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幼梅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350007)
三寸金莲与闽南男性审美的表征
杨幼梅(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350007)
摘要:三寸金莲是缠足的俗称,也叫裹脚。是中国古代女性为了迎合男性的审美需求以及当时的女性审美标准而进行的人为的形体改变——缠足。从始至终缠足文化在中国有着千余年的影响,其意识已经深深的植入人们的思想观念。可以考据的缠足是从南唐开始的,流入闽南是在宋代。缠足的出现不仅仅是我国古代社会的封建男权思想体现,更是与当时的男性审美有着密切的关联。某种角度上,三寸金莲的盛行和发展是依托男性的性审美来进行的“美化”的人体行为。毋庸置疑,这是一种病态是审美倾向,对其考察研究,可以窥见一个男权时代下,性审美的某些表征。
关键词:三寸金莲;闽南;男性性审美
文章为福建省社科课题项目的阶段性成果,编号:2012B123
三寸金莲即缠足,也叫裹脚。在古代中国女性出生之后,至4、5岁,开始用一个长的布条甚至是夹板将女性的足部以及脚踝裸裹住,时间长了,脚就无法正常发育,成柔弱纤细、甚至弯曲变形,借以来迎合大众尤其是男性的审美需求。缠足源自于南唐,经历了宋、元、明、清多个朝代,直至民国,这一陋习才得以摒弃,可以夸张一点说,一部缠足史就是古代中国男权下一部女性的血泪史。对于为何将裹脚称之为莲已无实凭的考据,有一种说法是以“铁”“银”“金”三种等级来分裹脚之大小,但仍无确切的文献记载。确定无疑的是,三寸金莲是古代女性裹脚的典范。固然,三寸,并非是精准的数字,但却是一种量化的目标,除了尺寸之外,形体上以及其他诸多方面,其实亦有许多相应的要求。
作为女子审美的重要标准,都以“小脚”为美,为贵,古代男子更是以妻子的脚小为荣。在那种文化氛围里,对于女性脚的关注和审美已经超越了对女子身材、脸蛋的欣赏。同时,小脚自然也成为当时文人墨客笔下的核心内容,相关的诗词歌赋不在少数,苏东坡在《菩萨蛮》咏足中提出:“纤妙说应难,须从掌上看。”1对于小脚的美,当时还有那么一套的标准,即:瘦、小、尖、弯、香、软、正。这种审美标准和意识从某种角度来说包含了一定的性意识。明末清初的文人李渔对此明确提出:“缠足的最高目的是为了满足男性的性欲。”2由此可见,三寸金莲的出现不仅仅是封建思想下的产物,更多的是与男性的性审美有关。在此,笔者着重探究三寸金莲与闽南男性性审美的表征,并以此探讨文化与审美的区域性特征。
根据已经整理的文献资料显示,缠足文化最早源于南唐时期,在缠足过程中,中国地大物博,地域有着明显的差异性,其地域风格、气候等因素决定了缠足文化的差异性。如:北方女性相对来说身材体型较大,脚形也长,裹起来脚会比南方长些。南方女性本身娇小,其脚形也较容易裹,但是由于南方天气较热,行走过程中需要厚厚的保护层,从而使得南方女性裹脚时候都以其他东西进行垫付,脚形弓弯,从而达到小脚的目的。
可以考据的缠足流入闽南的时间是在宋代时期。柯基生在其研究中说:“宋代时由于福建任地方官的朱熹的倡导,闽南缠足的风气开始逐渐形成。”3尤其,明清之后,闽南和其他地方一样都开始推崇和注重妇女节烈观念,进而也就推动了当时以“美丽”为基准的缠足文化发展,当时有“牌坊要大,金莲要小”的口号,加之文人墨客的渲染,使得缠足文化步入鼎盛时期。
民国时期,缠足进入禁令时期。即:地方开始颁布法令,禁止女性缠足。《采菲录》中这样记载:规定:未满十五岁之幼女,已缠者立即解放,未缠者不许再缠,违者罚以一元以上、五元以下之金额。三十岁以上之妇女,劝令解放,不在强制。4直到民国十七至民国二十年,缠足才开始逐渐的消失。
在封建时代,女性缠足的民俗离不开男性的审美以及当时社会“男性为天”的思想。闽南人主要是由从魏晋始到隋唐时期多次入闽的中原人以及闽南地区原著民组合成的。在宋代,这个范围还扩大到东南亚各国,随着泉州港成为世界东方第一大港,许多波斯人、印度人等开始与闽南地区有着生意上的来往,不少人也开始融入到闽南人群中。到了明清时代,闽南人开始向周边地区以及海外迁移、联姻等等,使得闽南人群呈现多元化状态,诚然,地域与文化的多样交融成就了闽南人性格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闽南人地处海域,交通的不便利以及地理条件恶劣性,使得闽南人有着强悍拼搏的性格,同时,闽南地域大多是丘陵山地、山上石多土少,土地贫瘠,又面临大海,使得他们被逼走向茫茫的大海深处。无疑,海洋文明对于闽南人性格塑造上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除了以海谋生之外,许多闽南人走向海外,无论是经商甚至是移民。这样生活背景下的闽南人,在当时的封建社会中,男性的地位更是比其他地区来得突出,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强悍男性特征对女性的审美是以“弱”为映衬的,作为女性审美准则的三寸金莲,自然也不出例外。
缠足文化在闽南盛行时期也较长,到了清末反缠足组织开始,闽南成立“戒缠足会”之后,女性的脚才逐渐得到解放。但真正的废除是在民国年间。
作为古代中国一种普遍存在的历史现象,缠足在其出现的过程中是必需忍受多方面折磨。从幼年的百般不愿意,身体的极度不适,到稍长的默认及到成年的欣然接受。女性对缠足本身以及其社会文化现象的被动接受、迎纳,甚至以此要求她人及下辈,可见社会观念束缚之力度。在男权的审视之下,这种选择在当时是女性性特征演绎下的自发选择。无疑,这是一种社会文化以及体制对女性规训下的产物。深而拆之,原因如下:
第一,男女有别,男尊女卑。古人云:“男女有别,七岁不同席,叔嫂不通问”等,这是从性特征上对女性画定了一个“圈”。在封建时期,女性都必须打耳孔、缠足、施粉等等,其中与男性区别的最显著特点在于缠足。民国时期的一些史料笔记中有这样记载:“凡妇女效法男装以利旅行者,其被人窥破行藏,多由耳孔及弓足。”5可见,缠足是区分男女性别的最主要特点,甚至也形成女性性特征的内在需求。
第二,取悦男子。在封建社会,女性地位低,男性拥有优越的地位,女性成为附属,而男性就是女性婚后的支柱。这种社会文化无形之中逐渐形成女性在审美、生活中等都以男性为中心。我国自古便有“女为悦己者容”,男性的主导意识使得他们从内心上就是凌驾于女性之上,在审美上亦是如此。《采菲录》云:“妆罢低声问夫婿,画眉深浅入时无。”6女性对于美、对于服饰、装扮无不以丈夫的旨意或美感来进行取舍选择。而小足则是其中的重点,为满足男性的这种需求,只能以缠足来实现。
第三,传统品德的需求。在男权的社会文化中,作为男性审美标准的“三寸金莲”自然也被列为德行的范畴之内。古代盛行的书籍《女戒》就旗帜鲜明地对女性提出了“卑弱”是德行的第一要素这样的要求。这里说的卑弱,其本质是将女性的诸多权利剥夺,一切都以男性为主,即“夫为妇纲”。而女性卑弱表现的最佳途径和手段之一即是:缠足。可以说,“三寸金莲”是传统女德中卑弱因素的价值取向,从而使得女性心甘情愿的去缠足,并以“三寸金莲”为美、为贵、为荣。
第四,封建婚姻的需要。除去女性品德的需求之外,更多源于女性婚姻的需要。在封建社会以男性为核心的社会体系中,女性的最终归宿是婚姻。而盛行缠足的年代,男子以“三寸金莲”为择偶标准,丧失社会主导权的女性只能够以缠足来达到男性审美的标准,进而以此来作为提升自己婚姻标准。显然,为了在这唯一的归宿中获取一定主动权,人为地干扰足部的生长成为一种必要的手段。美好的婚姻,美好的生活就寄托在这缠足之上,对于社会,对于家庭,对于女性自身自然的也就主动的选择缠足。
台湾作为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福建一脉相承并隔海相望,两地有着血脉、政治、文化、经济方面的来往。明末清初,郑成功收复台湾,并开始统治台湾,在台湾居住,带过来的闽南人大都是男性,自然的开始与台湾女性结婚,这些男性作为从闽南迁移过来的,其风俗习惯以及审美等自然的也就流入到台湾,有学者认为大致是在明郑时期。
台湾缠足风俗具体什么时候开始,历史上没有明确的记载,但是可以确定的是台湾本来的居民是不缠足的,有文献显示“台湾缠足习俗,原亦来自大陆。”7缠足也成为台湾上流社会的贵妇以及小姐的追求,在当时的台湾盛行这样一句话:“小脚是娘,大脚是婢。”8
但也有学者认为缠足进入台湾是在清朝中后期,海禁的松弛,台湾可以和内地自由的交往和沟通,而内地人也可以去台湾居住,从而加剧了台湾地区闽南人的增值,也带动了闽南民俗在台湾的盛行,缠足文化也自然的流入到台湾。这些有历史文献记载“嘉庆以后,海禁渐驰,内地人可携眷来台,而人口亦复增值,缠足随之而成风气。”可以说,明清以来,随着大量闽南人入台,其闽南的缠足文化对台湾有着很深的影响性。对此,柯基生在其著作《三寸金莲——奥妙、魅力与禁忌》中提出:“明清时台湾缠足的风气盛行,有占百分之八十的妇女都是缠足的。”9
既然,台湾缠足风俗源自于闽南地区,其裹脚方式鞋型自然与闽南地区相似,最为主要的特征体现在绣花鞋的弓鞋型式上。但是在对“三寸金莲”绣花鞋的色彩和绣花纹饰上还是有着自身的风格,台湾女性相对其他地区的女性较为大胆、活泼、随性,他们对于配色方式、色彩搭配等没有局限性,其色彩搭配最为显著的是一双绣花鞋会出现十种以上的色彩。
缠足文化在台湾也有着很深的影响性,有着较长的发展时期,直到强制性的出台放足制度,即:保甲规约中规定:除去已经弯曲无法恢复的外,未满20岁的缠足均须解缠。台湾缠足风俗才在较短的时间内停止。
在我国封建社会时期,女性的脚属于是长裙下的隐蔽物体,从男性的角度来说,隐蔽性的物体带有一定的神秘感,越是神秘的东西也就越具有吸引力,独特性感。在当时社会中,男性就是天,男性的审美标准与需求最终也将成为女性的审美标准。男性对于女性审美标准无非是两个方面:外在美的容貌和体态特征;内在的服务男性主体意识的品质。
“三寸金莲”不仅能够凸显女性的卑弱,其本质特点更能够满足男性主体意识的需求。在这种社会体制之中,女性没有经济地位,在家中的作用和任务即是生育、劳动、相夫教子、满足配偶的性需求自然也是很重要的一部分任务。在这样的环境下,无论是生理上或是心理上,男性的性审美特征对女性有着很强的约束性。《女儿经》云:“为甚事,缠了足?不是好看如弓曲,恐他轻走出房门,千缠万裹来拘束。”10《清苑歌谣》亦有言:“裹上脚,裹上脚,大门以外不许你走一匝。”11
对于闽南男性来说“女以弱为美”,女性“三寸金莲”走路的不稳所表现出来的柔弱以及走动过程中由于较小身体的摆动等等都给男性以美感。
基于这个角度来说,很大程度上男性性审美的表征:以弱为美、神秘感的追求等等促使了女性“三寸金莲”的追求,同时,“三寸金莲”的出现又从根本极大的满足了男权主义时期男性的主体意识需求。
缠足作为我国古代民族特有的文化范畴,其起源、发展、鼎盛、消失,历经了多个朝代,有着一千多年的时间,缠足文化影响着全国各地的民族和风俗,尤其影响着各个地区的男性审美标准。缠足文化的彻底消失是在20世纪,缠足的起源和发展见证了我国古代意识形态以及审美观念的转变,可以说,具有很强的社会研究价值。
缠足文化的出现不仅关系着我国的社会意识形态,更多的是与封建礼教文化下男性的审美特征有关。闽南地域复杂、多样,男性主题意识强,加之本身男尊女卑的社会意识形态以及对女性“羸弱阴柔”的审美观念决定了“三寸金莲”发展的牢固性。基于这个角度来说,缠足的出现本质是在特定的社会时间内,社会文化的规训下,所形成女性对男性性审美标准的一种美的向往和追求。这种自觉的追求更深刻地显示出,男权社会下,女性的卑微。
显然,“三寸金莲”在闽南的出现和发展可以看为是男权主导的社会文化之下男性审美在这个地域的生发与演进,它随社会的变迁以及男性审美需求的变化而不断改变的。
注释:
1.高洪兴.缠足史[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7:20.
2.陈锋,刘经华.中国病态社会史论[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91:55.3.柯基生著:三寸金莲—奥秘、魅力与禁忌[M].台北:产业情报杂志社,1995:10-25.
4.姚灵犀.采菲录(民国史料笔记:中国妇女缠足史料)[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8:15.
5.姚灵犀.采菲录(民国史料笔记:中国妇女缠足史料)[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8:4-8.
6.姚灵犀.采菲录(民国史料笔记:中国妇女缠足史料)[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8:4.
7.张若华.三寸金莲一千年[M].济南:山东画报出版社,2014:25-30.
8.张若华.三寸金莲一千年[M].济南:山东画报出版社,2014:8.
9.柯基生著:三寸金莲—奥秘、魅力与禁忌[M].台北:产业情报杂志社,1995:45-50.
10.贾逸君.中华妇女缠足考[M].北京:北平文艺学社,乙丑夏四月(民国15年).
11.文洁华.美学与性别冲突[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15-20.
参考文献:
[1]高洪兴.缠足史[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7.
[2]贾逸君.中华妇女缠足考[M].北京:北平文艺学社,乙丑夏四月(民国15年).
[3]陈锋,刘经华.中国病态社会史论[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91.
[4]文洁华.美学与性别冲突[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5]柯基生著:三寸金莲—奥秘、魅力与禁忌[M].台北:产业情报杂志社,1995.
[6]张若华.三寸金莲一千年[M].济南:山东画报出版社,2014.
[7]姚灵犀.采菲录(民国史料笔记:中国妇女缠足史料)[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