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女有权继承继母的遗产吗

2016-07-21 11:06
百姓生活 2016年7期
关键词:小辈结婚登记丧偶

读者问:

我母亲于1990年因病去世,其后不久我父亲就和我继母一起生活。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继母一直居住在我家,家人感情也很好,生活上也由我来照顾。2014年年底,继母不幸因车祸身亡。我继母的家人认为,我不可以继承继母的遗产。主要理由是,继母来我家时,我已成年,我和继母没有形成抚养关系,而且我父亲与我继母没登记,不算夫妻。请问,我能继承继母遗留下来的财产吗?

律师解答:

作为继子女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在《继承法》上是有规定的。根据该法律第九条末款之规定“……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那么,根据你陈述的情况,你继母虽未与你父亲办理结婚登记,但他们在1994年之前就共同生活,故应当作为事实婚姻来对待。其次,你继母来你家时,你虽已经成年,但你们一直融洽地共同生活在一起,彼此照顾,你继母过世时,你作为儿子进行料理,实际上已经形成彼此扶养和赡养的关系。

在这里解释一下涉及婚姻家庭和继承关系的3个词。第一个是“抚养关系”,指的是老辈对小辈的养育;第二个是“赡养关系”,指的是小辈对长辈的供养;而第三个是《继承法》中提到的叫“扶养关系”,指的是互相扶助、供养的关系,如有夫妻扶养、兄妹扶养等等。那么,你与继母的关系就是扶养关系。所以,你既然与你的继母存在着扶养关系,你应该有继承权。

最后补充一点,我国《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就是基于“扶养关系”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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