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 靓 (鲁东大学美术学专业 264000;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64000)
产业化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过程中的主导价值
于 靓 (鲁东大学美术学专业 264000;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64000)
非物质文化遗产已成为新常态下中国的热词之一,这便是“文化自觉”的一个重要标志。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的过程中,产业化至始至终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问题的关键是,在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为时,往往容易忽略在田野考察时的原始语境,脱离了系统的战略理念,不利于对非遗保护的“活态”发展。
产业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保护的对象,大都有着久远的历史,而这些手艺也多是老艺人们手口相传留存下来的。但是,随着现代信息化社会的发展,中国民俗文化的丰富形态打破了单一的手口相传模式,更依赖有效的社会传播。而有效的传播却是建立在合理科学的整合之上,这样的整合,是离不开最初的田野考察。
田野考察也称做“实地工作”或“实地调查”,调研者是要到被研究保护的主体对象所处的地域环境中,进行深刻的了解与实地的调查,汇总被研究对象的发展史、所存在的社会结构、依附的文化形态、发展和变迁等等的基础性资料,记录下来以老艺人原意、原样为准的翔实资料。而在当今社会的田野考察,已不仅仅一种工作方法,它已经逐步成为人们重新架构知识体系的重要环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中国优秀文化遗产的一个分支,承载着一个民族或群体的千百年传承的文化命脉,是被看作历史文化血液中“活的化石”。许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根植于人民大众的生活之中,充满着生活与文化的气息。作为一类代表民族审美、个性、生活习惯的“活”的表现形式的存在,其最重要的是生长于本身的地域性的意识形态之中。而这种“活”的特点,在世代人们对生活的体悟过程中,通过口传、身授而得以延续。这样传授方式,通常是以声音、形象与技艺为表现手段,难以去用一个统一的标准来衡量,因此它是脆弱的,也成为其不易被保护的原因之一。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述
“非物质文化遗产”现在我们通常简称为“非遗”。国务院在2003年10月颁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式进入了中国的官方语言,现下已成为中国传统文化中最为热门的用词之一。在2014年度《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报告》中,相关政策、名录的概况研究基地与数字化保护、传承与传播方面都有着实质性的进展。尤其在非遗的保护政策和实践研究方面,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何能够“落地”探讨也进入到实质的阶段。
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只有将非遗融入现代生活,形成适应当代社会语境下的生存发展机制,才能对非遗起到保护和振兴的目的。因此,对于非遗的保护,需要扎实促进其在自身文化体系中向现代环境土壤里的转变与适应,真正形成与人们现在生活“共存”的状态。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主体研究对象的特征
“田野”,从字面来看,便知是一个远离文明的区域,是相对于中心文化的另外着一种文化。非遗的传承人大多生活在农村,其根源与主干也基本在农村,非遗文化丰富的多样性也扎根在农村,这是我们民族悠久历史文化和精神情感的本源。然而,随着社会的实践的不断深入,对于新农村建设大多是对于经济方面的建设,使本来就举步维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难以继续前行。
几个世纪来,尽管中国加快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但作为传统的农业大国,农民仍占中国人口相当大的部分,也是中国最大的问题。在传统农业文明中,诞生了我们现在所看到或认识到的民间艺人或是民间艺术家。我们现在能够看到的非遗项目,其传承人往往也是来自民间的艺人。那些老艺人扎根于那片土壤里,就像鱼儿离不开水一样,只有放在那个活生生的环境中,才具有真正的意义,才具有真正的研究价值。
非物质文化的传承与保护在逐渐失去原有的土壤,如何将它成功的“移植到”现代生活中,适应当代的语境,实现活态的传承,既保证非遗的横向发展,又可以使其纵向深入?这似乎是一个悖论。
首先,保护是对过去的事物而言的。而面向未来发展,它又是在随着时代环境的变迁不停地变化。因此,保护与发展成了一对矛盾。许多非遗的发展往往不是一元的结构,在保护的过程中许多是被解构的,很难按照原始的状态保存下来。
其次,便是对主体传承人的研究。中国艺术研究院田青主任说:“在中国,每分钟都或许都有一位老艺人、一门手艺或是一首民歌消失,每秒钟都可能会有一栋老房子被拆掉。”只有保护好传承人,文化遗产才能得以延续、流传,以人为载体的文化形式才能更好的保存下来,确保文化形式完整性。保护传承人及其观念,往往比保护文物来的更为复杂。
再次,保护和开发的问题。在这里不得不提文化产业,而它是现在被世界公认的发展文化事业的有效途径。在非遗的保护与传承发展过程中,借助产业化手段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当下的语境中保护其完整性与传播其特殊性的市场空间,并且借助市场化的机会,进行专业的产业化,以扩大规模与聚集资金得以长久的发展,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延续与发展的提供优良的土壤。个人愚见,这是目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活态传承保护下来的最重要的方法之一。产业化或许是解决某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最行之有效的途径之一,但决不能认为产业化是排除非物质文化遗产一切问题的根本。
文化遗产资源内容转化方式,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重要思路与方向。城市化与传播形态的转变,急速的加快了传统文化失传与消亡的速度。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可避免的一个事实,便是其脱离了赖以生存的环境,成为似乎无法串联而内在逻辑上又有着联系的文化碎片。但是,投资者往往急功近利,很难安静、认真规划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在经济效益的驱动下,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产业化的过程中,有着许多违背保护和传承的初衷问题,最后导致许多优秀的文化遗产无法继续发展,成为有始无终的文化商品。
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我们要坚持保护为主、合理整合利用的原则。在文化资源整合开发的过程中,要想实现开发和保护的双赢,那就必须尊重在田野考察考察过程中对非遗资料的原始记录,准确定位。定位准确,才能做到“活态”的保护。个人观点,可以从以下三个宏观的角度入手:
(一)将具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移植到某一个产业链的环节里
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我们有着许多优秀的艺术创造,精湛的独特技艺,独特的艺术存在形式,这些宝贵的的文化遗产是我们这个伟大民族千百年来人民智慧的结晶。在这些优秀的民俗艺术,深深触及人类的情感、打动人的心灵,与此同时,也蕴藏着十分巨大的商业潜力。非物质文化遗产潜在经济价值的主要形式之一——旅游开发,便是当下依靠文化产业发掘旅游特色的一种经济手段。例如烟台渔灯节,在2008年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之后,成为烟台特色旅游的一个亮点。这不仅没有让烟台渔灯节失去原本的土壤,在进入特色旅游这条产业链里,得到了更好的保护与发展,为当地人们提供了不同于以往的发展平台。
(二)具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成体系的发展
在非遗产业化的过程中,通常只是转化了文化遗产中易发掘、经济潜力较大的项目,或是容易结合市场的文化遗产进行再造。而那些不具有经济潜力或经济潜力较小的部分、不容易被产业化的文化遗产项目容易被忽略或是忽视掉,由此造成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护与传承的过程中,往往容易被割裂与分化、甚至灭亡。中国的太极拳便是一个包括社会意识形态、传承谱系等在内的有机文化整体。它蕴含了武术、医学、哲学等的一个复合型的综合体,但是却偏偏容易被排挤到社会的边缘,人们相对厌倦了对传统太极的单纯、枯燥,而是对被分解的竞技武术青睐有加。随着人们认知的不断丰富和对生活质量要求的提高,传统武术又重新回到人们的视野中,如今的太极拳,已经成为人们最喜欢的传统武术之一,是适合单独发展成为体系,继续发展。
(三)具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系统产业化发展
重要的载体与传播的方式,对于当下语境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就显得尤为重要,它不能独立地存在,它必须依附于某个特定的载体,才能更好地传播与传承,市场便是最好的载体之一。例如山东淄博的周村烧饼,不仅很好的保护了传统手工艺,并且巧妙的运用了现代工业技术将其产业化,成绩不俗。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城市品牌的建立
虽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是任何的形式的产生,都与孕育它的民族、地域特性紧密的联系,构成文化复合体。并且,这样的文化综合体不可拆解。每座城市都有属于自己城市的独特特质与历史的文脉,也是城市间差异化的重要识别,更是这座城中人们精神上共同的根。成为有特色的城市,城市名片必不可少,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这座城市中文化名片的亮点,同时,也是城市文化的优势资源。在这次南下考察过程中的众多城市,每个城市的文化氛围不尽相同,这样的差异化是需要文化作为基础的。
当今世界,国与国之间的核心竞争力,已经不仅仅单纯的体现在经济实力之上,“软实力”的文化也成为核心竞争力。同样,各城市之间的竞争也是如此。文化软实力自身的提高,也会带动经济的高速发展,同时展现着独特的城市魅力。一座城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充分代表着该城市的文化软实力的状况。所以,我们有理由相信,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利的保护,是城市品牌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座城文化特征的根本。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文明宝贵的物质与精神资源,如果无法实现文化遗产向文化产业,文化资源转化,那这些可贵的文化遗产,对于未来我们来说,只会变为没有生命的文化记忆。而贯穿在任何一个过程中,田野考察坚实的基础地位不可动摇。社会需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全面的保护,需要我们所有人的努力,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注入新鲜的血液,让其真正的“活”起来。这需要借助于文化产业中合理的整合与有效的传播,来延续非遗“活态传承”的愿望。
[1]陈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碎片化及其对策[J].徐州师范大学学报,2009(03).
[2]方李莉.艺术田野工作中的文化思考[J].艺术人类学论坛,2008(1).
[3]陈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碎片化及其对策[J].徐州师范大学学报,2009(03).
[4]宋俊华.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报告[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
[5]丁淑梅.川剧展演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J].中华文化论坛,2011(03).
[6]欧阳正宇.旅游发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以莲花山“花儿”为例[J].旅游科学,2011(01).
[7]季诚迁,金媛媛.以产业化促进手工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以天津杨柳青木版年画为例[J].城市,2011(01).
[8]何荣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校教育模式[J].今日南国(中旬刊),2010(12).
于靓,1983年2月,女,汉,籍贯:山东威海,现就读院校:鲁东大学,美术学专业研究生;工作单位: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信息与传媒系,讲师;研究方向:文化产业,非物质文化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