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视角下的鞍山雾霾问题的治理对策研究

2016-07-12 07:38丁一卓朱晓林
中国市场 2016年46期
关键词:鞍山市非政府法律法规

王 微,丁一卓,朱晓林

(辽宁科技大学 工商管理学院,辽宁 鞍山 114051)

公众视角下的鞍山雾霾问题的治理对策研究

王 微,丁一卓,朱晓林

(辽宁科技大学 工商管理学院,辽宁 鞍山 114051)

近年来持续严重的雾霾污染,给人们的生活、身体健康和经济发展都带来了严重的影响。“雾霾治理、人人有责”,公众参与治理雾霾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文章从公众的角度,提出关于改善鞍山市雾霾治理的具体措施,以加强政府、企业、公众对雾霾治理的监管力度,促进生态与经济的和谐发展。

雾霾治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DOI]10.13939/j.cnki.zgsc.2016.46.162

鞍山市地处东北老工业基地,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以及农业现代化的迅速发展,粗放型经济模式引起了能源消耗的加剧,引起雾霾污染等诸多环境问题,必须建立确保公众能够在雾霾污染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1 完善公众参与的法律法规

鞍山市政府和环保局应当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得公众参与雾霾治理工作有法可依,具体包括:第一,应该完善雾霾治理工作法律法规制定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法律法规的制定过程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让群众能够通过亲身参与法律法规的制定过程,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法律法规的适用性;第二,完善法律执行过程中公众参与的法律法规,公众作为雾霾治理工作的监督者和执行者,对于政府的雾霾治理工作有着相关的监督权;第三,完善公众评价治理效果的法律法规,雾霾治理工作的进度和情况,公众具有相关的知情权,公众对于治理工作的评价能够更好地督促政府的工作,对于减少雾霾天气具有良好的作用。

2 赋予公众对实施雾霾治理的监督权

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会看到这样或者那样的污染环境的行为,根据新环保法规定,公众有参与并监督环保的权利。因此,需要充分发挥普通民众的监督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政府、企业等单位的雾霾治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通过意见箱、举报电话、社会监督员,新闻媒体监督、网络监督等形式征求民众公开的意见。可以设立专门机构或公开领导办公电话,接访来自公众对环境问题的监督与反馈,为公众有效监督提供平台,无论何时,只要发现有污染空气的现象,积极拨打12369举报污染源。

3 加强信息公开,引导公众参与

公民享有对雾霾治理的知情权、环境参与权和环境监督权,保障公民享有优良大气质量的诉求。鞍山市在治理雾霾过程中应加强政府主导作用,公开雾霾治理进展及信息,提高公民积极参与雾霾治理的活动中,具体有如下两个方面:第一,健全和拓宽雾霾治理工作的信息共享渠道,环保部门要把空气质量、环境统计、行政处罚、排污收费等向社会和公众公布公开,建立监测网络和信息共享系统,实时视频监控,并定期在报纸、电视、电台等主要媒体上发布阶段空气质量信息,民众可以随时随地观看政府对于雾霾工作的治理进度,保证公众具有充分的知情权,同时能够保证他们的参与力度和监督力度;第二,建立信息收集渠道,让民众将雾霾治理工作中的意见和建议通过更多渠道反馈给政府,通过集思广益,能够增加政府治理雾霾天气的办法,更好地提高工作的效率。

4 树立公众环保意识

要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自觉意识,树立“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的环保理念,政府部门、学校、相关媒体、社会公益组织可经常性地做一些环保知识的宣传,如讲座、宣传画册、宣传片等;领导干部、公众人物要带头倡导环保理念引导公众的环保行为习惯。积极推行绿色出行,倡导低碳生活,形成“安全、健康、环保、节能”为核心竞争力的环保文化体系。

5 倡导公众低碳生活

公众既是雾霾污染部分成因的制造者,又是雾霾污染的受害者,因此大气雾霾污染的治理离不开公众的日常生活。要想改善雾霾,使之得到有效好转,公民也应该改变原有的不良生活方式,坚持低碳生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绿色交通。近年来,鞍山市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据数据统计,2000年鞍山市城区机动车保有量为4.4万辆,到2011年增长到17.1万辆,截至2016年全市拥有各类汽车接近60万辆。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机动车所排放的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总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量也在大幅攀升。公民出行应尽量选择排量小、污染小车型的私家车,并减少私家车的使用次数,尽量搭乘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为了方便公众出行,改善空气质量,我市将逐年淘汰黄标车数量。第二,植树造林。增加绿化面积,增加植被覆盖率可以减少空气中尘埃的数量。第三,节约用电。减少煤炭的燃烧,购买带有“能源之星”标识的家用和办公用设备,减少或尽量不使用空调、冰箱等高耗能家电。第四,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和控制农作物秸秆燃烧。

6 实施绿色供暖

在冬季燃煤供暖方面,加重了城市空气污染。针对此情况,鞍山市政府和供暖企业共投入46.99亿元,积极采取解决处理措施,通过大规模利用鞍钢余热资源代替燃煤锅炉、燃煤锅炉改造、锅炉拆小并大等措施,近两年每年减少燃煤100余万吨,减排24万吨二氧化碳。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等显著减少,各项排放指标远低于新《环保法》的标准,逐渐走上“绿色供暖”之路。

7 加大非政府组织工作机制

一些非政府组织具有更加亲民的效应,通过提高他们参与雾霾治理工作的力度,能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政府治理雾霾天气的决心,而且一些非政府组织还能够创造更好的舆论氛围,使得政府的治理工作能够更加顺利地展开,为此我们需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利用非政府组织建立政府的公信力度,对于非政府组织来讲,他们自身比政府更能够接近人民群众,非政府组织作为政府和群众之间沟通的桥梁,能够更加有力地协调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冲突,从而更好地解决问题,取得公众的信任,从而为政府树立更好的正面形象;第二,非政府组织通过定期组织一些环保活动,能够让群众通过亲身实践,更好地了解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因此能够起到更好的宣传保护环境的效果,同样在治理雾霾天气中也能获得一定的收效。

通过从公众角度对鞍山市雾霾治理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对策分析,治理雾霾问题不单单是政府的责任,公众的参与已经成为治理雾霾的重要力量,公众在雾霾治理的过程中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公众对雾霾治理的规划与监测系统,保护公民权利,完善公众参与治理机制,公众得到切实保障,才能有所成效。雾霾污染涉及人们的日常生活,只有发挥大众力量,从人人做起,加上政府、企业和公众做到相辅相成,才能从根本上得以解决雾霾污染问题。

[1]孙华臣,卢华.中东部地区雾霾天气的成因及对策[J].宏观经济管理,2013(6).

[2]王新,何茜.雾霾天气治理的国外经验及其借鉴[J].城市理论前沿,2014(4):14-17.

[3]孙乐,王绍伟.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中的公众参与研究[J].北方环境,2013(9).

[4]吴萍.雾霾成因、危害、公众反应及治理对策的探讨[J].中国公共卫生管理,2014(3):453-454.

[5]韩志明,刘璎.雾霾治理中的公民参与困境及其对策[J].阅江学刊,2015,4(2).

[6]张颖.秦皇岛雾霾治理工作中的公众参与探析[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4(10).

本文系2016年鞍山市社会科学研究重点课题“多中心治理视角下鞍山市雾霾问题治理研究”(项目编号:as20161004)的阶段性成果。

猜你喜欢
鞍山市非政府法律法规
鞍山市材料价格补充信息
鞍山市材料价格补充信息
成长相册
7月起将施行新的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与民生新闻
海外房屋出租市场法律法规
当前我国非政府组织管理体制研究
论非政府组织在灾后重建中的功能与培育
非政府组织参与农村公共服务初探
鞍山市材料价格补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