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 磊
里耶秦簡牘札記(三則)*①
姚 磊
一
里耶8-1459號簡釋文作:
檢索《里耶秦簡(壹)》,以“年月日”後接“貳春”的文書中,構成形式爲“年月日+貳春+鄉守/鄉+人名”。②“鄉守”,職官名。參看李昭君:《兩漢縣令、縣長制度探微》,《中國史研究》2004年第1期;張朝陽:《也從里耶簡談秦代鄉嗇夫與鄉守:論基層管理的雙頭模式》,《史林》2013年第1期。“鄉”是指“鄉嗇夫”,此類省稱學界已有研究。參看裘錫圭:《嗇夫初探》,《雲夢秦簡研究》,中華書局1981年;李學勤:《〈奏讞書〉與秦漢銘文中的職官省稱》,《中國古代法律文獻研究》第1輯,巴蜀書社1999年;劉樂賢:《里耶秦簡和孔家坡漢簡中的職官省稱》,《文物》2007年第9期;陳偉:《里耶秦簡中公文傳遞記録的初步分析》,簡帛網2008年5月20日。如:
廿九年九月壬辰朔辛亥,貳春鄉守根敢言之……(8-645)
丗五年八月丁巳朔,貳春鄉兹敢言之……(8-1565)
丗一年三月癸酉,貳春鄉守氐夫、佐壬……(8-1576)
丗年十月癸卯,貳春鄉守綽作徒薄(簿)……(8-1327+8-787)①何有祖:《里耶秦簡牘綴合(二)》,簡帛網2012年5月14日。
【丗五年七月戊】子朔癸巳,貳春鄉兹徒薄(簿)……(8-962+8-1087)
廿八年九月丙寅,貳春鄉守畸徒薄(簿)……(8-1280)
所以8-1459號簡“貳春”後應爲“鄉守/鄉+人名”。由第九層釋文知“丗五年三月庚寅朔丙辰”貳春鄉嗇夫爲“兹”。如下:
丗五年三月庚寅朔丙辰,貳春鄉兹爰書:南里寡婦憗自言:謁豤(墾)草田故桒(桑)地百廿步,在故步北,恒以爲桒(桑)田。三月丙辰,貳春鄉兹敢言之:上。敢言之。/詘手。(9-14正)
四月壬戌日入,戍卒寄以來。/瞫發。詘手。(9-14背)②里耶秦簡牘校釋小組:《新見里耶秦簡牘資料選校(二)》,《簡帛》第十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第187—188頁。由此,推測8-1459號簡第一列應作“丗五年三月庚寅朔丁酉,貳【春】(鄉兹)”。循此綫索找到8-1293號簡,釋文作:
8-1293、8-1459二片形制相近,茬口吻合,可復原“春”字(參看圖1、圖2)。綴合後文意順暢,當可綴合。
另有8-1466號簡,釋文作:
8-1293、8-1466二片茬口吻合,可復原“佐”字(參看圖3),④伊强:《〈里耶秦簡牘校釋(第一卷)〉補正(3)》,簡帛網2013年12月5日。當可綴合。
8-1466背釋文作“□發。詘手”,“發”前一字殘斷,作A,A字與“瞫”字較爲相似(參看圖4)。此外,9-14號簡背釋文作“瞫發。詘手”,文例相近。可知A字應釋爲“瞫”。
綜上,8-1459、8-1293、8-1466三片茬口吻合,可復原“春”、“佐”等字,文意順暢,當可綴合。
圖1
圖2
圖3
圖4
三片綴合後釋文作:
丗五年三月庚寅朔丁酉,貳春鄉兹敢言之:佐詘自言:士五,居泥陽Ⅰ
益固里。故履戍,署女陰。令……Ⅱ
四歲。謁告泥陽令【詘】……Ⅲ
前書畏其不……Ⅳ(8-1459正+8-1293正+8-1466正)
四月壬戌日入,戍卒寄以來。/瞫發。詘手。(8-1459背+8-1293背+8-1466背)綴合後“泥陽益固里”形成一個完整的地名。“泥陽”爲縣,“益固里”爲里。8-2113有相似辭例,如:
“陽”前一字,原圖殘。一説“泥”,一説“沂”。①《校釋》第432頁。參照“泥陽益固里”例,8-2113“陽”前所殘字應爲“泥”,“益”後一字疑可補作“固”。
二
里耶8-159號簡釋文作:
制書曰:舉事可爲恒程者上丞相,上洞庭絡帬(裙)程有□□□Ⅰ
丗二年二月丁未朔辛亥,御史丞去疾:丞相令曰舉事可爲恒Ⅱ
程者□上帬(裙)直。即 (應)令,弗 (應),謹案致……Ⅲ
……庭□。/□手。Ⅳ(8-159正)
三月丁丑朔壬辰,【洞庭】□□□□□□□□□□□□Ⅰ
令臨沅下 、門淺、上衍、零陽□□各以道次傳别書□□□Ⅱ
書到相報□□□□門淺、上衍、零陽言書到,署□□發。Ⅲ
□□手,道一書。以洞庭發弩印行事。□□恒署Ⅳ
酉陽報,充署令發。/四月□丑水十一刻刻下五,□□□□Ⅴ
遷陵□,酉陽署令發。Ⅵ
□□□□【布令】□Ⅶ(8-159背)①參考游逸飛、陳弘音:《里耶秦簡博物館藏第九層簡牘釋文校釋》,簡帛網2013年12月22日。
游逸飛先生、陳弘音先生釋爲“都郵人□以來”。③游逸飛、陳弘音:《里耶秦簡博物館藏第九層簡牘釋文校釋》,簡帛網2013年12月22日。我們認爲把e、f釋爲以、來,可從;然而,a與“都”、b與“郵”在字形上存在差異,b下一字不清晰,無法認定是“人”。從形體看,b字可能是“高”,d字可能是“辰”。由此“刻下五”後諸字應作“□高□辰以來”。里耶12-1527有“高里辰”,且與8-159一致,都是“丗二年”事。據此推測,簡文可能是“高里辰以來”。
制書曰:舉事可爲恒程者上丞相,上洞庭絡帬(裙)程有□□□Ⅰ
丗二年二月丁未朔辛亥,御史丞去疾:丞相令曰舉事可爲恒Ⅱ
程者□上帬(裙)直。即 (應)令,弗 (應),謹案致……Ⅲ
□□丞相□□洞庭□□。/□手。Ⅳ(8-159正)
三月丁丑朔壬辰,【洞庭】□□□□□□□□□□□□Ⅰ
令臨沅下 、門淺、上衍、零陽□□各以道次傳。别書□□□Ⅱ
書到相報□□□□門淺、上衍、零陽言書到,署□利發。Ⅲ
□□手,道一書。以洞庭發弩印行事。□□恒署Ⅳ
酉陽報,充署令發。/四月癸丑水十一刻刻下五,□高【里】辰以來□□Ⅴ
遷陵報,酉陽署令發。Ⅵ
□□□□【布令】□Ⅶ(8-159背)
三
8-2441號簡釋文作:
第一列“庚申”後兩字,《校釋》認爲是“啓陵”;第三列最後一字,《校釋》認爲是“夫”,皆可從。“夫”字前三字作(B)、(C)、(D),B疑似“啓”字,D疑似“鄉”字殘筆,C字殘缺較多識别困難。由此第三列可作“啓□鄉夫”。考慮到8-157有“啓陵鄉夫”,①蒙陳偉老師告知,8-175爲丗二年正月事,與此簡時間相近,可爲佐證。我們懷疑C字有可能便是“陵”字殘筆,對比“陵”字知,C與“陵”字的右下部一致,當是“陵”字殘筆。B上有字作,原釋文未釋,當是“朔”字。
由此,8-2441號簡釋文應作:
附記:本文寫作得到陳偉老師、何有祖老師、魯家亮老師、高一致師兄、謝坤兄、張馳師弟提供寶貴意見,謹致謝忱!本文初稿曾以《里耶秦簡牘綴合札記(一則)》、《讀〈里耶秦簡(壹)〉札記(一)》、《讀〈里耶秦簡(壹)〉札記(二)》爲名發表於簡帛網,現有較大修改。
①* 本 文得到“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資金”資助,爲武漢大學博士研究生跨學科自主科研項目(2015112010201)階段性成果之一。
①本文所列里耶秦簡牘釋文、圖版參看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里耶秦簡(壹)》,文物出版社2012年;陳偉主編,何有祖、魯家亮、凡國棟撰著:《里耶秦簡牘校釋(第一卷)》(以下簡稱《校釋》),武漢大學出版社2012年。不另注。“廢”字,原釋文作“履”,陳偉先生改“履”爲“廢”。“詘”字,原釋文未釋,陳偉先生識出。參看陳偉:《“廢戍”與“女陰”》,簡帛網(w w w.b s m.o r g.c n)2015年5月30日。“泥”字,原釋文作“沂”,高一致先生改“沂”爲“泥”。參看高一致:《讀秦簡雜記》,《簡帛》第九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21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