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影响

2016-07-21 13:31西安航天动力试验技术研究所谢益聪
中国商论 2016年20期
关键词:待遇养老金养老保险

西安航天动力试验技术研究所 谢益聪

浅析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影响

西安航天动力试验技术研究所 谢益聪

2015年1月《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正式下发并向社会公布,该文件明确从2014年10月1日起,参照运行多年、日趋完善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制,全面改革当前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障体系,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化管理要求的养老保险制度,全国近四千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彻底挥别养老的“免缴费”时代。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依据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西安航天动力研究所参加了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目前该所按照集团公司、陕西省的要求稳步开展相关参保工作,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必将影响到该所的发展和全体职工的切身利益。

改革 养老保险 事业单位

1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演变

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尤其是提出了在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中坚持统账结合的原则,明确了养老保险体系改革的方向,也为探索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奠定了理论基础。但是,这一时期很多省市的机关事业单位仅是将劳动合同制工人、部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内,仅有个别地区将机关事业单位的所有在编人员纳入养老保险体系中。

1998年3月,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成立,明确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统筹全国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业务,改变了原来多部门分块管理的格局,养老保险的管理机制日趋健全和规范。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要加快“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努力使全体人民老有所养,通过多种途径和办法,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要求,促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2009年1月,国务院制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正式下发,按方案要求,确定了重庆、上海、广东等5省市作为试点,率先在本区域的事业单位中逐步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试点方案明确将建立起符合社会化管理要求、独立运行、可持续发展的养老保险体系。试点方案实施仅限于开展试点的省市,未进行试点的省市仍执行原有的离退休制度。五个开展试点的地区,普遍出现了“推动难”现象,未有一个省市下发正式文件、出台具体方案、进入实施阶段,一些试点地区甚至还出现了“提前退休潮”。

2012年4月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明确了中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进的方向。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将参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全面改革。

2015年1月,国务院正式下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该决定为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指明了前进方向和具体操作方法,并明确了改革的时间节点。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在进行基本工资调整的同时,从2014年10月1日起,全面“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参照当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2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要点

2.1 实行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个人和单位共同负担。个人负担基本养老保险费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个人负担的全部进入个人账户,体现个人义务。单位负担基本养老保险费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单位负担部分计入社会统筹,体现社会共担互济。

2.2 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基本养老金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逐步过渡”的原则计发。

“老人”即改革实施前已退休人员(2014年9月30日前退休),继续按国家规定的原退休费标准,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

“新人”即改革实施后参加工作人员(2014年10月1日后工作),与企业职工相同,在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并且到达法定退休的年龄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月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中人”即改革前已工作且改革后办理离退休手续人员,在发放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按“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改革前的工作年限)、退休时的职务职级等因素发放过渡性养老金。月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组成。

“中人”设立过渡期十年,即2015年至2024年。在设立过渡期内实行新老退休金计发办法对比,通过新老办法对比,采取限高保低的措施,保证“中人”退休金不降低。

2.3 建立职业年金制度

在建立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同时建立职业年金。职业年金类似于企业年金,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由个人和单位共同负担。按文件规定,个人负担职业年金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单位负担职业年金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

2.4 建立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

参照物价变动、通货膨胀、社会平均工资变化等诸多因素,统筹策划、科学调节机关事业、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形势变化的退休待遇正常调整机制,使所有退休人员共同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3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影响分析

3.1 对单位发展的影响

3.1.1 单位人工成本增加

按文件要求,西安航天动力研究所从2014年10月1日起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其中个人缴纳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12%(基本养老保险8%、职业年金4%),单位缴费比例为单位工资总额的28%(基本养老保险20%、职业年金8%)。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测算,预计人工成本中的社会保险费用将大幅增加,增幅超过20%。

3.1.2 人事管理水平提升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该所的养老模式将逐步从单位养老向社会化养老进行转变,养老社会化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方面必须强化人力资源管理基础工作。按社会化管理的要求做好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劳动关系管理、职称职务变动、人事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基础工作。

另一方面必须做好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沟通工作,按文件要求及业务经办流程做好人员参保缴费、缴费基数申报、养老关系转续、参保人员增减变化、退休人员待遇核定与发放等方面的协调工作,确保职工的切身利益不受损。

3.2 对职工切身利益的影响

3.2.1 养老告别“免缴费”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职工将按国家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对个人养老而言,将从原来的不缴费,变成每月按个人缴费工资的12%缴费,由单位代扣代缴。个人只有按义务缴费,才能享受养老保险,职工的统筹互济、责任共担意识将得到强化。

3.2.2 退休待遇水平不降低

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中,对于“老人”,在改革中已明确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于“中人”有十年过渡期时间,确保不降低退休待遇。因此,这两部分人的退休待遇将得到保证。对于“新人”按新办法参保,退休待遇与退休时的职务职级关联减弱,退休待遇将取决于自己的缴费水平和社保基金的运营收益,只要单位能持续发展、社保基金能保值增值,“新人”的退休待遇也将得到有效保证。

3.2.3 疏通了人员流通渠道

改革实施前,企业单位与机关、事业的养老体系不同,这种“双轨制”阻碍了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的流动。改革实施后,建立同样的社会化养老保险体系,将克服由于社会保险缺失、流转不畅带来的弊端,有利于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的流动。

[1] 冯本勇.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措施的探索与研究[J].科技展望,2014(18).

[2] 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战略——理念、目标与行动方案[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3] 郑秉文.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路在何方[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09(5).

F842.4

A

2096-0298(2016)07(b)-09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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