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转增对建筑业会计核算的影响分析

2016-07-05 08:47谢清谭椥仁
中国市场 2016年25期
关键词:建筑业会计核算

谢清 谭椥仁

[摘要]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在国家经济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推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建筑企业的规范管理,是关乎国家税收、经济发展和促进社会主义建设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营转增;建筑业;会计核算

[DOI]1013939/jcnkizgsc201625189

2012年10月18日,国务院召开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座谈会,要求制定扩大“营改增”改革方案,建筑业首次被明确提及纳入营改增范围,即“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跟踪评估遇到的新情况,研究探索相关重大问题,要抓紧制定扩大改革试点的具体方案,有序扩大试点范围,适时将邮电通信、铁路运输、建筑安装等行业纳入改革试点。”这预示着建筑业“营改增”步伐加快,建筑业对于该项税制改革的学习、研究和准备显得更加必要和迫切。

1营改增后建筑业亟待解决的难点

就建筑业而言,营改增的难点在于如何彻底规范建筑业的财税混乱局面,完成建筑业进项税额抵扣。“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工程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甲供材等业务、跨地区经营以及分支机构总分纳税调整等也会产生重大影响。“营改增”属于减税政策,但需要完善建筑业上下游各延伸产业的税款抵扣系统,否则,建筑业营改增后税负将会大幅度提高。经财税部门多次组织的测试,在现行的行业结构及市场环境下,建筑业能获取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款来源较为狭窄,不利于市场竞争和经济环境的良性运行。

2营转增对建筑业的影响

21改革后名义税负上升,可抵扣部分减少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中的相关内容,建筑业将采取11%的税率,将比营业税下3%的税率有较大幅度上升。建筑业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农民工劳务成本约占全部成本比例的30%左右,这部分成本是无法进行增值税抵扣的,另外占成本比例较大的混凝土材料,由于混凝土行业目前采用的是简易征收办法计征3%的增值税,并且不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其下游的建筑企业为混凝土使用的主要客户,这部分成本无法取得专用发票进行税金抵扣。另外,不同类型的工程项目成本结构组成各不相同,采用地方材料(砂、石)、劳务密集型、自产的材料用于工程项目施工等,这些都是导致税负上升的重要因素。

22影响税收收入划分,地方税源不均衡

营业税采取的是属地征收原则,纳税人可以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营改增”后如果采取的是机构所在地原则,固定业户则应向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如果纳税地点由劳务发生地改为机构所在地,将会影响税收收入的划分,导致地方税源的不均衡。

23进项税无法抵扣对下游行业税负的影响

在建筑业的下游环节,建筑企业的下游为房地产行业,或直接为用户(如其他企业、政府部门等),不同的客户是否能承担建筑企业因无法获得进项抵扣而增加的税负,如何拟定招投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也是建筑企业营改增前面临的实务问题。下一环节纳税人如何抵扣、何时抵扣房地产进项税额问题以及生活类房地产和生产类房地产是否区别划分对待等,也是需要去思考和解决的问题。营改增后,建筑业收入、成本和税金的会计核算也对比现行的核算办法有很大的变法,按照价税分离的原则,增值税为价内税,现行的营业收入需折算为不含税营业收入,建筑企业完成的产值也因此减少。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建设周期长,财、税差异大,加之增值税发票管理严格,何时开票,何时抵扣,都可能存在困难,而建筑业承接的BT项目、房地产行业在建设过程中资金需求量非常大,融资方式很多,即使金融业改征增值税后也未必能够全面覆盖,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抵扣,如何抵扣,可能会产生较多的争议性问题。

24发票的收集和认证工作难度大

建筑企业与传统生产制造型企业的业务模式和客户类型有较大差异,施工项目分散在全国各地,材料采购地也相对分散,材料管理部门众多且繁杂,每笔采购业务都要按照现有增值税发票管理模式开具增值税发票,材料发票的数量、金额巨大,发票的收集、审核、整理等工作难度大、时间长。按现行制度规定,进项税额要在180天内认证完毕,其工作难度非常大。而且,建筑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比较分散,很多工程所处地域比较偏僻,所面对的材料供应商及材料种类“散、杂、小”,如砖瓦、白灰、砂石、土方及零星材料基本上由个体户、杂货店、小规模纳税人供应,购买的材料没有发票或者取得的发票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3应对营转增,建筑业有待解决的问题

建筑业作为国家的支柱产业,社会关联度高,就业吸纳能力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建筑企业应该是“营改增”这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受益者。“营改增”改革应消除建筑施工企业的重复征税问题,促进建筑施工企业社会专业细分工,推动产业升级。

新旧税制衔接在建筑企业新旧项目之间如何实施,受到哪些因素限制和影响。新旧制度衔接阶段是否使用两种税种并存的方式、固定方法折算新旧税种、简易征收方式等方法来进行衔接。

建材材料市场税制环境对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及进项税金抵扣的影响。建筑材料和市场采购行为的不规范现状,导致营改增后,建筑企业会计核算基础资料和进项税金抵扣比例受到较大影响,应如何规范,提出合理性的规范行为,解决会计核算基础问题。

“营改增”后,对建筑企业经营管理模式、会计核算体系、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的要求。建筑企业是生产建筑产品以满足国民经济建设的需要,以及人民生活消费的需要,通过开展经营活动来取得利润、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为了完成上述任务,企业必须以效益为中心,做好各方面工作,增强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其中,正确组织经营过程的核算工作,利用会计资料加强会计管理,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是施工企业的一个重要工作。要做到及时、正确地提供能反映实际生产经营过程情况的各种指标,如材料采购成本、工程项目成本,以及利润净额(或亏损)和利润分配情况,以便企业及时了解经营过程进度,纠正偏差,真正做到用尽可能少的资金占用和资金耗费生产尽可能多的建筑产品,实现更多的赢利,完成或超额完成各项计划指标。

增值税“税率”政策的制定对建筑业延伸产业及产业链上下游相关企业的影响,对财务核算指标产生的变动影响。营转增后,对现有的税率在17%和13%的基础上增加了11%和6%两档,而与建筑企业密不可分的机械设备租赁业属于提供有形动产服务,增值税率为17%。租赁业现有资产没有增值税进项税,而租赁收入产生的销项税,因没有可抵扣税款,将背负17%的高额增值税税负。

“营改增”后,建筑业如何规范会计核算及税收筹划。营转增后,建筑企业的会计核算在核算的环节、内容、方法、原则及税收的直观度上均有变化,因此,要规范会计核算及税收筹划,应从科目设置开始,对业务开展的各个环节规范操作。

参考文献:

[1]姜兆夏“营转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J].会计师,2014(19)

[2]白雪建筑企业“营改增”与行业上下游[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5(10)

[3]罗梦华建筑业营改增影响分析及应对策略[J].商,20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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