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萱萱
德国严苛治理官商勾结
从总体上来说,德国还是一个相当清廉的国家,原因在于其具有成熟的政商分权传统。政府将经济发展的好处让渡给企业和个人,政府只是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者和法律秩序的维护者。政府的任务集中在防止经济的垄断,鼓励企业自由竞争和不断创新,实现企业的良性发展和个人财富的合理增长。
在德国,公务人员受贿起点金额为30欧元(相当于人民币300元),连续三次受贿30欧元就要开除公职,并且对行贿和受贿者的处罚是对等的。公务员法专门规定,任何公职人员接受相当于20欧元的礼品包括公务礼品都必须申报上缴,征得上级同意才能留给个人,绝对不准收现金。
工作日,德国杜赛尔多夫市市长会西装革履地坐在办公桌前,按规定接待来访的市民。等到了周末,他就要去敲开市民的门,和房主热情地交谈上几句,然后戴好口罩,做好准备工作,开始认认真真地掏烟囱,这是市长的兼职工作。因为这名市长以前曾是一名掏烟囱工,由于市长的职务补贴少,不得不重操旧业。大家对这位市长的掏烟囱技术很满意,当地媒体还给过他一个“技术过硬”的评价。在德国其他城市也有兼职市长,他们有的做业余艺术家,有的做业余技工,还有的做博物馆的解说员。
但是,即便在这样清廉程度比较高的国家,也会爆出一些涉及官商勾结的丑闻。德国前经济部长莫勒曼的小舅子做建材生意,想请姐夫帮忙宣传一下。他把推荐信写在经济部的一张信笺纸上,后被媒体爆料:第一,占用公家的信纸;第二,有利用经济部威信来为亲戚宣传的嫌疑。随后这个经济部长也只能辞职了事。
美国的官商勾结
及对保障“透明度”的设计
1890年,美国工业总产值首次超过农业产值,1900年前者是后者的四倍,20世纪初,美国制造业的生产总量超过英国、德国和法国三个国家的总和。而早在1895年,就有统计学者宣称美国拥有世界上最庞大的经济权力,且这种权力从1960年以来,30多年翻了三倍。在这个时期,绝大多数美国人都开始放弃小政府和有限政府的信念,转而接受新的观点,帮助管制经济,经济要进行管制,市场要进行管制,为所有的人民提供哪怕是少量的保护,这是政府的工作。政府既要开始干预市场经济,又要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不能像此前流行的社会达尔文主义那样,政府完全对市场放手不管。这也造成了托拉斯帝国主义一度盛行,并进而衍生出政府和财团间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
美国总统布什上台不久就宣布不执行《京都议定书》,结果引来欧洲各国绿党的同声谴责。
人所共知,布什原是得克萨斯州的州长,那里是美国石油工业的重要基地,也是石油财团的大本营。在该年的大选中,各大石油公司的政治捐款共计1400万美元,其中1000万是支持共和党的。西班牙《世界报》说:“布什政府血管中流动的是石油。一个西方政府同某一工业部门如此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这是极为罕见的。”
当然,总体上来看,美国对政府官员的个体制约还是比较强的。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公众参与召开听证会。除去对总统的决策权不谈,美国的行政程序法规定,针对政府部门的某项决定,个人有权要求召开听证会。而且,听证会必须在有可能会由于政府某部门最终采取的行动受到伤害之前举行,公众舆论、新闻媒介、学术界和选民都可以参与。由于宪法保障的新闻自由,以及新闻自由法的相关规定,公众舆论、新闻媒介对政府部门及官员的监督已经成为制度。
美国政府还在1966年制定了《情报自由法》,此后相继制定了《阳光下的政府法》《联邦政府机构会议公开法》《隐私权法》等一系列有关政务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根据这些法律法规,政府必须及时、迅速地提供公众要求的信息,除法定免除公开的情形外,一切政府文件必须公开。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及时、迅速地获得政务信息是公民的法定权利。同时,对于政府管理的公共事务,政府掌握的相关信息,特别是一些重大的公共事务和涉及公众利益的特定信息,必须公开。
此外,政府官员的收入、任职前后的财产申报、公务活动的开支等,也都属于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政府高级官员的财产申报单还可供新闻单位和公众查阅。政务信息公开的方式有:依法主动公开、应有关部门和公众的申请而公开等。公开的形式多样化,有政府部门公开发布、加载于政府网站、通过新闻媒体进行传播等,公民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获取官方文件或得到相关政务信息。这样一来,官商勾结的概率就被大大降低。
日本政界的血液——“财阀政治”
日本早在1948年就制定了《政治资金规正法》,此后经过多次修改。该法要求政治团体,要提交政治资金收支报告书,明确政治资金的流向,对于政治活动的捐款以及举办筹集政治资金的聚会受到限制,禁止将政治资金投资股票等,如果违反就会受到惩罚。
目前,涉及日本企业在国内犯罪的行为,主要是在国家和地方政府公共工程竞标的时候,有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几家企业提前协商,决定希望中标的企业,而希望中标的企业会为了中标而修改竞标的内容,然后获得的利润分给其他企业,这种行为称为“谈合”,也属于刑法上的“谈合罪”。
同时,一些政府官员也会参与这种行为,例如透露竞标底线等,为与自己关系密切的企业捞取好处。为了防止这种行为,也就是官员主导的“官制谈合”,2002年7月日本制定了《防止参与官制谈合行为法》来进一步打击这方面的行为。参与谈合的企业将被禁止再参与政府的投标,相关官员也会受到各种处罚,包括可以处以5年以下徒刑和250万日元的罚款。
说穿了,日本的官商勾结之所以屡禁不止,主要是日本政界骨子里流淌着“财阀政治”的血液。日本任何提案及政府的决定,最后都要通过议会形成法律,行政部门以法律为依据加以落实。政治家制定符合某特定利益集团的法律,该集团便向政治家或政党提供政治捐款。比如,执政党制定对医生的医疗报酬标准,报酬哪怕稍微涨一点,日积月累,对医生、医院以及整个医疗界都是不小的收入。而医疗界投桃报李,明里暗里的政治捐款就不会少。此前日本牙医协会向政治家“迂回捐款”就属此类案例。当初也是这个牙医协会,向当时的首相桥本龙太郎捐款,闹出丑闻,还把前官房长官送进了班房。
要想胜选,就要往里砸钱。据说,如果有一亿日元,基本上就可以保证在全国选区当选为参议员。像这种被称为金权政治的状况,经过田中角荣、金丸信等大牌政治家的丑闻后,日本也进行了一些改革,其中最有名的就是所谓《政党助成金》。即按照议员数的多少,每年从财政上向符合条件的政党拨付一定金额的经费,意在减少和杜绝不正当的政治捐款,但结果是财政负担增加,政商勾结并没有显著变化。
东西方自有一套防止官商勾结的良药
新加坡是全世界目前为数极少的在高度发展经济的同时,又有效地遏制了腐败现象蔓延的国家。它的成功最具有借鉴意义的启示在于制约权力资源,从制度上防止权力的滥用和异化。新加坡政府认为对权力的关节点一定要进行控制,尽量减少公务员自行处理人、财、物等方面的权力。特别是财政权制约相当严格。部门提出预算报财政部,由国会审议,总统有财政否决权,同时还有人事否决权和贪污调查权。审计署每年对财政使用情况进行严格审计并报告国会,确保不出现大的腐败。
韩国防止公职人员发生职务腐败行为,国家清廉委员会出台规定,禁止国家公职人员同民间机构负责人一起打高尔夫球或参与奢侈性娱乐活动,控制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职员举行同门会、乡友会等非正式聚会,认为杜绝娱乐腐败有利于促进政府公职人员廉政为民。历史上,金泳三在上任后第三天就在国会会议上公布了自己及妻儿、老父的财产。此举使包括总理、监察院长及430名政府高级官员、国会议员工作人员也不得不仿效而为。这一行为被称为“阳光行动”。
芬兰则是从公民意识上培养防腐意识。儿童在初级学校就学习社会学课程,在高中则开始学习法律知识,这样,青年人在步入社会之前就已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到了中学,还会开设法律基础教育课程。在芬兰,贪污受贿、侵吞社会财富等行为如同偷盗抢劫一样,被视为卑鄙肮脏的不义之举。人们不愿投机取巧、通过歪门邪道达到自己的目的,而是习惯于通过脚踏实地的劳动和艰苦的努力去创造和获得财富。芬兰最高检察院总检察长马蒂·库西迈基认为,公民的自律是防止腐败最有效的手段。据说,芬兰的总统身上长了肿瘤要开刀,也要和平民一样正常排队。
(摘自《检察风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