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茜
政府管制与企业实施环境会计的协调探究
章茜
摘要:随着科技技术的发展,环境问题成为世界关注的重大问题之一,以环境资源为主要内容的环境会计成为了协调发展与环境资源之间的必然产物。政府管制是政府干预以保证经济平稳发展的不可或缺的手段之一,对环境会计的实施将产生重大的影响,本文对政府管制与环境会计相关特点进行探讨,以寻求政府管制实施与环境会计实施之间的协调。
关键词:环境会计;政府管制;实施
随着科技技术的发展,环境问题成为世界关注并影响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之一。因此以环境资源为主要内容的环境会计成为了协调发展与环境资源之间的必然产物。而在现有的经济条件下,政府管制是政府干预以保证经济平稳发展的不可或缺的手段之一,对环境会计的实施将产生重大的影响。通过对政府的管制和环境会计的实施,可以以政府管制为手段,以环境会计为辅助,来缓解环境问题,以达到保护环境、节约有限资源的目的。
关于环境会计的概念至今还未有统一的概念,现在有环境会计、绿色会计以及环保会计这三种说法。较为权威的定义是:环境会计是指从社会的利益角度计量和报道企业、事业和机关等单位的社会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及管理情况的一项管理性活动。大多数人的观点较为统一,认为环境会计就是财务会计和环境管理结合的会计。关于环境会计的理论主要有以下3方面:(1)可持续发展理论;(2)环境价值理论;(3)外部成本内部化理论。
政府管制是政府或者是政府机构为了维护和达到特定的公众利益而采取的一类特殊的行政活动。它是以准立法、准司法、执法为手段来进行调节、监督和干预,具有很强的目的性,并且是针对特定的领域进行实施。主要分为经济性的管制和社会性的管制。政府管制存在的理论主要是市场失灵理论、自然垄断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外部性理论和公共利益理论。关于政府管制制度演变、发展的理论主要是政府失灵理论、可竞争市场理论、运用市场机制理论、公共利益批判理论。
(一)政府环境管制措施
1.排污权交易
排污权交易是指,在一定的区域内,在一定污染排放总量的情况下,各个污染源通过货币的交换来相会协调排污量,以此来达到减少排污量、保护环境的作用。具体的做法是,首先政府对某地区的环境情况进行考察和检测,估测环境所能承受的压力,测出环境所允许的最大排污量情况。然后将最大的排污量分成若干个规定的排放量,也就是若干的排污权。而政府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来将这些权利分配给排污企业,并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使得这种权利能够合法地进行买卖。相关的企业在排污权市场上,从其利益出发来,根据自身的污染排放情况来决定排污权的买入或者卖出。
2.环境税
环境税,也称为生态税、绿色税。把环境污染已经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通过税收的方式内化到企业生产成本和商品的市场价格中去,再通过市场的机制来进行环境资源分配的一种经济手段。具体的做法是通过相关税收条例的办法,对相关的企业进行环境税的征收。这一措施的实施重点在于相关税费能否有效的进行征收。
3.生态补偿机制
生态补偿机制是根据生态系统的价值、保护成本等方面,通过政策和市场手段,来对环境保护和建设等利益相关方面进行利益调整的一种经济政策与制度模式。对生态产生破坏者进行征费,对环境的保护着进行经济方面的补偿,并建立环境的治理和资源保护,总的来说就是将自然资源使用有偿化。主要是通过相关的技术手段,对生态破坏的因素和类型新型分类,其次,对不同的生态破坏类型的环境损坏程度和价值进行对应。通过建立生态破坏与价值补偿的对应表,来对生态破坏者征收相关费用来对生态进行补偿。
(二)配合政府管制措施的环境会计
1.排污权交易实施下的环境会计
(1)排污权的会计确认。排污权是先获得后使用的,所以企业应缴纳的排污费,应该直接计入当期收益项目,进行费用化的处理,企业通过市场交易取得的排污费,因此应该进行资本化。在实际的进行排污的过程中,其排放量不确定,可能超过了排污权的限度,也可能小于这一限度,所以企业对此应该是按照或有事项的原则来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到当期的费用之中。
(2)排污权的会计计量。在排污权的初始计量中,无偿获得的排污权应该按照公允价值来进行计量,同时,根据政府补助的规定,确认为“递延收益”。而有偿取得的排污权应该按照购买时的历史成本尽量计量。当历史成本远低于公允价值时,其差额实质上属于政府补助,应该确认为“递延收益”。在排污权的后续计量之中主要涉及排污权的价值转移和摊销的问题以及递延收益摊销的问题。对于价值转移和摊销问题,排污权应该转入所生产的产品之中,成本产品成本的一部分;关于递延收益的摊销问题,应该逐渐将递延收益转入至当期收益之中。
2.环境税实施下的环境会计
(1)环境税的会计确认。环境税的确认较为简单,根据不同的税种,相关税收制度规定进行确认。重点是环境税的相关科目设定。在一级科目“应交税费”之下设立二级科目“应交环境税”,并分设立大气污染税、水污染税、固定废物税等三级科目。在与环境税有关的科目——生产费用、制造成本、管理费应等科目下设置环境税的相关科目。
(2)环境税的会计计量。关于环境税的会计计量分为两种情况。当生产产品数量与排污量之间存在一定的正比关系时。环境税是一种直接费用,可与相关成本一起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费用,产品完工之后计入“生产成本”和“应交税费——应交环境税”。当产品生产数量与排污量之间不存在正比关系时,需要将相关费用先计入“制造费用”,之后再根据相关方法对成本进行结转分摊,或者计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3.生态补偿机制下的环境会计
(1)生态补偿的会计确认。生态补偿的确认也是较为简单,根据生态破坏与价值补偿的对应表,对价值补偿金额进行确认即可。在一级科目“其他应交款”之下设立二级科目“应交生态补偿款”,在与生态补偿款相关的科目——生产费用、制造成本、管理费应等科目下设置生态补偿款的相关科目。
(2)生态补偿的会计计量。与环境税一样,关于生态补偿的会计计量分为两种情况。当生产产品数量与环境破坏之间存在一定的正比关系时。可列为直接费用,与相关成本一起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费用,产品完工之后计入“生产成本”和“应交生态补偿款”。当产品生产数量与环境破坏之间不存在正比关系时,需要将相关费用先计入“制造费用”,之后再根据相关方法对成本进行结转分摊,或者计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由于生态的破坏与产品生产之间的对应关系较为复杂,关于生态补偿的计量可以考虑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当中。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促进政府的管制和环境会计的实施,相关部门能够以政府管制为手段,以环境会计为辅助,来缓解环境问题,以达到保护环境、节约有限资源的目的。完善的政府管制措施与完整的环境会计的实施,不仅对于环境保护、资源节约有着重大的意义,同时也使得企业和个人增强环境保护意识,也使得企业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有助于和谐社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罗素清.环境会计要素的确认研究[J].重庆环境科学,2010,32(6):39-44.
[2]曾国安.管制、政府管制与经济管制[J].经济评论,2004(1):93-103.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