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睿,李婉竹
(沈阳工业大学 文法学院,辽宁 沈阳 110870)
法治社会管理创新与保险的紧密结合
——微法律保险的应运而生
王 睿,李婉竹
(沈阳工业大学 文法学院,辽宁 沈阳 110870)
法律为人类社会生活提供了最低限度的保障,它制约着人们的行为守则,是公民强有力的保护伞,是国家控制力的基本体现。法治社会的建设,法律制度的完善,需要紧跟社会的发展需求,让每位公民都能时时处处感受到法律赋予的权利,体现的公平和正义。文章通过分析保险业现有的险别设计、适用的人群,拟在构建一种更为简洁方便,覆盖面更加广泛,同时由国家立法作为强制性保障的微法律保险,把保险与法律紧密结合,实现法治社会下每人都有保可依。
法治社会;管理创新;微法律保险
[DOI]10.13939/j.cnki.zgsc.2016.46.160
当今社会,保险行业以它独特的能够分散风险,提供经济补偿这一特点,毫无争议地成为金融界的三大支柱之一。保险实现了人类对不可预测事物的风险转移,是人类社会中最低限度的经济保障。然而,保险公司大部分保险险别设计的针对对象是城市的中高级收入者。保险作为非生活必需品,并没有给每个人提供基本的经济保障。随着中国城镇化的白炽化发展,城市中涌入越来越多的外来务工人员。这些外来务工者由于思想和经济方面差异,并没有能力为自己购买一份高保额的商业保险。当他们的人身或财产受到威胁时,找不到一种确实可行的实施途径来降低损害,这成为保险界的一大纰漏。保险业可以通过特殊险种的设计,构建一种更为简洁方便,覆盖面更加广泛,同时由国家立法作为强制性保障的微法律保险,把保险与法律紧密结合,实现法治社会下每人都有保可依。
微法律保险(Tiny Law Insurance,TLI)是结合法律的一种保险设计,本质属性与传统保险(Insurance)相同,是通过投保人缴纳保费,选择保险险别,实现对未来可发生风险的分散转移,旨在帮助人群抵御某些特定风险的一种保险。
微法律保险的特点:一是微法律保险是一种微小(Tiny)的保险;即具有小额保险保费低,保额小的特点。[1]微小型保险不会增加投保人额外的经济压力,适用的人群不仅仅是中高收入者,而是面向社会的大多数人。二是微法律保险是一种结合法律法规(Law)的保险;保险的设计首先要划分各类保险险别,传统保险中一般分为人身险、人寿险、财产险、意外伤害险等。[2]其中保险公司设计的各类险别对于普通大众来讲,险别划分不够详细,专业性较强,各类条款不够简洁明了,不能够做到易懂、言简意赅。这就导致当大部分投保人投保一份保险后,遇到实际损害时并不清楚此损害在可承包范围之内而得不到实际的补偿。长期以往,大部分人会对保险失去信任,认为赔保率过于低下。微法律保险以法律的手段作为强制力,确保赔保率的真实有效,缩短赔保时间,对赔保方式采取简易流程,旨在解决取证难这一问题。三是微法律保险借助互联网平台,是一种互联网投保方式;[3]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互联网已深入每个人的日常生活中,人们对于微信、支付宝、淘宝、美团等各种App的运用得心应手,微法律保险作为保险业的创新产品可挂于微信App旗下,当用户打开微信时,跳至微法律保险页面,选择线下保险订单即可为自己投保。[4]借助于互联网平台一方面操作简单,方便用户自行选择,订单项目简洁明了,可做到让用户对自己购买的产品一目了然;另一方面借助互联网平台也节约保险公司成本,传统保险多为纸质版,保险人与投保人需要签订保险合同,缴纳保费后,一份保险才正式生效。一份传统保险的人力财力成本要大大高于借助于互联网平台的微法律保险。四是微法律保险的险别设计细化——以微法条形式作为保险订单;传统的商业保险的险别设计不够细化,大多数可承保的范围也为发生概率相对较低的事件。TLI的保险设计理念为使每一份保单细致入微,贴近大众的日常生活,从身边的小事情入手,现举一例来具体说明TLI的具体操作流程。例:在现实生活中对于经济尚未完全独立的学生及收入不高的中低层居民在外出时多会选择乘公交出行,近年来我国公交车发生意外事故的案件时有发生,多数商业保险公司已然发现这一商机,在成都公交意外险已作为一种险别投入市场,公交意外险的保险期限多为一年,保费30元,在此一年中投保人若在乘坐公交汽车时发生意外,凭借有效车票(卡)和保单即可要求保险公司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偿。[5]保险公司推出的公交意外险多数针对发生概率较低的大型事故,例如公交车爆炸,公交车意外失火等事件,对于公交车突然紧急刹车的扭伤事件,这一高频率发生的小事件在保单细则里并没有具体说明是否属于承保范围。公交意外险从发展初期的投入大、收益小,到今日的无人问津不仅给保险公司带利益损失也没有做到真正意义上的利民。
同类案件对于TLI,会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其一,对于今日的出行安全可自行选择投保与否,保期仅为一天,免去传统商业保险一次性最低投保一年的强制性规定。其二,若选择今日投保,只需要点开微信—微法律保险页面,在微法条选项中勾选出行公交险,选择支付方式,支持支付宝、银行卡、微信零钱等多种支付方式,付款成功后,保单生效。其三,事故发生时简化索赔程序,旨在解决取证难问题,投保人只需做到自行简单取证并上传到TLI客服等待保险公司核实确认即可。其四,保险公司核实后,将经济补偿按照原付款方式传给投保人,双方当事人完成索赔过程。五是微法律保险覆盖面广、适用人群宽泛;传统商业保险对于大多数居民而言往往作为生活“奢侈品”存在,只有当人均收入达到一定标准后,人们才会为自己不可预测的风险提供一份保障。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城镇比例已达到50%,大部分的农村村民涌入城市务工,这部分人群多为青壮年,他们大部分虽未受过高等教育但易于接受新鲜事物,他们同城市中低层收入人群一样,当他们的人身财产受到侵犯时,很难找到合适的途径进行救济补偿。他们大多数为刚脱离贫困的中低产阶级,灾难性的打击很容易致使他们重新进入贫困的境地。TLI产品的设计可满足社会各个阶层人群的需求,低保额,广覆盖,保险险别贴近日常生活是TLI的创建理念。
小额保险[6]是2006年引入我国的一种新型保险险别,主要适用对象为我国农村中低级家庭收入者,通过定期缴纳低保费,对中低收入家庭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小额保险的特点为保费低,保额小,覆盖率广,适用对象为农村中低收入者。对于农村中低级收入者而言,他们不同于赤贫户拥有社会救济,也不同于城市高收入人群,他们刚刚脱离贫困线,国家并没有涉及相应的保险险别覆盖到他们,当他们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侵害时,对他们会产生“灭顶之灾”,致使他们会重新变为赤贫户,不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基于此,我国2006年起,借鉴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经验,发展适用于我国国情的小额保险。[7]
TLI在借鉴了小额保险经验[8]的同时也拥有自己的独特优势。其一,小额保险适用对象仅为农村中低级收入者,不能满足城市中低级收入者的保险需求,相比而言TLI适用人群更加广泛。其二,TLI的保费更低,不会增加投保人的经济负担。其三,TLI的保险期限短,一般情况下采用按日投保的方式,短的保险期限相对降低了道德风险的增加。其四,TLI的保险险别划分更加详尽,采用微法条形式保险订单。罗列可能发生的生活中的高频率发生事件,更贴近投保人生活,险别更加详尽使投保人自主选择权更多,避免使用专业性较强的措辞,使投保人更加方便明确自己的利益。其五,TLI采用互联网形式,与快速发展的互联网时代链接,一方面使交易更加便捷;另一方面也减轻了保险公司的成本。与传统的纸质版保险合同相比,省去了纸质版的开支同时也省去了销售人员推广保险的人力开销。
TLI作为新兴保险产业,在发展过程中势必会遇到很多困难。TLI所面临的首要问题是保险公司怎样能有效地降低成本。保险成本分为纯保费与管理成本和交易成本三部分。纯保费是指根据客户的风险大小来确定保险公司的索赔数额,管理成本是指保险公司的管理技术所需的花费,交易成本是指保险公司的销售、经营及监管所需的费用。TLI的设计理念是实现每人有保可依,考虑到所有消费人群,TLI将面临低保费,高赔付率的风险,此时有效降低保险公司的运行成本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解决办法之一是强制不可退保作为唯一的强制性条款,退保条款在传统商业保险中是一项重复浪费人力财力的条款,TLI作为微小额保险,强制不可退保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另外需要政府调整相应政策来支持保险公司发展此项业务,减少税收、放低此业务投入运行的标准也会减低保险公司的成本。对于逆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因TLI依信誉为基础,非传统以实物为主的信用机制,增加了道德风险的可能但也发展了原有传统保险所不能发展的对象,为保险行业开拓新的渠道。在信誉方面,可划分信誉等级制度,产生一次道德风险问题,信誉等级将降低一级,这将影响到今后申请TLI业务与其他保险业务。
微法律保险(Tiny Law Insurance)是保险行业燃起的新星,在多方支持的同时,自身也会做到低保费、多适用、多选择、广覆盖。在设计之初做到保险订单多样化,保险流程简洁性,真正做到投保为民,使民有保可依。
[1]桂佳.小额保险的理论研究及问题探索[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10.
[2]任以顺.论保险法对保险利益范围的界定[J].金融与经济,2010(6):67-71.
[3]周蔚然.“互联网+”时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问题探析[J].法制与社会,2015(6):180-181.
[4]朱娟,胡玉霞.微商模式下消费者权益救济机制的构建[J].大庆社会科学,2015(10):10-12.
[5]郝婧怡,王荣.浅析我国公交意外险业务的发展[J].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10(6):14-16.
[6]韩旭.我国小额保险发展问题的研究[D].南宁:广西大学,2014.
[7]任自力.论中国小额保险法律制度的完善[J].北方法学,2010(2):61-66.
[8]杨林林.我国小额保险发展策略及路径研究[D].厦门:厦门大学,2009.
本文系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立项课题(项目编号:2016lslktzizx-04)。
王睿(1979—),女,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方向:科技与社会;李婉竹(1991—),女,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法,科技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