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方平++高静
[摘 要] 新的《准则》和《条例》两项党内法规的颁布,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执政和依法治国条件下,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决策。其对党反腐倡廉建设的贡献主要表现在进一步提升了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探索了反腐倡廉建设的发展规律、进一步丰富了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内容三个方面。
[关键词] 《准则》;《条例》;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
[中图分类号] D26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8129(2016)06-0070-06
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颁布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两项法规的颁布实施,是党在长期执政和依法治国条件下,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决策、加强党内监督和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
众所周知,“准则”是指言行所遵循的标准或原则。党的《准则》是党内法规中仅次于党章的高位阶制度类法规,地位高于条例、规则、规定。《准则》在前,主要阐明微言大义;《条例》在后,重在细化执行。如果说党章是党内《宪法》的话,那么,《准则》就相当于党内“小《宪法》”,《条例》相当于党内《刑法》。党执政66年,共出台了4部《准则》:第一部是1980年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第二部是1997年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第三部是2010年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四部是2015年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也是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党内廉洁自律规范,是坚决反腐倡廉的时代旗帜。
一、推陈出新,进一步提升了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水平
我们党历来重视反腐倡廉建设,尤其是建国之后,面对“赶考”不合格的党员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不惜开杀戒,产生了很好的影响。历史进入到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创造性地提出了“反腐倡廉建设”这一概念。2009年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了“党建科学化”的概念。党建科学化是指以科学理论指导党的建设、以科学制度保障党的建设、以科学方法推进党的建设,使党的建设符合科学的性质或状态。
2012年十八大报告强调:不断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以此为标志形成了我们党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
就科学理论而言,《准则》的“四个必须”,《条例》“总则”的第二条,应有尽有: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就科学制度而言,《准则》的“八条”自律,《条例》133条涉及的“六大纪律”:政治纪律、工作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等,全方位覆盖了党建的“五位一体”全部内容。值得注意的是,作为新的党内法规,《准则》与《条例》在很多方面做到了逻辑上的“勾缝”对接,彰显了党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
就科学方法而言,它们有两大特点:
一是增删有度,在文字和条目数字上做“减法”,将旧《准则》的4部分、18条、3600余字,减少到新的2部分、8条、281字;将旧《条例》178条、24000余字,减少到133条、17000余字。删除了旧《条例》中70余条与法律法规重复的规定,代之以党组织和党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都必须受到追究”等专门规定,使党纪与国法既相互分开,又有效衔接。
在对象和内容上做“加法”:《准则》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拓展到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从“廉洁从政”扩展到“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突出了廉洁主题,开出了立德向善的正面清单。《条例》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权权交易、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利,侵害群众利益、侵害群众民主权利等违纪条款,适应了新形势下反腐倡廉的迫切需要。
2015年10月16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了杨栋梁“进行非组织政治活动”等严重违纪的案件。杨栋梁是十八届中央委员,国家安监总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属于部级“大老虎”。
结合杨栋梁案件,我们来看什么是“非组织政治活动”?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教授认为,“非组织政治活动”是指不符合正式的组织程序和要求,参与人可能有政治野心,搞小利益集体,试图获取权力,影响公众的政治态度。曾有中纪委官方人士撰文称,“非组织政治活动”就是非组织活动,不是新词。习近平在十八届中纪委第五次全会上指出,党员干部必须服从组织决定,绝对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王岐山也在这次会上强调,把搞非组织活动行为作为纪律审查的重要内容。那么杨栋梁违反了新《条例》的哪些纪律条文呢?
1.严重违反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行非组织政治活动,干扰、妨碍组织审查。
2.严重违反了组织纪律,违规选用秘书并收受财物,违规为其子工作安排、职务升迁打招呼,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出国期间擅自改变出访计划和路线;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挥霍浪费公款,长期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高消费娱乐活动,违规配用公车。
3.严重违反了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收受礼金、礼品,违规多占住房。
4.严重违反了工作纪律,干预纪检机关的纪律审查工作和司法机关的案件查办工作,违规使用国有资金。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等问题涉嫌犯罪。endprint
可见,新《准则》新《条例》,就是针对诸如周永康、薄熙来、杨栋梁等严重违纪现象,对症下药,从而完善了党纪党规,充分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思考,成为我们党党建工作走向科学化的重要标志。
二是分类指导,分类处分,充分体现了“治国先治党,治党先治上”原则。
新《准则》不再仅仅针对党员领导干部,而是面向全体党员,但同时更突出“关键少数”。针对全体党员,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提出“四个坚持”;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围绕“廉洁”中心,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四个方面,提出“四个自觉”。新《条例》将旧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修订为6类,分别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行为进行处分。
二、审时度势,进一步探索了反腐倡廉建设的发展规律
党的建设规律主要有两个层次:一是政党建设一般规律。即任何社会性质下的政党都要遵循的普遍规律。不管什么样的社会制度,不管执政主体是谁,都有一些共同的问题需要处理,比如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维护公平正义、亲民廉洁,否则执政地位就难以为继。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党在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上,可以说是一波三折,尤其是“10年文革”内乱成为了民族之痛。其教训之一就是对“世情”“国情”根本没有认识明白,对我们党八大制定的正确路线没有在实践中坚持下去,以至我们走了一个22 年(1956—1978年)的“之”字形曲折道路。
二是中国共产党建设的特殊规律。考虑到中国共产党自身的“党情”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情”,中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此,1980年出台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12条,176字,就是对“文革”时期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问题而进行思考反省的结果。大乱需要大治,人治必须让位法治,这是我们党党建工作的重要规律之一。为了对新旧《准则》进行比较分析,兹将1980年出台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照录如次: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
一、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
二、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
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
四、坚持党性,根绝派性;
五、要讲真话,言行一致;
六、发扬党内民主,正确对待不同意见;
七、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八、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九、同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
十、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同志;
十一、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不准搞特权;
十二、努力学习,做到又红又专。
新《条例》加上“四个必须”,也是12条。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的党员人数快速增长,但是其质量却有所下降,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因此我们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即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复杂且严峻;“四大危险”即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无时不在。因此,高压反腐败,高调倡廉政,任重道远,势在必行。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反腐败方面取得了许多重要成果,但透过这些成果,其背后腐败案例无不表明我们不少党员,特别是不少党员领导干部,其政治生活不正常,经不住诱惑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因而面对沉珂顽疾,非雷厉风行下猛药救治不可。这次新《准则》、新《条例》的公布,就是针对一些领导干部“塌方式”腐败、“变本加厉”式腐败开出的一剂“猛药”。
像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等严重违纪甚至犯罪的“老虎”要打,对党员领导干部中一般违纪的“苍蝇”也要查处,彰显了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2015年12月1日,经教育部党组、北京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中央音乐学院党委常委、委员、院长职务。2015年6月,王■女儿举办婚礼,他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与该校有共建关系的北京某国际艺术中心提供的婚宴优惠价格,邀请学校同事、下属参加婚礼并为婚礼服务,其中包括学校领导班子成员5人,造成不良影响,此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廉洁纪律。
学校党委书记郭淑兰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责任人,对王■为其女违规操办婚礼虽有提醒但未予阻止,亲自出席婚宴并致辞,没有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学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逄焕磊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第一人,对王■为其女违规操办婚礼未予阻止,亲自出席婚宴,没有严格履行监督责任。他们两人均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三、古为今用,进一步丰富了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内容
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一定要充分吸收中国的优秀传统文化,这已逐渐成为许多学者们的共识。《准则》第一次在党的规章中增加了“修身齐家”的内容。《礼记·大学》:“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左传·襄公二十四年》:“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 ,其次有立言。”清人申居郧说得好:“做官时,要往前日想一想:我原不是官;又要往后想一想:我不能常有此官。寻取真我,方有着落。”前人关于思想道德修养的这些精辟论述,成为许多正人君子、贤达士人和清正廉洁官员为人处世的言行准则。古为今用。礼尚往来是中国礼仪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不否认,中华民族自古便有礼尚往来名义下的“人之常情”不断异化,通过对近些年各类腐败案件的查处和剖析发现,不少腐败分子因为讲人情而徇了私情,忘了党纪国法。周永康和“秘书帮”、令计划和“西山会”等案件,振聋发聩,引入深思。因此,党员干部在“礼尚往来”面前,要对不良用心“识得破”,对利益诱惑“守得住”,“注重党章党纪、公序良俗、道德礼序的,淡化物质利益的‘往来”[1]。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应该而且必须充分吸收中国的传统优秀文化,强化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修养。从这一点出发,新《准则》为全体党员划出了一条“道德高线”。
“制度建设不开‘天窗不留‘死角”。新修订的《准则》《条例》正式实施,“为8700多万党员进一步拧紧了党规党纪的‘发条”[2]。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新的《准则》和《条例》刚刚公布实施,其实效如何还有待实践的检验。当务之急是,我们每个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要比照自己的言行,认真研读《准则》和《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努力做一名道德高尚的党员,遵纪守法的合格党员,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廉政,反对贪腐的文化氛围。
[参考文献]
[1]郝 燕.讲人情不能徇私情[J].党建,2016,(3).
[2]王昊魁.着力营造政治上的绿水青山——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述评[N].光明日报,2016-
01-12.
[责任编辑:肖偲偲]endprint