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新市民政治效能感与社会融合城镇化新市民政治效能感与社会融合

2016-07-05 04:17孙大志
中国市场 2016年25期
关键词:城镇化

孙大志

[摘要]新市民在我国城镇化发展进程中成为一类新鲜且独特的群体,该群体虽然已经具备在城市居住和生存的条件,然而却不具备合法城镇居民户籍,一定程度上影响其政治效能发挥,使其难以融入城市社会中。近年来国内不少研究学者从各个角度深入研究新市民融入城市等研究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观点,但从政治效能感和社会融合方面研究的甚少。文章则从城镇化新市民政治效能与社会融合现状着手,分析加强新市民政治效能感及社会融合措施,以供参考。

[关键词]城镇化;新市民;政治效能;社会融合

[DOI]1013939/jcnkizgsc201625052

自20世纪90年代,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为农村人口进城务工、生活创造了良好的物质基础,使其成为“新市民”。城市服务业在此过程中不断扩展,除了满足新市民就业需求,也为更多居民提供服务和生活设施。新市民的政治效能感和社会融合即新市民居住、价值观、就业等不断融入市民生活并最终向城市居民转化。综合分析得知,在城镇化的背景下新市民的社会融合和政治效能感也受不同方面影响,所以研究此方面对推动城镇化建设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1城镇化新市民、政治效能、社会融合相关概念11新市民内涵与特征

随着我国现代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迁移到城市,他们在城市工作、生活,逐渐成为城市的一员。农民工的社会身份、生活方式、职业等方面受城市文化、生活方式及思想等各个方面影响,发生了巨大变化,促使农民工转变为新市民。

相关研究指出,我国未来50年内会有1000万以上的农村人口转化为城市人口,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现代化。我国学者也深入研究了有关新市民问题,主要观点有:从狭义方面定义新市民可指为农民工通过政府和国家颁布的相关政策获得作为市民的权利和身份,如社会福利保障权、选举权、居留权、受教育权等。而从广义角度分析可定义为新市民即在我国现代化建设中借助城市化和工业化的推动使现有的传统农民工在地位、身份、生活生产方式、价值观等方式全面转化为城市市民,进而实现城市文明的社会变迁。

新市民还有流动性特点,由于此类群体没有稳定的就业单位,以至于他们的生活、工作、居住场所都会随着劳动场所的变化而变化。社会保障和人力资源公布的《农民工就业问题有关情况和对策措施》显示,进城农民工已超过13亿人,其中跨省流动就业占据多数,可以说新市民流动就业成为我国城镇化进程发展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总之,新市民指在城市化和现代化高速发展中,进城务工的农民在自愿基础上获得城市市民身份并享有市民身份上各种权利,使农民工通过转变为市民后融入到城市生活中,实现职业及自身文化素质的转变。

12政治效能感

政治效能感即一个人认为自身参与行为是否影响政治体系和政府决策的能力,通常来说政治效能感较强的人比效能感弱的人更能参与政治。中国公民的政治效能感与内在政治效能感相比一直处于较低的状态。正是因为中国公民外在政治效能感过于偏低,以至于许多中国公民抗拒参与政治活动,不信任政府机构及相关部门。尤其对于新市民等弱势群体,要不断提高其收入水平、社会地位和生活水平。政治效能感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民众自身的内部政治效能感,即民众对自身影响政治的能力、权利的感知。二是外部政治效能感,即民众对政府回应性感知,更是民众对政府管理、领导、服务等各方面效能的体验。相关调查研究指出,影响政治效能感发挥的主要因素为是否拥有本地户口和收入水平等,所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提高公民收入水平对提高其政治效能感有着重要促进作用。

2城镇化新市民政治效能与社会融合现状

21新市民经济、居住情况

由于各个方面条件限制,从农村到城市务工的农民工多数从事工资低和待遇差的岗位,就业稳定性相对较差,再加上消费习惯依然保持在农村生活时的模式,这种天然不对等因素不利于农民工和城市社会相融合。详细分析得知,截至2012年,农民工收入水平为2290元,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相关统计结果显示,中国员工在2012年每月平均工资约合4131元(656美元),我国统计局数据显示,城镇居民人均月收入为2247元,总收入为26959元。2012年我国农民工的月收入基本能满足日常生活所需。然而农民工月收入远远低于我国员工月收入平均工资。

在消费水平方面,相关调查统计得知,2012年外出农民工省内务工农民月消费685元,农民工月生活消费733元,跨省月消费为788元。新一代农民工消费水平要高于老一代农民工,其消费支出比例上升,说明新市民随着自身收入提高不断认识品牌,消费习惯也向城市社会靠拢。此外在住房方面,相关检测报告结果显示,2012年农民工在工地、公棚居住占104%,在生产经营场所占61%,在单位宿舍中居住占322%,独立租赁住房占135%,与他人合租住房占197%,只有06%的农民工在务工地区购房。可以说农民工居住条件十分简陋,多数选择居住在务工的生产场所和公棚。

22新市民自身人力资本素质情况

人力资本的函数即劳动力迁移,自身人力资源素质相对较高的农民工较易积累工作经验,接受新事物,建立社会网络,从而更好地和社会融合。在教育水平方面,农民工初中文化程度占605%,小学文化程度占143%,高中文化程度占133%,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占104%,文盲占15%。其中本地农民工文化水平高于非农民工,外出农民工文化水平高于本地农民工。在就业方面,农民工在城市就业以体力劳动为主,其中制造业占357%,建筑业占184%,服务业占122%。农民工受雇人员增长也要快于自营人员,受雇人员在外出农民工中占953%,自营人员占47%,由此可见农民工获得更多受雇佣机会。从就业稳定方面分析,农民工就业稳定性相对较差,从事现职不足1~2年占455%,不足1年占117%,5年以上仅占5%,表现出农民工就业稳定性相对较差,大量劳动力外出的同时也回流到本地中。

23新市民政治效能感情况

毫无疑问,大量农村人口不断流向城镇是不争的事实,2014年我国的农民工总量达到274亿,其中外出农民工就高达168亿人。到2020年,根据我国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安排,常住人口城镇化比例要达到60%。如果以上述指标计算,我国还有大量农村人口逐渐转移到城镇。而转移到城镇的农村人口多为受教育水平高的青壮年劳动力以及精英,所以农民面临失去权利主体资源。许多农村村委会在面对人才资源短缺局面时必然会降低基层权利组织供给,从而难以产生各类有效政策、制度供给,更无法满足和实现民众利益诉求,只能降低基层权利组织的外部政治效能。

3加强城镇化新市民政治效能感与社会融合措施31改革户籍制度,赋予新市民平等的公民权

我国应制定公平公正、符合实际和具有现实可操作性的制度,保障新市民的政治效能感能得到充分发挥,进一步融合到城市社会中。当前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标为彻底消除身份制度,深化改革户籍制度,建立城乡统一户籍管理制度,打破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从而实现城市市民与新市民的平等。但我国户籍制度和其他国家不同,它是一个逐渐推进的过程,从我国实际情况分析可得知,若立即取消二元户籍制度,那么必然会导致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都流入城市,进而增加管理难度。

因此,针对户籍制度改革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放宽对中小城镇户籍制度限制条件;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经济水平以及城镇化进程相比于以往都有了不同程度的快速发展,一定程度上也为中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创造了有利的条件,所以对户籍迁徙制度改革能给予新市民和城市居民相等的合法身份及权利,同时能使新市民自由迁徙户口。此外,还要取消一切有关户籍制度特殊权利,保留统计管理;我国多数城市虽然对户籍制度进行改革,但依然存在各种不平等待遇,只单单取消了户籍歧视。新市民在城市生活中依然无法享受和城市市民相等的教育资源、就业机会及劳动报酬等各项权利,因此要彻底消除依附于户籍制度上的社会保障、就业、教育等不平等权利,进一步实现仅限于社会成员身份登记的户籍制度,保证新市民的户口不会因为迁徙而发生变化,只有这样才能使新市民真正地立足于城市生活中,获得社会保障、就业、教育等相同的权利。由于农民工群体数量庞大且增长迅速,国家应重视这部分人的公民权利,补偿其在政治权利方面的空白。当代已经充分显露户籍制度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可以说户籍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政府应通过改革户籍制度为农民工创造参与政治生活的条件,使其真正拥有和城市市民相同且平等的公民权。

32增强新市民主体意识,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

我国城乡二元化社会体制及户籍制度让新市民长期以来受到强烈反差,因为在各个方面都和城市居民有所不同。新市民由于处于城市边缘,主体意识相对薄弱,相反,居住在城市中的居民则有强烈的主体意识。而事实上,城市居民和新市民都是我国合法公民且具备享有公平、公正的各项权利。因此要不断培养新市民主体意识,肯定新市民身份,使新市民产生主人翁意识,只有这样新市民才会主动且积极地正视自己权利,提高自身社会地位。然而培养新市民主体意识最有效的方式即为提供参与政治活动的渠道,同时健全利益表达机制,当新市民运用部分手段监督政府权力和责任时,以及对城市建设发展发表自己的建议和看法时,他们才会切实地感受到自己是城市的一部分,进而产生主人翁意识,这种意识正是新市民实现平等权利的前提。

除此之外,还要不断增强新市民法律意识。近年来,虽然新市民的维权意识、法律意识相对于以往有了较大的转变,但受自身文化水平影响,新市民并没有从根本层面意识到在维护自身权利时运用法律,因此一旦发生侵权行为,新市民则无法提供有力的证据来表明自己的诉求,也正是因为缺乏法律知识和意识,当新市民遇到无故拖欠工资及用人单位克扣工资时,通常会采用过激行为要回属于自己的报酬,而运用法律途径解决事情的方式则少之又少,过激行为往往会影响社会稳定。所以有必要在新市民群体当中开展有效的普法活动,运用报纸、电视等媒体手段增强新市民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引导其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所遇到的不公平问题,提高其法律意识。同时新市民也要利用工作以外的业余时间学习法律知识,如《合同法》《劳动法》等和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文件,从而有效维护自身利益,上述种种措施也有利于保障新市民社会公平。

最后要充分发挥和利用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媒体可通过评论和报道事件揭露、反映社会存在的问题矛盾,对公众予以教育,同时利用媒体对政府能力及法律的贯彻执行进行监督,进而正确地引导和促进社会走向公正。尤其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当下,媒体从正面角度报道和宣传新市民工作状况和生活状况,树立新市民良好形象,也使城市居民能正确认识新市民,消除认识、歧视和偏见,引导城市居民以平等的态度对待新市民,营造尊重新市民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33扩大新市民参与层域,增强新市民政治效能感

新市民外部政治效能感降低的主要原因为基层组织权利结构质量较差,其中重要原因即城镇化背景下农村流失了大量人才,人才储备能力薄弱。

针对上述困境可创新城镇权利组织运行机制,对基层权利组织基础进行优化,从而激发基层权利组织的政治效能。对此可从以下方面着手:首先创新基层党支部各个层面组织建设,不断激发支部政治效能;从党组织的阶级属性分析得知,城镇民众中的先进分子为广大党员,城镇党组织是城镇事业的领导核心。广大城镇群众最能切身感受到城镇党员是否为城镇根本利益的坚实代表,是否具有战斗力等。所以要提高支部效能,拟发展对象的推荐及预备党员转正等工作,吸引更多的能真正维护群众利益和群众满意的先进分子到党组织中。由此一来,既能激发真正代表民众利益、民众满意的优秀党员为群众服务,还能激发群众参与政治热情,进而增强其政治效能感。当前新市民已经成为我国现代化发展的主力军,然而没有确立其主人翁地位,所以无法表达自己的意见及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更无法参与到城市管理当中。如果缺乏合理的利益表达机制,那么当新市民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他们在发泄自己不满时会选择极端的方式,使社会秩序稳定受到严重影响。因此要健全利益表达机制,让新市民能顺利表达自己利益,另外能使新市民增强自身政治效能感,和其他社会阶层正常沟通,有利于维持新市民利益。

4结论

综上所述,随着城市经济的高速发展,未来会有更多的新市民从乡村走向城市,形成趋势化社会变迁。我国自进入2011年后,非农业人口超过农业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127%,说明中国已进入以城市型社会为主体的城市时代。但城镇化也对新市民带来诸多变化,如住房、经济、政治效能等方面仍落后于城市人口,所以要求需不断健全各项政治制度机制,扩大新市民参与效能感,为新市民提供良好制度保障的同时增强其政治效能感,从而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

参考文献:

[1]杨秀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化研究[D].西安: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4

[2]白晓梅当代中国农民工就业模式的市民化转向[D].西安:陕西师范大学,2012

[3]刘荣西北城市农民工市民化研究[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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