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承刚 张殿镇
中共十八大报告要求,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全文多次涉及公共服务问题。但遗憾的是,并未产生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与推行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相互交叉的扶持政策与制度支持,即政府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并不包含公共事务领域。学界反应也比较迟钝,并未出现基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视角来研究小微企业发展问题。对此,我们提出小微企业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命题,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问题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问题融合为一个问题进行研究。小微企业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命题的提出,有两个理论依据:其一,小微企业对公共服务供给业务的适应性;其二,小微企业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价值。
库伯(2007)[1]提出, 为公众做个好交易不只取决于是否签合同、合同给谁,而是取决于合同从头到尾整个过程的管理。从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只要做好契约选择、执行及评价过程中的一系列管理,引入小微企业未尝不可。并且,小微企业自身特征也适合经营公共服务业务。一方面,小微企业货币资本数额和剩余价值少,资本雇用劳动的特征并不明显,更多地表现为公民劳动的自我价值实现。小微企业的公民要素方式集聚特征,决定了小微企业经营公共服务就是公共服务的公民供给。显然,这是公共服务民营化最好的体现。另一方面,小微企业规模小,所有者和经营者的企业家身份特性远弱于大中型企业。企业家身份强调自主性、个人远见、隐秘和冒险,这些价值都是和公共行政所主张的民主责任、公开、公民参与相对立的。[2]所以,相比大中型企业,公共服务的小微企业供给更符合新公共服务理论所倡导的公共服务供给的民主价值目标。另外,小微企业贴近社区,贴近居民生活,相比政府更能获取基层地方居民的真实需求信息,可以避免或减少 “政府信息传递机制不足”[3]环境下需求信息流失造成的公共服务供需结构不匹配的问题。
企业与政府之间的财务关系应该是非盈利性质的,如果企业与政府之间发生了盈利性财务关系,则说明企业已经将政治关系作为其财务关系,即利用政治关系为企业创造价值。[4]小微企业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政治关系,是能够创造价值的具有双赢性质的盈利性财务关系。一方面,公共服务供给的竞争性市场结构得以改进,公共服务供需总量均衡及供需结构匹配得以改善,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获得提升,从而政府的公共受托责任得到切实履行,政府服务功能正逐步确立并凸显出来。所以,从宏观视角来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引入小微企业其本质是一个公共价值选择问题。另一方面,社会生产方式的变革、社会生产关系的发展变化、技术与知识的创新和积累及信息的传播,在小微经济内推动了一个持续不断的社会分化过程。[5]从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在公共服务领域和企业界引发的社会生产方式的变革和社会生产关系的发展变化,也必将促进小微经济的分化发展。对小微企业而言,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属于融资行为,可以提升企业信用,实现资本积累,进而获得分化发展的经济基础,其本质是企业价值决策和战略选择。如此,既实现了公共服务有效供给,又扶持了小微企业发展,财政账户同一资金流的多途一体化运用必会推动公共财政资金效率的提升。
对于政府而言,“政府扶持小微企业发展重在制定规则,一个包括各级政府在内都要遵守的供给规则。而规则的制定必须依据扶持边界”[6]。为了合理确定扶持边界并制定规则,推动小微企业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事业的开展,本文旨在从上述公共服务市场结构优化、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提升、小微企业发展、公共财政效率提升等理论视角对小微企业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价值进行分析,以期在政界、学界与企业界对本命题达成共识。
Boyne(1998)[7]指出,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在于实现有效竞争和克服官僚体制的无效率。然而,并不总是那么容易发展或促进竞争。[8]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公共服务市场是进行公共服务交易的场所,是公共服务经济活动与市场机制的有机结合。由于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与公有制经济制度的影响和制约,一直以来,在公共服务领域,市场供给多为政府直接操作,或者由大中型国有企业及事业单位负责。继而决定了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市场将存在政府卖方垄断。政府卖方垄断格局的结果只能是公共服务供给效率低下,进而导致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公共服务供给不足、收入分配不均、权力越界及政策陷阱等社会现实的存在,导致了公共服务消费市场的买方垄断,即经济发达地区、特定部门、高收入阶层与权力阶层才有机会消费特有及优质的公共服务,买方垄断进一步演化蔓延,造成公共服务买方市场拥堵。
对此,必须优化公共服务市场结构,以达到弱化卖方垄断和买方垄断的目的。合理的市场结构是市场自由竞争发展的一个必然结果。有学者提出,政府购买的实质是政府由垄断转向竞争,利益和权力分配都有调整,这些调整体现在公共服务资源的控制结构发生了变化。[9]从而,政府购买市场结构优化的过程也就是促进公共服务市场供给充分自由竞争的过程。无论是西方国家政府购买发展实践,还是国内政府购买的宏观决策及学界对政府购买的研究主流,均将政府购买指向民营化。由此,民营化成为政府购买市场结构优化迈出的第一步。然而,在推动政府购买服务过程中,如果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民营化仅仅一面倾向大中型民营企业,公共服务卖方市场将由一种垄断状态进入另外一类垄断格局,即政府垄断转变为民营化垄断,其结果仍是服务质量、供给效率及公共性的负效应。
与大中型企业承接公共服务供给业务相比,在同等财政投入的情况下,小微企业参与能够产生更大的经济效应,包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小微企业发展两个方面。即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引入小微企业,实现了财政资金的双重利用,进而提高了公共财政(资金)效率。然而,只有让更多的小微企业参与公共服务的政府购买,才能有效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究竟需要多少小微企业参与政府购买才能够优化公共服务市场结构,形成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为此,我们有必要对公共服务市场中的小微企业参与数量进行考察。
由会计恒等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可知,资产能够反映企业的债权性融资能力、股权性融资能力及盈利能力。故而,我们选择资产作为研究对象。鉴于公共服务的地域性及不同公共服务类型的差异性,我们将研究聚焦于A区域的公共服务类型B。假设在A区域参与B类型公共服务供应的小微企业资产为Xs,大中型民企资产为Xp,国企资产为Xg,国有企业和大中型民营企业供给公共服务B时单位资产创造的社会福利水平为E1,小微企业供给公共服务B时单位资产创造的社会福利水平为E0。行政干预、分工过细、管理过度等原因导致国有企业和大中型民营企业在供给公共服务时交易成本(包括财务货币成本和时间成本)增加,表现为单位资产创造的社会福利降低。相反,小微企业行为及制度在上述几个方面并不明显,从而在供给公共服务时交易成本并不会比科斯 《企业的性质》一文中企业存在或企业形成基础上的交易费用要多。假设在充分竞争的环境中,不存在行政干预、分工过细、管理过度等组织缺陷的情况下,供给公共服务的企业组织拥有足够的能力供给标准品质的公共服务B,此时单位资产创造的社会福利水平均值为E。国有企业和大中型民营企业存有上述组织缺陷,进而E1小于E;小微企业能力不够饱满,所以E0小于E;由于节约交易成本效应,E1小于E0。若A区域对公共服务B的社会福利总需求均值为F,小微企业充分参与条件下获得充分竞争的环境,在此环境下,小微企业、国有企业及大中型民营企业通过市场竞争及信息传递逐渐避免原有的缺陷并获得能力提升,从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单位资产创造的社会福利水平最终向E靠拢,即当t→∞时,
为了能够与国有企业和大中型民营企业展开竞争,小微企业需要与其他小微企业结盟和组合,由小的团队形成大的团队。联盟及组合虽在一定程度上将市场交易转化为内部交易,但交易成本仍然大于企业内部交易费用,所以,在产出水平和能力水平上必然表现出1+1<2的效应。把小微企业作为一个整体,小微企业如若有能力与国有企业和大中型民营企业竞争,其资产之和需要大于等于国有企业和大中型民营企业的资产之和,即
由式(1)和式(2)求得
所以,供给公共服务的小微企业的资产合计至少占到供给公共服务资产总需求的一半。
上述小微企业参与政府购买的数量考察表达了小微企业与国有企业和大中型民营企业之间是一种竞争关系。这种竞争性的企业关系就决定了小微企业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事务的两种方式:单独式参与和联盟式参与。单独式参与是指小微企业以独立身份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竞标和经营。联盟式参与是指小微企业与其他小微企业或中小型企业结盟,以结盟后的团队身份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竞标和经营。除此之外,小微企业与国有企业和大中型民营企业之间也能发展为一种合作关系,即小微企业加入到国有企业和大中型企业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竞标和经营过程中,它们之间是一种母子关系和委托代理关系。这种合作关系确定了小微企业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事务的方式是一种加入式参与。
目前,对于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理解有两种:第一种,财政能力均等化,即中央财政为实现地方财政能力均等而采取的差异化补齐,追求地区间均等的公共服务投入能力;第二种,横向公平均等化,即不同地区的居民能够享受到大致相同或公平的公共服务,追求个体福利水平看齐。中央财政补齐地方财政的方式,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个问题,忽视了地方政府在执行与实施中央财政投入公共服务项目过程中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对均等化的影响;第二个问题,不利于各地方政府间公共服务供给竞赛的形成,进而影响了地方政府对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横向公平均等化以福利经济学为理论基础,将公共财政支出的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直指个体消费水平与总体平均消费水平的一致性,这其中包括不同收入阶层的公共服务消费水平的一致性和不同区域的公共服务消费水平的一致性。后者的民生意义更大,更接近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学界同仁提出,财力均等化是横向公平均等化实现的重要途径和必然要求,中国现行的财政体制安排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巨大差异,决定了实施财力均等化是实现中国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先决条件。[10]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引入小微企业,实质在为小微企业开辟新市场注入新活力,是公共财政对小微企业的哺育和培养,那么,带动小微经济的发展就成为一种必然结果。而小微经济的发展则又反哺了公共财政,为公共财政带来更多的税收资源,如此一来,公共财政能力得到提升也是一种必然。所以,中央政府科学合理地大力开展向全国范围内小微企业购买公共服务,省级政府科学合理地大力开展向省域范围内小微企业购买公共服务及地市级政府科学合理地大力开展向市域范围内小微企业购买公共服务能够实现地方基层政府财力均等化,具有很大的操作空间。当然,这需要中央政府、省级政府及地市级政府之间进行建立在数据基础上的科学协作。由此,我们认为,政府向小微企业购买公共服务之所以能够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的实现,原因就在于可以帮助地方基层政府间实现财政能力均等化。然而,“一般性转移支付所占比重很小,均衡地区间财力差距的作用非常有限”[11]。与其由下级政府对一般性转移支付分散使用,不如由上级政府将这部分财政资金直接集中投入到公共服务建设当中。上述方面共同决定了政府向小微企业购买公共服务的实施方式是中央政府绕过省级政府、省级政府绕过地市级政府及地市级政府直接向小微企业购买面向区县乡地方基层行政区域的公共服务。由于我国纵向财政不均衡现象严重,中央及省级政府直接向基层地方小微企业购买公共服务的财政行为能够减轻基层地方政府财政能力不足造成的公共服务供给与需求总量不平衡,进而促进地区间公共服务均等化。
众所周知,“地方政府间的财政竞争不只表现在税收竞争上,也表现在财政支出竞争上”[12],即“地方政府既可以通过提供不同的公共品数量和类别来展开竞争,也可以通过降低资源的使用成本来竞争。前者就是所谓的支出竞争;后者就是所谓的税收竞争”[13]。两者对公共服务供给表现出不同的影响作用: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竞争促进了地方公共服务的供给,而地方政府的税收竞争抑制了地方公共服务的供给。[14]所以,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关键还是要看是否把财源用到了实处,即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路径选择只能是通过促进公共服务供给的财政支出来实现,而非简单地补齐及提高财政能力。地方政府通过小微企业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进行财政支出竞争的动力就在于,公共服务业务经营带动小微经济发展壮大,增加地方税收,地方政府从中获取更多的税收返还。即基层地方政府将公共服务供给交由小微企业经营,可促进财政收入的良性循环。相反,地方政府的税收竞争增加财政资源只是一时,不能形成公共财政的良性循环。对此,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引入小微企业的同时给与小微企业更多的税收优惠,能够更大限度的发挥小微企业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事务,增加地方政府财政能力的税收效应。
综上所述,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引入小微企业能够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源于在提高政府公共财政能力并增加公共服务财政支出进而形成公共财政良性循环的基础上,有效地促进了公共服务供给与需求在总量上的均衡。另外,供需结构匹配也是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获得提升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因为从小微企业对公共服务业务的适应性可知,小微企业自身的民生特征有助于解决公共服务供需表达困境,由小微企业供给公共服务能够最大程度地契合公共服务需求,满足不同收入阶层及不同区域的公共服务消费需求。
信用作为一种资源配置方式,调节并支配着整个社会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所以,贴着 “信用缺失”标签的小微企业自然难以摆脱生存成本高的经营困境。小微企业信用差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自身原因,如规模小、资产少、抗风险能力差等弱点造成的信用条件先天不足及缺乏合理战略规划、短期行为、内部控制不健全导致的信用越界,也有外部因素,如 “信用发现、信用评估、信用增级、信用支持、信用保护等机制缺陷”[15], “信贷市场的信息不对称”[16]。为了改善小微企业信用状况,政界、学界及金融业界都在作出努力。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修订的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5月25日正式实施,旨在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专门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增强业务能力,进而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多信用担保。刘澄等(2013)[17]通过建立基于模糊集理论的科技型小微企业信用等级评估体系来克服小微企业信用状况不确定性大的客观事实。银行及保险界人士倡导给小微企业信用上保险,即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及信用保证基金,以破解小微企业缺乏有效抵押物及完善财务报表导致的信用风险问题。再就是,政府部门与金融机构经过协商,组织小微企业成立互助行业协会以增强入会小微企业的融资信用,如大连市软件行业小微企业互助合作基金、内蒙古赤峰市 “小微型企业行业信用互助协会”。
尽管各级政府为提升小微企业信用做了很多具体工作,但政府自身对小微企业却是缺乏信任,我们认为,这也是导致小微企业信誉普遍不足的原因之一。政府如果信任小微企业,就该向其投资做股东,或把重要业务交由小微企业来做,自己则做委托人。小微企业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就是政府把某些公共服务业务交由小微企业经营,政府做买家。政府与小微企业绑定一起的结果是,政府信用促进了小微企业信用提升。这是我们提出小微企业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命题的假设前提。由此,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事务是小微企业提升自身信用的重要机会。根据理性经济人假设,小微企业经营公共服务业务必然善加经营,不会自毁形象,出现失败。所以,我们假设,在经营公共服务自始至终的整个过程,小微企业信用水平一直在提高。小微企业信用历史问题严重,正能量只有积累一定时间之后,小微企业才会拥有信誉,出现正面信用。然而,小微企业信用水平也不会无限提升,只能说是回归小微企业应有的信用常态,信用水平再高也高不过中型企业信用。一旦信用水平超越信用常态边界(如图1中通过纵轴上y2值的水平线),就会获得中型企业信用级别,也就不再是小微企业了。
经营公共服务过程中,小微企业信用状态的整个变化趋势要受到三个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它们分别是小微企业业务能力、公共服务类型与时间,即小微企业信用变化与上述三因素呈现一定的函数关系。对小微企业信用变化趋势及信用边界范围的考察,主要从四个方面展开:信用起点、信用终点(或称信用常态)、信用转折点及信用变化率。信用起点是小微企业承担公共服务供给任务之前的信用水平,小微企业不同,其信用初始水平也会不同。我们假设小微企业初始信用状态为负值(即图1中纵轴上的-y1),究竟小微企业信用水平经过多长时间才能转为正值,主要视信用变化率及初始信用水平的大小而定。信用水平由负为正的信用状态点为信用转折点一,如图1所示A点,即小微企业信用水平曲线与时间轴的交点。信用水平提升的整个变化过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边际信用递增阶段,即0—t1阶段;第二阶段,边际信用递减阶段,即t>t1阶段。是否发生信用消费,是信用速率两个变化阶段的划分依据。初始阶段,小微企业信用水平提升的速度是增加的,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小微企业此时有信用,但是并未使用信用。一旦发生信用消费,就会产生信用摩擦,阻碍信用速率的增加,进而呈现边际信用递减的信用增加。然而,信用消费所产生的信用摩擦对信用水平的影响具有滞后性,信用消费行为发生一定时间之后,才会出现边际信用递减。边际信用递增到边际信用递减的变化,是信用转折点二:信用拐点,即信用水平曲线上A1点。公共服务项目经营一旦结束,小微企业信用状态会面临新的转折,这个转折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紧接着的另一个公共服务项目与前一个项目在时间上衔接紧密,小微企业信用水平会发生一次向上的跳跃,如图1中曲线l1。第二种情况,紧接下来的公共服务项目与前一个项目出现一定时间的间断(时间间隔t2—t3),当新公共服务项目开始时,小微企业信用水平会发生一次向下的跳跃,如图1中曲线l2。跳跃点之后,小微企业信用水平变化仍然呈现边际信用递减的信用递增规律,朝着小微企业信用常态变化。小微企业承担公共服务的生产与供给,不仅是信用积累的过程,也是资本积累的过程。具体而言,小微企业在公共服务项目经营中的利润所得,来自政府的委托费用,亦即小微企业的代理费收入。由此,我们视小微企业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为融资行为。资本有了,信用也有了,小微企业就可以顺利进行市场交易,将本业做好,抑或进行创新再创业。可见,小微企业参与政府购买的本质是财务战略选择。
图1 小微企业信用水平变化曲线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引入小微企业,既供给了公共服务,又扶持了小微企业发展,实现了财政资金的双重利用,进而提高了公共财政资金效率。那么,公共财政资金效率提升的程度将取决于公共财政资金对小微企业的扶持效率。在政府扶持小微企业与向非小微企业购买公共服务(小微企业不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分别进行的情况下,假设政府扶持小微企业的财政投入为F1,向非小微企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财政投入为F2,两个财政项目共使用财政资金T=F1+F2。政府如果将扶持小微企业与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交叉进行,即政府向小微企业购买公共服务作为政府扶持小微企业的一种政策和手段,再假设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的财政总投入仍然为F2,而向小微企业购买公共服务投入为S(F1≤S<F2),小微企业可从中获利M。经营公共服务的利润率为r,则S·r=M。如果小微企业在经营公共服务过程中获取信用为C,在信用对货币资本替代率为k的情况下,M+C·k=F1。 所以,S·r+C·k=F1, 经营公共服务业务赢得的信用额度C=(F1-S·r)/k。 假设政府向小微企业购买公共服务是政府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唯一财政手段,那么此时两个财政项目财政资金的总投入为T′=F2,节约财政资金F1,从而公共财政资金的扶持利用率R=F1/C=F1/[(F1-S·r)/k]=F1·k/(F1-S·r)。 为了方便比较, 假设S=F1,此时,公共财政资金的扶持利用率R=k/(1-r)。由此式可知,节约的公共财政资金扶持利用效率如何,完全取决于信用对货币资本替代率大小与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经营的总体平均利润率的数值。
信用对货币资本替代率,在于小微企业信用市场(总体平均信用)的发展趋势,个别小微企业信用价值的大小并不影响信用对货币资本替代率的变化,因而信用对货币资本替代率属于外生变量。目前来说,小微企业整体信用风险比较高,小微企业在参与供给公共服务事务的初期,由于小微企业信用价值的评估标准是统一的没有参与公共服务状况下的低标准,因而处于参与初期的小微企业其信用对货币资本的替代率会比较高,亦即信用对货币资本的配置率较高。这个较高的替代率产生于参与公共服务供给资格的获得及执行,会维持一段时间,随着参与公共服务供给事务的小微企业越来越多,信用对货币资本的替代率慢慢变小,稳定在一个特定值水平。即参与公共服务供给发展为小微企业提高信用水平和政府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常规现象,信用市场开始将公共服务供给市场的小微企业区分为初始进入者与长期进入者。初始进入者有属于初始进入者的信用市场,长期进入者有属于长期进入者的信用市场。两个信用市场并存且拥有不同的价值标准。具体而言,初始进入者信用市场的信用对货币资本的替代率继续稳定在一个特定值水平上;长期进入者信用市场对小微企业中的那些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的长期进入者制定一个统一的信用价值评估标准,这个标准相对于那些参与公共服务供给在时间上不够长久的小微企业的信用价值标准要高,信用标准的提高意味着一个新的规范的信用市场的出现,从而信用对货币资本的替代率进入一个高平台期,亦即信用对货币资本发挥更高的配置率。但是,随着越来越多的初始进入者步入长期进入者的行列,对于长期进入者而言,信用对货币资本的替代率也在逐渐变小,最后稳定在一个特定值水平上。不管是初始进入的小微企业,还是长期进入的小微企业,当公共服务供给市场的这些小微企业进进出出该市场成为一种常态,针对小微企业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信用市场亦然成熟,初始进入者的信用市场与长期进入者的信用市场将合二为一,统一为参与者的信用市场。与之伴随的是,信用对货币资本替代率的一个一般值。此时,信用对货币资本替代率的高低大小及其变化不再是一种整体现象,而是一种个别状态和结果,即由小微企业市场整体决定转变为小微企业个体决定,个别信用对货币资本的替代率围绕一般值上下波动,或者等于一般值,也或者高于和低于一般值,原因在于信用市场对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小微企业已经具有甄别能力。
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的经营利润率的大小,一方面是小微企业自身经营状况的结果,另一方面要受到公共服务市场的约束。公共服务市场利润率的长期稳定性决定了对小微企业个别利润率的约束是一种长期约束,从而公共服务经营的小微企业个别利润率的变化体现为自身的经营业绩,所以,公共服务的经营利润率是一个内生变量。小微企业在参与公共服务供给初期,个别利润率比较低,随着经营经验的增加,个别利润率开始向上攀升,由于受到公共服务行业利润率的限制,最终,小微企业个别利润率只能是趋向于行业平均利润率。知道信用对货币资本的替代率和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经营的总体平均利润率的连续性表现之后,公共财政资金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利用率也就清楚了。小微企业公共服务总体平均利润率,既不同于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个别利润率,也有别于公共服务行业平均利润率,前者的值域应该在后两者构成的闭区间范围之内。
由上述公共财政资金扶持效率公式可知,要获得一个较高的公共财政资金的扶持效率,需要控制小微企业公共服务总体平均利润率的值尽量小。如果保持小微企业公共服务总体平均利润率的值尽量小,就要有更大比例的处于参与初期的小微企业。基于公共财政资金的扶持效率与信用对货币资本替代率之间的正向关系,保持公共财政资金的高扶持效率,也必须要有更大比例的处于参与初期的小微企业。后期的长期进入者信用市场初期,信用对货币资本替代率处于一个比之前更高的高平台期,在这一时期,如果不考虑(忽略)长期进入者比较高的公共服务经营利润率,此时公共财政资金的扶持效率在长期进入的小微企业身上表现会比较高;在考虑高公共服务经营利润率的情况下,由于高公共服务经营利润率是一个恒定值,公共财政资金的扶持效率在小微企业长期进入者身上的表现就只取决于信用对货币资本替代率的大小。根据信用对货币资本替代率随长期进入者不断增多而减小的规律,此时,如若保持更高的信用对货币资本替代率,就需要使前期经营公共服务的小微企业有很小的比例能够进入后期再次经营公共服务业务,因为只有保持初始经营公共服务的小微企业后期再次经营公共服务为非经常性现象,才能获得更高的信用对货币资本替代率。两个方面综合在一起,控制初始经营公共服务的小微企业再次经营公共服务业务,使初始进入者在整个经营公共服务的小微企业群体中处于绝对比例优势,才能获得较高的公共财政资金扶持效率。这符合财政资金扶持小微企业的目的。财政资金在于扶持小微企业(给与筹资和信用提升的财政路径和政府方式),让更多的小微企业得到财政支持,而非将资金只集中于特定的个别小微企业。
本文从公共服务市场结构优化、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提升、小微企业发展、公共财政效率提升等理论视角对小微企业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价值进行了分析。结论显示:小微企业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引入小微企业)在达到足够的规模情况下能够起到优化公共服务市场结构的作用,在小微企业经营公共服务业务的过程中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得到提升,小微企业自身也获得发展,进而公共财政效率得以提高。公共服务市场结构优化导向下供给公共服务的小微企业的资产合计至少需要占到供给公共服务资产总需求的一半。根据公共服务市场小微企业与国有企业和大中型企业的竞合关系,可以确定小微企业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有三种:单独式参与、联盟式参与和加入式参与。小微企业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既能最大程度地契合公共服务需求,满足不同收入阶层及不同区域的公共服务消费需求,又能在提高政府公共财政能力并增加公共服务财政支出进而形成公共财政良性循环的基础上,有效地促进公共服务供给与需求在总量上的均衡。小微企业经营公共服务业务能够获得信用提升,信用水平由负为正的信用状态点为信用转折点一。信用水平提升的整个变化过程分为两个阶段:边际信用递增阶段和边际信用递减阶段。边际信用递增到边际信用递减的变化,是信用转折点二:信用拐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引入小微企业,提升公共财政资金效率的程度取决于公共财政资金对小微企业的扶持效率,后者决定于信用对货币资本替代率大小与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经营的总体平均利润率的数值。信用对货币资本替代率属于外生变量,所以,如若获得一个较高的公共财政资金的扶持效率,需要控制小微企业公共服务总体平均利润率的值尽量小,这就要求对初始经营公共服务的小微企业再次经营公共服务业务进行控制,使初始进入者在整个经营公共服务的小微企业群体中处于绝对比例优势,即让更多的小微企业得到财政支持,而非将资金只集中于特定的个别小微企业。由此,公共财政效率的最大提升与小微企业参与政府购买获得自身最大发展(即二次甚至三次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之间存在一个矛盾,至于如何解决好这个矛盾,我们将在后续研究中进行更深入的分析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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