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游旋
“营改增”对行业企业及上下游相关企业的影响分析
文/游旋
摘要:本文主要围绕“营改增”对行业企业及上下游相关企业的影响展开详细的探究。
关键词:营改增;影响;行业企业;上下游企业
2016年5月1日,我国已经全面推行了“营改增”,税收制度的改革必将对各个企业的运行等情况产生影响,本文则围绕改制对行业以及上下游单位形成的影响进行分析,进而保障企业获得更好的发展提供科学的依据。
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今年全面实施营改增。从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今年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至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这是一项意义重大的税制改革,减税规模空前巨大,预计本轮营改增扩围将减税5000亿元。
(一)税负降低
“营改增”实施之后,较之税制改革之前,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显著降低。税负降低的因素存在两个:其一,计税根据缩减;其二,适用税率下降。①税改之后销售额已经被排除在计税依据之外,计税依据减少;②税制改革之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税负明显下降[1]。另外,营业税金和附加税的计税根据是需要上缴的营业以及增值税,而增值税减少必然使得附加减少。
(二)业务受限
“营改增”实行之后,一般纳税人需要缴纳的增值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与当期进项税额的差。为实现减负,如果一般纳税人处于下游,则物资采购时应当首先选择可以开增值税发票的单位。通常而言,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出具增值税发票,业务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响。
(三)商业融资受限
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税方法是简易计税,对于成本以及支出等没有过多的要求,因此约束力不足,在此状况下,纳税人本身对于会计核算的管理也出现松弛。国内的小规模纳税一般来说指的是销售额不足500万元的单位,也就是小微型单位[2]。长时间以来,这种企业的发展瓶颈是融资困难。而融资困难主要是因为会计核算缺乏完善性,使得融资部门不能准确的掌握企业的经营状况。面对信息不对称,金融企业为了规避风险,尽可能的避免为企业办理贷款。
(四)长远发展受到制约
站在长远角度分析,企业发展需要满足经济环境的需要,持续组织产业升级,改进管理以及技术水平。增值税的实行对社会分工非常有利,对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也发挥到了积极作用[3]。但是,小规模纳税人无法实施进项税抵扣,其销项税也无法在下游单位的经济活动中进行抵扣,这导致小规模纳税人无法归入增值税机制之中,也无法享受税制改革的有益成果,对于企业的持久、稳定发展非常不利。
“营改增”实行之后,在计税办法已经会计核算方面,一般纳税人出现了质的改变。假如企业的营业额固定不变,企业的净利润、现金流量、税收负担都会发生很大的改变。文章基于原有的相关研究成果,尝试建立关于“营改增”通用的行业分析架构以及数据模型,方便对实际的参数变化的情况下对税改影响情况进行实时的测算,
假设:甲企业是实现“营改增”不久的一般纳税人,税改前实行营业税税率为T0,之后增值税税率设为TX,城建附加适用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适用3%,所得税税率适用25%,忽略其他项目。下面的模型适合这一假设。
模型①:
甲单位改制之前收入为S1,成本在收入的所占比重为R1,改制后增值税为TX,可抵扣成本的比例为C,抵扣税率是TM,假定税改后该单位的销售以及购置金额没有出现改变,其他因素忽略。
税改后,企业的流转税税负出现改变,具体的利润以及所得税也出现改变,同时对净利润以及现金流量形成影响,进而对净利润以及现金流量形成影响。企业应当将眼光放长远,注重税制形成的综合性影响。所以净利润以及现金流的改变是接下来分析的重点。
根据研究结果得出,多项因素决定净利润的变化,涉及成本比例、增值税税、以及抵扣税率。税改之前,T0具有积极影响,税改后,TX的增加会制约净利润的增加。S1可以放大利润,一般利润上涨,S1越大,企业利润也可以显著增加;S1变小,利润涨幅小。
深入研究可知,净利润以及流转税税负二者之间的改变呈现反向一致性。也就是增值税比营业税高,则税改会加重流转税税负,净利润减少;反之,税负减轻,利润增加。
(一)供应商选择对下游企业造成的影响
基本假设:“营改增”实施之后,可以忽略小规模以及一般纳税人的产品差异。税改之后,企业在对供应商选择的过程中,一方面要对报价可以考虑,另一方面还需要对进项税的抵扣问题。
模型②:假定S2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报价,S3为一般纳税人的报价,增值税为T1,设所有的购置成本均可进行抵扣。根据甲企业两种采购形式计算净成本过程,将税后最小净成本作为决策标准,两种采购方式无差别的平衡状态为:
S2×(1-25%)=[S3/(1+T1)]×[1-T1× (7%+3%)]×(1-25%)
此时, S2/S3=(1-0.1×T1)/(1+T1)
当S2/S3>(1-0.1×T1)/(1+T1)时, 甲企业在一般纳税人进行采购较合适。当S2/S3<(1-0.1×T1)/(1+T1)小规模纳税人进行购置比较合适。而当前确定的增值税税率为6%,S2/S3的比值93.8%,0<S2/ S3<1,而且较大的减轻了企业的税负。营改增的实施使得企业重新选择供应商,选择活动有利于上游一般纳税人,但是不利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发展。
(二)重新定价对下游企业的影响及上下游企业的相互影响
“营改增”实行之后,为确保企业收益,一般纳税人必须对自身的报价;而一般纳税人处于下游的情况,为保持企业的成本,自身可以接纳的报价则会进行对应的调整[4]。以上改变会出现造成企业以及下游企业重新定价的情况的发生。
模型③:乙企业属于下游的一般纳税人。在税改之前甲单位对其报价为S4,税改之后进行的报价为S5(含税)。假定二者进行交易过程中能够出具增值税发票,可以进行进项税抵扣。
税制改革前后企业的净利润无差别的平衡点为:
S4×[1-T0-T0×(7%+3%)]×(1-25%)= S5/(1+TX)×[1-TX×(7%+3%)]×(1-25%)
此时,S5/S4=(1+TX)×[1-T0-T0×(7% +3%)]/[1-TX×(7%+3%)]。
当S5/S4>(1+TX)×[1-T0-T0× (7%+3%)]/[1-TX×(7%+3%)]当时,实施营改增之后企业获得利润较为客观。
当S5/S4<(1+TX)×[1-T0-T0× (7%+3%)]/[1-TX×(7%+3%)]时,改制之后,企业的获利会出现下滑。
改制之前营业税率为3%和5%,改制之后实施增值税税为6%,则改制之后的S5/S4分别为1.03,1.01。在上述报价下对乙单位的净成本进行计算。其税后净成本的无差别平衡点为:
S4×(1-25%)=S5/(1+TX)×[1-TX× (7%+3%)]×(1-25%)
当时,S5/S4=(1+TX)/[1-TX×(7% +3%)]
当S5/S4>(1+TX)/[1-TX×(7%+3%)]时,乙企业税后净成本会增长;
当S5/S4<(1+TX)/[1-TX×(7%+3%)]时,乙企业税后净成本会下滑。
而当前增值税税额为6%,改制之后,一般纳税人进行报价提高到过去的1.01(1.03)倍,则能够取得改制前同等的收益;但是下游单位可以将报价提升至1.07倍,进而保障收益。二者之间存在的差额提供了重新定价的空间,价格假如设在1.01(1.03)— 1.07,二者可以共同获利。
综上分析可得,税制改革之后,对于行业以及上下游企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为了更好的干活的利润,企业应当切实了解改革前后的具体情况采取正确的税后筹划,进而获得更加理想的效益。
参考文献:
[1]李红艳.“营改增”对行业企业及上下游相关企业的影响[J].财会月刊,2015,13:115-119.
[2]白雪.建筑企业“营改增”与行业上下游[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5,10:37-38.
[3]雒艳.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及其上下游企业的影响分析[J].商业会计,2013,04:43-44.
上接(第159页)模式,税务会计处理好日常增值税发票的领购、开具、认证、纳税申报和对项目部办税人员的业务辅导,项目部办税人员做好跨县(市、区)税款预缴等工作;财务人员还要做好税务筹划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充分利用国家在增值税方面的政策优惠,争取更多的政策扶持为企业创造价值。
(四)调整和优化预算管理
要制定新的投标报价体系建筑企业预算管理人员应加强学习,跟踪国家相关政策的制定进度,及时熟悉和掌握新的造价管理体系内容,为企业制定和优化投标报价方法,合理转嫁企业税负打下坚实基础。施工预算也要根据投标报价的定额改变进行重新调整,使预算更合理更有利于工程实际成本的控制。
(五)加强发票监管、成本分析、监控各项目风险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实现进项税抵扣的主要凭证需要在开具后180内完成认证抵扣,虚开增值税发票抵扣进项税存在很大税务风险,所以必须要加强发票管理:关注发票的开具时间、报送财务部时间、发票类型以及发票真伪等方面,此外开票信息要和企业真实信息一致。还要做到合同流、服务流、发票流、资金流相一致,要对这些信息进行认真审核、还要加强检查的力度对于违反相关要求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要及时进行处理。同时因施工项目实际取得的进行发票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要组织人员及时进行预算与实际成本分析比对,发现问题及时调整控制过程中的成本失控风险和纳税风险。
建筑业“营改增”不仅是税制的变化,对于企业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财务管理、投标报价等方面都有着很大的影响,建筑施工企业只有做好“营改增”的积极应对,才能真正实现企业税负降低,实现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1]唐云慧,许纪校.“营改增”对建筑业企业财务影响的预测——以山东路桥为例[J].财会月刊,2015,25:58-60.
[2]孙俊红.浅谈“营改增”对建筑业财务影响及对策[J].现代经济信息,2015,24:144+147.
[3]陈玉倩.营改增政策对建筑业财务管理的影响及对策[J].现代经济信息,2016,07:231-232.
作者单位:(福州北科大舟宇电子有限公司) (天津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