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丨段斯童
围猎非法集资,让老鼠无处遁形
■丨段斯童
“中晋系”非法集资案发,受骗群众围堵大门
5月15日是第六个“全国公安机关打击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4月底,中央14个部委在银监会召开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一场声势浩大、势在破竹的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整治的大幕开启。大力整治非法集资这个长期存在于经济金融领域的“毒瘤”,才能维护金融市场良好秩序,保障社会公众合法金融权益。
近年来,非法集资诈骗案例屡发不止,今年上半年更是集中爆发。泛亚、e租宝、大大集团、惠卡世纪、中晋资产、融宜宝等,形形色色的非法集资平台披着各式“马甲”到处招摇撞骗。一旦案发,震荡面广、危害巨大,其衍伸出的系列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大案频发、涉案金额大、参与人数多,已成为非法集资的新特点。近日,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发布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非法集资新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同比分别上升71%、57%、120%。跨省、集资人数上千人、集资金额超亿元案件同比分别增长73%、78%、44%。
实际上,非法集资案例年年都有,但是令人疑惑的是,为何近期爆发的案例那么多,而且涉及的金额动辄上百亿?随着全国非法集资新发案件、涉案金额达到历年最高峰,根治这个长期存在于经济金融领域的“毒瘤”已是迫在眉睫。
街头四处可见的宣传单,超市里就能卖理财产品,再有大爷大妈跳完广场舞就会忽悠着去理财。生活中处处都有“集资理财”的氛围。非法集资夹杂在其中,“高回报”的刺激之下令人难以分辨,不时会有人掉进非法集资的陷阱。据公安部公布的数据显示,当前非法集资犯罪案件高发,形势比较严峻。表现为发案数高位运行,大案增幅明显。年立案数由过去的两三千起大幅攀升至上万起。2016年一季度,立案数达2300余起,涉案金额超亿元案件明显增多。而在众多的非法集资案件中,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P2P网络借贷、农民合作社、房地产、私募基金等仍是非法集资重灾区。另外,民办教育、地方交易场所、相互保险等领域涉嫌非法集资问题逐步显现。
尽管国家不断加大对非法集资的打击力度,为何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却仍然屡禁不止。观察可以发现,非法集资是我国经济金融领域长期存在的顽疾,有着复杂的成因。特别是近两年来,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多、不法分子借机活动等各种因素影响,非法集资问题日益凸显,案件频发高发。同时,面对非法集资问题,监管不足问题显现,甚至存在监管盲区。此外,一些领域法律制度相对滞后,也给非法集资以可乘之机。投资者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缺乏也是原因之一。
当前非法集资犯罪手法翻新升级,呈现出“泛理财化”的特征。非法集资假意迎合公众对个人资产保值增值的理财需求,犯罪手法不断升级,从过去的农林矿业开发、民间借贷、房地产销售、原始股发行、加盟经营等形式逐渐升级包装为“投资理财”、“财富管理”、“互联网金融理财”、“金融互助理财”等。据不完全统计,投资理财类非法集资案件占全部新发案件总数的30%以上。
同时,犯罪形式专业隐蔽,欺骗诱导性强。非法集资组织结构愈加严密,专业化程度高,假借迎合国家政策,打着“经济新业态”、“金融创新”等幌子,以具体项目、债权标的、担保物为依托,业务流程、合同文本专业规范,噱头更新颖、迷惑性更强,使投资者辨别难度加大。一些犯罪分子不惜投入重金,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进行包装宣传,邀请名人、学者和官员站台造势,欺骗误导性较大。
“互联网+”渐入街头巷里。而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为公众提供了更多的理财渠道,但与此同时,非法集资活动也披上“互联网+”的外衣,堂而皇之地以金融创新之名,以高息为诱饵吸收投资者。惠卡世纪非法集资案主犯何某某打着深圳惠卡世纪集团的名号注册了11个空壳子公司,包括泰国、澳大利亚等地。同时,何某某以11个空壳公司的名义创立包括农村宝、电影宝、创业宝、脱贫宝、惠信宝、惠信钱包、人人创在内的7个投资项,关联着26个项目,以进行项目为借口融资。该公司在互联网设立“惠卡贷”网络借贷平台,以高额回报为噱头,发布脱贫宝、农村宝等网贷理财产品,承诺年化收益率8.8%-14.6%,保本付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设立资金池。初步查明涉案金额约3亿多元,涉及广东、北京、上海、江苏等10多个省市的3万多名投资者。
由于互联网技术的跨地域、跨时空特性,网络借贷成为案件多发的高危领域。涉众性更强、地域范围更广、风险传播速度更快、影响更大、以金融创新为名、境外互联网金融诈骗和非法集资活动向境内蔓延是互联网金融领域非法集资活动的一些新特征。根据公安机关摸排发现的一批案件线索,依法侦办的一批重大案件,其犯罪活动网络化特征明显。利用互联网实施犯罪案件涉及地域广、人员多、危害大。当前,假借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微商、外汇理财、虚拟货币等名义的案件增多。
目前的网络借贷领域的非法集资主要有两种形式:一些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并由平台实际控制和支配;网络借贷平台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标的,甚至发假标自融,并采用借新贷还旧贷的庞氏骗局模式,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满足自身资金需求,有的经营者甚至卷款潜逃。
又如,打着“网络金融”旗号,虚构项目实为空手套白狼的“e租宝”案。“e租宝”是“钰诚系”下属的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网络平台。“钰诚系”的顶端是在境外注册的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旗下有北京、上海、蚌埠等八大运营中心,并下设融资项目、“e租宝”线上销售、“e租宝”线下销售等八大业务板块,其中大部分板块都围绕着“e租宝”的运行而设置。从2014年7月“e租宝”上线至2015年12月被查封,“钰诚系”相关犯罪嫌疑人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虚构融资租赁项目,持续采用借新还旧、自我担保等方式大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累计交易发生额达700多亿元。警方初步查明,“e租宝”实际吸收资金500余亿元,涉及31个省市区投资人约90万名。
放肆的“高息”虚假宣传、巨大的交易规模、急剧攀升的风险、匪夷所思的业务“创新”……不管从哪个立场看,互联网金融都有足够的被正式迁至监管麾下的理由。尤其是面对那些百亿级理财平台风险兑付事件接踵而至,刺穿了老百姓钱袋子,也刺痛了监管神经。
非法集资常见手法为画饼、造势、吸金。即承诺高额回报、虚构或夸大投资项目、虚假宣传造势等,让投资者一步步落入陷阱,不能自拔。然而非法集资虽披各式“马甲”,但特征明显,万变不离其宗。
“月收益30%”“1万元一年变23万元”“满15天即可提现”……一家名为“MMM金融互助社区”,来源于俄罗斯,其施展“吸金大法”以“低风险高回报”为诱饵的庞氏骗局,在短短几个月内就设立了沈阳、石家庄、广州、成都、济南、青海、北京等代理点,建立了几十个专业推广网站,累计参与人员超过十万人。
秀画饼、造势的中晋案。2012年7月起,“中晋系”先后注册50余家子公司,控制1 00余家有限合伙企业,利用虚假业务、关联交易、虚增业绩等手段骗取投资人信任,并以“中晋合伙人计划”的名义,变相承诺高额年化收益,其中一款“永久合伙人产品”的年化收益率甚至高达40%。为显示“雄厚实力”,“中晋系”不仅冠名赞助上海某卫视相亲节目“相约星期六”,找来知名人士做形象代言人,而且租赁的办公场所不少是地标性的高档商务楼。“中晋系”还通过网上宣传、线下推广等方式,向不特定公众大肆非法吸收资金,最终资金链断裂。
“你惦记人家的高息,人家想吃掉你的本金。”诸如此类,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方法种类各一,背后的故事也是千篇一律。如打“养老”旗号诱老年人加盟。时下,不少投融资中介打着“养老”旗号非法集资,有的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有的则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引诱老年人群体投入资金。
还有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目前也存在电子交易场所通过授权服务机构及网络平台将某些业务包装成理财产品向社会公众出售,承诺较高的固定年化收益率,涉嫌非法集资。去年,昆明泛亚非法集资案案发,涉及数十个地区,集资金额数百亿元就是例证。
可以看见,如今的非法集资活动,其作案时间都不短,之所以在很长时间内可以大肆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社会公众参与打击非法集资意识不强,或许是一个重要的原因。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如果个人非法集资数额达到20万元,或者受害者人数达到30人,公安机关才可以立案;而如果是机构非法集资,立案标准则要达到100万元,或者受害者人数总计达到150人。如果达不到上述标准,公安部门则依法不予立案。
在实践中,为确定是否达到非法集资立案标准,公安部门需要逐一收集、统计受害人身份信息、投资合同、收据、取款凭证、银行流水等法律证据,需要受害人的积极配合。互联网非法集资案件调查涉及的资金、账户查询、财产保全等等,往往需要公安机关立案为前置条件。互联网非法集资活动日益隐蔽,作案手法花样翻新,也给司法机关和地方政府精准打击造成巨大困难。特别是互联网非法集资涉案资金,在高度发达的现代化支付网络下,可以瞬时转移分散,这给公安机关立案后依法调查取证涉案资金、采取账户资金冻结、保全财产等造成了巨大的现实困难,基本上难以保障广大受害人的权益。
另一方面,由于监管缺失,过去很多线下及线上理财平台长期游走在法律的灰色边缘,甚至是突破监管及法律红线。不过从去年底开始,金融监管步伐明显加快,各个地方政府也都非常重视。1月2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管理办法》,对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P2P网络借贷等重点领域加强风险监控等;3月23日,上海市政府印发《本市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意见》,明确要严格风险高发行业市场准入。
如今曝光的这些涉嫌非法集资的理财公司实际上已经作案很久了,有很多甚至是一些老牌公司。不过既然干着非法的勾当,就不可能完全逃脱法律及民众的法眼,正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每天光想着怎么编造这些信息都是一件庞大的工程,要想编造得天衣无缝更是难上加难。纸是包不住火的,迟早有一天理财平台无法防止风险的进一步蔓延,就到了风险的集中爆发期。
何况,这些非法集资的理财公司可以说是一根绳上的蚂蚱,带有很多共性,警方顺藤摸瓜去查处的话,往往能查到一堆,引起一系列的连锁效应。犯罪分子看起来非常狡猾,但实际上使用的花招都大同小异,比如虚构公司背景、工商信息系统查不到相关资料、收益高出正常水平、经常搞加息送券活动、介绍新客户有丰厚奖励、担保公司实际上是关联公司、信息披露不透明等等。监管层只要加大查处力度,往往都是一打一箩筐。
因此,从防范和处置互联网非法集资风险的角度出发,“早发现、早处置”是打击成本最小、效果最佳的途径。而能否“早发现”,进而“早处置”,就离不开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这不仅需要广泛发动社会力量举报非法集资线索,而且也需要积极调动社会力量抵制非法集资活动的自觉性。
面对严峻形势,惟有依法严厉整治。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防范和处置工作,中央领导通知多次强调治理非法集资问题,明确要求规范各类融资行为,形成防打结合、打早打小、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防控机制,坚决遏制非法集资蔓延势头,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底线。
最高法也曾表示,法院将继续保持对非法集资犯罪的高压态势,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坚决依法核准适用死刑。发布《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就是对非法集资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从严惩处严重非法集资犯罪活动。2014年10月,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初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取消了集资诈骗罪等9个死刑罪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报告草案时说,拟削减的9项死刑罪名,已在司法审判中较少适用死刑,即便取消,最高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
鉴于非法集资案件形势严峻,一些区域和行业风险隐患较大。今年4月底,一行三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信部、公安部等14个部委在银监会召开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部际联席会议定于下半年组织开展全国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活动。这次14部委联合行动,将兵分七路围猎非法集资,对于遏制当下非法集资多发、高发势头人民群众予以高度期盼。
在具体操作上,将强调各地方政府为第一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强化行业监管;建立全方位监测预警体系,实现“打早打小”。此外,部际联席会议将于5-7月,继续开展全国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处理活动,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审查和监管。重拳之下,过去很多“深藏不露”的非法集资公司必将无处遁形。
对此,业内人士认为,这次整顿是对行业彻底进行血液清理,整改之后,行业成本必将拉升,提高行业科技含量必将成为趋势。同时,呼吁监管部门尽快出台监管细则,建立企业内控,实现风险监管全覆盖;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提示;尽快建立从业机构的市场化风险处置和市场退出机制;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完善信息安全制度;完善审计与测评认证制度。
5月15日是第六个“全国公安机关打击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此时迎来严打的高压态势,对金融安全及行业整顿带来新局面。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将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系统性工程。在构建我国全方位、立体式打击非法集资框架的同时,也要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参与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得非法集资活动真正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最大程度减少社会非法集资活动生存与发展的空间,以维护金融市场良好秩序,保障社会公众合法金融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