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 仪
“国民盛宴”中B2C电商促销方式会计核算的分析
黄仪
摘要: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电商行业又迎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双十一”全球购物狂欢节中,由各电子商务为代表的大型购物促销活动再一次取得了不菲的战绩,其中以天猫商城为首的多家B2C平台为扩大销售,提高平台知名度和影响力,采取了多种极具吸引力的促销方式,具体包括免运费、满就减(送)、预售、分期支付等,本文将B2C平台视角对天猫商城中四大促销方式的会计核算问题进行相关探究。
关键词:天猫商城;B2C;促销;会计核算
随着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转入网上购物,中国线上电商呈现“井喷式”的发展,而直接通过互联网在消费者与商家之间进行销售的B2C模式也成为了当下的主流。“互联网+”概念被提出后,各大B2C平台在政府利好政策的激励下如雨后春笋不断涌现,日渐呈白热化竞争之势,电商们通过一系列战略升级和营销手段,刺激消费者的需求,提升用户的活跃度和粘性。天猫商城作为行业的领头羊,2015年“双十一”当天的交易额达到912.17亿元,是2009年第一次“双十一”的1800倍,是2013年的2.6倍,这充分反映了中国消费的升级,也展现了线上电商和网络消费的力量。
天猫商城是以支付宝为第三方交易平台进行的线上销售,其正常交易流程基本包括:第一步由买家下订单,并将货款与运费划转至支付宝交易平台;第二步,卖家按照买家的需求及其提供的收货地址,向快递公司发出订单,发出货物;第三步,买家收到货物后在线上确认收货,同时支付宝会直接将相应款项划转至卖家账户。然而,当买家对其购买的商品不满意要求退货时,由于商城承诺向消费者提供“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这也就表明上述交易可能会发生“夭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能予以确认: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笔者认为,根据天猫商城的交易流程,一般情况下卖家应在发货的时点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和有关税费,将其计入应收账款,对于不包邮的商品,卖家应该将邮费溢价部分(即买家支付多于卖家支付给快递公司的快递费用)直接计入卖家的销售商品收入。最后在买家确认收货后再将应收账款转入银行存款。本文将站在天猫商城卖家的角度,对“双十一”活动中商品通过预售、满就减(送)、免运费和分期支付四大促销方式进行正常销售(不存在退货)的情况予以分析。
(一)免运费
免运费是指买家所购商品运费由卖家承担的促销方式。根据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对于不包邮的商品,销售过程中发生的运费应计入企业的销售费用,同时根据税法规定按11%缴纳增值税进项税。那么在此促销方式中,卖家发货后,在确认收入和应缴销项税的同时还应将支付的运费计入销售费用,其中按支付总运费的11%作为增值税进项税抵扣。
(二)预售
自2013年天猫商城推出预售频道后,就吸引了国内外众多知名品牌商和渠道商入驻。通过预售的方式,商家按订单数量安排生产,不仅能有效地降低库存,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也能够洞察消费者需求,从而不断优化产品设计和规划。对于消费者而言,也将从这种促销方式中获得价格上的优惠。
通过预售方式的促销活动一般会要求买家在商品预售阶段,提前向卖家支付一定比例的定金,再按卖家设置的预售时间段的要求支付尾款后由卖家发货。《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在天猫商城,由于预售商品的定金正常情况下不予以退还,因此在会计上将其作为预收账款处理。此次“双11”商品预售活动是11月11日之前买家先支付部分定金订购商品,到11月11日当天再支付尾款。假设天猫商城在收到的定金的同时将其划转至买家账户,而尾款在买家确认收货后支付给卖家。那么,当卖家收到定金时,应将该笔费用计入到预收账款,在其发货后,再将该笔款项从预收账款中转出,与收到的尾款一并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中。
(三)满就减
“满就减(送)”活动是网络销售中最为常见的促销方式之一,主要是通过扩大销售额的方式增加其销售利润。其中“满就减”是指当买家订单金额满足要求时即可享受减少部分金额的优惠,如满199元减99元。由于这种促销方式的扣减金额与销售额会在同一张订单上反映出来,因此会计上应被视为销售折扣,即卖家发货时,应按照抵减后的金额确认销售收入,并计算相应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而“满就送”是指当买家订单金额满足要求时即可获赠指定的商品,由于卖家无偿赠送在一定程度上是以刺激消费为目的,因此在会计和税务上,无偿赠送的商品应当均视同销售,因此赠送的物品应按照市价计入到销售收入中,并计提有关税费。
(四)分期支付
分期支付是互联网金融下的一种新兴产物,它改变了单纯依赖折扣的传统促销模式,以时间换利润,降低买家在购物时的资金压力和心理压力,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激发消费意愿和消费潜力,从而有助于卖家实现更大金额、更高频次的销售。在“双十一”促销当天,买家在天猫商城采用分期支付的方式,具有确认收货后下月开始,在不超过一年内每月等额偿还且没有任何手续费的特点。而对于商城卖家,在买家确认收获后可以收到全额货款,但同时卖家将根据销售金额被收取1%的手续费。在该销售方式下,卖家应在发货后按照售价全额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并与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共同确认为应收账款,在买家确认收货后,再将应收账款转入到银行存款中,并将支付给天猫商城的手续费确认为销售费用。
虽然天猫商城作为B2C线上交易平台进行商品销售,但其在销售过程对销售收入进行确认时与传统的线下销售处理方式并无差别,卖家发货时由于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同时转移,因此其应当在发货时确认销售收入。然而与传统交易相比,网上交易的促销方式种类更加繁多,且许多促销方式的会计核算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应当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促销方式的目的以及买卖双方的利益得失实际进行相应处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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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