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燕琴 (吉首大学音乐舞蹈学院 416000)
湖南湘西自治州音乐舞蹈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中政府角色定位与作用的研究
徐燕琴(吉首大学音乐舞蹈学院416000)
中华民族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厚,自2005年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审批工作的顺利开展以来,全国各地刮起了非遗保护与开发浪潮。基于此,本文对湖南湘西自治州音乐舞蹈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中的政府角色定位与作用展开具体的分析。
湖南湘西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政府角色定位;作用
本文为2014年湖南省社科西部项目《湘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研究》项目编号:14YBX046
2015年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项目《湘西音乐舞蹈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生存现状与政府保护制度构建研究》项目编号:15YJC760111
湖南湘西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厚,种类繁多,文化积淀深厚。随着2005年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审批工作的顺利开展,全国范围内,各地区掀起了由政府牵头的申请非遗的热潮。而且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征途发展来看,对申请非遗的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部分地方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过程中,角色定位不准,盲目、肆意开发,最终造成过度商业化、庸俗化,逐渐的丧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本质属性。在湖南,湘西自治州是一个艺术种类、艺术形式种类繁多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在已申请到的湖南非物质遗传项目中有相当一部分来自于湘西,对于此。湘西各级政府部门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对这些音乐舞蹈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产生了一定的积极效用,但是有利也有弊,那么社会各级人士都应该清楚的看到这些优劣之处,尽量把保护工作做到实处,让传承不再是一句空话。
湘西自治州位于湖南省西北部,处于云贵高原东侧的武陵山区,湘西自治州境内峰峦叠嶂,山光水色、溪河纵横,并且境内聚集这30多个少数民族,如:汉族、土家族、苗族、回族、瑶族等,因此,民族民间文化积淀深厚,孕育了丰厚的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且由于少数民族多能歌善舞,具有独特的音乐舞蹈文化,导致湖南湘西自治州音乐舞蹈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厚。据相关数据调查,结合湖南省文化厅公布的湘西自治州音乐舞蹈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调研报告,发现:湖南湘西自治州音乐舞蹈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众多,在整个湘西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中所占比例超过1/2。
另外,在如此丰富的音乐舞蹈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背景下,湖南湘西自治州政府相应的加大了保护力度。湖南湘西自治州政府在音乐舞蹈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政策法规上,制定颁布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湘西自治州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基地实施方案》等,为音乐舞蹈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法律法规保障,而却在具体的保护措施上,针对公共文物的保护,政府加强了对古街巷、博物馆、文庙、名人故居等的修复、重建,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湖南湘西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
与此同时,在保护的基础上,湖南湘西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相应的开发,目前,湖南湘西自治州具有一系列的民族音乐舞蹈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牌,并且形成了良好的社会口碑,如2008年北京奥运会开幕式上上演的湘西自治州非物质物化遗产土家族毛古斯舞、2009年6月受文化部举办的少数民族传统音乐舞蹈专场演出的土家族吹大乐《毕兹卡的节日》、同年11月受中央音乐学院邀请表演的《土家族打溜子》(赴北京与新西兰艺术家同台演出)等,这些音乐舞蹈类非物质物化遗产演出或者表演充分的彰显了湖南湘西自治州音乐舞蹈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
(一)保护与开发中的政府角色定位存在的问题
湖南湘西自治州音乐舞蹈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中的政府角色定位对整个非遗保护与开发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政策引导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目前,湖南湘西自治州音乐舞蹈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中的政府角色定位存在诸多问题,难以有效的为其保护与开发工作提供强大的政策指导,因此,需要重视这些问题,下面我们对政府角色定位存在的问题展开具体的分析,得出:(1)缺乏独立、切实可行的法律条文,湘西自治州现有的非遗保护与开发法律缺乏针对性。据调查,目前湖南湘西自治州只有《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湘西自治州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基地实施方案》两条法律条文对非遗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法律保障,而且对非遗所起到的直接保护作用有限,颁布的法律条例缺乏针对性,能够涵盖整个非遗项目,难以针对某个领域,如音乐舞蹈类的非遗项目进行之间的保护与引导,在一定程度上虽然能够提高社会对湘西民间文化保护的重视度,但是仍然无法明确的起到保护的作用,而且对于开发过程中,存在的违纪违法行为缺乏明确的惩处规定,只能进行笼统的行政处分,难以根治问题,最终导致湖南湘西自治州音乐舞蹈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中的政府角色定位不准确,难以提升法律条例的权威性、震慑性,政府角色定位的偏差,最终影响非遗保护与开发质量。(2)对外宣传比较形式化,非遗保护与开发的相关内容宣传力度不够,往往出现宣传方式单一,拘泥于形式主义的问题,并且由于湘西自治州的地理位置比较偏僻,导致与周围的少数民族之间的文化、艺术交流困难,阻塞湘西自治州非遗社会知名度低,如:在音乐艺术类非遗宣传上,湘西自治州政府单纯的组织进行单一、枯燥的艺术节或者研讨会,不仅仅达不到宣扬湘西自治州音乐舞蹈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目的,而且在短时间内见效慢、成效低,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精力,会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宣传工作的片面认知,甚至无法真正的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工作。(3)政府组织能力差,缺乏完整的配套保护措施以及开发模式。湖南湘西自治州非遗保护名录中,音乐舞蹈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均属于初级保护阶段,这就导致部分非遗项目自身由于存在缺陷,或者缺乏传承人,导致非遗项目逐渐的失传或者处于尚未开发阶段,而且湘西自治州音乐舞蹈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特点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决定了其保护与开发是否能够实现“原真性”,因此,完善配套保护措施,优化开发模式是当务之急。
(二)保护与开发中的政府角色定位问题的解决策略
第一,优化政府角色定位,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职能。在湖南湘西自治州音乐舞蹈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中,政府应当充分的发挥主导职能,根据当地建设的实际需要以及自然生态的发展规律,加快相应法律法规的制定(适时的出台公布一些可操作性的文件条例),使其有法可依、有法可循,如:湘西自治州《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制定与践行,提供制度保障和法律审判。另外,在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来的情况下(或者无法及时的公布相关法律文件条例时),政府部门要进行积极的文化引导,为非遗保护与开发工作提供正确的发展方向,与此同时,加强政府主导功能的宣传,为非遗保护与开发工作提供资金、技术、政策等支持之外,提供文化引导软实力支持。第二,保证湖南湘西自治州音乐舞蹈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资金的有效供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在依靠国家资金扶持的基础上,可以通过社会各界成功人士及企业筹措资金。另外,进行一对一的资金帮扶,实现社会闲置资金投入到湖南湘西自治州音乐舞蹈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中,保障相应工作的顺利开展,且实现建设资金的良性循环流动,创造出更多的社会效益,支持湘西非遗保护与开发工作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第三,合理开发传承与保护的社会有效资源。湖南湘西自治州音乐舞蹈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实践表明: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的传承与保护和旅游业息息相关,与现代产业的结合,能够带动当地经济水平提高,且一定程度上缓解保护与开发过程中的资金压力,便于打造出更加优秀、更加符合现代需求的文化产品。与此同时,结合现代传媒技术,将湘西独特的音乐舞蹈传扬海外,提升文化影响力,但更要注意避免盲目的、以商业化的手段来开发利用,避免湘西非遗过度商业化,避免负面影响的产生,尽可能的实现保护与开发相互依存在一个良性循环的发展空间中,既不相互破坏,又达到相互促进的目的,实现湘西音乐舞蹈类非遗项目的健康传播。第四,保护好民间传承人,培养传统文艺的高质量的继承人(湘西音乐舞蹈类非遗传承人)。努力、抓紧时间培养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传承后继人,湖南湘西自治州音乐舞蹈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中项目中,这点做的比较优秀,注重非遗的传承与发展,通过各种各样的培养方式,培除了一批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高技能文化传承与保护的人才队伍,而且在人才管理上,由单一呆板的传承方式转变为递进式的人才培养模式,对传承人实行激励机制,加强民间文化传承的后备队伍监管,为湖南湘西自治州音乐舞蹈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提供了人才保障。
(三)湖南湘西自治州音乐舞蹈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中的政府引导作用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中的政府引导作用主要体现在:引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在结合当地经济建设的实际需要的情况下,以环保为基础,尊重生态自然发展规律,在保护原有独特的音乐表达形式或者舞蹈表达形式的基础上,深入的研究音乐舞蹈背后所蕴藏的文化内涵,发挥其文化独特的艺术魅力,并且结合现代音乐、现代舞蹈的精髓,两者相互融合,发展出与时俱进的民族音乐舞蹈,从而,即保护了民族音乐舞蹈的原有本色,又赋予了民族音乐舞蹈新鲜活力,赋予了时代气息,增强了音乐舞蹈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可行性。
另外,政府引导作用不仅仅体现在具体的保护与开发顺利开展之上,更在于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加强政府引导,不仅仅能够保障保护与开发资金链的稳定,而且能够在技术、人才等各个方面得到有效的保障,与此同时,在政府引导下,更急注重湘西自治州音乐舞蹈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养,并且形成良好的民族民间音乐舞蹈传承与发展氛围,保证湖南湘西自治州音乐舞蹈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持续发展。总的来说,政府引导作用,能够有效的反映出湖南湘西自治州音乐舞蹈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张力、活力、生命力,是其工作必不可少的环节。
总而言之,湖南湘西自治州音乐舞蹈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是一项长期、艰巨、综合性强的伟大工程,对我国传统文化传承与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价值。众所周知,湖南是多民族省份(拥有50余个少数民族),据调查,湖南土家族、苗族居住人口高达一百万,且侗族、白族、瑶族的居住人口超过10万,因此,湖南具有少数民族丰厚的非遗成长沃土,长期以来,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呈现纷繁、多样、错综复杂的发展态势,因此,在湘西自治州音乐舞蹈类非物质文化异常保护与开发工作中,需要综合的考量这一地域的独特性,优化政府角色定位,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职能;保证湖南湘西自治州音乐舞蹈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资金的有效供应;合理开发传承与保护的社会有效资源;保护好民间传承人,培养传统文艺的高质量的继承人(湘西音乐舞蹈类非遗传承人)等,在保障民族音乐舞蹈的原有本色的基础上,赋予民族音乐舞蹈新鲜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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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燕琴,讲师,本科学历,研究方向:音乐教育、民族音乐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