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慈
三招教您识别“李鬼”慈善机构
● 中慈
近日,有群众向我们反映,称有一个“中华慈善总会爱心互助平台”(又称“CCF爱心互助平台”)打着中华慈善总会的旗号,开展金融诈骗活动。接到举报后,我们立即开展了相关调查,并发现了骗子的种种伎俩:
骗子网站截图破绽:非中华慈善总会官方网站;官网也无对其介绍或链接
骗子微信H5截图破绽:高额返利;网站链接、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都不是中华慈善总会的
受骗群众质疑:“我们的第一笔款项,就是通过中华慈善总会捐赠的,还在你们的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看到了公示信息。你们和骗子是不是一家的?”
答案是:“不管是谁通过中华慈善总会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平台捐款,都可以即时查询到。”骗子诱导群众将第一笔钱捐赠给中华慈善总会;在群众看到中华慈善总会公示信息、对他们产生进一步的信任后,诱导群众将之后所有的款项打入骗子个人账户。
关键是:正规慈善机构接收捐款的账户都是公开、特定的,不会以个人或公司名义接收捐款。
关于中华慈善总会全面信息公开:为做好信息公开,将收到的每一笔善款都及时、准确地予以公示,中华慈善总会做到了对网络捐款全面、即时公示。也就是说,所有通过中华慈善总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捐赠的善款,都可以立即在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公开”栏看到捐赠人、时间、金额、备注留言等捐赠信息。
骗子的假冒行为不仅对中华慈善总会的名誉权造成了严重侵害,更是误导了很多心怀善念的人,让他们在遭受财产损失的同时,对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心生质疑和怨恨。
对于慈善机构而言,名誉和公信力是至关重要的。中华慈善总会针对此类假冒慈善机构名义行骗的不法行为,将坚决予以反击,维护自身和公众的合法权益。
反击之一:发表声明澄清事实
反击之二:付诸法律手段
3月28日、29日,中华慈善总会整理相关证据材料,向所在地警方报案,接受警方问询,并派员跟随警方前往派出所做笔录。接下来,中华慈善总会将根据警方的进展和要求,积极配合调查。在中华慈善总会报案的同时,也请受骗群众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共同维护自身权益。群众报案后,如需中华慈善总会配合警方,中华慈善总会将全力做好相关工作。
秘笈之一:登陆政府部门网站核实慈善机构身份。登录“中国社会组织网”(www.chinanpo.gov.cn)即可查询。点击本文左下角“阅读原文”,还可以看到民政部目前掌握的213家“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名单。
秘笈之二:登录慈善机构的官方网站、微信平台核实该机构所开展的项目和活动;工作人员姓名、职务。中华慈善总会官方网站:www. chinacharityfederation.org;cszh.mca.gov.cn;中华慈善总会唯一微信公众号:zhonghuacishan。中华慈善总会为做到严格管理、规范运行,目前只有特定的慈善项目可以公开募捐,具体可登录以上平台查询。特别提醒:“慈善基金”与“慈善基金会”不同,不是独立的慈善机构。如发现某某“慈善基金”又不规范运作,可及时向该基金所属的慈善机构反映。
秘笈之三:核对银行账户是否为正规慈善机构的账户。骗子的花样很多,但是万变不离其宗是想骗到钱。正规慈善组织的活动,绝不会以承诺超高额回报率等方式吸引公众加入。正规慈善机构组织筹款活动,所提供的收款账户应与该慈善机构的账户相符;如果以某慈善机构名义募捐,却用公司或个人银行账户收款,明显是有问题的。此外,随着技术的发展,出现了扫码捐款等便捷方式。因此通过支付宝、微信等方式捐赠也要从正规渠道进入,并注意核实一下账户名是否为正规机构。
发现有人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时,一起拿起法律武器,让“李鬼”无处容身,还慈善一方净土!
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将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作为规范我国慈善事业的第一部基础性和综合性法律,慈善法的出台标志着中国的慈善事业进入了一个全面法治的时代。《慈善法》第三十三条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骗取财产。
第九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慈善组织、慈善信托有违法行为的,可以向民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者慈善行业组织投诉、举报。民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者慈善行业组织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一百零七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诈骗罪量刑标准进行了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