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占有返还请求权与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辨析

2016-07-08 09:18牛俊华
2016年22期
关键词:区分特征

牛俊华



浅谈占有返还请求权与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辨析

牛俊华

摘要:我国《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与第三十四条,明确确定了占有物返还请求权与返还原物请求权两种物权保护方法。然而,在具体认识与实践中易产生误解和混淆,为了更好地对此两项权利予以运用,本文通过此两项权利的请求权人、构成要件、请求的对象方面陈述其区别,并通过其各自具有的特点进行讲述其特有的保护物权的特色。

关键词:特征;区分;法律适用上的特色

一、引言

占有物返还请求权与返还原物请求权都是物权的一种保护方法,都为维护市场经济交易的稳定作出巨大贡献,为现代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贡献显著。在现实实践中,当事人是通过行使哪一个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更为适当呢?此时,对这两种权利进行区分显得尤为重要。

二、占有返还请求权与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概念与特征

占有返还请求权是保护占有权的一种方式,目的是恢复占有的对象,而不是原来的状态的恢复。其在我国《物权法》245条明确规定,指占有人具有要求侵夺其财产的人回复其占有的权利。而如果占有物已经被毁损,占有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返还原物请求权,在《物权法》第34条中规定,指物权人在其物权受到侵害时请求无权占有人返还其所有物。想要了解返还原物请求权的特征,不可避免需要提及从物权请求权。首先,物权请求权并不等于物权。物权是一种支配性权利,在物权未受到侵害之前,物权请求权并不产生;物权请求权是一种权利要求,在财产被侵害时,要使财产恢复到令人满意的状态,保持物权请求权救济和财产权的独立性,是一种独立的请求权。其次,物权请求权属于行为请求权,请求相对人履行一定的作为或者不作为的义务。此外,物权请求权与物权是不可分离的,存在与让与不可分别进行。例如,甲的相机被乙无权占有,甲不能一方面把相机的所有权转让给丙,而自己却保有对乙的返还原物请求权。最后,物权与债权请求权具有区别,物权请求权的构成要件不包含相对人具有过错及物权人遭受财产损失。

三、占有返还请求权与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区分

(一)请求权人不同

占有返还请求权人须为占有被侵夺的人,而其对物为无权占有还是有权占有,直接占有还是间接占有并没有受影响。物权法关于占有返还请求权的规定体现了对侵害占有的公力救济。其法的精神是占有,虽然只有一个占有事实,而不是权利,但体现一定的归属秩序,以维护社会和平稳定。无论直接占有还有间接占有、有权占有还是无权占有均应受保护,只是存在保护的程度不同而已。

只有物权人才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包括所有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及质权人,但抵押权人不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因为抵押权未完成物的所有权交付,不包含占有权能。

(二)构成要件不同

占有返还请求权以占有被侵夺为构成要件要素。侵夺,指在违反占有人意愿前提下,通过违反法律的私力方式剥夺占有人的占有,将占有人的占有物移转到自己控制之下,即“无侵夺即无占有返还请求权。”另外,笔者还想强调,因欺诈、胁迫而移转占有不属于侵夺的范围,占有人不可以请求返还占有。那么,原因何在呢?因欺诈、胁迫而丧失占有的占有是基于陷入错误认识或恐惧状态中作出的不真实的意思表达,但同样是自己的处分行为,不存在侵夺行为。再者,“交互侵夺”即原始的占有人从侵夺人处将原物夺回的行为,例如,甲的手机被乙盗窃,甲知道后,将手机又从乙处盗回,此时,甲为所有权人,以为无权占有人,乙是否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呢?日本著名的“小丸船”事件判决无权占有人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但引起争议,此后改变立场,认为被侵夺人在一年内夺回原物是允许的,为私力救济。笔者认为,中国关于占有返还请求权规定须自侵夺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的目的便是对于合法取得的所有权,法律予以充分保护。

返还原物请求权以相对人的现时的无权占有为构成要件,而对于无权占有原因在所不问。无权占有,指缺乏本权的占有。通常包括两种情况:1、占有人从最初占有时就是不存在法律根据的占有。例如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小偷对赃物的占有等;2、占有人最初占有时享有占有权,占有期限截至消灭占有权。如承租人,租赁期届满后,不顾出租人的反对坚持占有等不具有占有权的方式。

(三)被请求的对象不同

占有返还请求权被请求人既包括占有的侵夺人,又包括侵夺人的占有继受人。对于侵夺人来说,其仍为现时占有人;否则,如果侵夺人的占有因遗失、出售、被盗、赠与等原因已经消灭,则对侵夺人不能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若行使,也会产生履行不能。关于侵夺人的占有继受人,又可以分为概括继受人与特定继受人。基于继承、企业合并从侵夺人处继受占有的概括继受人,不管他们主观上是善意或是恶意,占有人均有要求其返还占有的权利;而基于买卖、赠与、出租等方式从侵夺人处继受的特定继受人,则需要对其主观上是为善意还是恶意进行辨别。若其为善意,可构成善意取得,则占有人对其不再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倘若为恶意,即受让时明知道侵夺人不为有权占有,占有人仍有权请求占有返还。

返还原物请求权被请求人为相对于请求人的现时无权占有人。即指现在仍事实上持有其物但没有占有本权的人。若无权占有人已经通过出售和转让等方式移转占有,则没有权利要求返还。例如,甲将机动车卖给乙,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过户登记;甲又将机动车卖给不值情的丙,给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此时,丙因为已经办理过户登记享有机动车的所有权。而甲乙之间虽未办理登记,但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有效性,乙基于债的相对性相对甲享有房屋,相对丙为无权占有,丙对乙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

三、占有返还请求权与返还原物请求权在法律适用上的特色

为了维护社会和平秩序,占有返还请求权须在占有被侵夺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超过一年,占有形成一种新的稳定状态。在原告举证内容方面,占有返还请求权诉讼的原告不需要证明自己对物享有本权,仅需要证明自己是物的占有人,而被告具有对物的侵夺的事实即可。如果原告完成了举证责任,法院即应判令被告返还占有物或排除妨害、消除危险。

返还原物请求权是基于权利的救济,是一种绝对的权利。因此,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行使没有时间限制,只要物权被侵害,物权人即享有请求返还原物及孳息、排除妨害及消除危险请求权。然而,请求权人需要证明自己享有物权的本权的存在,证明被请求权人相对于自己为无权占有人,证明难度相对较大。

本文中,笔者通过此两项权利的请求权人、构成要件、请求的对象方面陈述其区别,并通过其各自具有的特点进行讲述了其特有的保护物权的特色。希望对广大群众为维护自己的权利具有一定帮助。(作者单位:河南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王泽鉴.民法物权论(下册)[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2]王利明.物权法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3]王译.民法原理与民法学方法[M].法律出版社,2009.

[4]魏振瀛.民法(第五版)[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

[5]崔健远.论归责原则与侵权责任方式的关系[N].中国法学2010年第02期.

[6]魏振瀛.论返还原物责任请求权兼与所有物返还请求权比较研究[N].中外法学2011年第06期.

[7]刘凯湘.论基于所有权的物权请求权[N].法学研究2003年第01期.

作者简介:牛俊华(1995-),女,汉族,河南鹤壁人,河南大学法学院13级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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