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组
摘 要:面对当前我国农村经济结构发生的深刻变革,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规模经营至关重要。本文通过全面分析张掖市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现状,探讨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提出了建立政府担保机构、发展新型农村金融合作组织、借力互联网金融等对策建议,以期解决张掖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资金不足问题。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支持;政策建议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体制不断改革,农村生产力水平得到极大提高,与此同时出现了“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是在这样的环境下产生,并逐渐发展起来的,能较好地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弱化负外部效应,从而降低农民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风险,提高生产经营效率,起到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的作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词最初出现于2012年中央和地方文件中。目前,国内学者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概念界定为:具有相对较大经营规模、较好物质装备条件和经营管理水平,劳动生产、资源利用和土地产出率较高,以商品化生产为主要目标的农业经营组织。本文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为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一、金融支持张掖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一)信贷支持力度增大。金融机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支持力度逐渐增大。截至2015年末,张掖市家庭农场贷款总额2.18亿元,专业大户贷款总额34.75亿元,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总额14.35亿元,龙头企业贷款总额12.36亿元。张掖市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发放贷款63.64亿元,同比增长18.89%,占全市涉农贷款余额的19.67%,金融机构对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不断增大。
(二)金融服务能力不断提升。第一,商业银行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专项服务。根据调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高台支行成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工作小组,抽调骨干业务人员提供专项服务。小组工作人员主动与市农业局、畜牧局、工商局联系,定期摸底张掖市主要合作社、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情况,实施动态管理,有针对性营销。其他国有商业银行也抽调业务人员专门负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工作,较大地提高了金融服务能力。第二,农村支付系统逐步完善。截止2015年末,全市农村支付系统覆盖面不断扩大,共布放POS机具13536台、ATM机具578台,助农取款服务点1001个。围绕专业市场刷卡交易、惠农政策补贴一卡通、中小商户刷卡无障碍建设等交易活动,初步探索出了“银行卡+小额贷款+转账电话+农户”、“银行卡+龙头企业+农户”、“银行卡+惠农补贴+农户”、“银行卡+自助终端+农村用户”等多种非现金支付推广模式,张掖华辰建材市场非现金交易量已过半,以临泽县“玉米制种产业园区”龙头企业为突破口,以产业链模式带动全市近3万多制种农户、33户重点制种企业80%的制种款实现了转账结算。
(三)信贷模式不断创新。在张掖市农村经济的发展的过程中,金融机构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特点,积极创新产品和服务,涌现出了一批有影响、可推广的创新模式和典型做法。
一是“专业合作社+订单”模式。这种模式是合作社获得企业的订单后,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金融机构将订单作为抵押物向合作社放款。二是“金融机构政府担保龙头企业”模式。这种模式主要是政府职能部门根据信用体系和实际调査资料向金融机构推荐合作社,由政府担保公司负责担保,金融机构向合作社发放贷款。例如高台县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为高台县A种业有限公司担保向农村合作银行贷款200万元,期限两年,有效解决了该企业预付玉米制种款不足的困难。三是“政府机构+民间资本联保”模式。由村委会召集,农户自愿入股成立村级担保构,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为本村农户贷款提供担保保证,为金融机构信贷风险增加一道“关口”。例如,2015年4月,高台县B村村委员与C养殖专业合作社合作,召集该社社员自筹资金500万元,成立村级担保中介机构,与高台农合行签订银企合作协议,将自筹资金存入履约保证金(1年定期存款),按1:10的比例为该社社员养殖奶牛贷款提供担保,单笔贷款授信最高30万元。至2015年8月末,该担保机构已累计为93户社员担保贷款3000万元,分别占计划户数和金额的54.7%和53.8%。四是“三权抵押”贷款模式。张掖市三权抵押贷款模式目前已经进入实质性发展阶段。截至2015年2月末,张掖市已累计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1000多万元,三权抵押贷款方式盘活了农村资金、资产、资源,实现农户和金融有效对接。
二、金融支持张掖市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贵。根据调查54%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认为从银行获得的贷款利率较高,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利率主要集中在5%到10%之间,虽然央行2015年连续5次降息,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贷款的利率依旧较高,降息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降低融资成本作用较小。目前,张掖市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利率普遍为基准利率上浮60%左右,上浮幅度较高。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慢。根据调查,52%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审批期限在5天至10天,28%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审期限是10天至30天,审批期限在5天以内的仅占15%,贷款审批时间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能及时获得资金。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贷款期限错配问题。传统的农户贷款的期限在1年以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范围多样化,对贷款的需求期限不一。据调查,目前张掖市61%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贷款的期限在1年以内,而53%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表示其实际的贷款需求期限在一年以上,资金的需求期限超过获得的贷款期限,存在期限错配问题。
4、农业保险覆盖面较低,且保额难以覆盖成本。农业保险具有高风险低收益的特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规模化经营,经营风险大,导致保险公司承保面不足。一方面政策性保险覆盖面不全,无法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多样化需求,且现行政策性保险的保险金额较低,不仅无法覆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入的物化成本,也影响保单的抵押物融资效果。如小麦主产区仅机械、种子、肥料、农药、收割等物化成本就达500元/亩以上,而目前小麦的保险金额仅为270元/亩,显然无法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现实需求; 另一方面由于商业性保险没有深度介入,市场竞争不充分,保障水平较低。张掖市气候温和、水资源丰富、光照充分,种植业的自然风险相对较小,养殖业受到疫病等因素的影响自然风险较大,目前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商业保险主要集中在养殖业的自然风险,对于新型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活动面临的市场风险方面,保险公司涉及较少。
(二)主要原因探析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贵的主要原因。一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别是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缺乏完善的财务记录,经营管理不规范,金融机构针对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风险评估缺乏有效有段,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问题,因此,贷款利率较高。例如,根据调查,张掖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农民合作社发放贷款的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60%到80%,主要原因就是部分专业合作社经营不规范,缺乏完善的管理体系,违约风险较大。
二是利率定价机制不灵活。商业银行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利率定价基本是采取“基准利率×(1+浮动幅度)”的贷款定价方式,国有商业银行基层机构遵照上级行的规定执行,法人金融机构有一定的自主定价权限。例如,目前张掖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定价为:信用贷款、联户和第三方保证贷款,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80%;抵押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70%。根据以上调查情况,张掖市金融机构确定贷款利率时,首要考虑有无担保机构担保和有无抵押物等因素,并未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传统的农户差别化对待,在贷款利率确定时,没有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从事的行业、信用状况、发展潜力等因素进行有区别的管理,目前这样的贷款利率定价方式使得经营状况良好,有发展潜力的经营主体与经营状况较差的主体贷款利率相同,均承受了较高的贷款利率。
三是中介费用高。一方面担保费用高。由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缺乏有效的担保物,各商业银行为了规避风险,主要采取担保机构担保贷款,张掖市目前担保机构数量较少,缺乏竞争,新型经营主体可选择余地小,导致担保机构担保费用偏高。据了解,张掖市担保机构担保费用为4%左右,增加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成本;另一方面评估费用高。土地流转抵押贷款和龙头企业抵押贷款的土地等抵押物的评估费用过高。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慢的主要原因。商业银行贷款审批手续繁杂。一方面当前经济处于新常态,增速放缓,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上升,为了降低贷款风险,商业银行贷款审批严格,要求客户提供的资料多,审核程序繁琐。另一方面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审批速度明显低于股份制商业银行,国有银行制度落后,基层商业银行没有大额贷款审批权,大额贷款需要向上级行申报,基层行金融创新动力不足,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较差。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贷款期限错配主要原因。商业银行为了追求短期利润,不愿意给新型经营主体放中长期贷款,而是普遍采取短期贷款,到期再采取展期的方式获得高利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取与实际需求相匹配的的资金成本较大。例如,部分银行展期贷款的利率为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浮动的基础上再上浮10%,商业银行放长期贷款意愿不强,使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期限与资金需求期限不匹配。
4、农业保险覆盖面较低的主要原因。一方面农业保险涉及地域较广,开展难度大,对承包机构基础服务网点的要求较高,张掖市保险机构基础网点建设不足是阻碍农业商业保险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另一方面由于农业保险的补偿性低,偏低的边际收益使得保险公司设计的农业保险险种少、承保额度低,农户积极性不高。例如临泽县目前仅开办了由国家财政补贴的奶牛和能繁母猪保险,玉米种植保险。由于赔付金额少,种、养殖户参加保险的积极性不高,保险面窄,导致养殖业没有形成灾害风险转移分散机制。
三、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对策建议
通过前文论证,资金不足已经成为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存在的根本问题。要改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支持不足的现状,我们必须积极挖掘现有农村社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潜力,逐步完善的农村金融制度,以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根本需求。鉴于此,本章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
(一)健全农村金融体系
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金融体系。一是深化农业发展银行的支撑作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需求加大,需要加大政策性金融的投入,农业发展银行充分发挥优势,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改善农村生产环境。二是发挥商业银行的主力作用,建议各涉农金融机构充分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工作,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服务要接地气,主要措施包括下沉机构,专设信贷队伍,单设专项贷种等。三是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服务“三农”的县域中小型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不断丰富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类型。
(二)进一步创新金融产品
金融机构深入分析目前信贷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足的问题,逐步探索设计针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客户群体的金融产品。重点发展订单农业、设施农业、专业化农业、产业化农业、集约化农业、创汇农业、观光农业等现代农业信贷模式。进一步完善“金种子贷”、“金张掖红提贷”、“前进奶牛贷”等信贷产品,创新开展现代农业设施抵押贷款、“公司+农户”贷款、“公司+合作社+农户”或“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等多种类型的信贷模式。有效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额度小、期限短的不足,从担保品范围、贷款额度、贷款利率等方面给予最大程度的优惠。
(三)建立政府性担保机构
目前张掖市的财政补助金大多以贴息资金的形式发放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者直接以现金奖励的形式发放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果可以将部分财政补贴作为资金成立政府性担保机构,该担保机构将资金作为保证金,存入商业银行,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放大,发挥金融杠杆作用,则能引导金融机构将贷款投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资金额度,实现政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金融机构的共赢。
(四)建立农村新型信用合作组织
农村信用社等传统的农村金融机构已经走上商业化道路,不可能恢复到合作经济中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大量的资金发展,建立农村信用互助组织与合作托管行相结合的新型信用合作组织是一种比较有效的解决经营主体融资困难的手段。新型信用合作组织的运作方式为:参加信用互助组织的人缴纳初始资金,类似于股本金,其余愿意出借的资金、能够用于互助的资金则通过承诺制,一旦有了贷款需求的时候,资金才会汇集起来,无贷款需求的时候,互助组织不存在存款,这样就可以做到以贷定筹。当客户有贷款需求的时候,按照贷款需求量和社员评议的结果,把大家承诺的资金通过合作托管行集中到互助社的资金账户上,再打到贷款者的账户上,出借人和借款人不直接对接。信用互助组织一方面可以实现社员的融资民主管理,提供了资金融通的便捷性;另一方面社员间相互了解,降低了征信成本。农村新型信用合作组织增强了资金融通的可获得性。
(五)理顺农业保险发展机制
建立专项农业保险制度,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通过税收减免、财政贴补等措施,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扩大对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保险覆盖面,创新农业保险险种,加大农业保险理赔力度。在商业保险不愿介入的领域,引入政策性农业保险,形成以政策性保险为导向,多层次的农业保险体系。实行差异化的农业保险扶持政策,把规模化设施农业以及大型农机具等纳入中央财政保险补贴覆盖范围,并加大补贴力度。提高中央财政对农业大户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探索建立政府支持的农业巨灾风险补偿基金,健全完善相关权益机制,逐步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六)拓展融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仅靠金融部门单方面的支持势单力薄,需多方发力。积极发展龙头企业直接融资,鼓励有能力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证券公司合作,通过发行债券、股票或者在新三板和甘肃省股权交易所挂牌的方式,拓展融资渠道,通过直接融资的方式获得资金。直接融资具有获得资金流程短、期限长、费用低等优点,由于张掖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者大多是由本地农民发展而来,他们对直接融资模式了解较少,政府要引导经营主体与券商、交易所二者的合作,推荐一批科技含量高、整体实力强、发展前景好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市融资,从而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困难问题。
(七)借力互联网金融
2015年7月中央下发《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文件,张掖市要抓住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的政策机遇和有利时机,借力互联网金融,增大金融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一是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电商化转型。以“支持100家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电商化”为依托,组建专业团队,择优整合100家农业经营主体的100类资源,搭建统一的市级电商营销平台及服务中心,以O2O的营销模式,通过“线下体验”与“线上引流”相结合的方式,拓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产品流通渠道。二是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借助互联网金融解决融资难题,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P2P等方式筹集资金,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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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search on the Strategies of Financial Support for the Development of
New Type of Agricultural Operators of Zhangye City
Research Group
Abstract:In the face of the deep reform of the rural economy structure in China, it is critical to foster new type of agricultural operators and develop various forms of agricultural scale operation. Through comprehensive analysis of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financial support for the development of new type of agricultural operators of Zhangye city, the paper discusses main problems faced by new type of agricultural operators in financing at present and causes, and puts forward suggestions such as establishing a government guarantee institution, developing new type of rural financial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s and taking advantage of Internet finance and so on in order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fund shortage i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new type of agricultural operators.
Keywords: new type of agricultural operator; financial support; policy sugges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