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 胡 艺
“民告官”激增警示权力入笼
文丨 胡 艺
自《行政诉讼法》颁布以来,法律对政府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众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公众不认可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民告官”案件不断增加。我国正在致力于建设法治社会。建设法治社会不仅仅是政府和法院的事,全体公众都应成为参与者、受益者。除了政府学会权力自律,做到依法行政以外,法院应该秉持公正立场,监督政府依法行政。
去年5月1日实施的新行政诉讼法满一年,北京市一年来,共受理各类“民告官”案件16281件,同比上升99%,案件相对集中于涉民生领域。在作出判决的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率达29%。同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仍然较低,副职出庭应诉的占绝大多数。
自《行政诉讼法》颁布以来,法律对政府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众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公众不认可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民告官”案件不断增加。民告官虽然让政府“没面子”,但是这对于社会监督政府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具有积极意义。而且行政诉讼案件涉及政府行政行为与民众切身利益的利害关系。
普通民众或许不重视诉讼细节与审判过程,但是他们会关注审判结果,期待了解法院对政府行政行为的态度,然后依据自己的理解作出价值判断。针对“民告官”难的问题,新版《行政诉讼法》做出了许多改进。比如,进一步拓宽“民告官”的法律渠道,要求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等等。这有利于扫清“民告官”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的法律障碍,体现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姿态。
从政府的角度讲,应该做到依法行政,少当被告。从公民的角度说,既期待政府爱惜自己的羽毛,依法行政;也期待法院依法办案,主持公道。“民告官”案件居高不下,一方面说明公民对法院充满信任与期待;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公民权利意识、民主意识的觉醒:政府虽然拥有权力,但是在权利面前,政府与公民又是平等的个体。而有的基层政府不作为、乱作为,法院不能秉公办案,民众没有胜诉胜算,导致民众“信访不信法”,一些应当通过调解或者诉讼解决的纠纷进入了信访渠道。从这个角度讲,“民告官”案件激增,既是批评地方政府不作为、乱作为,也是检验法院公信的试金石。
如果民告官案件处理不好,民众既会对政府行政水平与公正性产生疑问,也会怀疑法院与政府“一个鼻孔出气”,担心法院不能独立公正审案。民众的想象固然有对法律与政府行政行为相关知识欠缺而发牢骚的因素,但不能否认想象与质疑中有相当大的合理成分,在法治社会里,公众理应享有知情权与表达权。从当前体制来看,尽管法院审判权是独立的,但是在人财物配备方面,法院仍然有求于当地政府。除了体制因素以外,来自于看似无形实则盘根错节的各种利益关系也不可小视。因此,把权力关进细密的法律制度的笼子十分重要。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规定,严禁以任何非法定理由为借口,拒绝受理某类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各级人民法院要依法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切实解决行政诉讼“告状难”问题。这既是最高法院对民告官案件的重视,也说明民告官逐步成为一种法治常态,地方政府与法院不能等闲视之。
我国正在致力于建设法治社会。建设法治社会不仅仅是政府和法院的事,全体公众都应成为参与者、受益者。除了政府学会权力自律,做到依法行政以外,法院应秉持公正立场,监督政府依法行政。“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法院应扩大民众对“民告官”案件的参与面,增强法律公信力。比如,除了媒体报道的典型案例以外,法院采取多种形式公布“民告官”案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既可以让更多人了解政府依法行政与法院审判的程序规范,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对公众也是一种普法教育,有助于推动法治社会的进程。而且有利于政府与法院从中查漏补缺,反思问题,实现依法行政、依法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