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德明
其一,目中有人。人是教育的主体,是整个教育活动中的核心。不管是教育内容的选择,还是教育方式的使用,都必须以人为本,以服务人为中心。教育惩罚也当如此。不管采取什么样的惩罚手段,首先要把孩子们当作一个人,一个正在发展的人来看待,而非物件。当年陶行知先生任育才学校校长时,对一名用砖头砸同学的男生采用四块糖的教育方式之所以成为经典案例,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这种惩戒方式给学生以尊重、理解和信任,是立足于人的惩戒。
毕竟惩罚不是泄私愤,不是报私仇,而是为了促进个体改变不良状态,更好地成长和发展的一种方式。作为一种教育的特殊形式,它和劳教、管制犯人有本质的区别。它不存在惩恶扬善的性质,也不存在违反公理良俗的成分,它只不过是对于那些偏离了正常发展轨道的孩子们一种善意的提醒和特殊的关怀,使他们能够知错就改,重新回到健康发展的轨道上来。
其二,心中有爱。“惩罚”是一门学问,更是一门艺术。常言道,没有爱就没有教育。爱是教育的源泉。惩戒既然作为教育的一种手段,也必须从爱出发,从呵护童心、关爱成长的角度来实施惩罚。毕竟惩罚只是在关爱的前提下对儿童的不良行为进行纠正、矫治的强制措施。在这个强制过程中,“罚”是为了爱,必然要“让爱做主”。这就要求在惩罚学生时更应该“路留一步,味减三分”,给学生留有改正错误的余地。就像魏巍在《我的老师》一文中写的那样——当他用石板往上一迎,蔡云芝老师的教鞭只是轻轻地落在石板边上。表面上看,这是一种惩罚,对不遵守课堂秩序的孩子的惩罚,但仔细品味这种惩罚,包含更多的却是爱,是对孩子深深的关爱——看似要打,却并非真打,只是为了提醒,为了唤醒孩子内心的正能量。这样的惩戒因为心中有爱,所以没有简单粗暴,没有体罚或变相体罚。这样的惩戒因为从爱出发,以爱为目的,不仅体现了智慧——以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方式达到教育的目的,实现了教育的预期效果,而且给被惩戒者留下了难以磨灭的印象,任何时候回忆起来,心底涌起的都是温暖、温馨、温情,同时也带给阅读该故事者以回味悠长的感受。
其三,手下有情。最好的教育手段莫过于以情感人,以情化人。人是情感的动物,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大多都是建立在情的基础上。惩罚作为一种教育手段,面对的是未成年的孩子,就更需要以情感人,借情施教。通过情感的传递和感染,让孩子感受到来自教师或家长的那份情、那份意,从而激发他们内心的自省意识,使他们能够深切地感受到自身的错误,并改正错误。英国著名科学家约翰·麦克劳德上小学的时候,有一天,他想亲眼看看狗的内脏是怎样的,便偷偷地把校长的宠物狗杀了。校长气得七窍生烟,决定“惩罚”这个无法无天的学生。怎么罚?他既没开除这个学生,也没使用暴力,而是罚他画一幅人体骨骼图和一张人体血液循环图。这种惩戒的方法,其实就是以情感人,通过情的传递激发孩子成长的内驱力,间接推动孩子的发展和进步。事实证明,这样的教育方式的确有独特的效果,事后,约翰·麦克劳德被校长的宽容所打动,发愤研究解剖学,终于成为一名伟大的科学巨匠。假如当时校长采用的是粗暴的惩罚手段,那么这位未来的科学家很可能便会因此而“夭折”了。
总之,惩戒只是教育的一种方式,只是一种提醒、激励和引导。其实,面对孩子的错误,能否从爱出发、呵护童心、以情激情;能否坚持目中有人、心中有爱、手下有情的原则,这不仅牵涉到教育智慧和教育机智的问题,而且也是教育家和一般人的区别。
(作者单位:河南西峡县城区三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