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法的内容及其运用

2016-07-20 08:23王永年
关键词:资本论范畴马克思

王永年

摘要:抽象和具体概念,是指事物包含规定性的简单和复杂之分。由抽象到具体的方法构造《资本论》理论框架的四大基本范畴:商品、货币、资本、地产,其理论展开形成与之相应的四大理论平台。应完整把握经济范畴由抽象到具体排列的三方面内容特征,不应把表达商品交换价值的交换公式直接等同于实际的商品交换:行为。

关键词:抽象和具体;商品;货币;资本;地产;交换价值

中图分类号:A8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9255(2016)01-0001-06

一、抽象法概念的内涵和意义

所谓抽象法,是指人们运用抽象力对客观事物进行解剖和分析,进而找出该事物的本质规定和运动规律的方法。抽象法也叫做抽象和具体的方法。抽象法的贯彻包括两个对立的行程或两条道路,或如马克思所述,“在第一条道路上,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在第二条道路上,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其中的前一行程即对占有的客观具体事物进行分析和抽象以便探寻出事物内在一般规定的方法,叫做研究的方法,其中的后一行程即在前一过程基础之上,在思维中再现客观存在的具体事物的方法,叫做叙述的方法。抽象法的整个过程如果用一个公式来表示就是:具体-抽象-具体。这个公式反映了思维加工和再现客观事物的两个阶段,是所运用的研究的方法(具体-抽象)和叙述的方法(抽象-具体)的统一。

抽象法作为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的统一,是人们认识事物过程的不可分割的科学方法。其中,研究方法是叙述方法的基础和前提,因为只有从客观事物的实际出发,在理论上加工和复制出的“精神上的具体”才能是科学的。不过,本文对具体-抽象的研究方法不作专门研究,而只专注于对抽象一具体的叙述方法作一些展开叙述。

所谓由抽象到具体,是指在对感性具体进行分析和研究而形成各种抽象规定的基础上,将各种抽象规定加以综合,上升为理性具体的过程的方法。《资本论》正文三卷,就是马克思运用该方法而形成的“理性具体”,用于反映现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运行的本质和内在规律。其中,“由抽象上升到具体”中的抽象,是指人们通过思维活动从作为研究对象的社会整体中逐步撇开各种复杂现象后,抽取的一个最简单的规定性,或是从事物整体中得出的最简单的经济关系或要素。因此,这里的抽象,应当将它理解为局部,理解成简单。“由抽象上升到具体”中的具体,并非是指客观存在的被考察的具体对象,而是特指事物包含着许多规定的综合性的统一整体,因而又称理I生具体,或思维具体。马克思说:“具体之所以具体,因为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在《资本论》中,区分抽象范畴和具体范畴的标准,不是以范畴是属于主观的还是客观的,是感性的还是理性的来判断,而是以规定性是简单的还是复杂的,是局部的还是整体的来判断。凡是规定性是简单的范畴,就是抽象的概念,规定性是复杂的范畴,就是具体的概念。

一般来说,抽象法对于经济科学而言,其意义和重要性堪比自然科学研究中的实验室。“分析经济形式,既不能用显微镜,也不能用化学试剂。二者都必须用抽象力来代替。”这是因为,社会经济的本质往往是看不见摸不着的,经济运行过程的表现往往是浑沌的、头绪纷繁的。这就要求研究者必须凭借思维的抽象力,撇开一些偶然的表面的因素,透过现象,深入本质,找出运动着的事物的因果联系,在此基础上,才能揭示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形成科学的观点和理论。

抽象-具体方法对于《资本论》而言,其意义主要有两点。第一点,确定《资本论》理论体系的始点范畴是商品。对《资本论》体系始点范畴的确定是运用具体到抽象的研究方法的结果,即是马克思运用思维加工能力,对于资本主义社会经济主体,逐步抽象掉其各种各样的复杂表象和较浅层次的社会形式,最终探寻到的资本主义社会最简单的经济关系,以它作为《资本论》的始点范畴。这一始点范畴只能是商品。商品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最抽象的经济形式,是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机体进行抽象分析所能达到的最大极限。考察资本主义社会没有比商品更为简单的经济关系。如果将商品关系作进一步抽象,只能是产品;作为产品,已不存在资本主义经济的最简单的规定,显然以产品作为《资本论》的始点范畴是不适合的。《资本论》的始点范畴的确定不是任意的,抽象法的应用有其客观基础。

第二点,抽象一具体方法构造《资本论》范畴结构的大框架。从大的方面来说,《资本论》体系的大框架是由商品、货币、资本、地产四大基本范畴构成。这四大范畴及其所形成的四大部分理论,构成了《资本论》理论展开的四大台阶。其中,第一大部分是考察商品,第二大部分是考察货币,这两大部分的理论,集中在《资本论》第1卷的第一篇。第三大部分是考察资本,它的范围相当宽广,包括《资本论》第1卷的第二篇到第3卷的第五篇完结为止的全部内容。第四大部分是考察地产,其内容是《资本论》第3卷的第六篇。构成《资本论》体系的这四大基本范畴及其理论展开的四大台阶,完全是按照抽象到具体的方法排列的。这种安排从逻辑上说,可以使理论体系的结构不松散,没有重复之处,逻辑进程严密而有致;同时,这种逻辑进程又是顺应历史,符合历史进程的,这也说明了由抽象到具体的方法论安排所具有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二、抽象一具体方法的内容特征

叙述抽象-具体方法的内容,需抓住以下三个特征加以理解,并结合《资本论》范畴体系试进行说明。

(一)抽象-具体是规定性逐步增加的过程

这即是说,在《资本论》的范畴体系中,经济范畴由前往后的排列,总体上说是由抽象到具体,由简单到复杂。越是抽象的经济范畴,自身的规定性越少,因而越是简单;越是具体的经济范畴,自身的规定性就越多,因而越是复杂。经济范畴在演绎过程中由抽象上升到具体,每上升一步,规定性就有相应增加,最具体的范畴,其包含的规定性最多。例如,构成《资本论》大框架的四大基本范畴就是按此道理排列。商品是从资本主义社会经济这一整体中通过思维加工撇开各种复杂因素后抽象出来的最简单的经济关系或范畴,因为其内在只包括商品二因素,此外不包含其它任何的社会规定性。货币范畴就比商品复杂,因为货币有等价形式的特点这一社会规定性。资本范畴又要比商品、货币复杂,其包含着自行增殖这一社会规定性。地产范畴又比资本复杂,因为这里又加进了一个土地所有权因素。由此,要说明商品,不需要说明后三者,而要说明货币,则需要说明商品为前提;要说明资本,又需要说明商品和货币为前提;要说明地产,需要以说明资本为前提。马克思说:“不懂资本便不能懂地租。不懂地租却完全可以懂资本”,说的就是这一意思。

(二)抽象一具体过程中,考察前者(较简单范畴)时绝对排除后者,后者(较复杂范畴)则包含着前者

以上第一个特征说明的是:经济范畴由抽象到具体的演绎过程中,范畴的规定性是逐步递增的。然而,这一道理如果从另一角度理解,则可以作这样的表述:分析较为简单范畴时是绝对排除了较复杂范畴的,而较复杂范畴是包含着较简单范畴在内的。

所谓“考察前者时绝对排除后者”,是说分析较为简单范畴时是把复杂范畴的规定绝对排除在外的,不需要以复杂为前提。例如,《资本论》第1卷第一章(标题是“商品”)中的第一节(标题是“商品的两个因素:使用价值和价值”)、第二节(标题是“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二重性”)和第三节(标题是“价值形式或交换价值”》)中的A、B、c小节(这三小节分别考察商品的简单价值形式、扩大价值形式、一般价值形式),这些部分的内容只是考察商品,是绝对把货币排除在外的。同样地,在第1卷第一篇(标题是“商品和货币”)中分析商品和货币时,是把资本完全排除了。当在第1卷第二篇(标题是“货币转化为资本”)到第3卷第五篇(标题是“利润分为利息和企业主收入。生息资本”)考察资本时,又是把地产完全排除在外。这种方法论安排,使经济范畴在从抽象到具体的演绎过程中,每进一步都能划清界限。

所谓“考察后者是包含着前者”,是说对后面较复杂范畴的考察,是包含着前面较简单范畴的规定在内,并以此为前提,在这一基础上再加进新的规定来进行考察。这使得经济范畴的演绎每上升一步,原来的规定性一点也没丢掉,并逐步增加其新的规定性,最后形成一个严密的理论体系。

(三)抽象-具体过程中,简单范畴潜在地包含着复杂范畴,是前者推出后者

以上两个特征说明:经济范畴的排列是由抽象到具体,是规定性的逐步递增,并且是考察前者时绝对排除了后者,而后者是包含着前者。但是,对于这一道理的理解不可绝对化。因为这只是说明了抽象到具体方法的内容的一个方面。如果只看到这一方面,而看不到该方法包含的另一方面内容,就会产生一种误解,似乎经济范畴从前者过渡到后者是从外面加进来的,后一范畴的出现会变得不可理解。比如从考察商品进到考察货币,似乎货币是从天而降。

由此,抽象到具体方法的另一方面内容是:经济范畴由前向后的演绎,是前者推出后者。比如,货币是从商品中必然地产生出来的。为什么是这样?道理在于:简单范畴里潜在地包含着复杂范畴的萌芽。由此,需要对第二个特征说过的道理作进一步的解释:简单范畴虽然不包含着复杂范畴,但可以包含复杂范畴的胚芽。换言之,是简单范畴中潜在地包含着复杂范畴的因素,复杂范畴中现实地包含着简单范畴。由于这样的道理,使得经济范畴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演绎过程中,前者推出后者有了依据,否则,具体范畴的出现就会变得不可理解。

最后还需说明的是:为什么说简单范畴中能包含复杂范畴的胚芽?这就需要说明简单范畴是怎么来的。马克思说过:“比较简单的范畴,虽然在历史上可以在比较具体的范畴之前存在,但是,它的充分、深入而广泛的发展恰恰只能属于一个复杂的社会形式”。简单经济范畴是来自对复杂的社会形式中现实事物的抽象,是从该社会客观事物整体中撇开了各种复杂的关系之后得出来的。既然是如此,那么,简单范畴是作为社会整体的一个局部存在,也就潜在地包含着整体的全部性质。三、抽象一具体方法在《资本论》中的运用

上一问题已经提到,构成《资本论》三卷大框架的四大概念商品、货币、资本、地产是按抽象到具体排列,形成了理论展开的四大台阶,但在每一概念或台阶内部,经济范畴的排列,既存在抽象到具体的情况,也有一些理论部分不是呈抽象到具体的排列情况,对此就需要用其他的方法来说明,因为毕竟抽象到具体方法只是《资本论》的具体方法之一。本文由于篇幅所限,不可能解说整部《资本论》的方法论结构,下面仅以《资本论》第1卷第一篇为例(第一篇已涉及到商品和货币两大台阶),尝试解说抽象到具体方法在其中的应用情况,不过,在解说过程中需要将形式和内容的方法同抽象和具体的方法结合起来加以说明,因为每一种具体方法都是在同其他方法的融合使用中编织出理论内容的。下面对于第一篇中三章各自的方法论结构及其联系情况作出分析。

《资本论》第1卷第一章的标题是《商品》,其中的第三节《价值形式或交换价值》包括了A、B、c、D四个小节。这四小节是按照抽象到具体排列,目的是从商品中说明货币的起源。这四小节所演绎的关于商品价值形式的发展顺序表明了诸种价值形式之间的关系:一方面它们都是各不相同的特殊价值形式,简单价值形式只是其中之一;另一方面,简单价值形式中的规定性又是以后诸种价值形式所共有的,只是等价形式三特点在后面诸种价值形式发展中越来越固定化了。这使货币产生的逻辑过程秩序井然。

第一章的前两节与第三节的关系,也可用抽象到具体原则给予说明,但这里需结合形式和内容的方法予以解说之,尽管此方法并非是本文的研究对象。首先,第一章第一节开始,马克思就指出了商品形式是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统一,并给交换价值下了最初的定义:“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这句话表明马克思的考察是从交换价值或价值形式人手。这可以算是形式的考察阶段。接下来,马克思又用两句话把第一章的结构作了清楚勾勒。第一句:马克思在该章的第一节说:“研究的进程会使我们再把交换价值当作价值的必然的表现方式或表现形式来考察,但现在,我们应该首先不管这种形式来考察价值。”这句话表明马克思的考察是从交换价值形式进到价值内容,指出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在第二节更是进到对构成价值实体的抽象劳动的考察,指出生产商品的劳动是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统一。第二句:马克思在该章的第三节开头又说:“我们实际上也是从商品的交换价值或交换关系出发,才探索到隐藏在其中的商品价值。现在我们必须回到价值的这种表现形式。”这表明考察又从内容回到形式的分析阶段,即是在以上内容阶段考察的基础上,来具体分析商品内在矛盾与价值形式之间的联系,从内在矛盾出发分析外在矛盾及其发展过程,这就构成了价值形式发展的四个阶段。概而言之,第一章的整个前两节到第三节的开头,这样的内容安排我们可将其概括为是形式一内容-形式的循环结构。

我们再说明,如何能将第一章的上述循环结构纳入抽象到具体排列的框架中去。以上叙述交换价值的最初定义时,很明显关于交换价值或价值形式的表述是指简单价值形式与总和的价值形式。由此我们可以作出这样的认识:第一章第一节一开始分析的交换价值或价值形式概念是指简单的价值形式或简单的商品形式,由此出发,逻辑分析进到内容阶段找到价值及抽象劳动的内容,然后到第三节的A小节又回到简单的价值形式或简单的商品形式。这样一个循环的内容,我们可以将其看作是抽象;然后再由此出发进到B小节、c小节、D小节,这四个部分在逻辑上就可以看成是由抽象到具体的排列了。

关于《资本论》第1卷第一篇中的第一章和第二、三章的关系,也可以用抽象到具体方法来说明。对此可作以下三点分析。

第一点,第一章和第二章的关系。第一章的标题是“商品”,整个的是分析商品形式或商品的价值形式。所谓商品形式,即是商品的价值形式,这是指商品与商品之间价值获得表现的关系。但这种价值表现关系只是想象的关系,并没有进行商品与商品的实际交换,因而并非是实际的交换关系或价值实现关系。第二章的标题是“交换过程”,分析的是商品的交换,这是一种商品与商品的实际交换关系或是价值的实现关系。概括地说,第一章分析的商品是一种价值的表现关系,第二章分析的商品是一种价值的实现关系;价值表现关系中包含着商品价值形式的基本规定性,即一方面是相对价值形式,另一方面是等价形式,价值实现关系则是在包含价值表现关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将价值形式的两方面规定性外化,并将一种商品推向一般价值形式的地位。可见第一章到第二章是一种抽象到具体的关系。

第二点,第一、二章和第三章的关系。对于第一篇的这两个部分的关系作最简单的表述,可以看成是由商品到货币的演绎关系,第一、二章是考察商品,第三章是考察货币。从方法论来看,这是从抽象到具体的考察,商品是抽象,货币是具体。第一、二章整个地是在考察商品,尽管也涉及到货币,那也是完全站在商品的角度。第三章则是专门的考察货币,这一章的三节结构设计(即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货币)也是为了具体考察货币的诸种职能。但第三章似乎也存在着一个问题:马克思在这一章既然是专门考察货币,又为什么要把商品内容的一部分(商品的形态变化)推到货币里面(在第二节)来说明呢?道理在于:没有货币,就不可能有商品的形态变化,从商品到货币再到商品的循环必定是在价值尺度之后,因而商品形态变化只能放到第三章进行说明。

第三点,对于第一篇我们还可以从商品的角度作出认识,它的三章内容可以看成是关于商品考察的三层次结构,即商品形式、商品交换过程、商品形态变化。这一结构是秩序井然的从抽象到具体。这里之所以把第三章货币章概括为是“商品形态变化”层次,道理就在于:商品要发展到较高阶段,一定要在货币之后,没有货币,商品就没有进入现实的发展阶段;同样的道理也可以这样说,较高发展阶段的商品一定要在货币里面得到说明,而不是在货币之外说明之。因而马克思在第三章中叙述货币诸职能产生的同时,也就是在叙述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发展过程。“随着劳动产品转化为商品,商品就在同一程度上转化为货币。商品和货币这两个范畴是同时形成,也是互为条件地相互成长的。四、一些学者在抽象法的认识上存在的错误

改革开放三十余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不断深入,经济理论界对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古典”、“无用”、“不合时宜”等评价就没有停止过。笔者在参加一些理论研讨会时就曾听到有学者发言,认为马克思在《资本论》正文的开头分析商品价值形式时提出的“20码麻布=1只绵羊”这一商品交换公式“不合时宜”,认为这一公式只是一种没有货币为媒介的远古时期物物交换的原则,它既未计算成本耗费,也不考察市场竞争因素,实在是一种过时而无用的交换法则。就连我们的个别讲授《政治经济学原理》的老师,在课堂上讲到“A商品=B商品”公式时可能也会觉得心虚,甚至困惑于马克思怎么会提出这么一个与现实的市场经济如此之远的简陋的商品交换等式。

从方法论的观点来看,一些学者的上述观点实际上存在着抽象法认识上的两个错误。一个是把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第一章第一节中分析商品价值形式时提出的“A商品=B商品”交换等式等同于实际的商品交换行为;另一个是用马克思的抽象法来否定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有效性。

关于抽象法认识上的第一个错误是,在《资本论》第1卷第一章第一节中提出的“A商品=B商品”交换等式,并非是实际的商品交换。它只是一种商品的价值形式或交换价值的特有的表达方式,我们切不可望文生义,将这种价值表现关系与实际的商品交换行为划等号。不仅《资本论》第1卷第一章第一节里的商品交换等式不是现实的交换行为,而且,在第一章的第三节《价值形式或交换价值》中,在考察商品的价值形式发展四阶段和货币的形成过程时,尽管也多次地提出了多种商品交换的等式,在行文中多次使用了“商品交换”这一词汇,但那也只是一种纯粹逻辑上的演绎过程,那里的全部考察与实际的商品交换过程同样地毫无关系。至于实际的商品交换过程的出现那是第二章的内容。

关于方法论认识上的第二错误,是以抽象法的运用来达到否定劳动价值论的有效性。某些学者批评“20码麻布=1只绵羊”这一商品交换形式等式“古典”、“过时”,其实质是抨击乃至否定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由于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第一章的第一节中提出商品交换价值或“A商品=B商品”交换等式的目的,是为了考察隐藏在商品价值形式之后的商品价值I生质,并由此而得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量的原理。而劳动价值论原理又是马克思整个经济学体系的基础,否定劳动价值论足以否定马克思的整个经济学理论。因此,某些学者们批评上述的商品交换等式,其实质就是为了否定马克思的整个经济学理论。

马克思分析商品价值形式时提出的“20码麻布=1只绵羊”这一交换等式,其实是运用了抽象力对经济过程作出了高度抽象的结果。马克思在这里主要是抽象掉了哪些因素呢?应当是:抽象了货币关系,即是将价格等因素撇开不谈;抽象了供求变化因素,即假定商品交换中供给和需求一致,排除供求关系对商品交换比例的影响;抽象了生产领域中劳动以外的其它生产因素(如工具、土地、资本等)的作用,即假定劳动以外的要素使用都是无偿的;抽象了竞争因素对于商品价值的作用,等等。其实一些学者也指出了,是马克思设定了这么多的前提条件,抽象了这么多因素的作用,其结果得出的结论必然是,商品价值只能由劳动这一唯一因素决定。

那么,是否加入了这些前提因素,就会改变商品价值质的规定了呢?本文认为,抽象掉这一系列复杂因素或设置一些前提条件,是考察商品价值性质之必需;反之,即使加入这些复杂因素,也并不会改变商品价值的实体由劳动者的抽象劳动凝结而成这一性质,而只可能影响到价值的水平,并使对问题的分析复杂化,甚至模糊了对事物性质的判断。对于这样的道理,马克思在多处作过说明。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产生于一百多年前的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和成长时期,那时特别重视财富生产因素,重视生产领域。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对于他生活的那个时代的资本主义社会的解释力是很强的。但自那时以来,经济和社会条件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劳动扩大化、物质化和资本化了,资本社会化和虚拟化了,经济垄断化、国际化和信息化了,在这些新条件下,再用马克思的既有理论来解释现实,显然有些力不从心。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需要作出相应变革和发展。然而,如何发展马克思的价值理论不是本文考察的任务,这是一个需要理论界通力研究的大课题。笔者在这里仅从与本文相关的角度指出两点。其一,个别学者对马克思的价值理论存在误读,对此,不能采取过激的做法,你只要直接阐述自己的新观点和新理论就可以了;其二,对马克思的价值论原理作出某些评价当然也是可以的,但前提是要弄懂马克思在其著作中叙述的本意是什么。如果从未研读过《资本论》中的相关论述,或者只是读过但不解其意,就轻率地抓住马克思的某一句话或某个原理即做出似是而非或断章取义的抨击,如同本文前面例举的某些人一经发现“A商品=B商品”公式竟然如此简陋,连货币作为商品交换媒介的常识都没有,因而判定它“不合时宜”那样,这一做法起码是肤浅和不严肃的。由此而使笔者不禁想起马克思当年批判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者们时说过的一句话:“任何一门科学都不像政治经济学那样,流行着拿浅显的普通道理来大肆吹嘘的风气。”在当下理论界一些人过度吹捧西方经济理论而把马克思的《资本论》当作“陈旧的垃圾”加以取笑时,笔者认为,我们应当学习马克思在面对不良理论偏向时所昭示出的鲜明态度:马克思在撰写《资本论》第1卷时,针对当时的德国哲学家们对待黑格尔,将其当作一条“死狗”来打时,大声说道“我要公开承认我是这位大思想家的学生”。

(责任编辑陶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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