳动力市场始终以青壮年劳动力为主,老年人就业率仍较低。有数据显示,1982年我国超过法定劳动年龄仍在就业的人口约2 430万人,仅占全部就业人口的4.6%,占同龄人口的26.1%[11]20。到了2010年,60岁以上老年就业人口增加到1.78亿,65岁以上者增加到1.18亿[13]89,在我国总就业人口(约9.2亿)中所占比例也分别提高到了19.3%和12.8%。与老年就业人口的增长态势相反,老年人口的就业率在2000年以后却基本呈现下降态势(图1)。由于我国的法定退休年龄女性一般为55岁,男性一般为60岁,因此55-59岁中年女性的就业率也需关注。如图1所示,该年龄层女性(包括农村女性)就业率在1982年为32.9%,2000年度增加到54.5%,但之后就业率基本呈小幅下降态势,到2005年降了2个百分点。如果按照该降幅估算,2010年该年龄层女性就业率应该在50%左右。虽然与同期同年龄层男性的就业率相比仍有很大差距,但越来越多的女性正在进入劳动力市场却是事实。另外,从图1也可以看出,60-64岁老年女性就业率也从1982年的16.4%提高到了2010年的40%左右,而同期同年龄层男性从63.7%下降了约6个百分点,这表明我国60-64岁老年女性的就业率与男性差距也正在缩小。但由于我国的法定退休年龄较早,因此与日本相比,我国老年人的就业率无论男女仍是较低水平。
图1 中日两国老年人就业率的变化(%)
因资料所限,笔者无法掌握65岁以上我国老年女性就业的相关数据,但我国目前仍在实施女性55岁、男性60岁退休制,而日本在继续雇佣制度的推行下,正在把包括女性在内的职员的退休年龄提高至65岁,因此在此背景下,目前我国65岁以上老年女性想要达到与日本老年人同样水平的就业率的可能性很小。另外,有学者指出,由于在我国的农村地区养老金制度尚未广泛推行或者实施不到位,农村老年人依靠养老金难以生活,导致很多60岁以上的农村老年人只能通过继续工作以获得经济收入,因此农村老年人口就业率在持续增加,2000年以来一直保持在43%左右的高水平,而城市老年人口就业率不断下降,在2010年已下降到6%左右[14]14-15。中国第三期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也显示,2010年18-64岁女性的就业率为71.1%,其中城镇仅为60.8%,而农村则高达82.0%[23]。虽然数据来源不同,无法做精确的比较,但毋庸置疑的是与日本相比,我国65岁以上老年女性的就业率仍处于较低水平,且城乡差距较为显著。
(三)中日两国老年女性就业者的行业分布特征
从各行业就业人口分布来看,日本女性就业者多年来一直多集中于批发零售、餐饮住宿以及医疗福祉等行业,60-64岁老年女性就业也呈现出同样的特点。从图2可以看出,60-64岁女性就业人口最多的行业是医疗福祉业,截止2015年9月约为45万人,远超男性就业人口(8万人),吸收了该年龄层女性总就业人口的20.6%。其次是批发零售业和餐饮住宿业,分别为18.8%和10.1%,前者约41万人,与同年龄层男性就业人口相差无几,后者则超出男性就业人口5万人。与之相比,65岁以上女性就业人口比例最高的是批发零售业(16.6%)、农林牧渔业(16.3%),其次才是医疗福祉业(12.3%)和餐饮住宿业(11.6%),但后两者远超出该行业中的同年龄层男性就业人口。同时,在老年男性人口就业较为集中的建筑业、制造业以及运输邮政业等行业,老年女性就业人口明显较少。总的来说,日本老年女性就业者人口集中于批发零售、餐饮住宿以及医疗福祉等服务性行业的行业特征较为明显。
有学者认为,日本女性的职业选择与其教育水平及专业培养有着密切关系[24]157。由于教育水平的高低以及专业的选择,会对进入职场前的职业选择以及进入职场后的职业培训水平产生很大影响,可以说女性的教育水平以及专业培养是影响女性职场生涯的根本性因素。日本人平均受教育水平都很高,但高等教育中女性所占比例一直低于男性,呈现出教育层次越高女性比例越少的特点,而且所学专业具有较明显的性别特征。日本《学校基本调查》数据显示[25]1-10,2015年日本短期大学在校生总数约为13.3万人,其中女性占了88.5%,并集中于“教育”、“家政”、“保健”等专业,而同年日本的大学在校生总数约为286万人,其中女性比例为43.1%,从2015年研究生入学情况来看,在8.7万人的新入学者中,女性比例不足三成。显然,这种教育水平的差异限制了女性的职场发展,而“贤妻良母”式的专业选择也决定了包括老年人在内的日本女性就业者在进行职业选择时显示出明显的性别特征。
图2 中日两国老年就业者各行业分布(%)
另一方面,在我国,随着城市化以及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镇对劳动力就业的吸纳能力持续增强,农村劳动力加快了向城镇转移的步伐,第一产业就业人口占总就业人口的比例从1978年的70.5%下降到2005年的44.8%,到了2013年只有31.4%,而同年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分别为30.1%和38.5%,分别上升了12.8%和26.3%[19]19,就业结构得到明显优化。据媒体报道,2014年我国城镇就业人员总数已达39 310万人,占全国就业人口总数的比例也已超过一半[26]。与整体就业结构得到不断优化的趋势相比,我国老年人就业结构却不容乐观。如图2所示,全国女性和男性就业人口在农林牧渔业所占比例平均仅为 15.0%、10.8%,而60岁以上老年就业人口所占该行业的比例无论男女都很高,其中60-64岁以及65岁以上女性就业者比例分别高达64.4%和78.8%,65岁以上我国男性比例也达到58.9%,而日本同年龄层女性该项比例仅为6.4%和16.3%,男性也仅有5.7和15.5%,也就是说我国老年就业者、尤其是老年女性就业者大多集中于农林牧渔业,远远超过日本的该项比例。
除此之外,我国有别于日本的另一特征是女性就业结构没有表现出明显的性别特征。60岁以上女性就业人口在各行业中所占比例最高的除了农林牧渔业外,其次是批发零售业(17.0%)和制造业(13.1%),60岁以上男性就业者也是如此,且比例相差不多,分别是17.1%、22.2%(如图2)。这种男女相似的就业结构与我国计划经济时期政府的人为行政干预有关,在新中国成立后的一段时期内,政府为保障女性就业,通过行政手段将女性安置在各个行业,并鼓励妇女进入制造业等以往男性为主的劳动领域。虽然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以来,随着就业制度的变革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大量女性劳动力由第一、二产业特别是农业和制造业逐渐向更适合女性特点的第三产业转移,但与日本的劳动力配置结构相比,我国男性与女性之间的性别差异仍较小,老年人口就业的行业特征也是如此。
(四)中日两国老年女性的就业形态特征
日本总务省统计局的《劳动力调查(基本集计)》[22]显示,截止2015年3月,15岁以上女性就业总人口(除公务人员以外)为2 358万人,其中55岁以上中老年就业者为537万人(65岁以上者为151万人),约占就业总人口的22.8%。从就业形态来看,近三十年间,各年龄层女性非正规就业比例均有大幅增加,女性的非正规就业化进一步加深。如图3所示,2015 年15岁以上女性平均非正规就业比例已超过半数,为57.0%,其中55-64岁者从1995年的39.1%增至68.1%,65岁以上者则从50.0%进一步增至77.5%,可见中老年女性的非正式就业率不仅增幅较大,且呈现出年龄层越高非正规就业比例就越高的现象。与之相比,在2015年,2 886万名男性就业者(除公务人员以外)中中老年人口所占比例为23.5%,65岁以上老年人的非正规就业比例为71.4%,与女性数据相差不大。但男性平均非正规就业比例以及55-64岁者非正规就业比例分别为21.7%和31.6%,比女性比例均低了30%以上,且近30年间非正规就业比例的增长幅度也低于女性(图3)。另外,据统计55岁以上老年女性的非正规就业中八成以上是小时工和短工,但55-64岁男性非正规就业者中小时工和短工所占比例仅为33.1%,65岁以上者比例也只有五成左右[22]。这是因为男性职员退休后仍被原公司继续雇用时经常采用的雇用形态为契约职员、嘱托职员,这两种雇用形态占了中老年男性就业者的一半以上,其雇用形态的稳定性和职员待遇普遍高于小时工和短工。因此,可以说与男性相比,日本中老年女性的非正规就业化程度很高,且近年来增幅明显。
图3 日本非正规就业人口占该年龄层总就业人口比例的变化
我国女性的平均劳动参与程度远高于日本女性,但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转型和大规模的产业结构调整,在城镇地区女性就业受到了比男性更为普遍的影响和冲击,一些传统产业吸纳劳动力的能力下降,城镇女性下岗职工占下岗职工总数的比例较高,且下岗后比男性更难有机会重返正规就业领域。由于非正规部门涵盖范围宽、就业方式灵活且成本低廉,对于那些没有一技之长或文化水平比较低的城市下岗女职工以及农村剩余劳动力来说极具吸引力。根据我国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我国城镇非农就业者中非正规就业者比例已达六成左右,其中女性比例为42.4%,且非正规就业比例已高于正规就业比例[27]4-5。其中,中老年女性劳动力更是就业竞争中的弱势群体,由于在年龄、受教育程度以及技能等方面与市场需求有很大差距,中老年女性获得正规就业的机会较之同年龄层男性以及其他年龄层女性更少。根据我国国家统计局统计[19]159,55-64岁城镇老年女性就业者中雇员比例在2013年平均为11.6%,65岁以上女性的该项比例更少,仅为3.6%,而拥有自营职业者身份的55岁以上女性就业者平均比例超过了87%,其中65岁以上者比例高达93.7%。在我国,自营职业是一种以个体劳动为主的职业,包括部分正规就业者,同时雇员比例中可能也包括部分非正规就业者,但该数据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了大多数中老年女性就业者无法被企业或公司正规雇用,其非正规就业化趋势日益显著的现状。
从总体来看,目前日本老年女性就业者多集中于批发零售、餐饮住宿以及医疗福祉等服务性行业,非正规就业化程度也在持续加快,其就业质量与层次依然低于男性,但近年来日本老年女性,尤其是60-64老年女性的就业人口及就业率增长态势显著,从劳动参与程度而言其重要性却在逐渐增加。与日本相比,我国老年女性劳动力就业状况不容乐观,总体就业率低,城乡差距显著,就业者又大多集中于农林牧渔业,非正规就业化程度高,在劳动力市场中的地位与作用明显小于日本老年女性。为此,以下笔者将从政策支持、寿命以及健康程度、就业意愿等促进日本老年女性就业的背景作简单探讨,以期为保障并促进我国老年女性就业提供启示和参考。
首先,政府的政策支持是老年人实现就业及再就业可能的重要保障。自上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老龄化进程的日益加剧,日本政府开始将促进老年人再就业确立为重要的劳动雇用政策之一,试图通过“延迟退休年龄”的方式,在劳动市场内部解决老年人的就业问题[28]334。从1973在《改正雇用对策法》中首次提出将延迟退休年龄作为国策施行以来,1986 和1994年的《改正老年人等雇用安定法》等的实施使日本在20世纪90年代末基本实现了企业职员60岁退休的目标。而1999年的《第9次雇用对策基本计划》、2000年尤其是2004年的《改正老年人等雇用安定法》中有关雇用确保措施的颁布与实施,使企业职员实现65岁退休成为可能。在阶段性地推进有关延迟退休年龄的政策法规的同时,日本政府还通过向企业大量提供援助金等方式来进行间接的政策诱导,如1997-2007年间持续实施的“促进继续雇用援助金”制度、2009年设立的“老年人雇用模范企业援助金”制度、2010年设立的“确保老年人雇用奖励金”制度等,均从侧面推动并保证了政策法规的顺利实施。另外,关于促进女性就业方面,日本政府在1986年实施了鼓励女性就业的《男女雇用机会均等法》后,又陆续颁布了《男女共同参与社会基本法》(1999年)、《援助女性再就业计划》(2008年)等女性就业相关法案,为女性的就业及再就业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同时,也实施了诸如鼓励女性自助创业的“无偿事业补助金”等就业扶持政策,以便在女性就业特征较为明显的第三产业中的家庭护理、保育等服务性领域提供更多的就业渠道[9]97,99。
据日本厚生劳动省发表的调查显示,2013年对65岁以上希望继续被雇用的职员实施雇用(包括有条件雇用)的企业比例高达98.8%,在已到60岁退休年龄的职员中被继续雇用者比例也达到76.5%[28]341。而日本总务省统计局有关完全失业率的统计数据也表明,截至2015 年9月日本55-64岁和65岁以上者失业率分别为 3.1%和 2.4%,均低于平均失业率(3.4%),其中55-64岁女性失业率为2.5%,低于同年龄层男性(3.5%),也低于女性平均水平(3.1%)[22]。可见,虽然日本政府并没有针对老年女性的专项就业扶持政策,但以上十多项政策法规以及诸多援助金制度的颁布和实施显然为老年女性也提供了有力的就业及再就业保障。因此,如果试图推进老年女性的就业或再就业,那么来自政府部门的法律保障以及相关的鼓励措施是必不可少的,可以说政府的政策支持是推进老年女性就业的重要保障。
其次,人口平均寿命及健康寿命的延长是老年人实现就业及再就业可能的客观和必要条件。由于二战后生活环境的改善、膳食营养水平的提高以及医疗技术的进步等原因,在日本,人口死亡率大幅下降,而平均寿命则得到大幅延长。据日本劳动政策研究研修机构发表的《国际劳动比较(2015年数据)》显示[29]64,日本人平均寿命多年居世界第一,2010-2015年平均寿命为83.5岁,其中女性为86.9岁,男性为80.0岁。另据日本内阁府公布的数据表明[30]6,日本人65岁时的平均剩余寿命在不断延长,1955年男性为11.82年,女性为14.13年,到了2013年男女已分别延长至19.08年和23.97年,预计到2060年女性平均寿命将达到90.93岁,男性也会达到84.19岁,平均剩余寿命也将进一步延长至27.72年和22.33年。同时,日本老年人的健康程度也在不断提高。在厚生劳动省2013年关于老年人健康状态的意识调查中,约有85.2%的60-64岁老年人认为自己健康状况良好或一般,认为自己健康状况不好或不太好的人只占13.8%,而日本男性健康寿命(对日常生活没有影响的期间)已达71.19岁,女性为74.21岁,与2001年相比分别增加了1.79岁和1.56岁[30]21。从性别对比来看,显然日本女性无论其人口平均寿命还是健康寿命都高于男性。
在人口平均寿命以及健康寿命大幅延长的态势下,二战后日本以大企业为中心曾长期广泛采用的55岁退休制渐渐受到质疑。因为如果继续维持该退休制度,那么就意味着将有大量仍处于健康状态的人员在退休后拥有20多年,甚至更长时间的非工作时期,这对老年人个人以及社会而言都将是一个巨大的损失,老年人作为具备潜在能力的人力资源,应该被更有效地利用[28]336-337。应该说,对于日本老年人来说,除了自身较强的社会参与意识外,这种在人口平均寿命以及健康寿命大幅延长的态势下逐渐形成的共识也有力地刺激了他们的就业意愿,再加上日本政府持续多年实施的诸多老年就业支持政策,延迟偏低的退休年龄、继续服务社会已逐渐被认为是顺应时代发展的理所当然的举措。可见,人口平均寿命以及健康寿命的延长应该是老年人实现就业及再就业可能的客观条件,也是必要条件。
据前述《国际劳动比较(2015年数据)》显示,我国人口的平均寿命近年来也有所提高,2010-2015年平均寿命为75.2岁。女性平均寿命为76.6岁,低于日本10.3岁,男性也低于日本男性6岁[29]64。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也表明,虽然我国在2010年55岁的女性平均剩余寿命延长到了22.37年,60岁的男性平均剩余寿命也延长到了12.38年,但与日本相比仍有很大差距[19]16。因此,在延迟退休年龄以促进老年人就业方面,我国需要充分考虑人口的平均寿命以及健康寿命的现状,在进一步推进和完善老年人的健康服务体系、促进老年人社会保障及就业体系的公平性与可持续性发展方面做出更多的努力和尝试。
再次,就业意愿的提高是老年人实现就业及再就业可能的前提。日本老年人的劳动参与程度位于世界前列,不仅高于我国,也高于美国、德国、法国等欧美发达国家,高就业意愿成为日本老年女性维持高劳动参与率的重要前提。在2011年日本内阁府第七次《关于老年人生活和意识的国际调查》中,对于“无论现在工作与否,您认为辞去有收入工作的合适年龄是多少岁?”的回答,在图4所示的六个国家中,除了韩国以外,日本老年人无论男女回答65岁及65岁以上的合计比例均最高,其中女性的回答比例为 60.3%,比最低的法国超出近50%[29]125。而且,日本老年女性回答70岁及70岁以上的比例已超过25.9%,虽然仍低于日本老年男性该项比例约20%,但这也说明在日本目前普遍推行65岁退休制的态势下,越来越多的老年女性也开始希望有高于该退休年龄的更长的工作时间。与日本老年人的高就业意愿相比,我国老年女性的就业意愿很低。据我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的相关研究显示,在受调查的城市60岁以上老年人中,约有四成男性表示愿意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工作,而女性相关比例仅为27.0%[12]26。另有以城市作为调查对象的研究结果也表明我国老年人的就业意愿很低,有的地区老年女性就业意愿比例甚至还不到一成[31]106。
图4 世界主要国家关于合适退休年龄的调查回答比例(%)
日本老年女性的高就业意愿与前面所述的高平均寿命以及高健康寿命有直接关系,也有观点认为老年人口为了缓解孤独感以及增加家庭收入也有继续工作的意愿。但与我国相比,日本老年女性的高就业意愿显然与其传统社会文化的影响是分不开的,尤其是在幼儿抚育问题上,与我国代际间的支持起到重要作用不同,日本老年人很少承担抚育孙辈的责任。有学者认为,我国老年女性就业意愿的比例之所以远低于男性,不仅是因为前者在受教育程度上低于后者而缺少参与再就业的条件,更因为她们的家务负担比较重,是长期照料的主要提供者,使得她们没有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就业中来[12]26。另有研究调查也表明,在我国的城镇从业者中,女性因生育而中断工作的比例仅为17%,而由家庭中夫妻一方的父母来照顾孩子的比例则达到了48.5%[32]72-77。可以说,我国老年人,尤其是老年女性承担了抚育孙辈及家务的重要责任,不少人认为这样可以让儿女们专心工作,也是继续为家庭、为社会做贡献的一种方式。而在日本,长期“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性别分工意识的影响下形成了独特的主妇阶层,即由家庭中的妻子专职照顾家庭及幼年期的孩子。在日本国立社会保障人口问题研究所《全国家庭动向调查》(2013年)中,对于“第一个孩子1-3岁期间,由谁白天照顾”的提问,回答“妻子”的比例最高,为75.3%,回答“父母”的比例仅占13.1%。这表明日本老年人没有在抚育孙辈方面成为强有力的承担者或支持者,育儿责任由家庭中的妻子独自承担或大部分承担的模式是日本家庭的主流[9]101。因此,在日本,女性以结婚或生子为由辞去工作,待孩子可自立或成年后又再次步入劳动力市场的再就业行为比较普遍。据日本内阁府发布的《男女共同参与白皮书》(2014年版)数据显示,2013年有配偶女性的劳动力率在45-49岁年龄层达到73.0%,形成了日本女性M形就业模式中的另一个就业高峰期[9]98。笔者无意探讨这种再就业型生活模式的好坏,但却认为如果在幼儿抚育及家庭服务方面,政府和社会如果能够通过进一步培养相关人才、增设公共服务机构等措施来提供更完善的社会服务,不仅可以为社会增加更多的就业机会,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同时也可让抚育期的女性有效地兼顾工作与家庭,并以此来解放大量老年劳动力,提高其就业意愿,使其更有效地继续服务于社会。
以上对促进日本老年女性就业的各种背景的分析对我国有重要的启示和参考意义。在保障和促进老年女性的就业方面,我国不仅需要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还应推进和完善老年人的健康服务体系,提高老年人就业意愿,在促进老年人社会保障及就业体系的公平性与可持续性发展方面做出更多的努力和尝试。
目前,女性老年群体已成为我国老年人口中极为重要的一个群体,解决女性老年人口问题就是解决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关键所在。由于制度不完善、保障体系不健全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女性老年群体较之男性在社会经济资源的占有和享用水平上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在如何改善女性老年群体的生存困境方面,我国除了积极制定和完善与老年女性有关的教育、医疗保健、养老金等社会保障政策以外,也应该赋予她们(尤其是低龄老年女性)与男性一样平等参与社会发展、平等分享社会发展成果的权利。
通过以上关于中日两国在就业率变化、行业分布特征以及就业形态特征等方面的对比分析表明,我国老年女性人口在劳动力市场中的地位与作用明显小于日本。因此,为提高我国老年女性的劳动参与程度,正确认识我国老年女性劳动资源的地位、作用以及现状和特点,提高整个社会对老年女性的社会参与行为的认可度以及老年女性自身的社会参与意识至关重要。同时,在老年劳动雇用政策中纳入社会性别视角,切实保障女性老年群体的合法权益,以维护和完善老年女性劳动力的就业环境也将成为一个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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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兰丽
The Comparison of the Employment Situation Between Japanese and Chinese Elderly Women
CUI Ying-chun,ZHANG Yan-xia
(Department of Humanities and Development,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Beijing 100083,China)
Abstract:Elderly women make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whole labor resources.The comparison between China and Japan in the labor-age population structure,and the employment rate of elderly women,the industry distribution and employment patterns suggests that the position and function of Chinese elderly female labor is significantly lower than that of their Japanese counterpart.To promote the employment of elderly women,our government needs to complete relevant laws and the health service system,improve the employment intention of the elderly,and promote the fairness and sustainability of the social security and employment system for the elderly.
Key words:Japanese and Chinese;ageing;elderly women;employment
作者简介:崔迎春,社会学博士,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人口老龄化与女性就业问题;张艳霞,社会学博士,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社会保障与婚姻家庭。
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中国城乡养老保障比较研究”(2015QC039);中国农业大学教改后项目“老龄化背景下的日本女性再就业问题研究”(WYXKY201401)
收稿日期:2016-01-04
中图分类号:C91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023(2016)03-01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