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 怡 徐淑明
莒南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再思考
宋怡徐淑明
摘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自从开展以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以民生支出为主的财政投入压力,改善了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面貌。本文就我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存在的问题做一解析,以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关键词:莒南;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再思考
近年来,我县结合农村综合改革的实施,积极推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有力地缓解了以民生支出为主的财政投入压力,改善了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面貌。作者试图就我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存在的问题做一解析,供有关部门参考。
(一)以劳折资难,村民参与热情不高。按照规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要求召开全体村民大会者村民代表大会商量和表决。目前我县农村中青年外出打工经商的多,在家的只有老人和孩子,有的甚至举家在外,几年都不回来。有议事能力和经济能力的往往不在家,难以顾及村内公益事业建设,资金筹集困难。好多人不愿交钱或迟延交钱,从而给已经交款的村民造成不利影响,给以后筹资增加了难度。对家庭确有困难,因病、伤残等原因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筹劳任务的农户,没有严格按程序进行给予减免。村民参与一事一议项目的积极性不高。
(二)没有严格按照“村有镇管”原则使用,资金下拨迟缓。“一事一议”资金严格意义上讲是属于村有资金,不属于政府统筹资金,不得跨村使用,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平调和挪用。可是有的镇里资金紧张,就存在着将部分“一事一议”资金转作财政收入问题。特别是有关财政奖补资金计划下达较慢,支付周期长,资金拨付迟缓。按照上级规定,各级财政奖补资金要等项目验收后,方能逐级下拨,究竟到村覆盖的比例有多大,能下达到哪些村,补助金额有多少?大家开展工作心中都没有底,要么被动观望,要么只能把有当无,按原先一事一议的操作模式去实施,这样就不能完全按照规范操作。
(三)项目多奖补少,建设力度不均衡。由于我县自然条件差,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农村基础设施相对落后,广大农村地区急需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每年申报的项目数量较多,但有限的财政奖补资金严重制约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数量和规模。根据上级制度规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要执行严格的上限标准,每个村民人均年筹资限额是15元 (2015年调整为25元),筹劳限额10个标准日,以这个标准作为是否增加农民负担的数量界限。从实际工作看,群众意见最大就是15元的上限办不了多少事情。以我县1000人的村庄为例,“一事一议”能够征收到的资金上限,仅仅不过1.5万元,这样的上限解决小额的开支勉强应付,遇到较大一点的支出项目,或者一年中有几项公益开支,就只能望尘莫及。而且,现行的财政奖补标准也过于偏少,全县按每个村庄平均计算,能够筹集和奖补的款项区区不到1万元,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我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资金缺口大的问题。
(四)重视建设轻视管理,长久效益不能保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牵涉到道路建设、农田水利、亮化美化、植树造林、环卫饮水等诸多方面,作为我县村级公益事业,常常是建成后没有人管理,时间一长导致项目损毁,无法使用,影响了项目效益的发挥。原因是个别乡镇村干部轻视项目后期的管护工作,片面认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只有建设的责任,没有管护的义务。另外就是项目后期管护资金不落实,管护人员不到位。我县乡镇以上财政几乎没有这部分管护资金,各村更无公益资金用于项目管护,何况项目较多,需要的管护资金数额较多。
(五)监督机制不完善,项目质量不能保证。由于一事一议项目点多面广,资金过于分散,有关管理部门人手不够,项目实施过程过长,涉及有关部门多,使得项目的全过程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项目监督管理不规范,造成我县一些项目质量难以达到设计要求。主要因为一是财政奖补项目集合了许多政府主管部门的资金,如水利等部门,这些部门的资金大都是补助资金,数额较小,但都有各自管理办法,项目又是由村里具体执行,这就造成多头管理,资金的监督不及时,二是项目施工过程缺少技术人员的专业指导,项目完工后不能确定由那个部门进行项目验收,而不能达到国家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一)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宣传,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充分利用我县电视台、县电台、报刊杂志、村务政务公开栏、科技下乡等形式,大力宣传我县农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筹资筹劳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的好处,营造全县广大人民群众投入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建设的良好氛围。试点乡镇和村组要积极开展群众讲恩情教育活动,提高村民大局观念、集体观念和责任意识,克服村民“只看自己享受的权益,不看自己应尽的义务”等状况,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主人翁精神。
(二)完善公益事业体制,规范奖补工作程序。根据中央、山东省和临沂市的有关规定,结合莒南县自身实际,以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为目标,不断完善财政奖补工作机制,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严格项目实施、审核验收和建后管护制度。规范筹资筹劳,严格按照山东省政府规定的限额标准收取费用,并及时开具筹资筹劳专用凭证。细化县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库,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审批流程,减少项目报批时间,节约项目建设成本,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事业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增强项目监督管理,提升工程建设质量。一是要加强项目建设监管,县财政局和综改办要对项目的申报、议事程序、筹资筹劳等方面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农业、水利、交通等相关部门要对属于自己职能范围内项目的设计规划、建设方案、资金预算进行监督指导,对于不合理、不合规的项目绝对不能通过。二是要加强资金管理,做到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各乡镇项目村应坚持村务公开原则,定期向村民公示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要持续健全监管机制,有关乡镇人民政府部门都要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档案资料,把会议记录等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并报县财政局和乡镇财政所存档。
(四)整合各类财政惠民支农项目,将财政专项资金效益发挥最大化。虽然我县近年来农村经济发展较快,但是村级集体经济基础仍然薄弱,广大农村自发投资、自我发展的能力不足,如果单纯依靠广大村民筹资筹劳以及上级财政奖补资金,我县一些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必然受到影响。所以必须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和部署,以一事一议筹资为基础,以财政奖补制度为契机,依据“性质不变、渠道不乱、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精神,强化政府部门间的协调和沟通,努力探索整合有关涉农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和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和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相结合,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为平台,涉农专项资金统一管理,集中安排,争取实现公共资源最佳整合,集中资金办人民群众最急盼解决、最直接受益的农村公益事业项目,助推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蓬勃发展。
作者单位:(山东省莒南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