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在江西荆竹山首提“三大纪律”
1927年秋收起义后,毛泽东率领工农红军向井冈山进发之前,由于有的战士纪律性不强,偷吃了老乡的红薯。偷吃红薯事小,损害群众利益事大。毛泽东在江西茨坪荆竹山“雷打石”前向部队讲话,郑重宣布了三大纪律:第一,行动听指挥;第二,不拿老百姓一个红薯;第三,打土豪要归公,这也成为中国工农红军“三大纪律”的雏形。
1928年“六项注意”在遂川应运而生
1928年1月,工农革命军占领遂川县城后,以“宣传队”开展宣传活动,还派人下乡领导贫苦农民打土豪。其间,也有些人把商人、小贩的货物没收了,甚至把药店里称药的戥秤也拿了。为了解决部队存在的纪律和作风问题,毛泽东于1月25日在遂川李家坪向部队宣布了最早的“六项注意”:上门板;捆铺草;说话和气;买卖公平;借东西要还;损坏东西要赔。
1928年3月,工农革命军到达湖南桂东沙田,其间出现了部队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4月3日,在桂东县沙田圩后的老虎冲三十六担丘的田中,毛泽东将过去陆续提出的纪律和注意事项合并补充,正式宣布了“三大纪律六项注意”。“三大纪律”在原有的基础上有所修改,第一,行动听指挥;第二,不拿工人农民一点东西;第三,打土豪要归公。“六项注意”则沿用先前在遂川提出的条文。
1929年1月,根据形势的发展和部队的实践经验,“六项注意”中又增加了两项:洗澡要避女人、不搜俘虏的腰包,形成了最初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三大纪律修改为,第一,一切行动听指挥;第二,不拿群众一针一线;第三,一切缴获要归公。随着作战环境的变化, “八项注意”的内容相应地补充完善为:说话和气;买卖公平;借东西要还;损坏东西要赔;不打人骂人;不损坏庄稼;不调戏妇女;不虐待俘虏。1947年10月10日,由于解放战争对人民军队的政治纪律、军事纪律和群众纪律提出更高要求,毛泽东起草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关于重新颁布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训令》(又称“双十训令”)。自此,“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就以命令的形式固定下来,成为全军的统一纪律。
(摘编自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