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解决的法律思考

2016-07-08 21:48秦家薇
2016年22期
关键词:劳动争议法理学合法权益

秦家薇

摘 要: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的劳动关系得到逐步建立和发展,然而,在不同的经济体制中,劳动关系问题也逐渐地变得复杂和严峻,很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地保护,笔者想通过写这篇文章,深刻了解劳动争议问题的法理理论,从理解理论入手,了解劳动双方相关问题,分析在现实社会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自己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法理学;劳动争议;劳动双方关系;合法权益

一、劳动争议问题概述

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顾名思义,就是指劳动双方关系当事人之间由于劳动的权利以及义务发生矛盾和分歧从而产生的争议。目前来说,我国的劳动者权利主要有休息权、就业权、劳动权和结社行动权,在每一项权利下面还有一些其他所属权能,如休息权下面有休息权能,劳动权下面有从事工作权能、获得法定劳动条件权能和获得报酬权能等[7]。

在责任承担上,若是劳动者违反法律规定而违反合同中的保密事项或者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要由劳动者承担责任。与此相比,用人单位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况就要多很多了,如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而订立无效合同的等。若是用人单位都能正视自己的问题,积极承担本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那社会上的劳动争议就要少很多了。

二、劳动双方关系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体系不完善,执法、司法力度不够

要想调整劳动关系,必须要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作支撑。现有的《劳动法》对社会有很大的贡献,对规范劳动关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它似乎显得有点力不从心,已经不是很完善,这使得很多用人单位钻法律的空子,出现很多欺骗劳动者的现象,如收取不正当费用;超时工作等等,无所顾忌地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8]。并且,在执法监管方面,监管体制不到位,部分政府“不作为”,有些政府甚至以获得利益为主要目的,不惜牺牲劳动者的权益,这就使得本来就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处境更加尴尬和艰难。在司法方面,对用人单位的责任认定较轻,力度不够,使用人单位对错误的认识不足,难以对其以后的行为形成约束,从而也就不能从根本上扭转这种不良局面。

(二)用人单位对社会责任的漠视

在现实社会中,很多用人单位虽然创造了很多社会财富,为经济发展做了很大贡献,但却是建立在牺牲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出现了很多漠视社会责任的现象。如欺骗劳动者,不按照合同规定发放工资报酬,压榨劳动者的合法报酬,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等。一些用人单位在出现劳动争议后,并不对此高度重视,从而也就不愿意采取积极措施去解决问题,也不愿意以此为警戒而防止类似事件发生,有些甚至还推卸其应承担的责任,漠视社会责任,只顾一味地追求利益,只关注劳动者的劳动剩余价值,而不关注劳动者的自身健康和权利,未意识到劳动者的重要作用,最终的结局只会是害人害己。

(三)劳动者自身的权利观念淡薄

现如今,我们经常说要注重维权,但是,劳动者的权利意识真的有那么高吗?当然是没有。中国的较低素质劳动力严重过剩,这使得一些地方官员不重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与资本家一起采取各种方式去牟取利益,完全不顾劳动者的权利,不合理地超时、超量地工作,报酬也很低,牺牲劳动者的身体与健康,而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为了保住工作,只能忍受这种局面,也就不会想到站出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其次,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也存在一定的缺陷,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也不是很成熟。导致劳动者保护自身权利意识淡薄,在面对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时,不懂得用适当、合理、合法的手段去解决,而这也是劳动者权益受损的最主要原因。

三、对劳动争议问题的解决方法

(一)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加强执法和司法力度

我认为首先要加快完善现行《劳动法》的内容,弥补漏洞,增强其可操作性,避免出现空谈原则的现象,并扩大调整范围,使其能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还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使其能够有效遏制用人单位的不良行为;其次,笔者觉得是应该加强其他的相关立法。在执法上,首先政府要加强执法力度,加大对不良行为的查处力度,健全执法制度;其次,要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提高执法水平;最后,还要注重健全执法监督体制,维护社会公平。在司法上,也要依据法理学所规定的概念和特征去行使。要注重司法公正,公平、公正、公开地去解决劳动争议问题。

(二)提高用人单位的责任意识

首先,在政府方面,要贯彻执行我国的法律规定,完善监督管理体制,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力度,加大对不良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强对用人单位的警告程度,对其形成压力,约束其行为,从而增强其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其次,在社会方面,社会也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对用人单位的不良行为形成舆论压力,使用人单位为避免舆论压力而逐渐增强保护劳动者的责任意识,还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大对用人单位提升责任意识的宣传教育;然后,在自身方面,笔者认为只靠政府和社会的帮助是不能从根本上提升用人单位的责任意识的,关键还是在于用人单位自身的提高,要提高用人单位的整体素质,就需要用人单位自身并通过多种渠道加大对员工的宣传教育,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和整体上提高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意识,达到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目的。

(三)增强劳动者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观念

为了提高劳动者自身的权利观念,首先在社会上,应加大宣传力度,让劳动者了解在被侵犯权益的时候如何维权,还要增强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认识,了解订立合同的相关注意内容,在出现违反订立合同行为的时候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提高劳动者自己维权的自觉性;其次,在劳动中自身方面,笔者认为劳动者不能只是被动地接受,其自身也要主动积极地去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在遇到侵权行为时,会充分考虑各种因素,运用合理手段去保护自己。

(作者单位:河北大学)

参考文献:

[1] 张文显.《法理学》第四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74~116页

[2] 程洪荣.《劳动合同法》的法理学分析[期刊文献].《天津职业院校联合学报》,2010,03: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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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冯彦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法学理论研究》[期刊文献].《当代法学》,2013,03:18~19页

[5] 刘继东.《对当前劳动关系问题的调查思考》[期刊文献].《黑龙江科技信息》,2011,25:147页

[6] 王江松.《为什么劳动者总是处于弱势地位》[期刊文献].《中国工人》,2011,03:19~23页

[7] 沈青,沈斌华.《劳动者权力观念淡薄与忽视劳动者权利》[期刊文献].《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8,01:1~4页

[8] 郑明彩.《新时期中国劳动关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期刊文献].《经济与管理》,2005,09:18~20页

[9] Sivanes P.Ramiah,Adrian P.《Naturalistic decision making through argumentation:Resolving labour disputes》[期刊文献].《Wiley》,2015,02:2~4页

[10] Sixsmith.《Dispute resolved over Thanet Earth labour terms》[期刊文献].《ProQuest》,201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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