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 艳
礼乐文化中两种舞蹈教育方式的发生与发展
武艳
摘要:中国舞蹈教育始终沿着两种途径向前发展。一种是依附在舞蹈艺术形式上,为培养专业舞蹈艺人而开展的舞蹈教育;另一种是依附在礼乐文化上,为规范贵族子弟而开展的乐舞教育。两种舞蹈教育都发生在我国的礼乐文化时期。不同的教育对象和教育目标,赋予两种舞蹈教育不同的特点。一种是俗乐舞的教育,强调技术性、表演性、欣赏性,具有娱人的特征,并且为控制社会意识形态的阶级服务;另一种是礼法教育,强调以乐教和、规范行为,具有育人的特征。历经漫长的时代变迁,它们发展成为今天的职业舞蹈教育与非职业舞蹈教育。结合培养全面发展的独立个体的时代目标,这两种教育方式在各自的教育领域中既应该保留历史传承的核心特征,也需要融入当代的要求。
关键词:礼乐文化;娱人;育人;职业舞蹈教育;非职业舞蹈教育
21世纪,是中国教育从专业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的时代。在舞蹈教育领域,针对职业舞蹈人才的教育与面对普通大众的舞蹈教育,是两种并行发展的舞蹈教育方式。获得法国舞蹈博士学位的郑慧慧教授在《非职业性舞蹈教育的性质与特征》一文中,将这两种舞蹈教育命名为非职业性舞蹈教育与职业性舞蹈教育。她认为,这样的称谓不仅改变了以往业余舞蹈教育与专业舞蹈教育的不规范性,同时,也区分了两种舞蹈教育方式归属不同的范畴。[1]两种舞蹈教育方式在中国舞蹈教育中该如何发展?著名舞蹈教育家吕艺生先生在《舞蹈教育学》中认为当今世界上有两种典型的舞蹈教育制度,即普及型舞蹈教育制度与早期专业型舞蹈教育制度。从繁荣中国舞蹈教育的高度,吕艺生先生强调两种教育制度各有利弊,我国应该采用两种教育制度相结合的道路,扬长避短,发挥两种不同教育制度的优势,促进舞蹈艺术的发展。[2]从两位学者的研究中,我们认识到针对职业舞蹈人才和普通大众的舞蹈教育的区别,以及在发展舞蹈艺术过程中两种教育方式的必然联系。
在现实舞蹈教育过程中,有一个关键问题始终没有解决。现阶段我国高等教育中开展的非职业舞蹈教育,即舞蹈美育,没有走出培养专业舞蹈人才教育模式的束缚,没有独立的发展空间。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在当前的舞蹈教育中,舞蹈美育没有任何现代资源可以继承。从职业舞蹈教育中寻求指导,并没有错误。但是,照搬照抄不是学习,吸收有效的方法建构独立的教学体系才是关键。因此,笔者从起源上梳理两种舞蹈教育方式在发生时的不同状态,论证它们各自在发生时的不同特征,旨在对两种舞蹈教育方式进行区分,以裨益于舞蹈教育的健康发展。
一、两种舞蹈教育在礼乐时代的发生
中国舞蹈教育始终沿着两种途径向前发展。一种是依附在舞蹈艺术形式上,为培养专业舞蹈艺人而开展的舞蹈教育;另一种是依附在礼乐文化上,为了规范贵族子弟而开展的乐舞教育。
(一)以育人为目的的舞蹈教育之发生
通过乐舞规范人的行为举止,教化心智的舞蹈教育行为是伴随着中国的礼乐文化而产生的。《礼记》曰:“凡三王教世子,必以礼乐。”[3]741夏商周三代以礼乐教化,比较可信。礼乐的教化功用在周代得到发展。周代建立了一套严明的“制礼作乐”制度。“礼”是周初确定的一整套典章和制度,“乐”是诗、乐、舞的统一。西周成立了历史上最早的掌管礼乐教育的机构——大司乐,并规定了教学的内容,以六艺为纲。《周礼·地官司徒第二》讲大司徒时说,“以乡三物教万民而宾兴之:一曰六德,知、仁、圣、义、忠、和。二曰六行,孝、友、睦、姻、任、恤。三曰六艺,礼、乐、射、御、书、数。”[4]266在六艺中,“礼”排首位,“乐”次之。
周朝的贵族子弟和王公贵族,即“国子”,从13岁到20余岁必须接受乐舞教育。“十有三年,学乐诵《诗》,舞《勺》。成童,舞《象》,学射御。二十而冠,始学礼,可以衣裘帛,舞《大夏》。”[3]869国子从13岁开始学习“小舞”,即《帗舞》《羽舞》《皇舞》《旄舞》《干舞》《人舞》以及诗的朗诵,偏重于“文”的方面;15岁时开始学习《象舞》,以及射箭和驾车,偏重于武的方面;到20岁的时候,主要学习“大舞”及各项礼仪,即六代舞《云门》《咸池》《大韶》《大夏》《大濩》和专门为周武王记功的《大武》。长达十年的乐舞教育,不仅要完成对国子们身体的规范,更要实现对他们政治礼规的训诫。在乐舞的使用方面有严格的禁忌。乐队人数分为“宫悬”(四面乐队)、“轩悬”(三面乐队)、“判悬”(两面乐队)、“特悬”(一面乐队);在舞队方面分为“八佾”“六佾”“四佾”“两佾”,分别对位于天子、诸侯、大夫和士人在宗教礼仪中的标准。大家各归其位,如有越级,将构成僭越之罪。
在春秋战国时期,随着郑卫之音的广泛流行,礼乐文化逐渐走入“礼崩乐坏”的境地。但乐教传统并未随着“礼崩乐坏”消亡。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派继承了西周时期“六艺”教育的传统。秦汉时期,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思想的确立,作为礼的教育行为之“乐”始终没有离开宫廷贵族教育的舞台。汉代设立了“太乐署”,由“太乐令承”统领,操持日常雅乐乐舞的演奏、教习与表演,并且担负教育贵族子弟的作用。大唐盛世,中国古代乐舞发展到了鼎盛时代。即使到了封建社会末期,仍然能够找到乐舞传习活动的记载,“祠祭诸乐,则太常寺神乐观司之。以协律郎教习乐生,月三、六、九日演于凝禧殿”[5]2735。因此,周代建立的礼乐政治制度虽然没有被完整继承下来,但乐教的方式却被部分传承。当下的舞蹈美育是这一传统的继承与发展。
(二)以娱人为目的的舞蹈教育之发生
到了春秋战国,娱人的乐舞在宫廷、民间都非常盛行。诸侯各国为了政治利益,甚至将女乐作为礼物相互馈赠。因此,在宫廷和民间,出现了许多专门培养舞人,提高女乐舞蹈技艺的教育机构。如“湖南长沙出土的战国彩绘舞女溪奁,图中舞女,都穿着长长的曳地宽袖舞服。其中有三个舞女,正在舞师的监督下练舞。她们双手作抱拱状,似正在做侧腰或左右摆腰的练习。中立一个年长的舞师,卷袖执鞭,表情严厉,额头皱纹颇清晰。画面上另五人,分坐休息。离舞师较远的另二人,正比较松弛地走向坐着歇息的两个舞人。这幅以黑、红为主要色调的画面,揭示了楚国贵族之家严格训练女舞者的真实情景”[8]69。这个时期,以娱人为目的的舞蹈教育正式确立了其在舞蹈教育中的地位。
历史发展过程中,以娱人为目的的舞蹈教育是伴随着舞蹈艺术的独立而发展成熟的教育行为。这种教育方式与舞蹈艺术的独立发展之间有着一种不可分割的联系。以娱人为目的的舞蹈教育培养了大量具有精湛技艺的女乐,提高了女乐的生存价值,直接服务于舞蹈艺术的独立与发展,是历史上舞蹈教育的核心形式。时至今日,这种类型的教育发展成了职业舞蹈教育,是当下舞蹈教育的主流。
二、两种舞蹈教育的特点
两种舞蹈教育方式都发生在中国的礼乐文化时代。《吕氏春秋·古乐》记载的“昔葛天氏之乐,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阕:一曰《载民》,二曰《玄鸟》,三曰《逐草木》,四曰《奋五谷》,五曰《敬天常》,六曰《建帝德》,七曰《依地德》,八曰《总禽兽之极》”[6]118,就描述了我国远古礼乐文化的场景。礼乐文化作为中国文化的最初形态,为中国文化的发展提供了一些规律性的内容。孕育在这个基本文化时期的两种舞蹈教育方式都渗透了浓厚的礼乐文化的特征。教育对象和教育目标的不同,赋予了两种舞蹈教育方式以不同的特点。一种具有娱人的特征,是为控制社会意识形态的阶层服务的俗乐舞的教育,强调技术性、表演性、欣赏性;另一种具有育人的特征,为礼法教育,强调以乐教和、规范行为。
(一)周代建立的育人乐舞教育制度,是礼法教育,强调以乐教和
周代的教育在教学内容上明确规定“士依于德,游于艺”[3]1196。以乐舞来融合礼中的行为规范,使乐舞教育与道德伦理教育有机结合,从而达到“以乐教和”的教育目的。周代的“统治者们如此重视乐舞教育的作用,其目的当然还在于培养称职的统治者,使他们充分掌握和利用这一套统治工具,以巩固本身的统治地位”[9]96。
“以乐教和”与礼乐文化中乐的本质密切关联。第一,乐的本质是情动之物。用《礼记·乐记》的话来说,“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3]1254。乐的产生是人心从物所感,形成感物的情,由情产生乐之结果。第二,治世之乐(特指雅乐)能够达到宇宙的本质——和。《乐记》载:“地气上齐,天气下降,阴阳相摩,天地相荡,鼓之以雷霆,奋之以风雨,动之以四时,暖之以日月,而百化兴焉。如此,则乐者,天地之和也。”[3]1277礼乐文化中的乐,能够体现宇宙自然交替的和谐本质。因此,“大乐与天地同和,大礼与天地同节”[3]1267。
(二)春秋战国时代形成的娱人乐舞教育,是俗乐舞的教育,强调技术性、表演性、欣赏性
春秋战国时期,礼崩乐坏。雅乐退居到宫廷宗庙祭祀仪式之中,其作为主导意识形态的意义开始消失。俗乐在宫廷、民间都广为流传,深得人们的喜爱。但是,俗乐总是被排斥在礼乐文化思想之外,被视为“靡靡之音”“乱世之音”,很难进入正统文化的主流。周代的礼乐思想,一方面将雅乐提高到一个非常高的高度;另一方面,也导致俗乐始终被排斥在士人美学体系之外。因此,娱人乐舞教育选择了表演性,更加注重技术性的发展和审美欣赏性的艺术特征。它所确立的表演性特征是舞蹈成为独立艺术形态的重要标志。
三、两种舞蹈教育在当代的发展
两种舞蹈教育都产生于礼乐文化时期。在产生初期,两者就服务于不同的人群和目的。一种通过“乐者天地之和”的本质来实现对人礼法上的规范与约束;另一种是建立在贵族享乐基础上的、表演性的舞蹈艺术教育。历经漫长的时代变迁,它们发展成为今天的非职业舞蹈教育与职业舞蹈教育。结合我国全面开展的素质教育,为实现培养全面发展的独立个体的目标,这两种教育方式在各自的教育领域中既应该保留历史传承的核心特征,也需要汲取当代文化的形式与内容。
(一)从育人的舞蹈教育到非职业舞蹈教育
非职业舞蹈教育包含着非常广泛的内容,在这里,我们特指学校里开展的舞蹈美育。今天校园中开展的舞蹈美育,在继承与发展传统儒家乐舞教育思想的基础上,经历了从“约束”到“开放”的根本性思想转变。儒家的乐舞教育主要是针对封建贵族的子弟,运用严格的雅乐思想体系规范人的行为,强化封建王权的统一思想。虽然也兼顾培养贵族子弟全面发展的作用,但依然是服务于封建社会的统治阶级。今天,全国大、中、小学校中开展的舞蹈美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艺术教育。教育的目标是促进受教育者的全面发展,开启他们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培养个体的独立意识与品格。他们不再是服务于某个特殊阶层的群体,而是面向国际竞争的独立个体。对比古今,虽然两者都通过舞蹈育人,可是其中的意义却有了根本性的变化。
(二)从娱人的舞蹈教育到职业舞蹈教育
当下的职业舞蹈艺术已不再是封建时代统治阶级享乐的工具,而是文化的承载者与创造者。在中国近现代舞蹈史上,吴晓邦先生通过创作舞蹈《思凡》《丑表功》《饥火》《网中人》《传递情报者》等作品,痛斥帝国主义侵略,歌颂与支持无产阶级民主革命;戴爱莲先生1945年组织的“边疆音乐舞蹈大会”,掀起了全国青年学生喜爱“边疆舞”的高潮,激发了各个民族团结起来的爱国热忱。在现代社会,职业舞蹈已从娱人的艺术形态发展成为具有社会批判功能的艺术形态,具有浓厚的文化意义。新中国成立后,《红绸舞》《丰收歌》《洗衣歌》《快乐的罗嗦》等反映了新中国成立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望,《荷花舞》《飞天》《春江花月夜》等表达了舞蹈艺术家对中国传统文化的艺术追求。作为一门独立艺术形态,舞蹈产生了质的飞跃。舞蹈者从古代女乐发展成为受人尊敬的艺术家,肩负起社会文化传播与批判的责任。因此,在职业舞蹈教育体系中,培养出具有广博知识、深厚文化基础的舞蹈人才,成为新时期舞蹈艺术的内在要求。
综上所述,自古以来,中国舞蹈教育中两种不同的教育方式担负着不同的社会职能。随着历史的发展,两者都吸纳了时代赋予的崭新意义,也依然保留着核心的根本差异。职业舞蹈教育和非职业舞蹈教育的最大区别在于:职业舞蹈教育需要肩负起建设社会文化的职责,参与到社会主流意识形态之中;非职业舞蹈教育则要承担起培养全面发展个体的教育责任。二者的教育对象和教育目标均不同,切不可混淆。因此,建立各自独立的教学路径是舞蹈教育成功的关键。
参考文献:
[1]郑慧慧.非职业性舞蹈教育的性质与特征[J].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学科版,2007(5):123-127.
[2]吕艺生.舞蹈教育学[M].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2000.
[3]礼记正义[M].郑玄,注.孔颖达,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4]周礼注疏[M].郑玄,注.贾公彦,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5]赵尔巽.清史稿:第11册[M].北京:中华书局,1976.
[6]许维通.吕氏春秋集释[M].梁运华,整理.北京:中华书局,2009.
[7]黎翔凤.管子校注[M].梁运华,整理.北京:中华书局,2004.
[8]王克芬.中国舞蹈发展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
[9]孙景琛.中国舞蹈史:先秦部分[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83.
(责任编辑周军伟)
文章编号:1006-2920(2016)03-0102-04
doi:10.13892/j.cnki.cn41-1093/i.2016.03.020
作者简介:武艳,哲学博士,北京舞蹈学院舞蹈学系讲师(北京 100081)。
基金项目:北京市青年拔尖人才培育计划“从规范到创新——中美10所高等院校舞蹈教育的比较与研究”(011601205 );北京舞蹈学院校级科研项目“中美高等舞蹈教育评估价值取向的差异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