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问题及对策研究文献综述

2016-07-12 07:38
中国市场 2016年46期
关键词:培育农民培训

高 波

(广西大学 农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4)

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问题及对策研究文献综述

高 波

(广西大学 农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4)

运用文献研究法,对国内农业专家和学者关于我国新型职业农民的基本内涵、培育问题及其对策以及对国外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理论研究成果进行综述和总结,以期为做好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提供理论参考。

新型职业农民;问题;对策

[DOI]10.13939/j.cnki.zgsc.2016.46.204

1 引 言

我国工业化与城镇化进程加速,农村劳动力向城市大量转移,农村农业劳动力后继者缺失问题突出。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旨在解决我国未来“谁来种地,如何种地”的现实问题。新型职业农民有别于传统农民,是有文化、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高素质职业农民,其培育问题越来越受到国内学者的重视,他们从新型职业农民的内涵、培育问题及问题的解决等不同角度做了大量理论研究,逐渐形成了一批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理论成果。文章对国内相关领域专家的理论成果进行综述,对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目的的实现及其理论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 对新型职业农民基本内涵的界定

众多学者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将新型职业农民和传统农民作比较,揭示新型职业农民的基本内涵。

杨成明、张棉红认为,新型职业农民是具有满足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所需的有知识、懂技术的农业从业者,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作为主要职业的农民。朱启臻、文静超认为,新型职业农民的本质首先是农民,具有农民固有的属性,即:有一定数量的土地、大部分时间从事农业劳动、经济来源主要来自农业生产和经营,长期居住在农村社区。同时,新型职业农民还应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新型职业农民是市场主体;二是具有稳定性;三是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胡小平,李伟认为,新型职业农民有别于传统农民,有自身的特殊属性。从职业来看,新型职业农民必须专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从素质来看,新型职业农民必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许浩认为,新型职业农民是指经济活动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管理为主体,并以此为生活来源,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能创业的新型农民。郭智奇、齐国认为,新型职业农民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作为自身职业的人员,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农业生产技能,有较强市场竞争意识。

综上所述,新型职业农民有别于传统农民,有自身的特殊属性,是居住在农村社区,拥有一定的土地,长期从事农业生产或经营活动,以农业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是有文化、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职业农民。新型职业农民的基本内涵有显著的特征,首先,必须符合传统农民的基本属性,即工作的长期性、居处的固定性、收入来源的稳定性、土地的拥有权和使用权。其次,又有新的内涵,即有文化、懂知识、农业技术水平高、会管理、善经营。

3 对国外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理论研究

世界各国普遍重视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尤其是发达国家,农民培育工作有较长的历史,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郭智奇、杨慧指出,国外农业发达国家关注立法保障农民职业教育发展。早在1862年,美国就出台了对农村现代化具有历史性影响的《莫雷尔法案》,1917年,美国制定了《史密斯—休斯教育法》,依法进行农民的职业教育工作。朱启臻、文静超指出,在德国有严格的职业农民注册登记制度,要想真正成为职业农民,不仅要有理论学习过程,还要求经过严格的劳动实践锻炼。刘英杰、张凯指出,日本政府非常重视农业和农民教育,在初高中都设有农业教育的内容,还设有独立建制的农业中专和农业大学,都设有农学院,为日本社会培养了大量了解农业、重视农业和致力于农业发展的人才。齐美怡指出,韩国政府在20世纪70年代发动历时长,全民参与的“新村运动”,在农民的启蒙教育、文化技术教育和提高农民农业技能方面成效显著。王春伟、赵静指出,美国针对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2012年农业法草案系统地提出了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提高从业能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发放专项贷款等。

综上所述,发达国家以立法的形式明确农民的地位和培训内容值得我们借鉴。要想提高我国农民整体素质,必须完善职业教育法律体系,通过立法将职业教育纳入国家战略发展轨道。同时,有必要建立“职业农民注册登记”制度,使之成为政府认证主营农业的农村生产经营者资格的一整套信息管理制度。

4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问题

当前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问题主要体现在农民自身、职业农民培训以及培训制度与管理三个方面。

4.1 农民自身

韦建毅认为,在农村,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到城里务工,留在村里务农的大都是劳动力素质不高、农业技能低的老人、妇女和小孩,参与培训的积极性不高。庄峰、沈娟认为,农民接受新知识新事物比较慢,不善于学习和利用新知识,对新政策和新技术领会得较慢,法制观念落后,社会责任感缺乏。常佳佳、王伟指出,由于文化水平和身体素质较高的劳动力大量外流,农村从事农业的劳动力素质较弱,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对从事农业工作缺乏理性认识。徐涌、戴国宝指出,农民父母认为从事农业工作“丢面子”,社会地位较低,不希望自己的子女继续从事农业。

综上所述,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主体,农民自身存在诸多问题,我国农民整体素质不高,文化知识水平低、农业技术水平落后、法律意识淡薄,受传统思想影响,创新意识不足。此外,农民对农业工作缺乏理性认识,青年劳动力不愿从事农业工作,农村后继劳动力不足,影响未来农业发展。

4.2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

赵晓兰、姚科艳指出,我国新型农民职业教育培训形式和内容较单一。我国农村面广,农民量大,分散居住,农民很难适应适用于所有地区的培训形式,单一的培训模式不足以实现普及农民职业教育知识。张桃林强调,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面临着培训规模较小、农村覆盖面较窄、培训经费严重不足、法制保障严重滞后的问题。赵邦宏认为,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与实际农民培训需求不一致,培训资源浪费严重,没有达到培训的预期目标。韩娜认为,我国农民综合素质不高,农业劳动力结构失衡,培训模式单一,缺乏实效性,培育监督管理体制不健全。周建华认为,影响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主要问题就是经费不足、宣传力度不够,培训方法单一,授课方式陈旧不能满足农民需求。郭智奇认为,我国农村职业教育培训覆盖面小、层次低、培训能力不足,不能满足大规模培育职业农民的需要。

综上所述,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模式单一,覆盖面窄,不能够满足当前大规模农民参与培训的需要;师资力量不足,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与农民的需求不一致,导致培训效果弱化。因此,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要想取得培训目的,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培训体系,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保障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4.3 农民培训制度和管理

胡林招认为,我国还没有建立规范的职业农民岗位标准和准入机制,缺乏相应的投入机制、补贴机制和激励机制等保障制度,制约了整个职业农民队伍建设。黄少英指出,政府部门资金监督力度不够,培训资金使用不当。管理部门对教师队伍的质量评估体系不健全,教学效果难以保证。吕莉敏认为,我国农民职业教育培训资金投入不足,监管机制有待完善。郭智齐认为,我国职业农民队伍建设体系不完善,培养职业农民缺乏法律和制度依据。

综上所述,当前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在制度和管理方面存在诸多不足,培训制度不完善、立法工作缺乏、监督机制不健全、农民培训资格准入制度建立不完善,教师和培训评估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力度不足,各项补贴制度不到位。

5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对策

李国祥、杨正周指出,为了培育新一代农民群体,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一是要大力发展农村教育、全面提高农民素质,完善农民培训制度;二是为吸引和留住年轻高素质有专业背景的职业农民发展现代农业,要抓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黄院宁认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必须改进培训手段,提高农民培训质量,积极引导农民转变观念,政府做好动员和宣传工作,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培训。叶俊涛、米松华认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应该建立长效机制,制定新型职业农民独享性的涉及创业兴农、风险支持、信息服务等综合性扶持政策体系,改变当前“普惠式”的农业补贴制度。沈红梅、霍有光指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制的建构需要以其现存的困境为着力点和出发点,构建科学规范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制,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保障机制。魏学文、刘文烈指出,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制,要加大扶持力度,构建新型职业农民政策支持机制;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构建新型职业农民法律支持机制;优化社会环境,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地位提升机制。米松华、黄祖辉认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要创新培训内容,分区域、分产业进行灵活多样培训。张阳民认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应该建立科学的教育培训机制,完善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落实并完善农民技术资格证书制度;落实配套扶持政策,增加农业社会保障。王辉认为,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必须借鉴他国先进经验,不断完善培训立法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做好培训经费监督工作。

综上所述,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要从政府、培训和农民自身三方面着手。要立足实际,发展农村教育,改变农民落后观念,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和农业技术水平;改进培训手段,提高培训质量,加大培训长效机制的建立,构建合理规范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制;完善立法工作,加强监督力度,增加独享性惠农补贴,提高农民从事农业积极性。

6 结 论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农村劳动力严重不足,农民自身素质较低,观念落后,农业科技水平不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缺少完善的法律法规保障,投资力度不足,管理部门对资金管理和监督不完善,导致资金滥用。因此,要想培育一批有文化、高素质、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必须从政府、培训、农民三个方面着手。

不断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法律法规,建立合理、规范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管理制度,加大培训资金投入力度,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合理有序的农民培训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改进培训方式,更新培训内容,优化培训服务工作;给农民创造优质的培训环境。

农民要积极参与培训,学习农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能力,为现代农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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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桃林.让更多高素质农民成为职业农民[N].农民日报,2012-03-22.

[4]叶俊涛,米松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理论阐释、他国经验与创新路径——基于农民现代化视角[J].江西社会科学,2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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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波(1991—),男,汉族,山东枣庄人,现就读于广西大学农学院农村与区域发展专业,2015级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研究方向:农村区域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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