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轶
摘 要:由于“失独”老人面临家庭支持的破裂、社区支持的缺乏、国家支持的局限、社会(组织)支持的不足等问题,使得他们难以通过有效的社会支持来应对养老困境。“失独”群体的老龄化和我国人口老龄化的趋势是一致的,因此,加快政策法规的制定、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力度、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兴建、大力培育专业性的社会服务组织和公益性社区组织、倡导“失独”群体的自助互助是重建“失独”老人的社会生活、完善“失独”老人的社会支持的必然选择。
关键词:“失独”老人;社会支持;社会工作
依据社会支持主体的不同,以及费孝通先生提出的人际关系差序格局特点,个体/家庭社会支持网络应当是以家庭为核心,由社区支持、国家支持、社会(组织)支持等为同心圆构成的支持格局[1]。“失独”老人由于失去独生子女而导致家庭养老支持的中断,由于社区服务体系的不健全而造成社区养老支持的缺乏,由于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和措施的不完善而出现了国家支持的局限,由于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的薄弱而呈现社会支持的弱势。可见,“失独”老人在面临“失独”这一巨大变故时,因为社会支持网络的破裂,致使他们无法顺利应对危机、减轻心理应激反应、缓解精神紧张状态、消除个体心理障碍、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并形成自我认同,进而面临严重的生活照料、情感慰藉、心理疏导等长期照护问题。
来自国内外的理论研究和实务研究都证实家人和亲友是老年期生活最主要的支持来源,且社会支持对老年人的生理、心理健康都有正面的影响,并有助于老年期的生活适应[2]。因此,可以说社会支持系统的完善与否是“失独”老人能否获得有效的养老支持,重建、融入社会生活的关键。而由于“失独”老人家庭支持破裂的不可逆转,他们的社会支持系统很大程度上就取决于社区支持、社会(组织)支持和国家支持的构建。
一、依靠制度保障,加强国家支持
对于“失独”老人的困境解决,主要要靠制度保障,笔者以为首先要从顶层设计入手,从以下方面建立并完善政策法规。
(一)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的立法
“失独”家庭属于我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而涉及到该群体的政策法规并不多,加上现有政策虽框架性强但可操作性不明确,且多指向经济扶助,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失独”老人的长期养老问题。因此,需要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的立法,明确“失独”群体的主管部门以及与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的协同作用;制定“失独”老人社区养老服务的扶助主体、扶助内容、扶助标准、扶助形式以及效果评估的实施细则;设立专项经费,确定各级政府资金合理分担比例;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确立社会工作在政府购买“失独”老人扶助服务中的主体地位,才能使“失独”老人社区养老服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加强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政策执行
相较其他的老年群体,政府对“失独”老人的养老应投入更大的力度,然而在政府职能转变的过程中,在“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下,更应当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即政府通过公开招标、定向委托、邀标等形式将原本由自身承担的公共服务转交给更具服务专业性的社会组织履行,以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社会治理结构,满足公众的多元化、个性化需求。
因此,国家首先要从制度层面上确保“失独”老人养老服务的专项经费、服务内容,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流程、内容、要求、绩效评价,以保证“失独”老人能够长期的、系统的、全面的接受规范化服务。此外,还需强调社会工作机构在政府购买“失独”老人服务中的承接主体地位,由社会工作者对“失独”老人的问题和需求进行系统评估、秉承专业的价值理念、运用专业的工作方法、链接整合各种资源为“失独”老人提供专业服务。
二、整合社区资源,加强社区支持
(一)加强社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失独”群体的老龄化和我国人口老龄化的进程是一致的,他们与其他老年人在生活照料、文化娱乐、康复护理等方面的养老需求也是有共性的。结合我国家庭规模日益小型化、家庭结构日益核心化的现状,传统的家庭养老显然已遭受巨大挑战;而机构养老又面临名额不足、成本较高的现状,无法满足巨大的养老需求。笔者认为,实行社区居家养老和社区照顾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因此,需要加强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社工站、社区医疗、社区家政、文体康乐等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充分整合社区公园、理发店、餐饮店、按摩店、小卖部等资源,建成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养老专项服务设施相配套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为“失独”老人社区养老的持续开展提供平台。
此外,考虑到“失独”老人的同质性较高、排他性较强,群体内部希望集中供养的诉求较为强烈,因此,为“失独”群体兴建专门的集中供养机构也是必要的,待他们年老或是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之时,由专人对他们进行养老及医疗方面的照料以解除他们最大的担忧。
(二)提供多元化的“失独”老人社区服务
“失独”老人的养老服务的具体内容,应从以下几方面重点开展:
一是生活照料服务。随着年事渐高,“失独”老人难免出现身体机能退化、认知能力减弱,这对他们的饮食起居、个人卫生、房屋清洁、外出购物等都形成较大的挑战。此外,老年期是个体疾病的多发期,老年人挂号缴费、看病拿药、康复治疗、住院陪护、养生保健等都需要适宜的照顾和陪护。从养老、医疗和护理的角度而言,“失独”老人面临着和其他老人一样的困难的照顾需求,但是因为“失独”老人还面临着“无人照护”的特点,因此在生活照料上有着更多的服务需求,以应对逐步减弱的生活自理能力。
二是心理关怀和精神慰藉服务。子女的离世既给“失独”老人带来了很多哀伤的情绪,又造成了他们的孤独寂寞。因此,一方面要对“失独”老人进行心理干预和情绪调适,释放缓解他们的哀伤;一方面要提升“失独”老人精神自养的意识与能力,不断增加自身的独立性,既要学会自我心理调适,保持心情舒畅愉快;另一方面要拓宽其生活范围,参加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老年活动,在人际交往、文化娱乐、健身锻炼中获得内心的愉悦感满足感,自我发掘生活的意义和价值。
三是社会适应服务。“失独”老人不同程度存在着社会脱离,这对他们的自我认同、身心健康以及社会适应都带来较大危害。因此,一方面要充分利用社区的老年设施,通过开设课程,举办讲座,举行各类文体娱乐活动,吸引“失独”老人的参与,促进他们的人际交往和社会融入,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另一方面要积极推动成立各种“失独”老人组织或协会,调动老人的参与积极性,促进老人的沟通与交流,建立老人的群体归属感。
(三)引入社会工作专业力量
社会工作作为一项助人的专业和职业,因其专业的价值理念和有效的工作方法,已得到社会大众的广泛认可,成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最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也提出要“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的积极作用”。社会工作最大的特点就是通过调动整合资源开展助人服务,因此,结合“失独”老人的服务需求和内容,具体而言可以从微观、中观、宏观三个层面开展介入服务,发挥社会工作的专业优势。
1、微观层面
微观层面的介入是社会工作者直接为“失独”老人提供的各项服务,包括:
运用个案工作的方法评估“失独”老人的困境和服务需求;运用个案会谈、生命回顾以及怀旧的方法,疏导老人心理和情绪,重整老人对人生历程的看法,从而挖掘老人生命潜能;通过个案探访,建立老人与外部世界的连接,寻求老人自身有利资源;通过陪伴(包括陪聊、陪看病、住院陪护、外出陪同等),给予老人支持安慰以及直接帮助。
运用小组工作的方法,把因面临子女离世和年老无依而出现养老困境的“失独”老人组织起来,通过开展同辈支持小组、社交康乐小组、教育学习小组、治疗小组等,使老人在小组中获得理解、支持、快乐、成长和帮助,并依靠小组的力量共同走出生活的困境。同时,老人也通过小组活动的参加扩大了人际交往,参与了社会生活,建立了社会支持,获得了精神慰藉。
2、中观层面
中观层面的社会工作介入主要在个案管理的框架下进行。“失独”老人服务是一个跨领域、跨专业的服务,需要各个服务主体协同作用,因此,个案管理的模式最能适应这个要求。从中观层面针对“失独”老人开展个案管理的工作,社会工作者首先是要整合政府、家庭、社区、邻里、同辈群体、子女等资源,链接养老机构、医疗、卫生、家政、餐饮、安保、文娱、教育等系统,培养互助组织、义工组织,构建社区养老服务资源网络;其次要根据老人的困境和需求设计适宜的服务计划,并协调服务资源网络中各项服务的提供者彼此的互动关系,促进各项服务的有效达成。另外,社会工作者在开展个案管理的同时,还应重视发掘和调动服务对象自身拥有的资源,发动和链接其他社会资源,重建“失独”老人社会支持网络。
3、宏观层面
社会工作在宏观层面的介入主要是通过调查、服务、评估形成“失独”老人服务需求和社工服务的相关成果,宣传呼吁社会大众以及政府对“失独”老人的关注和了解;推动有关“失独”老人权益保障的立法,促进相关政策法规的出台和修订,并配合其宣传和实施;倡导有利于“失独”老人生活的社会和家庭环境,弘扬中华敬老文化;积极整合各方资源,推动老年养老事业发展。
三、调动社会力量,加强社会(组织)支持
(一)培育志愿组织
亲属、邻里、志愿者、社会组织等是“失独”老人养老的重要支持力量。“失独”老人的养老,涉及到长期的照料陪护,这对人力、时间都是巨大的考验。而亲属、邻里、志愿者、社会组织等,作为“失独”老人社会支持的重要主体,显然是需要充分依靠的社会力量。因此,政府及社会各界一方面应加大宣传力度,倡导社会大众对“失独”群体的关注,共同努力营造出一个“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友爱互助的氛围,另一方面应设立激励机制,引导、培育、激励民间力量开展“失独”群体帮扶活动。
(二)加强“失独”群体互助
目前,在计生协会等部门的牵头下,多地已建起“失独家庭联谊会”、“失独老人温馨之家”等组织,旨在让“失独”父母“抱团取暖”。但据笔者访谈发现,这些组织发挥的作用还比较有限。“失独”老人作为同质性极强的群体,他们需要也能够从群体其他成员那里获得理解、支持、关爱和帮助。因此,需要进一步有序引导“失独”群体互助组织的建立以及活动的开展,要提供场所、经费等条件让“失独”老人开展内部沟通交流和相互支持,更重要的是,要积极发挥专业人士的引导作用,降低该群体老人的悲观、愤怒、仇恨等负面情绪,多给与他们欢乐与希望,引导他们走出阴霾,积极乐观的生活。
(作者单位: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基金项目: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课题编号2014PY19)。
参考文献:
[1] 倪赤丹.社会支持理论:社会工作研究的新“范式”[J].广东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5):P61.
[2] 陈明珍.老人社会工作[M].华杏出版机构,2012,台北,P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