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宗磊
关于加强集装箱码头企业应收账款风险管理的几点建议
庄宗磊
文章简要分析了集装箱码头企业应收账款产生原因及特点,并且结合实际情况,从合同签订的风险管理、日常管理的风险防范等方面提出了集装箱码头企业应收账款风险管理的几点建议。
集装箱码头企业;应收账款;风险管理;建议
集装箱码头是集装箱运输物流链条中极其重要的节点,随着集装箱海陆多式联运的高速增长,集装箱码头不仅连接海上运输和陆上运输,而且与集装箱运输相关的诸多物流业务亦在集装箱码头进行交汇,使集装箱码头发展成为海陆多式联运的主要枢纽。
上述集装箱码头收费项目中,直接与船舶装卸作业相关的费用向船公司或其代理收取,这部分费用主要是停泊费、装卸船费等;直接与装卸作业的货物相关的费用向货方或货方代理收取,主要是进出场处理包干费、装卸汽车费、装卸火车费、搬移费、制冷包干费、监控包干费、拆装箱包干费、查验费、港口建设费以及港口设施保安费等。
根据集装箱码头班轮作业的方式,除少数较大的货主或货代直接与码头签订定期结算协议外,向货方收取的码头费用大部分在货方从码头提货时向货方直接收取,因而向货方收取的码头费用基本不形成集装箱码头的应收账款。因为集装箱码头大多是定期班轮运输船舶集装箱作业,并且码头向船公司或船舶代理直接收取的与船舶装卸相关的费用多是采用定期结算方式,所以集装箱码头企业一般在船舶装卸作业完毕后即确认收入,而船公司则按双方约定的付款账期支付相关费用,进而形成集装箱码头企业的应收账款。
虽然集装箱码头企业应收账款的内容、范围以及产生原因与其他企业应收账款具有些许共同点,但由于集装箱运输行业模式有别于其他行业,故而集装箱码头企业的应收账款亦具有其自身特点,主要特点如下:
1.对象不同。集装箱船舶多为班轮运输,集装箱码头企业应收账款的欠款对象主要为船公司或其代理,很少有货主直接欠款。而其他企业由于合作对象主要为最终客户,故其应收账款对象也主要是货主。
2.属性不同。因为集装箱码头企业应收账款的对象大多为有合作关系的航运企业,双方合作期限较长,相关业务较为稳定,所以其应收账款主要是滚动发生的,且应收账款金额主要是其结算周期内的业务发生额;其他企业因业务相对分散,故其应收账款的欠款对象较多,滚动欠款与一次性欠款并存,且相关业务信用期限不固定。
3.风险不同。虽然船公司大多实力雄厚,双方业务合作关系较为稳固,但只要其经营情况出现异常,资金链断裂,集装箱码头企业应收账款的回收就非常困难,除可留置船公司在场集装箱及货物外,集装箱码头企业可采取的事后追偿措施非常有限,导致其应收账款的风险较大;其他企业由于主要面对最终客户,虽然客户的经营风险也不能完全消除,但其他企业可以通过在向客户交付产品或服务环节采取提前支付账款、开具银行保函以及后续产品使用限制等措施,基本达到防范其应收账款风险的目的。
随着全球经济增长持续放缓、中国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集装箱运输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重重障碍,特别是韩国第一大、全球第七大航运公司韩进海运于8月31日向当地法庭宣布申请破产保护,则进一步表明全球集装箱运输供需失衡的局面仍在不断恶化,未来集装箱运输业的发展形势亦将持续低迷。在这种市场环境下,作为集装箱运输链中重要环节的集装箱码头企业,如何采取各项有效措施,加强企业应收账款的风险管理,确保应收账款的安全回收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集装箱班轮运输港口作业合同签订的风险管理
集装箱班轮运输码头作业协议是集装箱码头与航运企业签订的,旨在规范双方在码头作业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的约定,是集装箱船舶在码头进行集装箱装卸相关作业和双方费用结算等有关事项的基础,所以集装箱班轮运输码头作业协议签订的规范性、双方权利和义务约定的完整性、费用结算设置和违约责任界定的清晰性将直接决定集装箱码头企业应收账款管理的成败。
1.协议签订对象的选择。我国自实行港口管理体制改革以来,港口行业进入了高速发展阶段,但港口行业的高速发展也导致了港口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港口间的无序恶性竞争,特别是集装箱码头产能严重过剩、各区域的集装箱码头供需关系不平衡的局面短期内仍无法改变。在这种激烈的港口竞争态势下,集装箱码头企业在与航运企业进行航线开发合作中的话语权也日渐微弱,进而影响集装箱码头企业应收账款的风险管理。因而集装箱码头企业在签订集装箱班轮运输码头作业协议时,一定要重视签订对象的选择问题。首先,尽量选择自身有船、箱的航运企业,必要时可与其总公司签订协议或至少明确由其总公司进行担保,以最大限度地维护集装箱码头自身权益,降低企业应收账款风险;其次,当航运企业委托当地船舶代理操作其码头业务时,一定要对航运企业与其船舶代理的综合实力进行认真评估分析,并选择与实力较强的一方签订协议,以最大限度控制应收账款风险。
2.费用结算、留置及争议解决等合同条款的明确。鉴于目前集装箱码头企业与船公司大多采用定期结算的费用结算方式,所以集装箱码头企业在签订集装箱班轮运输码头作业协议时,必须要对费用结算流程、结算主体、结算方式以及结算周期等事项进行明确,以防止出现因账单确认、发票流转等问题而延误收款的情况;同时在协议中明确如船公司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费用,集装箱码头企业有权对该船公司的船舶及在场集装箱采取暂缓靠泊、停止作业、留置集装箱及货物等有关措施,并且因此产生的损失由船公司承担等相关条款,以防止船公司拖欠港口费用。
(二)应收账款日常管理的风险防范
1.应对船公司的资质和信用状况进行详尽调查,并重点关注船公司资产状况,将船公司是否拥有其运营的船舶和集装箱的所有权作为评定其信用等级、核定其信用政策的核心依据。对于租赁船舶和集装箱运营的船公司,集装箱码头企业应谨慎评定其信用等级,严格控制信用额度,并及时监督其应收账款的回收状况,防止呆坏账的发生。
2.在确定船公司的信用政策时,集装箱码头企业应实时监控其在码头堆存集装箱数量,并适时调整其信用额度。当船公司资金链出现严重问题时,集装箱码头企业规避应收账款损失的最有效的手段即是根据双方作业协议的相关约定留置其在场堆存的集装箱,因而集装箱码头企业相关部门应定期查看船公司在场集装箱数量,并视船公司经营情况,根据在场集装箱数量及时调整其应收账款回收期限,以确保企业应收账款的安全性。
3.在对船公司应收账款进行账龄分析时,应重点关注超账期船公司经营情况,全面分析其没有按时付款的具体原因,并视情况采取降低信用等级、压缩信用额度以及资产保全等有效措施,以控制企业应收账款风险;集装箱码头企业应至少每半年对所有船公司应收账款进行一次函证,对于信用状况不佳的船公司应缩短其应收账款函证周期,以为日后双方可能发生的争议及法律诉讼提供有力证据材料。
[1]王春凤.浅谈港口企业应收账款的管理[J].交通财会,2006(3).
[2]葛国军.浅析集装箱码头应收账款成因和外部风险控制[J].交通财会,2008(11).
(作者单位:连云港新东方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