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永泉
中等职业教育是教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文化基础比较薄弱、学习文化知识困难的学生的最好选择。中国的教育发展历史悠久,迄今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但与国际教育发展相比,我国的职业教育起步比较晚。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各种技能型人才需求的增加,国家对职业教育的发展才真正提到了议事日程。到了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全国的职业技术学校呈井喷式增长,基础教育投资都是以职业教育为重点投资领域,掀起了一股职业教育的热潮。但事与愿违,由于长期受到应试教育和考试指挥棒的影响,职业教育并没有真正从普通教育中剥离出来形成一个单独的教育种类,很多以职业教育之名兴建的学校,依旧与普通教育学校比升学率、比排名,职业教育又一次遭遇挫折。
针对素质教育理念的提出,一九九六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才真正使职业教育有了法制保障。此后,在党的历次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上,职业教育多次被写进了党的政治报告和政府工作报告中,并采取各种有力措施保证职业教育的顺利实施,职业教育从此开始步入正轨。我省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党代会、人代会的精神,果断决定在全省实施“九加三”计划,推动我省职业教育的发展,推动我省“三化同步”的进程,实现我省“后发赶超”、与全国一同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
“九加三”计划实施几年来,已经取得了骄人的成绩,职业教育学校学生人数大量增加,为各条战线输送了大量的技术工人。但是,职业教育的发展仍然面临着许多问题和困难。集中表现在一部分已经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对职业教育敬而远之,因此造成各类职业教育学校门庭冷落。
原因是什么呢?我认为有以下几种。
首先是对职业教育的宣传还不到位。《职业教育法》颁布以来,我们经常进行宣传。但是在宣传的过程中,往往只是在校园里或者利用集市进行宣传,行人有围观停留,领取一份宣传资料,但是并没有真正引起注意。其次是学生、家长、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职业偏见。在中国的传统观念中,父母培养孩子读书是为了光宗耀祖,而光宗耀祖的最好方式就是读了书去当官,一旦孩子学习成绩不如意,就认为孩子没有出息,不如回家结婚生子,最后默默无闻地从人们的视野中消失。第三是执法的软弱性。职业教育作为义务教育的延伸,再加上有《职业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作为法律保障,实施过程本来可以顺利一些,可是由于执法者主要是教育和感化,对违法行为进行劝告,却起不到相应的作用。第四是职业学校自身办学的缺陷和宣传的过于夸大。这几年来,每到春季学期,各种各样的职业学校便蜂拥而至,宣传自己的独特优势、办学规模、师资设备等等。学生报到入学后,才发现学校实际与宣传的情形大相径庭,有的学校实际操作都是在黑板上完成的,缺乏应有的设备设施,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只能是从理论到理论,无法进行实际操作训练。第五是新的读书无用论和就业压力和影响。近几年来,我国每年有超过七百万高校毕业生走向社会,毕业即失业成了大学毕业生的主流,大量的大学毕业生处于待业状态,这对初中毕业生造成的影响是不可估量的。于是,读书无用的论调再次泛滥。
改变现状的思考。
第一,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宣传,不要仅仅停留在校园和集市,应该进村入户,特别是有孩子正面临初中毕业的家庭,政府部门和教育部门密切配合,向家长介绍现在的政策规定和国家义务教育完成后对每一个学生的要求。第二,加大教育执法力度,让教育执法强硬一些。教育执法因软弱性,对违法者的劝告基本没有效果,违法成本低,执法难度大。因此,我认为,教育执法不仅是教育工作者和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事,还应当有司法机关的介入,对违法者采取司法措施,家长或者监护人对子女或者被监护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就无权享受法律规定的权利。第三是职业学校在进行宣传时,不回避自身存在的问题,应该实事求是,宣传不要夸大其词。各个职业学校在对自身进行宣传时,不仅要向学生说说自己的优势,也要说自己存在的困难和解决的措施,让学生切实感受到学校的真实情况,明白学校今后的发展对学生的发展会带来的积极影响。第四,要从国家层面进行顶层设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中,原则性地规定了不得招用童工,但是对招用童工如何处罚并没有明确规定。而从现在的情况看,除了规定不准招用童工外,还应该规定招聘二十周岁以下员工时,必须持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和职业等级证书,否则就视为违法行为。
让学生、家长和社会真正认识到,读书不仅是有用的,而且对每个人终生发展是非常有用的。如果学生和家长有了这样的认识,职业教育就会因此而走出困境,将会迎来职业教育的大跨越、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