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高亚洲
“心情不好”的贪腐逻辑观
文丨高亚洲
是什么让人滑向贪腐的深渊?“因离婚心情不好,自暴自弃,所以走上这条不归路。”云南省石林县鹿埠街道办事处会计段红云的回答,令人啼笑皆非。近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段红云涉嫌贪污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检方指控,其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伪造票据手段,在一年半的时间内,贪污670余万元。
贪腐之事,向来不缺荒诞,能将此归咎于“离婚心情不好,自暴自弃”,倒也还真是奇葩。“心情不好论”不可谓不深刻的抨击——不管是潜意识里的“自我麻醉”,还是主观上的刻意辩解,将如此巨大的贪腐数额归结为一时的“心情不好”,显然站不住脚。且不说,公私要分清,自己因为私事、心情不悦,本来就跟公事搭不上边、沾不上关系,更无法成为占用公款的理由。退一万步而言,即使是个人出现经济困难,家庭有巨大花销,公款又岂能成为私人的“提款机”?毕竟,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私用。
近年来,中央出台了多项禁令,诸如“八项规定”、“反对四风”和“最严党纪”等,禁令越来越多,越来越细化,触及到了官场各个角落。精细入微的禁令有如“紧箍咒”牢牢地套住了官员的乌纱帽,将政府公权逐步赶入制度的笼子。“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反腐举措,使得大贪小腐纷纷落马,政府官员的收入与“灰色”空间渐行渐远。
从这个贪腐案例来看,当事人说因离婚心情不好,所以自暴自弃,可能并不是什么虚言,而如果进一步剖析,这确实跟当事人“不是自己心态首先失衡,贪腐的恶念怎能侵入头脑?不是控制不住对金钱的欲望,腐败分子又怎会一步一步走向罪恶深处?”有着直接的关联。
段红云的“自我麻醉”,类似孩子们“不给买玩具就不吃饭”的矫情,更像是“烟酒不解情意便去吸毒”的知法犯法。在笔者看来,无论“矫情”还是“知法犯法”,都需要一种娇惯和自我纵容的客观环境,以及自暴自弃的主观意识,也就是说,在八项禁令之下,一般官员不想做、不敢做、不能做的事情,在段红云这类不守政治纪律的人看来,更多的是想不想做而已。所以,段红云在离婚后因“心情不好”的导火索下,就开始肆意妄为。
不过,仍需继续探究的是,当人性之恶难以祛除时,这些贪腐的丑陋就真的难以避免了吗?换句话说,一个街道办的会计何以能够因为心情不好,就能在一年半的时间里,贪污670余万来“自暴自弃”呢?根据检方的指控,似乎并不难发现,犯罪嫌疑人是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伪造票据手段
“手法并不高明,也不鲜见,关键的问题是,犯罪嫌疑人是如何能够轻易地做到这些呢?之所以说轻易,因为在时间上,她居然可以为所欲为一年半,在金额上,居然高达670万元。对于这些并不高明的贪腐,难道就没有相应的防范与监管措施吗?如果在制度上足够缜密,无论这名会计的心情有多不好,手段有多精明,伸手就能被抓,哪还会有今日的悲剧呢?要知道,姑且不说这些贪污款能够被追回,贪污行为给当地政府开展工作造成了多大的影响,至少这个叫段红云的会计,在自己的人生中再添了一笔败笔。
在反腐倡廉中,我们不断强调——领导干部必须练好自身的“内功”,能做到心有所敬、心有所畏。修炼好内功当然是极其重要的,不过,从人性的特点以及现代治理的规律看,与其强调权力者的内功修炼,不如强化权力的约束,正如那句被我们用滥了的话: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唯有扎好制度的藩篱,权力者才不至于因为主观的“心情不好”,走上贪腐的不归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