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云芳 袁登富 顾先敏
(贵州省凯里市农业扶贫工作局动物卫生监督所)
探讨凯里生猪屠宰管理现状及未来发展
补云芳 袁登富 顾先敏
(贵州省凯里市农业扶贫工作局动物卫生监督所)
近年来生猪养殖成为农业投资的热门项目,对地区畜禽养殖业发展具有深远影响力。“屠宰”是生猪产品生产与形成的主要过程,也是影响产品质量标准的核心环节。为了更好地促进生猪养殖行业发展,要重视生猪屠宰过程管理与监督,确保生猪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规定,避免有害产品流入市场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结合凯里生猪养殖发展现状,本文总结了生猪屠宰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对管理工作改革提出规划性建议。
生猪养殖;屠宰管理;问题;对策
我国畜禽养殖业尚处于改革与规划阶段,很多生产环节依旧存在着诸多不足。2008年8月1日,我国正式施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对生猪屠宰及产品安全实施综合管理,确保人民食用生猪产品的安全性与质量性。为了贯彻这一条例,凯里市开始广泛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改革工作,对现阶段生猪屠宰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结合地区发展实况提出切实可行的改革对策。
目前,凯里市共建有生猪养殖小区13个,规模养殖场9个,生猪养殖大户22个,年出栏商品肥猪10万头,生猪自给率将从以前的20%左右提高到60%以上。鉴于生猪养殖业的快速发展,未来要重视生猪屠宰管理模式改革,提出与养殖业发展相配套的屠宰管理机制。
随着凯里生猪养殖业规模日趋扩大化,如何控制生猪产品质量是行业发展重点,也是广大消费者普遍关注的问题。由于各方面因素影响,凯里生猪屠宰管理依旧存在不足之处,限制了整个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笔者认为,生猪屠宰管理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管理机制缺失。生猪定点屠宰场、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点存在着明显的不均衡性,尤其表现在管理机制缺失方面。例如,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场监管薄弱,机构、人员、经费不到位,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生猪屠宰技术管理水平不高,检验人员,相关设施配备不到位。管理机制是生猪屠宰控制的关键,若缺乏正确的管理模式,生猪屠宰过程也失去了固定性,屠宰流程、产品质量等难以保障。
(2)屠宰市场混乱。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生猪屠宰必须设定固定的宰杀区域,这样便于各地区实施屠宰管理制度。现实情况中,凯里市某些乡镇有生猪定点屠宰点,大多数乡镇还没有建立生猪定点屠宰点,上市肉产品的质量安全难以保障。
(3)执法力度薄弱。生猪屠宰管理必须依赖于法制建设,法律归整制度下可提高生猪屠宰规范化水平。目前,屠宰管理科属于动监所内设科室,动监所有些人员占编不在岗,无法组建一支精干的专职执法队伍,导致生猪屠宰执法力度薄弱,限制了屠宰管理活动的有序进程,这必然会影响到生猪屠宰执法成效;此外,相关部门对生猪屠宰管理意识薄弱,工作重点未能集中于此类管理,也是影响管理水平的关键。
(4)硬件投资不足。硬件设施决定了生猪屠宰管理水平,对生猪产品质量标准也有诸多影响。目前,凯里生猪屠宰管理设施不足,硬件投资缺乏,尚未构建标准化屠宰管理体制,这必然约束了屠宰管理效率。例如,定点屠宰设施条件差,无害化处理设施和肉品品质检验设备不健全;产品质检录入系统缺乏,相关屠宰数据收集不全面,限制了后期屠宰管理流程的有序进行,这些都影响了屠宰管理机制的可持续性。
新时期国家要求各地区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力度,严格落实各项管理条例,为生猪养殖行业发展提供综合性保障。结合《贵州省牲畜屠宰条例》及凯里发展需求,要严格落实屠宰地点、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提出符合区域屠宰管理需求的营运方案。针对凯里生猪屠宰管理存在的问题,要从政府调控与管理角度出发,进一步细化生猪屠宰管理流程,提出切实可行的管理决策。
(1)领导机制。以政府参与生猪屠宰管理为中心,不断调整原有的生猪屠宰管理方案,为生猪养殖与产品开发提供指导性。现阶段,凯里生猪屠宰管理机制建设必须加强领导,积极成立专项的生猪屠宰领导小组,为各项管理工作提供指导依据。例如,对定点屠宰领导小组有人事工作变动的,需及时安排专项人员作为补充;不断落实现有的生猪屠宰管理制度,维持管理工作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2)法律机制。坚持法律管理对生猪屠宰市场的调控作用,为地区生猪养殖业发展提供法律援助,进一步惩治非法屠宰、非法销售等行为。当前,凯里正继续加强生猪屠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①执法人员要加强业务法规的学习。②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工具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政策宣传的影响,尤其要加大乡镇定点屠宰的政策宣传,让城市居民和乡镇村民了解生猪定点屠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3)定点机制。按照定点机制发展要求,落实生猪屠宰管理与改革工作,避免屠宰管理缺失造成的不利影响。通常,要把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颁证、日常监管责任落实等问题作为重中之重进行规范明确;增强实施意见的针对性和操作性,规范部门职能职责;强化执法手段,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推动生猪屠宰工作顺利开展;这些都是生猪屠宰管理实质性突破的关键,维持了屠宰管理机制建设与可持续发展。
(4)监督机制。倡导“管理为主、监督为辅”的营运机制,不断完善生猪屠宰管理监督体系,为生猪行业发展提供可行的指导方向。鉴于生猪屠宰市场混乱及监管缺失等问题,可从多个方面完善监督机制,例如,对批发商实行严格的合同监管考核,鼓励养殖户进入市场直销及屠商批零结合等方式,进一步放开肉品批发市场,支持冷鲜肉专卖经营发展,并加强监管,充分发挥大型超市平抑物价的作用。
(5)执法机制。“依法整治”是生猪屠宰管理的核心理念,只有在国家法律规定范围内实施屠宰操作,才能实现生猪养殖业、屠宰业的稳定发展。因此,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则显得格外重要,可请求市政府组建一支生猪屠宰执法队伍,从机构性质、人员编制、经费来源等方面给予明确,建立一支专业化、年轻化、高效率的执法队伍。
总之,生猪养殖是未来农业经济建设重点,落实好生猪屠宰管理机制是为生猪养殖行业可持续运营提供保障。目前,生猪屠宰管理面临着诸多问题,管理机制缺失、执法力度不足、屠宰市场混乱等是主要问题。从未来发展决策角度考虑,要充分肯定法律机制的管理作用。落实定点屠宰机制建设标准,借助法律条例实施屠宰管理改革,这样才能不断完善生猪屠宰发展体系,解决屠宰管理模式存在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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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7344(2016)20-018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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